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疃里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4 00:43: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疃里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校级领导为组长、校委会成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资助认定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上级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资助条件、操作程序、评选结果及举报受理方式。

三、将认定出的资助对象在公示栏等醒目地方公示一周以上,一周内如师生、家长及其他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一周后无异议,方可上报。

四、对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度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资助对象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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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疃里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示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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