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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3 18:51: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3年版)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话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2013年2月8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统一采用24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如“上午8点10分”记为“8:10”,“晚上8点10分”记为“20:l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ml)”, “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手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六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索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不得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在需要修改的部分划双横线,并保持原有记录清晰可辨,在其上方填写修改内容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如果上方无空隙,可以在就近空白处填写)。修改用笔和书写用笔颜色一致。

书写病历本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应即刻修改,举例如下: „„患者皮肤轻度(李峰,2012年5月20日10:00)无黄染,„„

(二)手写及计算机打印病历中,上级医务人员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要求:每页不超过三处修改,每处修改字数不超过20字,如果修改内容过多,影响病历整洁,或空白处不足以清晰书写修改内容时,应重新书写本页病历。

(三)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电子病历的修改应根据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相应条款实施,电子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审阅、修改并予以电子签名确认。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电子病历不得修改。

(四)病历中化验单、报告单及病历眉栏一般信息错误:如姓名、住院号等出现错误需修改时,在病人出院后持患者、代办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由主管医生及患者(或代办人)双签字后,在医务处审批盖章,病历中存档一份,患者保留一份。一般在复印件上更改。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

进修医师须经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方可书写病历,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类医疗、护理记录文件,须经指导医师(护师)及时审阅签名确认。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有关记录,如“病程记录”等,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审阅、修改并签名。

乡镇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可根据情况需要由执业助理医师书写。 上级医师应及时对与自己有关的记录进行审阅、修改并签名确认。 第九条 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和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对按照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监护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监护人,由患者监护人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若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应当在病程记录中作详细记录,并向患者作进一步解释,若患者任拒绝接受处理,也应当在病程记录中说明。

告知范围。

l.病情变化时,如病危病重的告知。 2.各种手术、有创操作的告知。

变更手术方式的告知;在手术、有创操作中,当手术方式、治疗措施改变时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如在实施冠状动脉造影术中,发现冠状动脉闭塞达到一定程度,需要行支架植入或冠脉搭桥术,应履行二次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麻醉方式、风险等内容的告知。 4.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的告知。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临床实验性治疗和检查;临床实验性的检查和治疗的告知应遵循伦理的要求,内容包括安全性、适宜性、有效性、具体方法、毒副作用及处理方式、联系方式、费用等内容;使用激素(是指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激素会对患者身体或生理功能造成损害的治疗方案)、化疗方案、透析治疗等;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如MRI、核医学检查、增强CT等。

5.自费项目告知。收费项目或自费比例较高的检查和治疗。 6.贵重药品、高值耗材的告知。

(1)贵重药品:是指日使用费用较高的药品;

(2)高值耗材:主要是指直接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生产使用必须严格控制、价值相对较高的消耗型医用器械。主要由植入和介入材料组成,包括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等材料。

【表】病危病重通知书参考样本 7.输血及血液制品的告知。

(1)在输血治疗前及输血液制品前应进行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在紧急情况时,输血前的实验室检查未回报时,可在知情同意书及输血申请单中注明已经抽血检查的内容,待结果回示后在输血申请单、知情同意书中补填。 (2)在输血治疗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对抢救危急患者或重大手术前无法估计准确输血数量时,可在输血知情同意书中,注明抢救、术中多次输血的内容。

当住院患者输血治疗作为不可替代的常规治疗时,如血液系统疾病患者等,可在输血治疗前签署一次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但应在知情同意书中明确输血品种、指征、疗程或输血次数等内容,并向患者或家属履行告知。

(3)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医疗机构指定被授权负责人的范围,并在医务管理部门备案。

【表】使用自费、贵重药品、检查和医用耗材告知同意书参考样本 (4)输血液制品,如白蛋白等,可签署一个疗程的知情同意书,注明每日输注的品种、剂量和疗程。

8.拒绝检查、治疗的告知。患方拒绝检查、治疗时,医师应告知患者检查、治疗的意义、拒绝检查、治疗可能出现的后果以及替代方式,并在病程中记录相关内容,必要时应签署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

9.出院注意事项的告知及自动出院患者的告知;其内容主要体现在出院记录和出院前的病程记录中。自动出院的患者,应签署未愈患者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同时在病程中记录相关内容。

10.其他事项的告知,如死亡患者,患者家属应签署是否进行尸检的知情同意书。特殊情况时,如患者家属拒不签署时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二)告知方式。告知方式有两种,分为口头和书面告知。 1.口头告知。病情不复杂,医疗风险相对小的常规性医疗措施,可采用口头告知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如周围浅静脉穿刺、常规肌肉注射等。

2.书面告知。病历中主要是书面告知,如手术、麻醉、输血、有创检查、治疗等各种知情同意书,请患者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这是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书面记录,也是证明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获得患者授权委托的重要法律文书。

【表】附: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参考范本;

【表】附: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格式参考格式;

3.公共场所的统一告知。将一些共性的告知事项在医院显要位置或以宣传单的形式告知,如病历复印流程、就诊须知等。

病历中的告知主要以书面告知为主,告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

(三)医疗告知对象。

l.患者本人。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患者的监护人。当患者本人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患者的监护人就是其法定代理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两种: 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两种人:

①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但l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除外;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后果且已成年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 第一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第二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3.委托代理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授权他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时,被授权人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代理人受权代理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存入病历。

患者随时有权撤销授权。授权撤销后,应向患者本人进行告知,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自身意愿授权其代理人签字时应签署授权委托书,要求指定一人,特殊情况时可指定多人,指定多人时应注明其中任何一人签字视为被授权人全部同意。 【图】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4.近亲属或关系人。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且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其知情同意权由他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近亲属(及顺序)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员。为抢救患者,在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或近亲属或关系人无法及时到场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员签字。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患者病情危重,意识丧失,急需抢救,无法与其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联系;

(2)患者病情危重,意识清醒,可与其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联系,但不能及时赶到医院签字;

