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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07 09:01:45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

豫卫医„2011‟107号 2011.5.27颁布 第一章 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 第一节 病历的定义与类型

第一条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二条 病历的类型

(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

第二节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第四条 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第五条 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 1 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六条 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

第七条 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八条 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

第九条 上级医务人员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一)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二)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第十条 病历中所有签名之处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签名应当能够辨识;各级医务人员不得模仿或替代他人签名。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须经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

2 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本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十一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 (一)日期采用年、月、日的格式,如2010年7月1日;或在日期的右下角用小圆点隔开,写成2010.7.1。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中开具的日期,使用日在上、月在下的格式,如7月1日书写为1/7。

(二)病历中所有时间一律采用24小时制,小时与分钟各占2位数,如8点30分书写为08:30。

第十二条 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首次病程记录、急诊病历、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医嘱停止时间等需记录至分钟。

第十三条 病历的眉栏部分必须填写齐全(病区、姓名、住院病历号等);每一相同内容从起始页页脚开始,居中标注页码,如长期医嘱第

1、

2、…… 页,入院记录第

1、

2、…… 页等。

第十四条 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应在收到报告单后24小时内归入病历。因患方因素导致患者离院时未收到的报告单,由患者所在科室送达病案管理部门,统一归入病案。

第十五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昏迷、意识不清、不具备完

3 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第十七条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第十八条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法定代理人,由患者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十九条 本文中上级医务人员是指主治和主治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门(急)诊病历指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与急诊留观病历。用门(急)诊手册的由患者保管,用门诊病历与急诊留观病历的由医院相应部门保管。

第二十一条 患者每次就诊均应书写门(急)诊病历,包括初诊病历和复诊病历。

(一) 初诊病历指患者因某种疾病第一次在某所医疗机构就诊时的记录。

(二) 复诊病历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在同一所医疗机构的同一科室再次就诊时的记录。

第二十二条 急诊患者的病历,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4 第二十三条 门(急)诊手册或门诊病历中,对疾病的判断书写为“初步印象”;急诊留观病历中书写为“初步诊断”。

第二十四条 暂时不能明确诊断者,初步印象或初步诊断可书写为“某某原因待查”。

第二十五条 门诊患者因同一种疾患三次不能确诊者,经治医生应提出门诊会诊,或收入住院诊治。门诊会诊情况、请示上级医师的事项、上级医师诊查过程和指示意见,均由经治医师如实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

第二十六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及时书写抢救记录或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记录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中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法定传染病应在病历中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第二节 门诊与急诊手册

第二十八条 门(急)诊手册包含手册封面、就诊记录和化验单粘贴处。

第二十九条 手册封面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填写时不应缺项。

第三十条 患者的初诊记录或复诊记录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即刻完成。

(一)初诊记录书写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初步

5 印象及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

(二)复诊记录书写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初步印象、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

复诊主诉可写“病史同前”或不写,现病史重点记录上次就诊后的病情变化、治疗效果、有无不良反应、有无新的症状出现等。

第三十一条 门(急)诊检查的化验单可以粘贴在化验单粘贴处。

第三节 门诊病历

第三十二条 门诊病历包含病历首页、病历记录、检验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用于门诊或急诊就诊患者。

第三十三条 首页内容应包括门诊号、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身份证明号(身份证、军官证等)、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三十四条 初诊记录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初步印象、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第三十五条 复诊记录书写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初步印象、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6 复诊患者的主诉、现病史写法同门(急)诊手册。 第三十六条 门诊病历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并居中标注页脚页码。

第三十七条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门诊病历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患者首次就诊时可在门诊建立病历,并按要求分配具有唯一性的门诊号。

第三十八条 患者就诊时门诊病历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时,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第三十九条 门诊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门诊病历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收回。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将门(急)诊患者的检验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诊病历。

第四节 急诊留观病历

第四十一条 急诊留观病历指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急诊观察室期间的记录,包括体温单、医嘱单、入观察室记录、病程记录、检验粘贴单和护理记录单。

第四十二条 入观察室记录书写内容:

(一)一般项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身份证明号、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入观察

7 室时间、观察床位号、急诊留住观察病历号等。

(二)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等。

(三)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重要体征、检验和检查结果)。(四)初步诊断和诊疗措施,医师签名。

第四十三条 病程记录内容包括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变化和治疗情况、辅助检查结果、医师签名等。

(一)记录时间应准确到分钟。

(二)上级医师查房时应记录查房内容,查房医师姓名和职称。

(三)留住观察期间,患者病情突然变化时应随时记录。(四)病危、病重,或特殊诊疗时,需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等医学文书。

(五)出观察室需有记录。

第四十四条 体温单、医嘱单、检验粘贴单和护理记录单同住院病历。

第四十五条 急诊留观病历应单列编号,并在相应留住观察患者登记本内登记。转入住院的患者,应在登记本上注明住院科别和住院病历号;非住院患者应注明去向。

第四十六条 已经设立档案管理部门的医疗机构,急诊留观病历由档案管理部门管理。未设档案管理部门的医疗机构,急诊留观病历由急诊科统一管理。

8 第四十七条 三级医院留住观察时间不超过48小时,二级医院不超过72小时。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住院病历内容

第四十八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住院病案首页等。

第二节 入院记录

第四十九条 入院记录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第五十条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五十一条 入院记录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籍贯、职业、身份证明号、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入院情况、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病史陈述者、联系人、联系人与

9 患者关系、联系人电话、住院病历号等。

1、患者姓名、年龄等应与证明身份的证件一致。

2、年龄在1月以内者记录至天,在1岁以下者记录至月或几个月零几天,7岁以内者记录至岁或几岁零几个月,7岁以上者记录为岁。

3、入院情况分为一般、急诊、危重。

4、入院时间与病史采集时间应准确到分钟。

(二)入院记录首行,居中书写患者入住的科室及第几次入院。

(三)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字数不应超过20个,能导出第一诊断。主诉症状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列出,原则上不能用诊断名称代替主诉。特殊情况下,例如疾病已明确诊断,为了进行某项特殊治疗住院时,可用疾病名称作为主诉;另一些无症状、无体征的辅助检查异常者,检查结果也可作为主诉。

(四)现病史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

10 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双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便、小便、体重等情况。

6、其他情况: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五)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六)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的书写: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

11 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如已死亡,应记录死亡原因及年龄;如系遗传病,应至少询问记录三代家庭成员。

(七)体格检查应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黏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1、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单独一行书写。

2、详细记录与诊断和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体征和重要阴性体征。不同专业可按相关专业要求,详细检查、记录检查结果,或按专业表格填写。注意用词准确。

3、心界或肿大的肝、脾、腹部包块等,可用图表示。(八)需记录专科情况的科室,按照专科要求记录专科情况;体格检查中相应项目部分只写“见专科情况”。无专科需要的科室不必书写专科情况。

(九)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日期及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还应写明该机构名称、检查号。入院前未做相应检查者应注明“无”。

12 (十)入院记录中的诊断部分统一书写为“初步诊断”。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主次分明。诊断不明确时在可能性较大的病名后加“?”;查不清病因又难以确定形态和功能方面改变的疾病,可写为“某某原因待查”,并在其下注明可能的病名。

初步诊断书写的位臵应居中偏右侧开始书写;诊断内容另起一行,超过一项诊断时应按顺序编码。

(十一)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和审核病历的医师应签名,签名位臵贴近右侧,姓名前要注明职称。

第五十二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

(一)主诉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字数不应超过20个。

(二)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三)既往史书写同首次入院记录。

(四)半年内再次入院者,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输血史如果没有变化,可以写“同上次入院记录”。超过半年者按首次入院处理。

第五十三条 表格式病历,应按入院记录的格式与内容书写,不得简化。

13 第五十四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仅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五十五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仅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四章 病程记录 第一节 首次病程记录

第五十六条 首次病程记录指患者入院后,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经治医师或注册的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进修医务人员由本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医院正式书面认定后方可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第五十七条 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第五十八条 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和诊疗计划,放在同一段落中书写。

第五十九条 不允许拷贝入院记录作为首次病程记录。 第六十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应具体到分钟;居中书写“首次病程记录”。第二行起始空两格记录具体内容。

14 (一)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二)拟诊讨论: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写出对诊断的分析思考过程并依次列出诊断依据;然后针对第一诊断的疾病做相应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必要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讨论。

(三)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和治疗措施,例如使用何种药物或安排何种检查;通过诊治计划体现出对患者的整体诊治思路。不得使用“进一步完善检查”、“择期手术”、“详见医嘱”等一类套话。

第六十一条 记录结束的末端,同一行右顶格由记录医师签名,该行剩余空隙不够(少于1/3行)签名时,可另起一行右顶格签名。原则上不能空行。

第二节 日常病程记录

第六十二条 日常病程记录是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由进修、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由经治医师用红色墨水笔审核、签名。

