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灾后重建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9:10: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通县[2010]19号

中共通化县委

通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化县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政府各局办、直属事业单位,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人民团体:

现将《通化县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通化县委

通化县人民政府 2010年8月17日

1

通化县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迅速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根据省、市关于洪涝灾害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优先位置,把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有效组织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切实依靠群众,充分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迅速开展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努力让灾区群众的生活比受灾前还要好,灾区的环境还要有新的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坚持科学重建、规划先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高标准建设。

三、目标任务

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各项恢复重建任务。

(一)水毁房屋重建和新农村环境恢复。

1、水毁房屋重建工作。对水毁房屋重建实行县级领导和部门包保。县级领导负责包保受灾较重村的水毁房屋重建工作,包保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房屋的重建和维修房屋任务。

主要任务: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把所有应该纳入重建和维修的水毁房屋全部纳入包保计划,确保户户有包保,全面2

完成水毁房屋的重建维修任务,入冬前所有受灾群众都能有房住、温暖过冬。一般每个重建户建设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9月末前,完成倒塌房屋重建和损坏房屋修复,10月初搬进新居。

2、新农村环境恢复工作。

主要任务:对全县新农村环境建设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各乡镇、村的情况进行登记;在充分征求受灾乡镇、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全县新农村建设恢复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标准、进度安排、补助政策等具体事宜;全面启动新农村建设恢复重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包保力度,集中力量抓好新农村环境建设恢复工作。10月末前,受灾乡镇、村的新农村环境建设要恢复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责任人:许福明、王昕

责任单位:新农办、民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移民办、交通运输局、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0年10月末前

(二)水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1、水利设施恢复。按照“谁主建谁修复”的原则,由移民、国土、发改、农业、财政等部门为投资主体建设的水毁工程由上述部门组织修复,其他水毁工程由县乡两级分类负责。堤防工程、蓄水灌溉工程、饮水工程,由县级组织实施;除以上项目外,其它水毁水利设施,由财政补贴乡镇实施。

主要任务:制定全县灾后水利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对经常发生险情的地段,要提高设计和建设标准。蝲蛄河城区重点段采取100年一遇标准,浑江干流30年一遇标准,乡镇主要河流一律采用20年一遇标准,其它小流域按原设计标准。城区蝲蛄河堤防、饮水工程要在2010年11月末前完成。抓紧抢修损毁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3

满足农田灌溉用水需求;对主要河流河道进行疏通,堤坝进行恢复,确保入冬前主要河道堤防基本成型,明年主汛期前基本完成所有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责任人:于泓

责任单位:水电局、移民办、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住建局、国土局、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总体完成时限:2011年6月末前

2、交通设施恢复。全力抓好恢复建设,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县水毁公路和桥涵的重建工作。国省干线恢复重建以交通运输部门为主,同时负责县道恒孤线、乡道正英线(含四棚至头棚段)、干曙线的恢复重建;其它通乡、通村农村公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恢复重建。

主要任务:制定全县灾后交通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立即着手对全县水毁公路、桥涵重建进行规划设计、立项申报。今年必须完成的公路交通等水毁工程,要在8月末前完成设计审批工作。要抓紧抢修损毁公路和桥涵,对通乡、通村水毁桥梁由县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全额投资并组织实施,其余桥梁建设由乡镇政府负责,交通运输部门按政策给予补贴。所有水毁公路路基、桥涵、防护工程要在2010年11月10日前全部完成,路面工程要在2011年10月1日前全部完成。

责任人:于泓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国土局、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总体完成时限:2011年10月末前

3、县城基础设施恢复。

主要任务:科学制定县城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更4

加注重防灾避险措施,提高抗灾能力;抓紧抢修通快饮水湾湾川水毁段,检修自来水净化设备,尽快恢复县城正常供水。

责任人:于泓

责任单位:住建局、水电局、交通运输局、聚鑫经济开发区、快大茂镇

完成时限:2010年10月末前

4、供电、通讯设施恢复。

主要任务:对水毁供电、通讯设施进行重建,确保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对全县供电、通讯设施进行全面整修加固,提升保障能力。

责任人:于泓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0年10月末前

(三)农牧业抗灾自救。

1、全面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灾区各类农业生产设施,完成积水农田排水和绝收地块补种,完成园艺特产受损棚室、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和受灾地块深松整地作业。旱田绝收地块要抓紧灾后抢种,改种速生早熟叶菜类蔬菜,8月20日前种完。受损棚室尽快进行秋茬蔬菜育苗,争取秋季抢种一茬蔬菜。

2、做好灾区及周边动物疫病的预防免疫工作。

3、做好水毁耕地的复垦整理。对能够复垦整理的耕地尽快组织开展复垦整理,年底前恢复耕种能力;对因灾不能复垦、全部或部分失去耕地的农民救助问题,制定具体政策意见。

责任人:王昕

责任单位:农牧局、林业局、水电局、畜牧业服务中心、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5

完成时限:2010年10月末前

(四)受灾工商企业恢复生产。

帮助受灾企业迅速恢复生产;鼓励受灾严重企业进入相应工业园区重建或异地搬迁;对洪灾给企业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治理;加大服务和支持力度,促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责任人:姜信成

