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武装部职责
2010-05-10 19:36
1、基层武装部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和政府的兵役机构,接受上级军事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军事、兵役工作。
2、根据上级军事部门的指示和要求,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退伍军人和地方与军事专业对技术人员预备役登记统计、民兵整组、民兵军政训练等工作。
3、组织和发动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发挥民兵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4、平时负责组织民兵担负重大抢险救灾、战备、治安任务,战时负责组织民兵参军参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等任务。
5、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军烈属优抚工作和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基层武装部制度
①计划制度。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和月工作计划,大项任务及时制定计划,报上级军事部门批准后实施。
②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专武干部、民兵连长会议,汇报工作,部署任务,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法律法规、军事理论和业务知识。
③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值班,遇有重大情况时,落实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顺畅,及时正确处理情况。
④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普通民兵、基干民兵、退伍军人服预备役花名册和民兵工作大事记,有5年以上的组织整顿、政治教育、军事训练、兵役工作、战备值勤等资料,立卷保存,管理规范。
⑤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汇报工作,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及时请示报告。
⑥请销假制度。专武干部平时要保持在位,离开工作岗位2天以上或休假,须向上级军事部门请假,返回后及时销假。
⑦总结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年底评选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大项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讲评,并报上级军事机关。
以上为一个图板
基层武装部部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军事部门颁发的条令条例及规定,带领本部人员完成各项任务。
二、根据上级要求,及时部署各项工作,并认真检查落实。
三、抓好所属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军政素质。
四、定期召开部务会,认真研究解决武装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
五、负责军事训练和战时兵员动员的组织领导与保障工作。
六、负责组织征兵、兵员动员,以及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组织民兵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七、抓好武器装备、训练器材的管理和训练中的安全工作,严防各种事故发生。
专武干部职责
2005-09-19 15:11
专武干部在上级军事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工作,其职责是: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执行上级的命令、指示。
二、积极主动地为党委当好参谋,抓好民兵工作。
三、搞好民兵组织整顿和民兵干部管理、考核及调整配备工作。
四、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觉悟。
五、熟练掌握军事技术,组织民兵参加军事训练,提高民兵的军事素质。
六、组织带领民兵完成生产、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以劳养武等任务。
七、做好兵员征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八、掌握民兵、预备人员数、质量情况,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九、熟悉本单位内的情况,准确掌握动员潜力,为战时实施快速动员做好准备。
十、组织民兵积极开展文明创先活动,搞好拥政爱民、拥军优抚工作。
连长职责
连长在同级党支部、村委会和乡(镇、街办)人武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二、抓好国防教育,落实民兵政治教育,增强国防意识,保证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落实。
三、连长享受副职待遇,抓好民兵组织建设,落实训练人员,负责本连的征兵和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
四、组织和发动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带领民兵开展以劳养武,拥军优属、扶贫帮困活动。
五、平时组织民兵维护社会治安,战时带领民兵积极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巩固后方。
政治指导员职责
书记兼民兵政治指导员在同级党支部和乡(镇、街办)人武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是:
一、认真落实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命令,自觉接受双重领导,保证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落实。
二、领导民兵学习时事政治,增强民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自觉性。
三、带领民兵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发展生产,开展拥军优属、以劳养武、扶贫帮困活动。
四、做好民兵干部管理工作,适时向党支部和乡(镇、街办)人武部提出干部调配任免意见。
五、了解和熟悉本连情况,关心和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民兵的性质、任务和分类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担负参加防空作战、海上作战、边境作战、信息作战和部队战勤保障、兵员补充、维稳反恐、抢险救灾等任务。
中国民兵由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部分组成。基干民兵由符合参加民兵组织条件的退役士兵、经过军事训练和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编成(年龄控制在18-28岁,特殊专业人才可编为民兵干部不受年龄限制)。普通民兵由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成。基干民兵组织的分类:作战队伍、勤务保障队伍、应急队伍、其他队伍四种。
民兵之家管理规定
1、专人管理。订阅书籍、杂志,购买体育器材,落实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必要报酬,对所属物资器材实行登记造册和借阅用证,严格借阅管理制度。
2、定期开放、活动经常。民兵之家应根据民兵的特点定期开放,重大节假日应当全天开放。每年结合村文化活动,举办二次至三次民兵文体比赛。
3、经费保障。村民兵之家所需经费纳入村文化经费预算,主要用于添置民兵之家文体器材、书籍、举行活动和联谊的必要开支。
4、政治教育。利用报刊、电视和网络,落实民兵政治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办好学习园地,可通过板报、展板宣传民兵动态,提高民兵的思想文化素质。
5、开展民兵之家评比检查。**人武部应当经常检查民兵之家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管理情况,总结推广办家经验,帮助解决民兵之家开展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并将执行结果作为镇年度*考核依据。
请销假制度
一、民兵、预备役人员离开居住地必须按级请假,返回后及时销假。
二、村民兵连长平时外出三天以上的,需经乡(镇)人武部同意,由村支书批准;民兵排长外出五天以上,基干民兵外出一周以上应逐级向民兵连长请假,并说明外出的时间、事由和去向,经民兵连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回来后应及时销假。
三、应急分队人员,一般不能请假外出,遇有特殊情况时,离开居住地必须请假,由民兵连长申报,乡(镇)人武部批准。
四、民兵、预备役人员外出变更地点应主动、及时向乡(镇)人武部、村民兵连报告。
五、村民兵连对本村民兵干部、民兵请假情况应详细登记备查。
战备工作制度
一、建立战备值班制度。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由基层武装部组织民兵干部轮流担任,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主要负责处理有关战备和日常工作事宜。
二、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敌社情,熟悉各种预案。
三、战备值班期间,要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有关方案和预案,指定值班分队;应根据时机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及民兵应急兵员动员人员进行演练。
四、搞好经常性战备教育。基层武装部每年组织民兵连长以上人员参加不少于两次的战备教育,提高国防意识和战备观念。
五、平时战备执勤工作,由基干民兵应急排队员轮流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