第六十三条 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

15 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第六十四条 手术前一天、术后连续3天、出院当天或出院前一天(次日早晨出院)也应书写病程记录。

第六十五条 日常病程应重点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确定诊断时间,诊疗依据和治疗效果,会诊意见执行情况,输血过程与反应情况,拟作检查(检验)的原因和结果分析,临床观察指标的变化,临床病情变化与处理方法等。

第六十六条 告知病危(重)当天,应记录告知时间、地点、内容、主要人员及签字情况。

第六十七条 术前病程记录中,应有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记录;术后连续3天病程记录中,应有一次术者或上级医师查看患者记录。

第六十八条 合理用药,尤其是抗菌药物开具与停止情况应有明确记录。

第六十九条 出院前一天或当天的病程记录中,应有上级医师同意出院记录。

第七十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另起行空两格记录具体内容。记录结束的末端同一行右顶格由记录医师签名,该行剩余空隙不够(少于1/3行)签名时,可另起一行右顶格签名,原则上不能空行。

第三节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6 第七十一条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第七十二条 上级医师查房每周不应少于2次。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副主任、主任医师负责首次查房者应于72小时内完成。

第七十三条 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和疗效分析、下一步诊疗意见。

第七十四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记录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其他部分同“日常病程记录”。

(一)经治医师应据实、认真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时的分析与意见,不得使用“上级医师同意目前诊治方案”等套话。

(二)上级医师使用红色墨水笔审阅、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并签名。

第四节 交(接)班记录

第七十五条 交(接)班记录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时,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

第七十六条 交班记录应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

17 班记录应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第七十七条 交班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医师签名等。

第七十八条 接班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接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第七十九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交(接)班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交(接)班记录”。另起行空两格书写相关内容,最后由交(接)班医师签名并注明职称。

第五节 转科记录

第八十条 转科记录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上级医师同意、以及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

第八十一条 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八十二条 转出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日期,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上级医师同意转科意见,同意转入科室会诊医师的姓名、职称和意见,注意事项,医

18 师签名等。

第八十三条 转入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入日期,转出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第八十四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转出、转入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某某科转出(入)记录”。另起行空两格书写相关内容。

第六节 阶段小结

第八十五条 阶段小结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的总结。

第八十六条 阶段小结应每30天之内记录一次,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第八十七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阶段小结”。另起行空两格书写相关内容。

第七节 抢救记录

第八十八条 抢救记录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的记录。

第八十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抢救记录的,

19 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十条 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家属谈话或知情告知等。死亡的患者还应记录呼吸、心跳停止时间,停止抢救时间。时间记录应具体到分钟。

第九十一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抢救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抢救记录”。另起行空两格书写具体内容。

第八节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

第九十二条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指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椎穿刺等)的记录;写在病程记录中。

第九十三条 内窥镜、介入诊疗等有创诊疗操作另页书写。 第九十四条 内容包括操作原由、操作名称、指导医师姓名与职称、开始操作时间、患者体位、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结束操作时间、操作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标本送检情况,操作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已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第九十五条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第九十六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有创诊疗操作名称。另起行空两格记录具体内容。

第九节 术前小结

第九十七条 术前小结是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

20 情所作的总结。

第九十八条 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拟输血液品种和数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情况和医患沟通情况等。如有术前讨论需将讨论意见写入小结。

第九十九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术前小结”。另起行空两格书写具体内容。

第十节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第一百条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

第一百零一条 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输血情况及有无不良反应、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事项等。重点记录术后患者生命指征和状况等,避免写成手术记录。

第一百零二条 手术切除组织时,病程记录中应注明被切除组织家属已过目,组织已送病理检查。

第一百零三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另起行空两格书写具体内容。

第五章 特殊记录 第一节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第一百零四条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指由科主任、主任医师或

21 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应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本中。

第一百零五条 三级医院临床科室每月至少讨论2次,三级以下医院每月至少讨论1次。

第一百零六条 内容包括诊断,鉴别诊断,诊疗变更的动因,需进一步完成的检查等。

第一百零七条 书写时要求记录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具体讨论意见、主持人小结意见。

(一)所有参加讨论的本医疗机构人员都应记录姓名及职称。(二)

一、

二、三级医师,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应参加讨论和发言。

(三)首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历(记录中可省略),然后由参加讨论者分别发言;每位发言人讨论意见的起始处应注明姓名和职称,详细记录每人的具体发言内容;最后由主持人汇总形成小结意见。所有讨论内容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者签名。主管医师应对记录进行审阅、签名。

(四)病程记录中只记录讨论形成的小结意见,并于讨论当日或次日完成。

第二节 会诊记录

第一百零八条 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科间会诊)或者其他医疗机构(院外会诊)协助

22 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应记录于专用的会诊单内。

第一百零九条 常规科间会诊记录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科间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达,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科间会诊由住院总医师或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完成。

第一百一十条 申请会诊记录应简要介绍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理由和目地,申请会诊医师职称与签名。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科别或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急会诊记录到分钟),会诊医师职称与签名。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申请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当日书写病程记录,记录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

第三节 术前讨论记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术前讨论记录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

三、四级手术),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应记录在术前讨论记录本中。

第一百一十四条 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等。

第一百一十五条 书写时要求记录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

23 参加人员、具体讨论意见、主持人小结意见。

(一)所有参加讨论的本医疗机构人员都应记录姓名及职称。

(二)参加手术者、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应参加讨论和发言。

(三)首先由经治医生汇报病历(记录中可省略),然后由参加讨论者分别发言;每位发言人讨论意见的起始处应注明姓名和职称,详细记录每人的具体发言内容,最后由主持人汇总形成小结意见。所有讨论内容记录在术前讨论记录本中,记录者签名。主管医师应对记录进行审阅、签名。

(四)病程记录中只记录讨论形成的小结意见,并于讨论当日或次日完成。术前讨论形成的最终结果应在术前小结中有显示。

第四节 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第一百一十六条 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应另页书写。

第一百一十七条 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病历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五节 麻醉记录

第一百一十八条 麻醉记录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

24 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应另页书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书写麻醉记录单时应注意:

(一)术中用血应记录有无不良反应,术后访视应记录具体内容。

(二)手术结束后麻醉医师与经治医师的交接应当有记录及签名。

(三)麻醉记录的基本项目,血型、输血液品种和数量,手术名称,参加手术人员,术后诊断应与病历记录保持一致。

(四)术中非麻醉用药,输血、输液,采取的监护与治疗措施等必须记录在临时医嘱单中。

第六节 手术记录

第一百二十条 手术记录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另页书写。

第一百二十一条 手术记录应在术后24小时内由手术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经手术者审阅后签名。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号、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术中输血者应记录输血种类、数量和有无输血反应等;手术切除组织时,应记录标本外观和送检情况。

25 使用人体植入物或特殊物品时,应记录名称、型号、使用数量、厂家等(术后将其标示产品信息的条形码贴入手术记录中)。

第七节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第一百二十三条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患者还应核对血型和用血量。手术安全核查记录应另页书写。

第一百二十四条 记录应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分别于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开手术室前确认并签名。

第八节 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病历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九节 出院记录

第一百二十七条 出院记录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应另页书写。

26 第一百二十八条 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出、入院诊断有差异时,应在诊疗经过中说明诊断变更的原因。

第一百二十九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出院记录”。另起行空两格书写相关内容。

第十节 死亡记录

第一百三十条 死亡记录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应另页书写。

第一百三十一条 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第一百三十二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死亡记录”。另起行空两格书写相关内容。

第十一节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第一百三十三条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指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应书写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中。所有死亡病例必须有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27 第一百三十四条 讨论内容包括疾病的诊断、治疗、死亡原因和死亡诊断等。

第一百三十五条 书写时要求记录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具体讨论意见、主持人小结意见。

(一)所有参加讨论的本医疗机构人员都应记录姓名及职称。(二)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应参加讨论和发言。

(三)首先由经治医生汇报病历(记录中可省略),然后由参加讨论者分别发言;每位发言人讨论意见起始处应注明姓名和职称,详细记录每人的具体发言内容,最后由主持人汇总形成小结意见。所有讨论内容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者签名,主管医师应对记录进行审阅、签名。

(四)病程记录中只记录讨论形成的小结意见,并于讨论当日或次日完成。

第六章 知情同意书 第一节 手术同意书

第一百三十六条 手术同意书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

第一百三十七条 记录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与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应另页书写。

28

第二节 麻醉同意书

第一百三十八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应另页书写。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三节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第一百四十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应另页书写。

第一百四十一条 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病历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液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四节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第一百四十二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应另

29 页书写。

第一百四十三条 记录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五节 病危(重)通知书

第一百四十四条 病危(重)通知书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应另页书写。

第一百四十五条 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通知书应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粘贴在下达病危(重)医嘱的长期医嘱单背面。通知患者病危(重)后,应即时书写相关的病程记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患者法定代理人、被委托人、患者近亲属或关系人拒绝签字时,可由医师写明拒绝签字情况并由两位以上医护人员签名证明。