责任单位:经济局、安监局、科技局、国土局、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0年10月末前

(五)卫生防疫。

做好灾区环境清理和饮水安全工作,做好传染病防治,加强救灾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尽快恢复灾区正常医疗卫生秩序。

责任人:吴思志、孙相立

责任单位:卫生局、药监局、爱卫办 完成时限:2010年9月末前

(六)环境应急管理。

加强对主要江河湖泊水环境、饮用水源地的监测,严密监测水质情况;迅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各类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废物等危险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确保不被冲入江河;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严格的环境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和处置预案。

责任人:孙相立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末前

(七)灾后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要全面启动重大灾害查勘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机制,全力开展查勘理赔服务工作。依法及时做好对参保企业和居民6

的赔付,保障受灾企业和居民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保险资金赔付。对涉及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相关保险公司要组织专家开展灾害定点观测和灾害评估。

责任人:于泓

责任单位:各保险企业、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完成时限:2010年9月末前

(八)资金筹集。

县直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国家、省关于抗洪救灾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了解相关信息,筹划申报灾后重建项目,千方百计争取和筹集资金;财政局负责筹措2000万元救灾启动资金。

责任人:姜信成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末前

四、灾后重建政策

(一)倒塌房屋重建优惠政策。

1、重建户每户由国家补助2万元,县里补助1-2万元,60平方米以上补助4万元,60平方米以下按实际需要补助。原住房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保证重建房45平方米;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还建原面积;超出60平方米部分,由建房户自己承担。

2、村屯整体搬迁要经过全体村民大会讨论,所有村民都同意方可实施。对村屯整体搬迁的,每户由县里补助3万元。重建房屋面积由建房者自己决定,新村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由相关部门负责。

3、购置房屋户由乡镇把关,购置房屋的价值相当于4万元,超出部分,由购房户自己承担。

4、投奔子女或亲属户,要将旧房宅基地收回,与村写好协议书7

后,由国家补贴2万元,补贴资金交给投奔子女或亲属户。

5、对自有林木的建房户,平均给予5立方米人工林采伐指标;没有林木的建房户,由村负责协调有林户,以出售活立木的方式解决。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设计费等相关费用,减免政策由建房户享受。

(二)危房修复重建优惠政策。

1、修复房屋户,由乡镇协调民政、住建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评定损害等级,分别给予1000——3000元补助。

2、水毁房屋局部倒塌维修户,按实际维修房屋需要资金给予补助。如个人要求重建,经乡镇批准,只享受国家补助2万元。

(三)农村基础设施重建修复优惠政策。新农村基础设施重建修复由乡镇、村负责,按照实施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由新农办负责核实统计,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里予以适当补贴。

(四)水毁交通设施重建政策。对国省干线公路抢通工程由交通运输部门全额投资,对需抢通的农村公路水毁桥梁(不可再利用或冲断)给予小桥1万元/座、大中桥梁2万元/座的抢险补助。对水毁公路桥涵重建,按新建农村公路桥涵投资政策补贴。

(五)水毁水利工程重建政策。对乡镇负责实施的项目,按完成实物工程量进行补助。对实施坝前压柳、堤顶植树工程,县政府予以全额补贴。

(六)其它政策规定。

1、水毁倒塌重建户和维修户的名单要在村里张榜公示,对群众举报的,由新农办、民政局、乡镇村组成联合调查组,重新调查核实。

2、已享受政府建房补助,所建房屋转让或出售他人,原旧房没有拆除,又遭遇水毁倒塌的,不享受补助。

8

3、乡镇对县级以上政府的救灾款和本乡镇筹集的救灾款要设专户管理,对受灾户的救灾补助款,要由包保单位监督、管理、使用。对按实际需要补助受灾户的结余款,要用于乡镇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4、凡必须收取的税费项目,须经全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方可收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了全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并按照工作职责成立了11个工作组。各乡镇、聚鑫经济开发区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聚鑫经济开发区要立即着手研究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和落实本地的恢复重建工作,8月25日前报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开辟恢复重建项目绿色通道,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顺利实施。

(三)积极争取项目。各部门要从全县角度统筹考虑,积极向上申报争取灾后重建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提高防洪防灾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积极向上申报重大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提升民生保障能力。

(四)严格资金监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制定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灾后重建各类资金,防止和杜绝发生贪污、挤占、挪用和浪费等问题,确保公开透明和资金安全。要严格9

控制和压缩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等一般性支出。年底前,除极特殊情况外,对县直各部门一律不再追加经费,集中资金确保抗洪救灾的需要。同时,对急需拨付的救灾资金,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拨付。

(五)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抗洪救灾精神,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鼓舞和激励各级干部群众同心协力、自力更生、团结互助、自强不息,共同夺取灾后恢复重建全面胜利。

附件:洪灾水毁房屋重建包保任务表

主题词:灾后重建△ 实施方案 试行 通知

中共通化县委办公室 2010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200份)

灾后重建方案

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 工作总结

灾后重建情况汇报

灾后重建感谢信

灾后重建方案
《灾后重建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