(3)意识丧失,虽无生命危险,但病情不能拖延,无法与其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联系。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记录新生儿年龄时应具体到日,小于72小时的新生儿应记录到小时,记录婴儿(1个月至12个月)年龄时应具体到月,记录幼儿(1岁至3岁)年龄时应记录岁、月,3岁以上记录到岁。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一)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1.具体内容及要求。

(1)就诊时间。年、月、日、时、分。 (2)就诊科别。

(3)主诉。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的时间。

(4)病史。本次疾病的起病时间和主要症状,简要发病经过和就诊前诊治情况及与本次疾病有关的既往史。输血患者应记录输血史。 (5)体格检查。

①一般情 况:一般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重点选择T、P、R、BP的测量。 ②本次查体的阳性体征及有助于本病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6)辅助检查结果。 (7)诊断。诊断或初步诊断。 (8)处理意见。

①应记录使用的药品名称及使用方法。 ②记录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项目。

③会诊、抢救、特殊治疗、手术及操作、转科、转院记录 ④记录诊断证明中给假时间等。

(9)签名。经治医师应签署全名,要求清晰可辨认。 2.门诊手术记录按照病程记录中手术记录要求书写。

(二)初诊病历示例。 2011-11-09,9:20 心脏内科

劳累后心慌气短8年,尿少,浮肿10天。

8年来经常在劳累后出现心慌气短,休息后可好转,伴有头晕乏力,易感冒。10天前感冒后咽痛,持续低热,呼吸困难,需高枕卧位,并有下肢浮肿,尿少等。曾按“感冒”治疗无效,未用过洋地黄类药物。 无高血压、气管炎等病史,否认药物过敏史、外伤史和输血史。 T37.4 ℃,P86次/分,R24次/分,BPl00/80mmHg。呼吸急促,口唇轻度紫绀。咽充血,双侧扁桃体Ⅱo肿大,无脓栓。坐位颈静脉充盈。两肺底有少量细小水泡音。心界向左扩大,心率140次/分,心律绝对不整,P2>A2,S2分裂,心尖部有4/6收缩期杂音,向左腋下传导,有3/6雷鸣样舒张中晚期杂音。脉搏短绌,86次/分。肝大右肋下2cm,质韧、光滑、边钝,脾未触及。双下肢Ⅱo凹陷性水肿,无杵状指。

初步诊断:风湿性心瓣膜病

二尖瓣狭窄并关闭不全 心房颤动

功能3级(NYHA分级) 处理:1.心电图。

2.血WBC+DC,ESR,肝功,肾功,血生化。

3.住院(患者拒绝,已向其家属说明病情并请患者签字)。

4.西地兰0.4mg+10%葡萄糖20ml,静脉缓慢注射(推15分钟),st。 5.青霉素G80万单位im q6h×3天(青霉素皮试阴性后注射)。 6.地高辛0.25mg口服1/日×3天。 7.双氢克尿噻25mg口服2/日×3天。 8.10%氯化钾l0ml口服3/日×3天。 9.开病假证明3天,3日后复诊。

李××

(二)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1.记录内容及要求。

(l)就诊时间。年、月、日、时、分。 (2)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

(3)查体:重点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发现阳性体征。 (4)补充的实验室或其他特殊检查。

(5)诊断:对上次已确诊的患者,如无变更,可不再写诊断;否则要再次明确诊断或写修正诊断。

(6)处理、签名与初诊病历书写要求相同。 2.复诊病历示例。 2012-11-12,8:30 心脏内科 病史同前。

经上述治疗后,自觉症状减轻,尿量增多,下肢浮肿减轻,仍不能平卧,出汗多,乏力,厌食。 一般情况同前。心率94次/分,心律仍绝对不整,两肺底湿罗音减少。肝大右肋下lcm,两下肢I O凹陷性水肿。

9血WBC: ll×10/L, N: 0.78, ESR: 40mm/h ECG:心房颤动,V3 u>T,提示低钾。

初步诊断:风湿性心瓣膜病

二尖瓣狭窄并关闭不全 心房颤动

心功能3级(NYHA分级) 处理:住院治疗

王××

(三)书写急症或病情危重患者门(急)诊病历时,书写细则按一般门诊病历要求,常规测量T、P、R、BP,重点突出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和处理时间、专科疾病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书写时要注明就诊的日期及时间,具体到分钟(年、月、日、时、分)。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若当时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应在事后6小时内据实补充完整,补记的记录应写明补记时间,抢救时间。 第三章 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四条 急诊留观病历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所书写的病历,内容包括急诊留观病历首页、急诊留观记录、日常病程记录、留观小结、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各类知情同意书及会诊记录等。

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病历一律按24小时制记录、每项医嘱、治疗以及病程记录均要注明时间,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十六条 新留观病人应在6小时内完成留观病案记录;24小时内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第十七条 留观病人如病情稳定,交班和接班时病程记录至少各记一次,病情有变化随时记录。

第十八条 体温单、医嘱单、危重病人护理记录等由相应班次的护士完成。 第十九条 被邀请急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有详细的会诊记录,急诊留观医师应有执行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会诊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留观病人出观察室时必须记录去向,并在留观小结上写明离科时病情,包括血压、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写明医嘱,并交待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抢救急危患者,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并注明抢救结束时间(以抢救措施停止,患者死亡或生命体征平稳开始计算)和补记时间,补记者应签署全名;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急诊留观病人的医疗表格除留观记录、留观小结等专用表格外,其他医疗表格使用住院病历的表格。

第二十三条 急诊留观病历的书写除急诊特殊要求外,其他按住院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

第二十四条 急诊留观病历首页参照住院病案首页规范的要求书写。 第二十五条 留观病历原则上按住院病历管理,由病案室保存。 【图】附:急诊留观记录表格式样 【图】附:急诊留观小结范本 【图】附:急诊留观病历首页范本: 【图】附:河北省住院病案首页样表

第四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二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病重(病危)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求、疑难病例讨论记求、会诊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授权委托书、临床路径表单、手术风险评估表、手术安全核查表、各种专科的治疗表单等。