第七章 医嘱书写要求 第一节 医嘱书写的基本要求

第一百四十七条 医嘱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分为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第一百四十八条 取得本医疗机构处方权的注册医师有权在本医疗机构开具医嘱;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

30 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授予相应医嘱权利。其他人员不得下达医嘱。

第一百四十九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开具按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五十条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一)多项同一日期和同一时间开具的医嘱,在起始行和终末行注明日期、时间和医师签名,中间栏目可用垂直单竖线(实线)代替。

(二)医嘱不得涂改,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开具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用药医嘱应使用药品通用名,注明剂量和用法。

(四)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确因抢救急危患者或手术当中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方可执行。抢救或手术结束时,医务人员应即刻据实补记医嘱并签名。

第二节 长期医嘱单

第一百五十一条 长期医嘱为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开出停止时间后失效的书面医学指令。

第一百五十二条 长期医嘱单的一般项目包括患者姓名、科别、床号、住院病历号、页码等。

第一百五十三条 医嘱的格式为开具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

31 内容、医师签名、核对时间、核对护士签名、停止日期与时间、医师签名、停止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第一百五十四条 医嘱内容与顺序为:

(一)护理常规,如按某某科、某某疾病或某某手术后护理常规护理;

(二)护理级别;(三)饮食; (四)体位;

(五)其它护理要求,如陪护等;(六)病危或病重; (七)生命监测项目;

(八)一般治疗,如鼻导管给氧、保留尿管等;

(九)治疗用药,要求先开具口服药物,后开具肌内注射或静脉给予药物;

(十)出院医嘱、转科医嘱等。

第一百五十五条 取消长期医嘱时,直接书写与起始日期、时间相同的取消日期、时间并签名。

第一百五十六条 重整医嘱:

(一)长期医嘱单一般不应超过2页,当医嘱超过1页且停止医嘱较多时应重整医嘱。

(二)首先应在原有医嘱的最后一行下面用红色墨水笔,齐边

32 框从左至右划一横实线,表示以上医嘱停止执行。

(三)另起一页长期医嘱单,在首行填写重整医嘱的日期和时间,在医嘱内容栏内用红色墨水笔书写“重整医嘱”,然后由经治医师签名。

(四)重整医嘱时,应当把未停止的长期医嘱按原医嘱开具时间书写在长期医嘱单上,其下方书写当日新开的长期医嘱。

(五)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其它护理要求、病危或病重、生命监测项目按本节第第一百五十四五条的要求书写,应写明原开具时间。

第一百五十七条 重开医嘱指手术后或转科后重新开具的长期医嘱单。

(一)在原长期医嘱的最后一行下面用红色墨水笔,齐边框从左至右划一横实线,表示以上医嘱停止执行;

(二)另起页重新开具长期医嘱,重开医嘱的起始行用红色墨水笔写明“重开医嘱”或“术后医嘱”。

第一百五十八条 注意事项:

(一)每行内容左顶格书写;单项医嘱一行写不完时,应另起行空2格书写;如第二行仍未写完,第三行的第一字应与第二行第一字对齐书写,不能写入邻近格内。

(二)药品名称书写采用中文通用名,无中文名称者可用英文国际非专利名(INN);同一药品名称不得中英文混写。禁止使用

33 化学符号。

(三) 药品名称后写剂型、单次给药量,用中文或规定的拉丁文缩写符号标出给药次数、给药方法。剂量使用公制单位,以克(g)为单位时可以省略。

(四)药品剂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小数点前的“0”不得省略,整数后不写小数点。

(五)液体剂型或注射剂以容量为单位时,须注明药物浓度(如0.2%替硝唑注射液或针200ml)。

(六)一组药物混合应用时,每种药物书写一行;在其后划一斜线,表明下药加入上药液;斜线右侧书写用法。

(七)成组药物停用其中一种时,应停止该组医嘱,重新开具医嘱。

第三节 临时医嘱单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临时医嘱指有效时间在24小时内的书面医学指令,应在指令时限内一次完成。

第一百六十条 临时医嘱单一般项目包括患者姓名、科别、床号、住院病历号、页码等。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开具日期与时间、开具项目、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一)开具项目包括检验和检查、临时用药、药物过敏皮试、穿刺操作、拟施行的手术和术前准备、术中非麻醉用药、输血、

34 输液、采取的监护与治疗措施、一次性护理、临时治疗、出院带药等。

(二)取消临时医嘱时,用红色墨水笔在相应医嘱栏中标注“取消”并签名,书写时间。

(三)注意事项:

1、每行内容左顶格书写。

2、每个检验或检查项目逐项单列。

3、需做药物过敏皮试(如青霉素皮试)时,医嘱后标注括号;阳性结果用红笔书写“+”,阴性结果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 “-”,由执行护士将结果添入括号内。

4、某些短期治疗可开出执行时间,如鼻导管吸氧(2L/min)2小时。

5、临时医嘱项目内不得书写每日几次,如需每日2次或2次以上应分别开具临时医嘱,或长期医嘱。

6、出院带药仅书写药品名称、单药剂量和数量并注明出院带药。

第八章 辅助检查报告单 第一节 辅助检查报告单书写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 辅助检查报告单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

(一)检验内容包括血液、尿液、大便、肝功能、肾功能、电

35 解质、体腔内液体等。

(二)检查内容包括X线、CT、磁共振、心电图、心功能、超声、核素扫描、肺功能检查、内窥镜检查、细胞和组织病理检查等。

第一百六十三条 辅助检查报告单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发;诊断性临床报告由执业医师出具。

第一百六十四条 申请辅助检查或出具辅助检查报告单时要求:

(一)申请单和报告单项目填写齐全。

(二)申请医师、报告医师、审核医师签名或印章完整。(三)申请或送检日期与报告日期间隔符合要求。

(四)申请单与报告单使用中文或国际通用、规范的缩写,报告内容规范。

(五)临床检验报告内容包含检验值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危急值、标本接收时间、操作者姓名、审核者姓名及其他需报告的内容。

第一百六十五条 设输血科的医疗机构,配发血报告单(输血记录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由检验者、复核者、发血者与领血者4人签名。非工作时间发血者由检验者或复核者代替;签名不许用印章代替,领血者必须为本医疗机构注册护士。

第一百六十六条 检查报告单在病历中按顺序排列在检验报

36 告单之前;检验报告单应按报告日期顺排,自上而下,粘贴于专用纸左边。

第二节 检验单

第一百六十七条 检验申请单

(一)患者在门诊或住院期间的检验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填写。(二)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病历号(门诊号)、疾病名称、送检标本、检查项目、申请和送检日期、申请医师签名或印章等。

第一百六十八条 检验报告单

(一)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病历号(门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及审核人签名或印章等。

(二)检验发现异常时应附正常值;需报告危急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检查单

第一百六十九条 检查申请单

(一)患者门诊检查或住院期间的检查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填写。

(二)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病历号(门诊号),病情摘要、尤其是检查理由,既往检查结果或治疗方法和疗程,检查部位和要求,申请日期、申请医师签名或印章等。

37 第一百七十条 检查报告单

(一)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病历号(门诊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与审核人签名或印章等。

(二)报告单应描述检查所见异常改变并提示可能符合的疾病。

第九章 护理文书与病案首页

第一百七十一条 护理文书参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表格式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试行)》的通知(豫卫医„2011‟106号)要求书写。

第一百七十二条病案首页按卫生部要求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得空项。

第十章 打印病历

第一节 打印病历的定义与类型

第一百七十三条 打印病历是指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

第一百七十四条 打印病历的类型

(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

38 第二节 打印病历的基本要求

第一百七十五条 病历录入格式必须按照本规定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第一百七十六条 病历中除门(急)诊病历、检查或检验部分外,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中,除页眉和页脚外尽量采用宋体、四号字排版;病历中其他部分尽量按上述原则排版。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同一医疗机构须统一打印病历的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要求。

第一百七十八条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和时间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临床医生从正式进入临床工作起,3整年以上才允许使用打印病历。

第十一章 病案排序

第一百七十九条 病案排序的目的是方便医务人员查找相关资料,便于统计、交流,以及医疗质量检查和医疗评价工作。

第一节 门诊病案排序

第一百八十条 门诊病历排序 (一)病历首页 (二)病历记录

39 (三)特殊检查报告单(按时间先后排序) (四)检验报告单(按时间先后排序) (五)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一百八十一条 门诊病案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第二节 急诊留住观察室病案排序

第一百八十二条 急诊留住观察室期间病历排序 (一)体温单 (二)长期医嘱单 (三)临时医嘱单 (四)入观察室记录 (五)病程记录 (六)各种检查报告单

第一百八十三条 急诊出观察室病案排序 (一)入观察室记录 (二)病程记录 (三)各种检查报告单 (四)长期医嘱单 (五)临时医嘱单 (六)体温单 (七)护理记录 (八)其它

