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用血制度
1、凡病人需血时,由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按实际情况开出医嘱和交叉配血单交护理部,由当班或值班护士记帐。化验室按有关规定及时联系做好交叉配血工作。
2、经当班或值班护士查对无误后抽血并送化验室配血,无特殊清况配血单及血液途中不得交给病人或陪人。如遇抢救病人时医护人员不够需护理部调配客服中心人员协助。
3、配血袋上贴上胶布,注明病人床号、姓名,配血单上医生、护士、化验员签全名,签字必须正规,字迹不得潦草。
4、当班护士在输血时,由二人严格查对医嘱、配血单、输血卡无误后方可输血。
5、输血完后当班护士应将供血员卡号、血量、时间,如实填写好,以便备查。
6、在抢救危重病人必要时,无血源情况下,必须请示医院领导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血与输血。
7、产妇用血管理制度
(1)所有孕产妇入院后核对输血前九项、血常规,ABO和RH血型等检查是否完善,缺项者及时补齐。高危孕妇分娩前、剖宫产术前配血200-400ml或酌情决定配血量,签署输血知情同意书。
(2)配血血样保留至高危孕妇平安分娩或术后三天。 (3)检验科备足各种血型的成分血和血浆,并保证危重孕产妇抢救时用血优先。
(4)检验科接到产科紧急用血通知后,应争夺秒立即配血,并及时通知产科病房(手术室)取血。
(5) RH阴性孕妇入院后通知检验科,做好用血计划;分娩前,留血样在本院血库,由血库负责与市血站联系,在市血站备血;产科医生在产妇临产后通知血库做好取血准备,一旦发生产后出血,立即去市血站取血。
《17抢救用血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