第二十七条 住院病案首页书写规范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凡栏目中有“□”的,应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根据患者情况,栏目中无可填写内容的,应书写一横杠“—”,长度占两个汉字,以便区别有内容可填而忘记问或忘记填写等情形。

如:无联系人电话,在电话处划“—”。 无“其他诊断”时,在其他诊断处划“—”。

无“损伤、中毒的外部因素”时,在损伤、中毒的外部因素处划“—”。 无“手术操作”时,在手术操作名称下面空格处划“—”。 无“病理诊断”时,在病理诊断处划“—”。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四)手术及操作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9-CM-3编码执行。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l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口”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臵的唯一性编码。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l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个月的天数,如“2 15/30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l5天。

(七)从出生到28天为新生儿期。出生日为第0天。产妇病历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入院体重”。新生儿出生体重指患儿出生后第一小时内第一次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新生儿入院体重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

(八)出生地。指患者出生时所在地点。

(九)籍贯。指患者祖居地或原籍。

(十)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者外,住院患者入院时要如实填写18位身份证号。

(十一)职业。按照国家标准《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GB/T2261.4)要求填写,共13种职业:11.国家公务员、13.专业技术人员、17.职员、21.企业管理人员、24.工人、27.农民、31.学生、37.现役军人、51.自由职业者、54.个体经营者、70.无业人员、80.退(离)休人员、90.其他。根据患者情况,填写职业名称,如:职员。

(十二)婚姻。指患者在住院时的婚姻状态。可分为: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婚;9.其他。应当根据患者婚姻状态在“口”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十三)现住址。指患者来院前近期的常住地址。

(十四)户口地址。指患者户籍登记所在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如是农村的要具体到“村”;如是城镇的要具体到小区、街道、楼号、单元号、门牌号。邮政编码尽量采集并正确填写。

(十五)工作单位及地址。指患者在就诊前的工作单位及地址。填写要详细,具体到最小单位,机关要具体到科室,工厂要具体到车间、班组,邮政编码尽培采集并正确填写。

(十六)联系人“关系”。指联系人与患者之问的关系,参照《家庭关系代码》国家标准(GB/T4761)填写:1.配偶,2.子,3女,4.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5.父母,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7.兄、弟、姐、妹,8/9.其他。根据联系人与患者实际关系情况填写,如:孙子。对于非家庭关系人员,统一使用“其他”,并附加说明,如:同事。 (十七)入院途径。指患者收治入院治疗的来源,经由本院急诊、门诊诊疗后入院,或经由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诊入院,或共他途径入院。填写阿拉伯数字,1.急诊,2.门诊,3.经由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诊入院,9.其他途径入院。

(十八)转科科别。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转科,用“→”转接到转入科别表示。转多个科室时,填写位臵有限时,可将转第一个科室和最后一个科室列出,中间用“→”连接到转入科别。

(十九)实际住院天数。入院日与出院日只计算一天,例如:2011年6月l2日入院,2011年6月15日出院,计住院天数为3天。

首页中的入院时间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的时间,病历中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体温单、首次病程记录,交接班记录、转入转出记录等所指入院时间应按入科时间统一记录;急诊抢救患者,先入院再办理入院手续,应在首次病程记录中注明。

(二十)门(急)诊诊断。指患者在住院前,由门(急)诊接诊医师在住院证上填写的门(急)诊诊断。

(二十一)出院诊断。指患者出院时,临床医师根据患者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转归以及门急诊诊断、手术情况、病理诊断等综合分析得出的最终诊断。

1.主要诊断。指患者本次医疗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资源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外科的主要诊断指患者住院接受手术进行治疗的疾病;产科的主要诊断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伴随疾病。 疾病诊断填写顺序的基本原则:(1)主要治疗的疾病在前,未治疗的疾病或陈旧性疾病在后。(2)严重的疾病在前,较轻的疾病在后。(3)本科疾病在前,其他科疾病在后。(4)对于一个复杂的疾病诊断的填写,病因在前,症状在后。

2.其他诊断。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诊断)外的其他诊断,包括并发症和合并症。

产科诊断问题:有病理情况的先填写病理诊断。如:主要诊断:胎膜早破;其他诊断:宫内孕39周,第一胎头位。

孕妇住院,出院时的孕周数应随住院时间的增长而增长。

(二十二)入院病情。指对患者入院时病情评估情况。将“出院诊断” 与入院病情进行比较,按照“出院诊断”在患者入院时;1.有;2.临床未确定;3.情况不明;4.无;1.有;2.临床未确定;3.情况不明;4.无;

(二十三)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指造成损伤的外部原因及引起中毒的物质,如:意外触电、房屋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误服农药。不可以笼统填写车祸、外伤等。应当填写损伤、中毒的标准编码。

(二十四)病理诊断。指各种活检、细胞学检查及尸检的诊断,包括术中冰冻的病理结果。病理号:填写病理标本编号。病理诊断是指由病理科做出的诊断,其他科室的病理诊断不在此处填写。

外院病理报告经本医疗机构正规途径会诊后,其结果可在首页病理结果一栏中填写。

出院时病理结果未回报时,应在病理结果回报后填入病案首页中。 (二十五)药物过敏。指患者在本次住院治疗以及既往就诊过程中,明确的药物过敏史,并填写引发过敏反应的具体药物,如:青霉素。无药物过敏时在“过敏药物”一栏中填写“无”。

药物过敏一栏如为统一印刷的病案首页,“药物过敏” 四个字应为红色字体,机打首页中这四个字应为加粗字体,填写具体内容时不用红笔书写。

(二十六)死亡患者尸检。指对死亡患者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明确死亡原冈。死亡患者应当在“口”内按实际情况填写“l”或“2”;非死亡患者应当在“□”内填写“—”。

(二十七)血型。指在本次住院期间进行血型检查明确,或既往病历资料能够明确的患者血型。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1.A;2.B;3.O;4.AB;5.不详;6.末查。如果患者无既往血型资料,本次住院也未进行血型检查,则按照“6.未查”填写。“Rh”根据患者血型检查结果填写。