40 第一百八十四条 急诊留住观察室病案的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第三节 住院病人病案排序

第一百八十五条 住院期间病历排序(运行病历) (一)体温单(按日期先后倒排) (二)长期医嘱单(按日期先后倒排) (三)临时医嘱单(按日期先后倒排) (四)入院记录

(五)住院记录(学生或者2年以内住院医师书写的大病历) (六)病程记录(按日期先后排列) (七)术前讨论记录 (八)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九)会诊记录(按会诊日期先后排列,未会诊时放在体温单之前)

(十)手术的各种记录(一次手术排在一起),顺序为麻醉记录,手术风险评估,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麻醉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

(十一)知情同意书顺序为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医患沟通单,授权委托书等。

(十二)特殊治疗记录单

(十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审批表

41 (十四)检查报告单排列顺序为心电图、B超、放射科报告单,内窥镜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同一类型的检查报告单按检查日期先后排列)。

(十五)检验报告单按报告日期顺排,自上而下,粘贴于专用纸左边。

(十六)护理记录单,排列顺序为入院护理评估单,一般护理记录,重症护理记录,其它护理相关记录单(同一类型记录单按日期先后排序)。

(十七)住院病案首页 (十八)入院证 (十九)门诊病历

(二十)其它:外院资料,临床路径表单等 第一百八十六条 出院病案排序(归档病历) (一)住院病案首页 (二)入院证

(三)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四)入院记录

(五)住院记录(学生或者2年以内住院医师书写的大病历) (六)病程记录 (七)死亡讨论记录 (八)术前讨论记录

42 (九)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十)会诊记录(按时间先后排序)

(十一)手术的各种记录(一次手术排在一起),顺序为麻醉记录,手术风险评估,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麻醉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

(十二)知情同意书,顺序为授权委托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医患沟通单,授权委托书等。

(十三)特殊治疗记录单

(十四)长期医嘱单(按日期先后排列) (十五)临时医嘱单(按日期先后排列) (十六)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审批表

(十七)检查报告单的排列顺序为心电图、B超、放射科报告单,内窥镜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同一类型的检查报告单按检查日期先后排列)。

(十八)检验的报告单按报告日期顺排,自上而下,粘贴于专用纸左边。

(十九)体温单(按日期先后排列)

(二十)护理记录单,排列顺序为入院护理评估单,一般护理记录,重症护理记录,其它护理相关记录单(同一类型记录单按日期先后排序)。

(二十一)门诊病历

43 (二十二)其它:外院资料,临床路径表单等

第一百八十七条 住院病人病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年

第四节 产科病案排序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产科住院病历排序 (一)体温单(按日期先后倒排) (二)长期医嘱单(按日期先后倒排) (三)临时医嘱单(按日期先后倒排) (四)产科入院简要记录 (五)产程记录 (六)产程图 (七)产时总结记录

(八)按第一百八十五条中“住院期间病历排序”第

(四)~(十九)的顺序排列

(九)新生儿住院病历 (十)门诊病历

(十一)其它:外院资料,临床路径表单等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产科出院病案排序 (一)住院病案首页 (二)入院证

(三)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四)产科入院记录

44 (五)产时总结记录 (六)产程记录 (七)产程图

(八)按第一百八十六条中“出院病案排序”第

(六)~(二十)的顺序排列

(九)新生儿出院病案 (十)门诊病历

(十一)其它:外院资料,临床路径表单等

第五节 新生儿病案排序

第一百九十条 新生儿住院病历顺序 (一)新生儿体温单 (二)新生儿长期医嘱单 (三)新生儿临时医嘱单 (四)新生儿记录

(五)新生儿脚印、产妇指印及新生儿交接签名记录 (六)新生儿有关的知情同意书,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等

(七)新生儿出生及出院记录 (八)新生儿其他

第一百九十一条 新生儿出院病案顺序 (一)新生儿出生及出院记录

45 (二)新生儿记录

(三)新生儿脚印、产妇指印及新生儿交接签名记录 (四)新生儿有关的知情同意书,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等

(五)新生儿长期医嘱单 (六)新生儿临时医嘱单 (七)新生儿体温单 (八)新生儿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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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转科及接收记录的书写要求

转科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签。其内容包括一般项目、病情小结,诊断和已进行的主要治疗,转科理由,以及提请接收科注意事项,并写明接收科同意转科的医师及意见。转科记录紧接病程记录书写,并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转科记录”。

患者转入后,接收科经治医师应写接收记录,紧接“转科记录”书写,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接收记录”。其内容包括一般项目,主要病史及体征,并从本科的角度补充必要的病史及体格检查,然后提出本科的诊疗计划。慢诊病人接收记录应在转科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及时完成。病历书写规范——会诊记录的书写要求

病人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或出现他科情况需邀请院内外有关科室会诊时,由住院医师填写“会诊早请单”,也可由实习医师填写,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审签。院外会诊尚需科主任审签,交医务科同意后负责送出。会诊请求科室应简明扼要写出病情摘要、目前诊断及主要治疗措施,请求会诊目的及要求。若病情急,须在会诊单左上角写上(或盖章)“急”字样,并注明送出的具体时间(几时几分)。

被邀会诊的科室接到会诊单后,急诊病人应及时会诊,慢性病人在48小时内会诊。科间会诊由会诊医师直接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记录(注明具体时间),提出诊断及治疗意见;集体会诊或院外会疹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记录,紧接病程记录,不另立专页,但需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会诊记录”。其内容应包括会诊日期、参加会诊的人员以及会诊医师对病史和体征的补充、治疗意见。

会诊时,双方医师应互相见面,共同商讨,不得互相扯皮、推诿。会诊医师不能决定的问题,应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若需转科或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

手术前讨论是保证医疗质量、防止差错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应在术前准备完成后进行。一般中小型手术可由治疗小组医师讨论。对大型手术、较复杂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或致残手术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讨论,必要时请有关领导参加(医务科科长或业务院长),将讨论内容记述于病程录中,并填写好“特殊手术申报单”,交医务科审批。急诊抢救时,可先口头报告,抢救结束后再补全手续。

每一手术病例(紧急抢救除外),必须有完整的“术前小结”(专用单),由经治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签。术前小结内容包括: [医学教育网 搜 集整理]

(1)术前诊断及诊断依据(主要病史、检查)。

(2)手术适应症(指征)。

(3)术前准备情况(病人的准备、手术组医师和特殊器械的准备)。

(4)拟施手术方案及具体的手术方法,病人对手术耐受能力的估计。

(5)麻醉的选择。

(6)对术中、术后可能出现问题的估计,以及防止这些问题的措施。

家属或单位代表对手术治疗的意见和要求,填入“手术同意书” 病历书写规范——在院病历排列顺序 2007-3-24 14:27【大 中 小】【我要纠错】

(1)体温单(逆序)。

(2)医嘱单(逆序)。

(3)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顺序,下同)。

(4)专科病历。[医学 教育网 搜集整理]

(5)病程记录(包括首次病程录、转科及接收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6)特殊诊疗记录单(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特殊治疗记录、科研统计表等)。

(7)会诊申请单。

(8)责任制护理病历。

(9)临床护理记录单(未停止特护前逆序,置于病历的最前面或另外单放)。

(10)特殊检查(心电图、同位素等)报告单。

(11)检验报告单。

(12)病历首页。

(13)住院病历质量评定表。

(14)门诊病历、住院卡。

(15)以前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规范——出院病历排列顺序 2007-3-24 14:26【大 中 小】【我要纠错】

(1)病历首页。

(2)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3)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

(4)专科病历。

(5)病程记录。[医学教育网 搜 集整理]

(6)特殊诊疗记录单(包括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特殊治疗记录、科研统计表等)。

(7)会诊申请单。

(8)责任制护理病历。

(9)临床护理记录单(顺序)。

(10)特殊检查报告单。

(11)检验报告单。

(12)医嘱单(顺序)。

(13)体温单(顺序)。

(14)住院病历质量评定表。

(15)以前住院病历。

(16)死亡病人的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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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病历书写规范

2013病历书写规范考试复习大纲 1.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答:⑴、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⑵、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⑶、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⑷、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⑸、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⑹、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⑺、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⑻、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⑼、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⑽、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2.住院病历包括哪些内容?

答: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内容。

3.入院记录中一般项目包括哪些内容?注意事项?