(二十八)签名。

1.医师签名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以医院、科室聘用的岗位为准)。科主任栏是指科室行政主任和副主任。在三级医院中,病案首页中“科主任”栏签名可以由病区负责医师代签,其他级别的医院必须由科主任亲自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指定主管病区的负责医师代签,代签时,应为病区负责医师亲自签署自己的姓名。“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没有的填写“—”。

2.责任护士。指在已开展责任制护理的科室,负责本患者整体护理的责任护士。未实施责任制护理的科室,责任护士一栏应为负责护理的主管护士。 3.编码员。指负责病案编目的分类人员。

4.质控医师。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医师,是病区负责病案质量的医师。

5.质控护士。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护士,是病区负责病案质量的护士。

6.质控日期。由质控医师填写。

7.病案质量。指病历完成后的质量。按《河北省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评估后填写。病历质量是在病区诊疗过程中形成的,病区应该有质控医师和质控护师,在病历完成后质控医师和质控护师应及时对出院病历进行质量检查并签名,保证出院病历合格。

(二十九)手术及操作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9-CM-3编码执行。表格中第一行应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术和操作编码。

1.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疼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2.操作。是指除手术外按一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活动。 在一次住院期间,有手术也有操作,先填写手术,后填写操作。按时间顺序填写,如果内容多,填满为止,填写不下可以不填,但操作记录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

无手术也无操作即无内容可填时,只在“手术操作名称”正下方栏里 划一横杠“—”即可,证明没有手术和操作,其他相关内容不用填写。 首页应在患者出院时由所在科室填写。手术后转科的,在转科时手术医师要把首页中“手术操作名称”及相关项目填全。

涉及疾病分类,均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执行;涉及到手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执行。电子病历系统使用自动编码功能时,在病历归档前,专职编码员应进行二次审核,以提高病案首页信息的填报正确率。

(三十)手术级别。指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卫生部?《手术分级目录》要求,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填写相应手术级别对应的阿拉伯数字。

1.一级手术(代码为1):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2.二级手术(代码为2):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3.三级手术(代码为3):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4.四级手术(代码为4):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三十一)手术及操作名称。指手术及非手术操作(包括诊断及治疗性操作,如介入操作)名称。表格中第一行应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术和操作名称。

介入诊断性、治疗性操作按照特殊技术管理,手术切口填“0”级。 (三十二)手术、操作医师。术者指手术主刀或操作医师,I助:指第一助手,Ⅱ助:指第二助手,助手超过两个时,只填前两个,如果只有一个助手,在I助位臵填写,Ⅱ助位臵填写“—”。

手术记录的术者应为1人,在特殊情况下,如多科室协作完成的手术中,术者可为2人。

(三十三)切口愈合等级,按以下要求填写:

1.0类切口:指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手术以及经皮腔镜手术,如经胃腹腔镜手术、经脐单孔腹腔镜手术等。

2.愈合等级“其他”:指出院时切口末达到拆线时间,切口未拆线或无需拆线,愈合情况尚未明确的状态。

手术风险分级标准中的手术切口分级,仅作为手术风险的评估,不作为首页切口的分级标准。

0类切口愈合等级按实际情况填写。

(三十四)麻醉方式。指为患者进行手术、操作时使用的麻醉方法,如全麻、局麻、硬膜外麻等。

【图】手术切口等级/愈合类别

(三十五)麻醉医师栏。指麻醉科的专职麻醉医师,如果没有麻醉医师参与,由术者完成的局部麻醉时在麻醉医生栏中填写“—”;如果是麻醉科专职医师完成局部麻醉时,此栏可填写麻醉科医师; (三十六)离院方式。指患者本次住院出院的方式,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主要包括:

1.医嘱离院(代码为1)。指患者本次治疗结束后,按照医嘱要求出院,回到住地进一步康复等情况。

2.医嘱转院(代码为2)。指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将患者转往相应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如果接收患者的医疗机构明确,需要填写转入医疗机构的名称。

3.医嘱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代码为3)。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诊疗情况,将患者转往相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诊疗、康复,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如果接收患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明确,需要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名称。

4.非医嘱离院(代码为4)。指患者未按照医嘱要求而自动离院,如:患者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但患者出于个人原因要求出院,此种出院并非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决定,属于非医嘱离院。

5.死亡(代码为5)。指患者在住院期间死亡。

6.其他(代码为9):指除上述5种出院去向之外的其他情况。 (三十七)是否有出院31天内再住院计划:指患者本次住院出院后31天内是否有诊疗需要的再住院安排。如果有再住院计划,则需要填写目的,如:进行二次手术。 (三十八)颅脑损伤患者昏迷时间。指颅脑损伤的患者昏迷的时间合计,按照入院前、入院后分别统计,间断昏迷的填写各段昏迷时间的总和。只有颅脑损伤的患者需要填写昏迷时间。

(三十九)住院费用。总费用指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与诊疗有关的所有费用之和,凡可由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住院费用清单的,住院病案首页中可不填写。已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即时结报的地区,应当填写“自付金额”。

住院费用共包括以下10个费用类型:

1.综合医疗服务类。各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 (1)一般医疗服务费。包括诊查费、床位费、会诊费、营养咨询等费用。 (2) 一般治疗操作费。包括注射、清创、换药、导尿、吸氧、抢救、重症监护等费用。

(3)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等级护理费用及专项护理费用。

(4)其他费用。病房取暖费、病房空调费、救护车使用费、尸体料理费等。 2.诊断类。用于诊断的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

(1)病理诊断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病理学有关检查项目费用。 (2)实验室诊断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各项实验室检验费用。

(3)影像学诊断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透视、造影、CT、磁共振检查、B超检查、核素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费用。 (4)临床诊断项目费。临床科室开展的其他用于诊断的各种检查项目费用。包括有关内镜检查、肛门指诊、视力检测等项目费用。