答: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民族,职业,出生地,工作单位,住址,病史陈述者,入院日期(急危重症患者应注明时、分),记录时间。 注意事项:⑴、出生地:具体到省+县(市)、直辖市只需写市名。⑵、部职别(职业):军队人员填写部职别,具体到部队番号及身份;地方人员填写与疾病有关的要记录具体工种,如电焊工患电光性眼炎,记录职业:电焊工,而不是“工人”;小儿科患者填写居民或学生。⑶、病史陈述者:应注明与患者的关系,如“患者母亲”,并注明可靠程度(可靠、基本可靠、供参考、不可靠)。⑷、以上内容需逐项填写,不可空缺。

4.入院记录中主诉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答:内容:指促使患者本人就诊最主要的原因(症状或体征或化验检查结果异常)及持续的时间, 一般1-2句(不超过5个症状),20字左右。

要求: ⑴、基本原则:症状或体征+(部位)+时间。可做主诉的有:感觉异常、功能障碍、化验检查异常结果、形态改变。⑵、能反映出疾病特征、性质、轻重缓急、哪个系统器官病变,提供诊断线索。一般情 况下,好的主诉能导出第一诊断。⑶、要用医学术语。可用诊断名词做主诉的情况:①诊断和入院目的明确。②当前无症状表现。③入院目的是为了进行某项特殊治疗(手术、化疗)。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时可用诊断名词做主诉。⑷、按症状发生的前后顺序写。⑸、文字必须简明扼要。⑹、因同一种疾病再次入院的主诉,记录导致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5.入院记录中现病史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答:内容: 起病情况 (1)时间:患病时间、起病缓急、前驱症状(与时间无关)(2)病因或诱因:外伤、感染、中毒、气候环境变化、情绪、饮用水、食物等。关于病因,医师应根据疾病的常见病因进行询问,确实无病因可寻,应有疾病常见病因的询问记录,可记录在症状描述之后或病后一般情况记录之后(3)起病情况:尤其外伤要注意记录致伤原因、性质、暴力大小、着力点、作用方向、受伤时姿势、环境等,以便更准确判断伤情部位、性质、范围、程度, 避免漏诊、误诊。

病症 (1) 特点:包括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加重或缓解方式(2)发展演变:主要症状的变化、新症状、伴随病症等(3) 慢性疾病要注意描述有无常见并发症的症状,全面了解病情轻重及病变范围,这对制定诊疗计划和治疗方案非常重要,病史记录中不应遗漏这方面的内容。

诊治经过 (1)应记录何时、何地、做了何种检查、检查结果是什么、诊断是什么、接受何种治疗、取得何种疗效(2)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 ” 以示区别(3)诊治经过避免只记录外院诊断名词,遗漏诊断依据。

鉴别诊断资料:要有的放矢,记载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资料。

病后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要求: ⑴、现病史不是病人的口述记录,是对搜集到的所有病历资料(口述材料、检查结果、化验结果等)的整理记录,详细记录发病到本次就诊时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全过程,以能体现本病的症状学与鉴别诊断为主要内容。不要遗漏与诊断和鉴别诊断相关的阳性及阴性症状的描述。要求真实客观、脉络清晰、概念明确、术语准确、系统、全面。⑵、现病史与主诉要相符合(时间符合、内容一致)。⑶、凡与现病史直接有关的病史,虽年代久远亦应包括在内。⑷、转入记录的现病史中要有在他科的诊治小结,包括:入院时主要症状和体征、主要检查结果、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及疗效反应、目前症状、体征、阳性检查结果转科诊断和转科理由。⑸、再次入院的现病史。①因同一种疾病再次入院的现病史要求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先进行小结,加上末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时的病情变化情况,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②新病再次入院,按第一次入院的入院记录要求书写,上次(既往)住院疾病写入过去史。③住院后仍需治疗的其他合并疾病或与主要诊断相关联的合并疾病,在现病史另起一段给予记录,否则写入既往史。

6.入院记录中既往史的内容和重点要求有哪些?

答:内容: 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写出基本内容);外伤、手术、输血史(不能缺如,要详细记录具体时间、地点、输血量等);过敏史(药物、食物等);预防接种史(写出基本内容)。

要求:疾病史(既往健康不能代表系统复习,避免遗漏病史资料):(1)记录与目前诊治有关、入院后还需继续治疗、写入初步诊断的过去疾病,不能仅写病名或“详见第一次入院记录”。应详细询问诊断时的主要症状体征,记录确诊时间、写出诊断依据、目前治疗效,为入院后继续治疗提供确凿的诊治依据(2)过去疾病不是一律记录在过去史中,应分析过去疾病与本次疾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需记录在现病史中,无因果关系可记录在既往史中(3)与目前诊治无关的过去疾病,记录确诊、治愈时间。 婚育史、月经史:(1)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2)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每次持续天数、经期相隔天数、闭经年龄或末次月经曰期,记录来潮时有无疼痛、每次月经量、色泽及其 性状。有无早产流产、节育或绝育史。记录格式: 每次持续天数

初潮年龄

经期相隔天数

闭经年龄或末次月经日期

家族史:一级亲属的健康情况(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情况,有否患有与患者同样的疾病)。(2)有无家族性、遗传性、传染性疾病史。(3)应询问家族中有无类似病患者,特别遇有遗传因素及生活因素有关疾患时,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乙肝、恶性肿瘤、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先天性疾病等,更不能遗漏。

7.入院记录中对体格检查的要求有哪些? 答:⑴、全面、系统、真实、客观、确切。

⑵、查体记录顺序不要颠倒并按视触叩听顺序记录。顺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发育、营养、面容、表情、体位、神志、语言、合作)、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 (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专科情况。 ⑶、阳性体征不能遗漏,与诊断和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体征不能省略。阳性体征尽可能详细描述,如:不要笼统记录“肢体活动受限”,应详细记录关节活动度,如“屈肘45度”,用数字将活动受限具体化,以利疗效对比。

⑷、注意根据疾病体征特点的不同,酌情修改常规体检记录模版,避免遗漏与诊断和鉴别诊断有关体征,如急性颅脑外伤,应记录耳鼻有无水样或血样分泌物,以判断有无颅底骨折,如仅套用模版记录“无脓性分泌物”将遗漏重要的与诊断和鉴别诊断有关体征。

⑸、术语要规范,用词要正确,不能用诊断名词.不能症状体征混写。例:是“两侧胸廓”呼吸动度

一致,不是“两肺”呼吸动度一致。

⑹、专科检查要求:重点突出.详尽、真实、系统地描写该专科有关体征。 7.入院记录中对辅助检查的要求有哪些?

答:⑴、入院前所做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 ⑵、应有与诊断相关的检查内容的扼要摘录,如疾病的影像学或血液学改变特征,只写结论,等于遗漏诊断和鉴别诊断依据。 ⑶、检查项目分项、分行记录。

⑷、注明检查日期、检查机构名称、检查项目名称。 8.入院记录中有关诊断的要求有哪些?

答:⑴、诊断书写原则:主病在先、本科病在先、急性病在先、原发病在先。 ⑵、诊断名词:要规范,符合国际疾病分类和手术操作名称规定(ICD-10或ICD-9-CM-3),病名一律用中文,无中文译名的可用外文;诊断名称先写病名,然后可记明类型、部位、分型、分期;诊断名称尽量包括病因、病原、解剖、病理、影像学、细胞学诊断。

⑶、关于“待查”诊断的问题:一时难以明确诊断,可暂以某一突出的症状或体征“待查”,但应根据综合分析,按可能性大小,提出可能性最大的1-2个诊断,反映诊断的倾向性,以便合理安排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以利早日确诊,如未提出诊断的倾向性,仅“X X待查”,等于未做诊断。

⑷、最后诊断记于病历纸左侧,与初步诊断平行。由住院医师记录,主治医师审核加签。注意:在

与确诊日期相对应的病程记录中应有确诊记录。

⑸、入院记录的初步诊断、首程的初步诊断。出院小结中的入院诊断,三者要一致。

9.有关医师签名的要求有哪些? 答:⑴、入院记录由本院住院医师记录并签名,进修住院医师记录并签名的病历,带教医师审修后签名于进修医师姓名前斜杠的左侧,如:带教医师姓名/进修医师姓名。 ⑵、实习医师不能书写入院记录,只能书写入院病历(大病历)和一般病程记录,书写签名后,必须经住院医师审修后并签名。

⑶、所有住院病历应由住院医师记录,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名。

⑷、电子病历一定要有印刷体签名,电子病历打印出来后,必需按法规要求,医师本人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在印刷体签名后再次手签名(不能覆盖电子签名),以负法律责任。手签必须字迹清楚端正。

⑸、严禁摹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出院时科主任不在时,可否由副主任代替签字)。

10.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答: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1)、病例特点: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内容:一般项目;起病急缓、病程;简明病史;与诊断和鉴别诊断有关的既往史、个人和家族史;查体:重点记录阳性体征,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体征;与诊断和鉴别诊断有关的辅助检查结果。

要求:简明扼要,清晰明了,取舍得当,写出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要点;确切反映病情特点,不是简单复制入院记录;与诊断和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和阴性症状及体征无遗漏和差错;症状、体征、辅助检查、诊断应与入院记录中的一致。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椐: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为入院后制定诊疗计划提供依据。