3.治疗类。

(1)非手术治疗项目费。临床利用无创手段进行治疗的项目产生的费用。包括高压氧舱、血液净化、精神治疗、临床物理治疗等。临床物理治疗指临床利用光、电、热等外界物理因素进行治疗的项目产生的费用,如

放射治疗、放射性核素治疗、聚焦超声治疗等项目产生的费用。 (2)手术治疗费。临床利用有创手段进行治疗的项目产生的费用。包括麻醉费及各种介入、孕产、手术治疗等费用。

4.康复类。对患者进行康复治疗产生的费用。包括康复评定和治疗。 5.中医类。利用中医手段进行治疗产生的费用。

6.西药类。包括有机化学药品、无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费用。 (1)西药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西药所产生的费用。

(2)抗菌药物费用。患者住院期间使用抗菌药物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于?西药费?中。

7.中药类。包括中成药和中草药费用。

(1)中成药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中成药所产生的费用。中成药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经制剂加工制成各种不同剂型的中药制品。 (2)中草药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中草药所产生的费用。中草药主要由植物药(根、茎、叶、果)、动物药(内脏、皮、骨、器官等)和矿物药组成。

8.血液和血液制品类。

(1)血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临床用血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输注全血、红细胞、血小板、自细胞、血浆的费用。医疗机构对患者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

(2)白蛋白类制品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白蛋白的费用。 (3)球蛋白类制品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球蛋白的费用。 (4)凝血因子类制品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凝血因子的费用。 (5)细胞因子类制品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细胞因子的费用。

9.耗材类。当地卫生、物价管理部门允许单独收费的耗材。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所属粪别对一次性医用耗材进行分类。“诊断类”操作项目中使用的耗材均归入“检查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除“手术治疗”外的其他治疗和康复项目(包括“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中医治疗”)中使用的耗材均列入“治疗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手术治疗”操作项目中使用的耗材均归入“手术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

(1)检查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患者住院期间检查检验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2)治疗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患者住院期间治疗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3)手术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手术、介入操作时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10.其他类:其他费用,患者住院期间未能归入以上各类的费用总和。 第二十八条 入院病历(又称大病历或普通病历)书写格式及要求。 入院病历是由第一年住院医师、实习医师、研究生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入院病历必须经本院的上级医师确认并签名。该病历作为对实习医师、第一年住院医师和研究生实习医师教学、考核使用,可不在医院病案室保存。

说明:入院病历不用表格式书写。其内容包括:

(一)一般项目。 姓名 出生地 性别 现住址 年龄 工作单位

婚姻 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民族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职业 病史叙述者 与患者的关系

(二)病史。 1.主诉。 (1)主诉是指促使患者本次住院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持续时间,根据主诉能产生第一诊断。主诉语言要简洁明了,词语要规范、严谨,尽量采用医学术语,一般以不超过20个汉字为宜。

主诉中的时间数字要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2)一般不以诊断或检验结果为主诉内容,但在确实没有症状和体征的情况下,诊断名词、异常检查结果都可写入主诉。如“食管癌术后2月”。

主诉多于一项时,可按主次或发生时间的先后分别列出,如“劳累后心慌气短2年,不能平卧3天”、“上腹疼5年,呕血,便血1天”、“发热伴尿频、尿急、尿痛2天”、“腹胀1年,下肢浮肿8个月,精神萎靡10天”等。

2.现病史。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主要内容包括: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发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病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及程度。

(3)病情的发展与演变:包括病情是持续性还是间歇性发作,是进行性加重还是逐渐好转,缓解或加重的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等。

(4)伴随症状:记录各种伴随症状出现的时间、特点及其演变过程,各种伴随症状之间,特别是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5)记载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

(6)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木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7)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饮食、大小便、体重等情况。如果在现病史中已经对发病以来的相关一般情况作了详细的描述,如消化系统疾病已经对饮食、大小便情况进行了详细描述,此处不再重复记录。

(8)凡与现疾病相关的病史,虽年代久远亦应在此部分进行描述。 (9)患者存在与本次住院就诊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或在既往史中记录。

(10)凡意外事件或可能涉及法律责任的伤害事故,应详细客观记录,绝不能主观臆断。

3.既往史。既往史是指患者本次发病以前的健康及疾病情况,特别是与鉴别诊断有密切关系的疾病,要按时间先后书写。其内容主要包括:

(l)既往一般健康状况。

(2)有无患过肝炎、结核、伤寒等传染病及地方病和其他疾病,发病日期及诊疗情况。对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诊断肯定者可用病名,可加引号以示区别,对诊断不肯定者,筒述其症状。 (3)有无预防接种史、外伤史、手术史、输血史以及药物、食物和其他接触物过敏史等。

4.系统回顾。

(I)呼吸系统:有无慢性咳嗽、咳痰、咯血、胸痛、气喘、低热、盗汗史等。 (2)循环系统:有无心慌、气短、紫绀、下肢水肿、心前区疼痛、昏厥、高血压史等。

(3)消化系统:有无食欲改变、暖气、吞咽困难、反酸、烧心、腹胀、腹痛、腹泻、便秘、呕血、黑便、黄疸史等。

(4)泌尿生殖系统:有无尿频、尿急、尿痛、血尿、排尿因难、腰痛、夜尿增多、颜面水肿史等。

(5)造血系统:有无苍白、乏力、头晕、皮肤或粘膜出血点、淤斑、鼻衄、牙龈出血史等。

(6)内分泌系统及代谢:有无发育畸形、性功能、第二性征、性格改变、有无畏寒、怕热、多汗、食欲异常、消瘦、口干、多饮、多尿史等。

(7)肌肉骨骼系统:有无关节、肌肉的红、肿、热、疼和运动障碍、外伤、骨折史等。

(8)神经系统:有无头痛、眩晕、失眠、嗜睡、意识障碍、抽搐、瘫痪、惊厥、性格改变、视力障碍、感觉及运动异常史等。

5.个人史。 (1)记录出生、居留的地点和时间,应注意疫源地和地方病流行区。 (2)起居、生活、饮食规律、烟酒嗜好及其摄入量。

(3)职业、工种、劳动保护情况及工作环境等。如有无经常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史。

(4)有无冶游史,是否患过下疳及淋病等。

6.婚姻史。记录已婚、未婚、结婚年龄、配偶健康情况,是否近亲结婚,是否离异。若配偶死亡,应写明死亡原因及时间。

7.月经及生育史。记录月经量、颜色,有无血块、痛经、白带等情况。生育情况按下列顺序写明:足月分娩数—早产数—流产或人流数—存活数。即:1-0-0-1。并记录计划生育措施。

格式如下:

初潮年龄(月经天数/月经周期天数)末次月经时问(或闭经年龄) 即:15{(5-7)/(28-30)}2007年10月20日

8.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情况,有无与患者同样的疾病,有无肿瘤、糖尿病、高血压、精神障碍,有无与遗传有关的疾病。死亡者应注明死因及时间。

(三)体格检查。

1.生命体征。体温(T)℃ 脉率(P)次/min 呼吸频率(R)次/min 血压(Bp)/mmHg 2.一般情况。发育、营养(良好、中等、不良),体位(自主、被动、强迫),步态,面容与表情(急性或慢性病容、表情痛情、忧虑、恐惧、安静),神志(清晰、模糊、昏睡、昏迷),语音状态,能否配合医师查体。

3.皮肤及粘膜。颜色(潮红、苍白、发绀、黄染、色素沉着),温度、湿度、弹性、有无脱水、多汗、水肿、皮疹、淤点淤斑、皮下结节或肿块、蜘蛛痣、瘘管、肝掌、溃疡及疤痕,毛发分布情况等,如有,应记述部位,范围(大小)及形态等。

4.淋巴结。全身或局部浅表淋巴结情况,如肿大应记录部位、大小、数目、压痛、硬度、移动性等。

5.头部及其器官。

(1)头颅:大小,形态,有无压痛、包块,头发(量、色泽、分布、秃发及斑秃)。婴儿需记录前囟门大小、饱满或凹陷。

(2)眼:眉毛(脱落、稀疏),睫毛(倒睫),眼睑(水肿、运动、下垂),眼球(凸出、凹陷、运动、斜视、震颤),结膜(充血、出血、苍白、水肿),巩膜(黄染),角膜(透明、混浊、有无溃疡),瞳孔(大小、形状、对称、对光及调节反应)。

(3)耳:耳廓有无畸形,外耳道是否通畅,有无分泌物,乳突有无压痛。 (4)鼻:有无畸形、鼻翼扇动、分泌物、出血、阻塞、副鼻窦区压痛。 (5)口:口唇(畸形、颜色、疱疹、皲裂、溃疡、口角偏斜)气味,牙(龋齿、缺齿),牙龈(红肿、出血、溢脓、铅线),粘膜(发疹、溃疡、出血),舌(形态、舌质、舌苔、溃疡、运动、震颤、偏斜),扁桃体(大小,充血、分泌物、假膜),咽(色泽、分泌物、反射),软腭及悬雍垂(位臵、运动)喉(发音情况)。

6.颈部。颈两侧是否对称,有无强直、颈静脉怒张、结节、颈动脉异常搏动、肝颈静脉回流征,气管位臵,甲状腺(大小、硬度、压痛、结节、震颤、杂音、随吞咽上下活动度)。

7.胸部。

(1)胸廓(对称、畸形),呼吸(频率、节律、深度),有无异常搏动。乳房发育情况、有无肿块。

(2)肺脏。

望诊:呼吸运动(两侧对比)肋间隙增宽或变窄。 触诊:语颤,有无胸膜摩擦感、皮下捻发感。

叩诊:叩诊音(清音、浊音、实音、过清音或鼓音),肝浊音界、肺下界、肺底缘移动范围。

听诊:呼吸音(性质、强弱、异常呼吸音),有无干、湿性啰音及胸膜摩擦音,语音传导。

(3)心脏。

望诊:有无心前区隆起,心尖搏动(位臵、范围、强度)。

触诊:心尖搏动(性质、位臵、范围、强度),有无震颤(部位、期间)和心包摩擦感。 叩诊:心脏左、右相对浊音界,用各肋间距正中线的距离表示,并注明锁骨中线至前正中线的距离(cm)。

右侧(cm) 肋间 左侧(cm)

Ⅱ Ⅲ Ⅳ Ⅴ

听诊:心率,心律是否整齐,心音强度,有无杂音(部位、性质、时期、强度、传导方向),P2与A2的比较和心包摩擦音。

8.血管检查。有无周围血管征(毛细血管搏动、枪击音、水冲脉)。 9.腹部。查体顺序按照望、触、扣、听实施。

(1)望诊:腹平、膨隆、凹陷,呼吸运动,脐疝,腹壁静脉曲张与血流方向,胃肠型及蠕动波;

(2)触诊:

腹壁:腹壁紧张度,有无压痛、反跳痛。有腹水或腹部包块时应测量腹围。 肝脏:大小(测量右叶以右锁骨中线从肋前缘至肝下缘的距离或左叶以正中线上剑突至肝左叶下缘之间的距离,以厘米表示),质地(柔软、中等、坚硬),边缘钝或锐、有无压痛和结节。 胆囊:大小,形态,有无压痛。

脾脏:大小,(以左肋缘下多少厘米表示)硬度,表面,边缘状态,有无压痛。巨脾以三线法表示。

肾脏:大小,形状,硬度,移动度,肾区及输尿管压痛点有无压痛。 (3)叩诊:肝浊音界,有无肝区叩击痛、移动性浊音、高度鼓音及肾区叩击痛。

(4)听诊:肠鸣音(正常、增强、减弱或消失),有无振水音、血管杂音。 10.肛门及外生殖器。有无痔、肛裂、脱肛、肛瘘。肛门指检。外生殖器。(根据病情需要作相应检查)