要求: 诊断明确的:写出确诊依据;写出入院目的或入院后诊治中尚需解决的问题。诊断不明确的:写出诊断和鉴别诊断要点。“待查”的病例:分析待查症状或体征的可能病因或可能性质。确诊诊断及补充诊断。 (3)、诊疗计划: 内容:一般护理项目:护理级别、饮食;诊断计划:写明拟查具体项目,执行诊疗常规,要与医嘱一致;治疗计划: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的安排;对病人的健康宣教计划等。

要求:根据初步诊断及诊疗常规制定,详细书写检查项目(完成日期)及具体治疗方案。要有针对性,不可以用“完善各项检查”“完成术前准备”等笼统性词名。主治医师必须亲自审定、并监督实施。 11.日常病程记录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答:内容:⑴病情变化情况,包括患者情绪、饮食、睡眠、大小便等基本情况,症状、体征的变化,分析发生原因;有无并发症及可能原因。⑵三级医师查房记录。⑶对原诊断的修改及新诊断的确定,并简要说明诊断依据。⑷各种检查结果的记录、分析及临床意义。⑸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及理由,取得的效果以及不良反应。⑹记录各种诊疗操作的详细过程。⑺记录各科会诊意见及本科采取的建议。⑻定期分析病情;如属长期住院病例,应每月做一次阶段小结。⑼患者思想变化,对治疗和护理的要求,已做了何种解释。⑽行政领导的意见,向患者及家属进行病情谈话的内容及家属签字,同时注明谈话日期并签署谈话医师全名。 要求:⑴病程记录是继入院记录后,对患者在住院期间的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的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病历讨论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操作(如换药、拔管、拆线)及结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等重要事项。⑵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须有上级医师的审改和签名。⑶格式:先表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⑷对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两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手术前一天记录术前准备情况和病人情况,术后前3天应至少每天记录一次。会诊当天、侵入性操作的当天和次日、病人出院前1天或当天应有病程记录。⑸病程记录应根据每一病人特点,写出特有的临床表现、观察要点与治疗计划,切忌记流水账。⑹记录要客观、实事求是,成功与失误都要如实记录,以便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1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答: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记录。

内容:⑴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⑵补充的病史及体征。⑶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要反映本学科的学术水平。⑷下一步诊疗意见。 要求:⑴要有标题,不要混同于一般病程记录,也不要每次病程记录都有主任医师查房标题,把病程记录写成主任医师查房记录集。⑵避免书写“同意目前诊断治疗”等无实质内容的查房记录,尤其诊断不明确的,疑难病例等,要有上级医师的诊断分析记录。⑶危重患者的病程一定要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时限要求,记录主任医师查房内容,抢救记录中必须记录参加抢救的上级医师的姓名。要反映上级医师按诊疗常规要求,进行了抢救诊治工作。⑷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有操作记录、履行告知义务和知情同意记录、规范记录各项医疗行为。 13.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答: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

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14.抢救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答: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的记录。

内容: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15.会诊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答:(1)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2)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3)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 16.死亡记录和死亡讨论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答:死亡记录的内容: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死亡讨论记录的内容: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要求: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17.手术相关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答:(1)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 内容: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案(规范全称,不可以用缩写或代号〉;拟施麻醉方式;手术时间;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手术预想(术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防范措施,术后并发症及注意事项等)

(2)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 内容:讨论日期;主持者、参与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术前准备情况 ;手术指征及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预后估计;与家属谈话的内容;手术申请报告及领导批示;具体讨论意见;记录者签名,主持者审签。

(3)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

要求: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4)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 要求: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5)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

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赴理等。

要求:手术记录必须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由术者书写,特殊情况可由第一助手代写,但术者要审修签字;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术中所见:病灶状况、范围、程度、邻近器官情况、肿瘤播散外浸情况等;操作过程:植入异体如人工瓣膜、人造血管、关节,人工晶体、脑室引流管等要记录生产厂家、材质、品牌和型号规格情况,器官移植要记录供体的采集和保藏的方法和时间等。手术标本肉眼观察及送检情况;术中意外:发生时间、情节、处理过程及后果、上级医师临场指导或参与处理的情况。(同抢救记录)

(6)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7)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8)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9)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 (10)术后病程记录:术后至少连续记录3天,以后根据病情变化情况增减次数,病情变化随时记录,3天内要有上级医师、术者查房记录。内容:各专科的重点内容:如脑外科的神经定位体征变化:骨科的肢体血液循环情况:心脏手术后的心脏功能(脉率、心率、心律、血压、肢体颜色、皮温等),消化道术后消化功能和水电解质平衡等的观察和处理;与术后康复有关的异常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处理;与术后康复有关疾病(糖尿病.冠心病、尿毒症、慢阻肺等)的诊治情况;手术后并发症的发现、诊治过程及转归;术后常规处理事项:如切口、缝线、各种导管引流管的处理、饮食和康复过程等;手术疗效:尽量釆用科学数据表达,并与入院时的症状体征相对照,避免采用“效果尚满意”之类的不明确词句。可对照《临床疾病诊断治愈好转标准》进行评估。 18.有关病历书写时限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入院记录(转入记录)和首程记录:⑴入院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⑵转入记录按入院记录格式书写,应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⑶首次病程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⑷转入首次病程记录按入院首程格式,在患者转入8小时内完成。上述记录如经治医师不在班,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由值班医师按时完成。

日常病程记录:⑴病危患者至少每天1次,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⑵病重患者至少2天1次。⑶病情稳定者,至少3天1次。⑷出院前一天必须有病程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⑴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⑵每周必须有一次科主任查房记录。科主任不在位时,指定专人代为查房。⑶抢救记录中一定要有上级医师在抢救现场参与抢救的记录。⑷术后患者三日内每天记录一次,必须有术者和上级医师查房记录。⑸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中要有上级医师同意出院的记录。

抢救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⑴交班记录应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完成。⑵接班记录应由接班医师在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⑶转科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完成(紧急情况除外)。⑷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应包括的内容参考阶段小结。

阶段小结:住院时间较长患者,由经治医师每月做一次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出院记录、死亡记录:应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手术科室相关记录:⑴术前一天必须有病程记录。⑵术前必须有第一术者看病人记录。⑶术前必须有麻醉师查房记录,由经治医师在术前小结的术前准备中记录其意见。⑷术前必须有术前小结,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本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未写术式的手术,特殊手术等必须书写术前讨论。⑸手术记录必须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⑹术后当天必须有术后首次病程记录。⑺术后必须有连续三天的病程记录。⑻术后三天内须有术者、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常规会诊意见记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推荐第4篇:病历书写规范

名称:病历书写规范 编号:LC-YL-BL-01.01 级别:Ⅳ 版本号:02 页码:1/9

病历书写规范

一、目的:加强病历质量管理,规范病历书写行为,保证病历资料的客观、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和及时,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是临床医护人员在书写及管理病历和职能科室行政人员在管理病历时须遵守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流程。

三、规定

(一)每一位到医院进行评估或治疗的病人均需建立病历。门诊和住院病人的病历要有一个独立编号,并能将门诊和住院病历以有效的方法连在一起,以便于查找同一病人的相关医疗信息。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对病人的评估、计划、知情同意书、健康教育、治疗、用药、手术及其它操作均应有书面记录。

具有病历书写权限的人员有:

1、临床医师、麻醉医师、影像诊断医师、康复医师、心理医师、营养师、药剂师、护士。

2、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须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本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字迹清楚、用词规范,同时为了确保最新信息的沟通,病历应不断更新。

(三)权责

1、本规程的执行人为负责书写和管理病历的医护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名称:病历书写规范 编号:LC-YL-BL-01.01 级别:Ⅳ 版本号:02 页码:2/9

2、本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部门为医务部。

3、本规程的解释由医务部负责。

4、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示上报部门为医务部。

5、本规程的改进由医务部负责。

(四)工作程序

1、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1)门诊病历记录由门诊医师在病人就诊时及时完成。

(2)门诊病历书写内容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门诊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就诊时间、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处理记录(包括疼痛评估及缓解情况,复诊还应包括功能评估及恢复情况)、健康教育、病人去向和门诊医师签名等。

(3)阶段小结:我院在洛阳市《特殊门诊治疗目录》范围内(我院为强直性脊柱炎及类风湿性关节炎)的,自2011年以来,连续在我院就诊20次以上要书写阶段小结,该小结由第20次就诊时接诊医师书写,内容包括既往诊断、药物过敏史、现用药物、手术史、住院史,以后接诊医师根据病人治疗情况进行补充,并保存于门诊病历中。

(4)门诊病历在当天下班前由门诊医师确认完成后进行电子文本存档,病人需要门诊病历时,由医生打印并签名后发出。

2、急诊病历书写规范

(1)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门诊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就诊时间、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处理记录(包括疼痛评估及缓解情况)医嘱、治疗的最后结论、出院时病情、病人去向、随访指导、抢救记录和急诊医师签名等项目。自动离院者应该有病人/或家属签字。抢救危重病人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名称:病历书写规范 编号:LC-YL-BL-01.01 级别:Ⅳ 版本号:02 页码:3/9 录。

(2)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3)急诊留观记录:按住院病历病程记录书写,要求自动离院者应该有病人/或家属签字。

(4)除收入住院病人以外,留观病人还必须给予出院小结。

3、住院病历书写规范 (1)病历的书写。

①病历由管床医师负责书写,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由其他医师临时记录。实习、进修和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须经管床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②所有病历内容的书写必须严格遵守《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病历书写模板》的格式及要求,并确保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③病历书写须使用中文并应用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医学术语的应用执行有关标准、规范。

④过敏药物的名称在应用电子病历书写时应予加粗,并在打印后由管床医师用红色笔划方格圈住药物名称。

⑤每次使用电子病历系统书写病历后都应予以保存,以使病历同时存储于服务器中。

⑥电子病历记录整页后要立即打印,管床医师用蓝黑墨水笔签名。 ⑦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应由管床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⑧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要及时审查,若需修改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之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名称:病历书写规范 编号:LC-YL-BL-01.01 级别:Ⅳ 版本号:02 页码:4/9 ⑨需病人或其近亲属签字的医疗文书,可单页打印。相关人员签字后,保存于病历夹中。《治疗方法选择知情同意书》中,治疗成功的可能性在80%以上为高,60%~80%为较高,40%~60%为较低,40%以下为低。病人如拒绝检查或治疗时,需签署《拒绝检查、治疗风险知情及责任承诺书》。对入院时未能明确的诊断,经上级医师查房及完善各项检查确诊后,或者住院后增加了新的诊断,应在确诊当日,由管床医师书写病程记录,并将诊断的病名及证侯类别加黑,该次病程记录须有管床医师和主任(主诊)医师的共同签名。同时须将诊断的病名及证侯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在入院记录中初步诊断后,并注明为“补充诊断”,由管床医师和主任(主诊)医师共同签名并注明日期。

⑩病历中各项内容的书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书写需记录真实的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记录方法采用24小时制(如:7:00表示早上七点;22:10表示晚上十点十分)。

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于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于病人入院8小时内完成。

3)病危病人的病程记录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病人的病程记录,至少1天记录一次,如有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情稳定病人的病程记录,至少1天记录一次,如有病情变化随时书写。

4)术后首次病程记录于出手术室前必须完成。

5)出院记录于病人出院前必须完成,并提供给病人或家属一份出院记录。 6)阶段小结于病人住院满1月、2月、3月……时书写。

7)交班记录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8) 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病人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名称:病历书写规范 编号:LC-YL-BL-01.01 级别:Ⅳ 版本号:02 页码:5/9 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病人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9)抢救记录须即时完成,未能及时书写的,有关医务人员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0)死亡记录在病人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1)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须于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12)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须于病人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医嘱书写。

①长期医嘱为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开出停止时间后失效。临时医嘱为仅需执行一次的医嘱。

②医嘱书写的基本要求。

1)医嘱内容、起始和停止日期及时间由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并签名。 2)多项同一日期和同一时间的医嘱,在起始行和终末行注明日期时间和医师签名,中间栏目可用两点。

3)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4)每行内容左端对齐。

5)药名书写使用规范的药品中文通用名称,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院内制剂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同一药品名称不得中英文混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不得用化学分子式、别名或自造简写。

6)药名后写出剂型、单次给药量,用中文或规定的拉丁文缩写符号标出给药次数、给药方法。剂量要使用法定剂量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名称:病历书写规范 编号:LC-YL-BL-01.01 级别:Ⅳ 版本号:02 页码:6/9 7)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小数点前的“0”不得省略,整数后必须写小数点和“0”。

8)液体剂型或注射剂以容量为单位时,须注明药物浓度(如“0.2%替硝唑注射液200ml”)。

9)中药医嘱应写明具体药物名称及剂量。

10)一组药物混合使用时,每种药物书写一行;用量按等于或低于包装量的实际使用量书写;然后在一组药物后划一斜线,表明下药加入上药液;斜线右侧书写用法。

11)不可用5%(10%)G﹒S、5%G﹒N﹒S和0.9% N﹒S代表5%(10%)葡萄糖注射液、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和0.9%氯化钠注射液。

12)医嘱一经开出,不得涂改。

13)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病人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先记录再复读一遍,经医师认可后执行,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即刻根据实际治疗补记医嘱。

(3)长期医嘱单。

①一般项目:病人姓名、科别、住院号、页码。

②医嘱格式: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停止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③医嘱内容:护理常规与护理级别、饮食、其它护理要求、生命监测项目、病危和病重、一般治疗、治疗用药、转科或出院等。

④医嘱顺序:首行为按某某科、某某疾病或某某手术后护理常规护理,其后为基本项目(如护理级别和饮食)、特殊项目(如病重、病危、陪护、体位和监测要求)、一般治疗(如鼻导管吸氧、保留尿管)、药物治疗(先开具口服用药,后开具肌内注射或静脉给予的药物)。 名称:病历书写规范 编号:LC-YL-BL-01.01 级别:Ⅳ 版本号:02 页码:7/9 ⑤取消长期医嘱:直接书写与起始日期和时间相同的停止日期和时间并签名。

⑥重开医嘱。

1)手术后或转科后必须重新开具长期医嘱。

2)重新开具长期医嘱的格式:在原长期医嘱单开出医嘱终末行的下方划一红线,红线上方所有长期医嘱均表示停止执行,在其下方或另一页重新开具长期医嘱,重开医嘱的起始行不需标明重开医嘱。

⑦长期医嘱书写注意事项:成组药物停用其中一种时,应停止该组医嘱,再开新医嘱。

(4)临时医嘱单。

①一般项目:病人姓名、科别、住院号、页码。

②医嘱格式:开具医嘱的日期和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护士签署执行时间并签名。

③医嘱内容:检验和检查、临时用药、药物过敏皮试、穿刺操作、一次性护理、短时间治疗等。新农合病人在申请超声检查时,管床医生需在医嘱中注明“使用消毒型医用超声耦合剂1支”。

④取消临时医嘱:用红笔在医嘱上标注“取消”字样,并紧随“取消”字样后签名。

⑤临时医嘱书写注意事项。 1)每个检验或检查项目单独一行。

2)药物过敏皮试应单独一行,写明某某药物皮试,其后标注一个括号,由执行护士将皮试结果填入括号内,如结果为阳性需用红笔书写“+”。

3)某些短期治疗可开出执行时间(如鼻导管吸氧2小时﹝2L/分))。 4) 临时医嘱项目内不能书写每日几次,如需要2次或2次以上者应分别名称:病历书写规范 编号:LC-YL-BL-01.01 级别:Ⅳ 版本号:02 页码:8/9 开具临时医嘱,或开具长期医嘱。

5)出院带药仅书写药名、单药剂量和数量并注明出院带药。 (5)医嘱的质量评价

①字迹清楚,用词准确,无涂改。 ②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区分明确。

③各项医嘱开具及时完整(如吸氧时应标明方法和氧流量)。 ④无不规范用词(如0.9%N﹒S,先锋Ⅴ,丁胺卡那,三大常规)。 ⑤无中英文混用(如吸O2,正规RI)。 ⑥医师和护士签名清晰可辨。

4、辅助检查 (1)辅助检查申请单

①患者门诊检查或住院期间的检查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填写。

②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病历号(门诊号)、,病情摘要、尤其是检查理由、,既往检查结果或治疗方法和疗程,检查部位和要求、,申请日期、申请医师签名或印章等。 (2) 辅助检查报告单

辅助检查报告单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发;诊断性临床报告由执业医师出具。

①检验内容包括血液、尿液、大便、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体腔内液体等。 ②检查内容包括X线、CT、磁共振、心电图、心功能、超声、核素扫描、肺功能检查、内窥镜检查、细胞和组织病理检查等。 ③申请辅助检查或出具辅助检查报告单时要求: 1)申请单和报告单项目填写齐全。

2)申请医师、报告医师、审核医师签名或印章完整。申请或送检日期与报告日名称:病历书写规范 编号:LC-YL-BL-01.01 级别:Ⅳ 版本号:02 页码:9/9 期间隔符合要求。

3)申请单与报告单使用中文或国际通用、规范的缩写,报告内容规范。 4)临床检验报告内容包含检验值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危急值、标本接收时间、操作者姓名、审核者姓名及其他需报告的内容。

5)配发血报告单(输血记录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由检验者、复核者、发血者与领血者4人签名。非工作时间发血者由检验者或复核者代替;签名不许用印章代替,领血者必须为本医疗机构注册护士。

6)检查报告单在病历中按顺序排列在检验报告单之前;检验报告单应按报告日期顺排,自上而下,粘贴于专用纸左边。 参考文件

„1‟上级文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7月1日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5月1日版)