11.脊柱及四肢。

(1)脊柱:有无畸形、压痛、叩击痛,活动有无障碍。

(2)四肢:有无畸形、杵状指(趾)、关节(红肿、疼痛、压痛、积液、脱臼、活动度受限、强直)。静脉曲张、水肿、肌肉萎缩、肢体瘫痪或肌张力增强。

12.神经系统。两侧肱

二、三头肌反射,膝腱反射,跟腱反射。病理反射,脑膜刺激征,必要时做运动、感觉及神经系统其他检查。

13.专科情况。详细、全面记录专科疾病的阳性、阴性体征,标志性体征不得遗漏,必要时以画图说明。

(四)辅助检查。是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日期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检查号及检查时间。

(五)摘要。简明、扼要地综述病史要点、阳性检验结果、重要的阴性结果及有关的检验结果,提示基本病情,以提示诊断的根据。

(六)初步诊断。写在病历最后的右半侧。按疾病的主次列出,与主诉有关或对生命有威胁的疾病排列在前。诊断除疾病全称外,还应尽可能包括病因、解剖部位和功能的诊断。

(七)出院诊断。出院诊断由上级医师在患者出院前作出。写在病历最后的左半侧(与初步诊断同高处),标出诊断确定日期并签名。

(八)记录审阅者签名。签名应写在病历最后的右下方。签名上方划一条斜线,以便上级医师审签。格式:×××/×××。

第二十九条 入院记录书写规范及要求。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的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一)入院记录书写格式、内容及要求。 入院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由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书写完成,也可以由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务人员、包括在本院办理正规进修手续的进修医师书写,但必须有本院注册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带教老师签名以示负责。入院记录可以用表格式(但应符合《河北省医疗机构病历表格样表》的要求),也可以不用表格式。

专科病历格式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内容、格式符合病历书写规范及《河北省医疗机构病历表格样表》的要求,经备案后使用。

如患者入院24小时内转科,由首诊科室(转出科室)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转入科室的会诊意见、执行情况及转出记录(紧急情况除外)。转入科室医师应在患者转入24小时内完成转入记录。

1.入院记录的内容。包括:患者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姻史、月经及生育史、家族史、体格检查、专科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医师签名和时间。

2.入院记录书写要求。入院记录的内容应当能反映疾病的概况和要点。其内容如下:

(1)一般项目,非表格式入院记录可以按横行连续书写。 姓名 出生地 性别 现住址 年龄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民族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职业 病史叙述者 与患者关系(他人代述时注明与患者关系) (2)主诉。

主诉是指促使患者本次住院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根据主诉能产生第一诊断。主诉语言要简洁明了,词语要规范、严谨、尽量采用医学术语,一般以不超过20个字为宜。

主诉中的时间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一般不以诊断或检验结果为主诉内容,但在确实没有症状和体征的情况下,诊断名词、异常检查结果都可写入主诉。如:“食管癌术后2个月,右上腹痛1周”。

主诉多于一项时,可按主次或发生时间的先后分别列出,如: 劳累后心慌气短2年,不能平卧3天。 上腹疼5年,呕血,便血1灭。 发热伴尿频、尿急、尿痛2天。

腹胀1年,下肢浮肿8个月,精神萎靡10天。 (3)现病史。

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主要内容包括:

①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发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病因或诱因。

②主要症状特点: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及程度。

③病情的发展与演变:包括病情是持续性还是间歇性发作,是进行性加重还是逐渐好转,缓解或加重的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等。

④伴随症状:记录各种伴随症状出现的时间、特点及其演变过程,各种伴随症状之间,特别是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⑤记载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

⑥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⑦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如果在现病史中已经对发病以来的相关情况作了详细的描述,如消化系统疾病已经对饮食、大小便情况进行了详细描述,此处就不再重复记录。

⑧凡与现疾病相关的病史,虽年代久远亦应在此部分进行描述。 ⑨患者存在与本次住院诊疗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的相关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或在既往史中记录。 ⑩凡意外事件或可能涉及法律责任的伤害事故,应详细客观记录,绝不能主观臆断。

(4)既往史。既往史是指患者本次发病以前的健康及疾病情况,特别是与鉴别诊断有密切关系的疾病,耍按时间先后书写。其内容主要包括:

①既往一般健康状况。

②有无患过肝炎、结核、伤寒等传染病及地方病和其他疾病,发病日期及诊疗情况。对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诊断肯定者可用病名,可加引号(“”)以示区别,对诊断不肯定者,简述其症状。

③预防接种史; ④药物及其他过敏史; ⑤手术、外伤及输血史; ⑥系统回顾有无特殊; (5)个人史。

①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有无血吸虫病疫水接触史,是否到过地方病或传染病流行地区及其接触情况。

②生活习惯、有无烟、酒、药物、麻醉毒品等嗜好及其用量和年限。 ③职业和工作条件,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 ④冶游史:有无婚外性行为,有否患过下疳、淋病、梅毒史等。 ⑤儿科患儿应重点记求出生史及围产期情况、喂养史、生长发育史及生活习惯等。

(6)婚姻史。记录婚姻状况,如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再婚,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情况。

(7)月经史、生育史。女性患者应记求患者的月经情况,如初潮年龄、月经周期、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日期、闭经日期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记录格式如下:

初潮年龄(岁) 行经期(天)/月经周期(天)末次月经时间(或绝经年龄) 或 初潮年龄月经天数末次月经时问(或闭经年龄) 月经周期天数

即:15{(5-7)/(28-30)}2007年10月20日

并记录月经量、颜色、有无痛经、有无血块、白带情况(多少及性状)等情况。

生育情况按下列顺序写明:足月分娩数—早产数—流产或人流数—存活数。即:1-0-0-1。并记录计划生育措施。

(8)家族史,主要内容包括:

①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情况,有否与患者患同样的疾病;如已死亡,应记录死亡原因及年龄。

②家族中有无结核、肝炎、性病等传染性疾病。有无家族性遗传性疾病,如糖尿病、血友病等。 (9)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环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10)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专科情况一般指外科系统,可按专业特点增加项目,放在生命体征一行中依次书写,如:H、W、KPS、m等。

(11)辅助检查。是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日期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检查号及检查日期。

(12)诊断。诊断是临床医生的基本实践活动,通过对调查材料的综合分析、推理判断,得出符合逻辑的结论。

①初步诊断: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其职称为住院医师及以上资质。入院时的诊断一律写“初步诊断”,写在入院记录末页中线右侧。

②修正诊断:住院期间确定的诊断如不同于入院诊断时,应修正诊断。凡?症状待诊?的诊断,以及出院诊断与入院诊断相差太大,经治医师应做出“修正诊断”,写在入院记录末页的右侧(在初步诊断下方书写),并注明日期,修正医师签名,做出修正诊断的经治医师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资质。

③补充诊断:患者入院诊断正确无误,但是通过进一步问诊和检查发现有遗漏的疾病和在住院过程中新发生的疾病,经治医师应做出“补充诊断”,补充诊2断写在入院记录末页的右侧(在初步诊断下方书写),并注明日期,补充医师签名,做出补充诊断的经治医师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资质。

④出院诊断:出院诊断由上级医师在患者出院前作出,资质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资质,写在入院记录末页的左侧(与初步诊断同高处),并注明日期,医师签名。

出院诊断填写顺序的基本原则:a.主要治疗的疾病在前,未治疗的疾病及陈旧性疾病在后。b.严重的疾病在前,较轻的疾病在后。c.本科疾病在前,他科疾病在后。d.对于一个复杂的疾病诊断的填写,病因在前,症状在后。

住院过程中增加的补充诊断、修正诊断,或转入科对转出科的原诊断有修正,应在出院诊断中按照主次程度书写,同时在病程记录中写明其诊断依据。

(13)医师签名。

书写入院记录医师的签名应写在病历最后的右下方。

(二)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书写格式、内容及要求。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求是指患者因患同一种疾病(旧病复发)再次或多次入住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内容包括:

1.主诉: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2.第一次住院情况,摘要记录第一次住院情况。第一次住院时的主诉、入院的时间、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详细情况、查体、对诊断有价值的辅助检查资料、诊断、用药情况、治疗效果、住院天数、出院时医嘱。 3.本次住院情况,要详细记录。现病史包括上次出院后至本次住院前的情况;本次住院的病史;此次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可以从略,只补充新的情况,但需注明“参阅前病历”及前次病历的病案号及入院时间。

4.多次入院记录,是指同一种疾病先后三次以上住院,写多次入院记录。多次入院记录,详细记录第一次和本次住院情况,简要记录第2~X住院诊疗经过情况。

【图】产科入院记录可参照样式 【图】产科入院记录

5.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使用统一标题“再次入院记录”。

6.新发疾病住院,则按入院记录的要求书写,不写再入院记录,并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

(三)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记录书写格式、内容及要求。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应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专页。其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四)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记录书写格式、内容及要求。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应当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专页。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三十条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及要求。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监护人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入院时、危重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术前、术后及出院前的病程记录中应有患者病情评估的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书写格式、内容及要求。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和进修人员均不能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内容包括病例特点、初步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书写格式:第1行居中写“首次病程记录”;第2行写年月日时分,为书写首次病程记录的时间,靠左顶格书写,按24小时制书写,如:2012-10-20 20: 30(或2012年l0月20日20:30)。

内容换行书写,整段或分段完成,能客观记录患者入院途径,如门诊、急诊、其它医疗机构转入等,准确记录入院的时间(与体温单记录一致)。记录结束由记录医师在记录的下一行右端签名,签名独占一行。

1.病例特点。经治医师通过对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初步诊断。是根据病例特点经过分析、推理、综合临床思维过程作出的患者本次住院诊疗的主要疾病诊断。如诊断疾病为待查,应在待查下面写出临床首先考虑的疾病诊断。

3.诊断依据。是从患者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方面,充分提供支持疾病诊断的有力证据的汇总情况,做到语言精练,特点鲜明。对辅助检验检查结果应具体记录有关数值和结果,如依据本院门诊血常规化验。“WBC 15×l09/L”和××医院的放射科胸片检查提示“肺炎”结果。

初步诊断后应有相应的诊断依据,诊断依据应具体,不能书写、“根据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此诊断成立”。

初步诊断中的第一诊断必须单独列出,有明确充足的诊断依据,对于其他诊断,如果诊断依据相同或相似,可以一并写出,后面列出疾病的诊断依据,能够导出诊断即可。

4.鉴别诊断。是根据初步诊断列出需要进行鉴别的疾病和鉴别的要点。如遇到疾病诊断非常明确的情况(诊断明确的同一种疾病、反复住院患者,如癌症术后化疗、烧伤、唇裂、腭裂、有病理等金标准支持此诊断的疾病),鉴别诊断可书写为“根据患者既往×××肿瘤病史、进行×××治疗,病理诊断为××肿瘤,故此诊断明确。”不能仅仅书写“诊断明确,无需鉴别”。

对于初步诊断待查的疾病,应将可能性较大的疾病进行鉴别。

对于脑出血的患者,进行了CT等检查,明确了脑出血,但脑出血原因不清时,鉴别诊断可将脑出血病因作为鉴别诊断内容,如高血压性脑出血、动脉瘤破裂脑出血等病因作为鉴别诊断内容。 对于次要诊断,本次住院需进一步治疗或与主要诊断密切相关的应进行鉴别。

5.诊疗计划。是根据患者病情即刻需要进行的诊疗措施;内容包括护理等级、饮食情况等,入院后需进行的主要检查检验名称、目的,治疗的主要药物的种类名称及目的等。

(二)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格式、内容及要求。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对新入院的危重患者入院24小时内,应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末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患者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书写格式:不写题目,先写年月日时分,靠左顶格书写,按24小时制书写。如:2012-10-20 20:30(或2012年10月20日20:30)。

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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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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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科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相关规定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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