„2‟JCI标准:ACC1.2 COP2.1 COP2.2 COP2.3 COP2.4 MMU4,ME5 PFR2.2 MCI2 MCI19.2 „3‟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第二部分,第四章,3.4.1.6 文件属性 制定部门:医务部 批准部门:医务部

修订后重新生效日期:2012年10月15日

推荐第5篇:病历书写规范

2010版病历书写规范 住院病历排列顺序:

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常规医疗同意书——一般患者护理记录(首页,续页)——检验报告单——其他检查报告单(B超)——医院感染调查表——出院记录——病历首页 出院病历排列顺序:

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常规医疗同意书——一般患者护理记录(首页,续页)——检验报告单——其他检查报告单(B超)——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体温单——医院感染发生率调查表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病历书写时应当使用蓝黑墨水;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患者述及的既往所患疾病名称和手术名称应加引号;

3.病历中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书写,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得删划、贴补。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应当用双横线画在错字上,在画线的错字上方用同色笔更正,并签全名,并保证原记录清晰可辨。不得采用刮、贴、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4.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在8小时内完成;

5.因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详细记录患者初始生命状态和抢救过程,以及向患者及其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有关资料;

6.病历记录有完整日期,24小时制记录;

7.各种表格栏内必须认真填写,无内容者画“∕”,每张记录用纸均须完整填写楣栏及页码;

8.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中用红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

体温单书写内容及要求:

1. 体温单中住院日期首页第一天及跨年度第一天需写年、月、日,每页体温单的第一天及跨月份的第一天需写月、日,其余只填日;

2. 40º—42℃之间所对应时间栏内,用红墨水笔纵行填写入院或死亡时间及手术、分娩、转科、出院等的时间,用中文大写数字书写××时××分,如果时间与体温单上不相等时,填写在临近测得时间栏内; 3. T、P、R的填写:

1) 物理降温如水温或乙醇擦浴、大动脉冰敷30分钟后测体温,以红“○”表示,并用红色虚线与物理降温前的体温相连,

下一次体温亦与物理降温前体温相连;

2) 一般新入院患者测体温bid,连测三天,体温正常改为qd,直至出院,发热体温37.5℃以上者体温qid,38.5℃以上测体温q4h,正常体温3天后可改为qd;儿科患者测T、P、Rqid,(新入院患者连测三天),三岁以下者免测P、R; 3) 如P与T重叠,则先画T,再将P用红圈画于其外; 4) 脉搏短绌时,在脉率与心率曲线之间用红笔填上直线;

4.在体温单绘制图以下栏内用蓝黑墨水笔记录大便次数,出入液量、血压、体重、药物过敏名称等,项目栏已注明计量单位名称的只需填写字,不必写单位;

5.新入院患者的首次血压、体重应常规记录在体温单相应栏内,住院患者每周均需测量体重,记录于当天相应格内,危重患者或不能下地活动者,应以“卧床”表示;

6.药物过敏栏,填写过敏反应的药物名称,并于每次更换体温单时转录。

医嘱单:

1.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只能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2.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墨水笔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3.书写要求:

1) 每项医嘱顶格书写,一行未写完的内容,书写第二行时后移一格;

2) 若有数条医嘱时间相同,只需第一行及最后一行写明日期、时间、签名,余项不用以“"”标记;

3) 医嘱及执行治疗时间的写法以24小时计,上午7时写7:00,下午7时则写19:00,午夜12时以后为次日,如12时5分应定第二天日期0:05;

4) 重整医嘱。在最后一行医嘱下面用红笔划一横线,在红线上面用红笔写上“重整医嘱”四个字,再将需要继续执行的长期医嘱按原来日期顺序排列,抄录在新的医嘱单上,并写上重整医嘱日期及抄写、核对者签名;

5) 各种药物过敏试验,如青霉素过敏试验,其结果记录在该医嘱的末端,用圆括号内加标示符号表示,阳性结果用红墨水笔记录为“(+)”,阴性结果用蓝黑墨水笔记为“(—)”。

病程记录:

一. 首次病程记录:

1.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需另页书写,书写时首先注明书写记录日期和时间,同行适中位置标明“首次病程记录”;

3.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摘要记录病例特点,提出诊断依据及诊断,列出主要鉴别诊断,制定诊疗计划及施行的诊疗措施;

二. 日常病程记录:

1.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

2.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注记录日期和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

3.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两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三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或恢复期患者至少五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医院感染调查记录; 1.患者入院后须在24小时内正确填写医疗感染发生率调查表; 2.表格中不应有任何的画线及“无”、“否”、“有”等字样,不能涂改。

报告单要求:

在报告单左上角注明检查日期及项目,正常报告用蓝黑墨水笔,异常报告用红墨水笔书写

推荐第6篇:病历书写规范

牛角坝镇中心卫生院电子病历格式统一规范

一、总体框架:

页边距:左侧4.5,右侧46, 正文:上可见8,约为9,下位于38; 页眉:上可见2,约为3,下位于8.2处 页脚:总高为8,

1.日期、时间:样式为“ 2013.3.9 10:10 ”或“ 2013年3月9日10时10分 ”两种,“病志单、住院病历单”下所有病历用第一种样式,其他病历按相应规定应用,

2.标点符号:除时间、日期中的标点及页眉处冒号以外,其他标点符号均在中文输入法下输入,

3.用词、语句:病历中应该使用医学术语及书面语,尽量避免使用口语,用词应当精炼、准确、无歧义、无重复,语句通顺,条理清晰,标点符号使用得体,

4.页眉:边框无;边框修改方法:(若复制标准病历,则可省略)

若为新建文档 → 格式 → 格式和样式 → 右侧出现格式和样式的选项 →向下拉,找到并点击“页眉”旁的三角形符号 → 修改 → 格式 → 边框 → 无 → 确定 → “自动更新”及“添加到模板”前打勾 → 确定

所有页眉第一行均为“永州市冷水滩区牛角坝镇中心卫生院” : 中文字体用“黑体”、西文字体用“使用中文字体”、加粗、二号、其他默认;段落单倍行距、居中,其他默认;

5.个人资料栏:字体:中文字体用“新宋体”、西文字体用“使用中文字体”、常规、小四,其他默认;段落默认值;其中,冒号为英文输入法下输入;每个项目间隔2个字符(敲4下空格键)

6.个人资料栏下横线:中文字体用“新宋体”、西文字体用“使用中文字体”、常规、小

四、下划线选“字下划线”下方第一个(连续细线),其他默认;段落:行距固定值4,其他默认,

7.页眉含“住院病历单”字样则适用于入(出)院记录、24小时入出院记录、死亡记录、24小时入院死亡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页眉含“病志单”字样则适用于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另立一页);

8.T 37.1 ℃、×108/L、5×4×4 mm

3、BUN 5 mmol/L、CO

2、HCO3,检查项目之表达字母用大写,单位之表达字母用标准方式,字母与数值、数值与单位之间间隔半个字符(敲1下空格键),数值、单位的次方等用相应之上标、下标表示,

二、页脚:

插入页码,样式为“—1—”,中文字体用“新宋体”、西文字体用“使用中文字体”、常规、小

五、其他默认,段落居中、其他默认值,

三、首次病程记录:

1.页眉:第一行、个人资料栏及其下方横线同总体框架,第二行“病志单” : 中文字体用“黑体”、西文字体用“使用中文字体”、加粗、二号、其他默认;段落“段后”自动,单倍行距、居中,其他默认。“病志单”每两个字中间隔2个字符(即敲4下空格键)

2.首次病程记录:中文字体用“黑体”、西文字体用“使用中文字体”、常规、小

三、其他默认;段落为单倍行距、居中,其他默认,每两个字中间隔半个字符(敲1下空格键);

3.正文:中文字体用“新宋体”、西文字体用“使用中文字体”、常规、小

四、其他默认。大点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其后为点,日期及其每个大点段落为两端对齐、段落—缩进—特殊缩进—首行缩进—“2字符”(顶格后敲4下空格键),行距固定值20磅;日期与时间中间隔2个字符(敲4下空格键)。小点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后加半括号表示,括号后为点,小点及辅助检查之每项段落为段落为两端对齐、段落—缩进—特殊缩进—首行缩进—“3字符”(顶格后敲6下空格键),行距固定值20磅;示例:

1.病例特点: 1).女性,78岁。

2).反复腹痛、腹胀10余年,再发1周。 2.初步诊断:

4.诊断:每个大诊断前用①②③④⑤表示,大诊断与小诊断之间用 “ — ” 连接,两个小诊断之间用逗号“ , ”隔开;两个大诊断之间用分号“ ; ”隔开,所有诊断为一段,示例: ①冠心病(心梗型)—窦律,心功能2级;②高血压病?③慢性胃炎。

5.辅助检查:(指入院前外院的检查、门诊和入院后急查的辅助检查)首志及入院记录中每个辅助检查独立为一段,外院的检查须写明检查项目、日期、医院及结果,示例:

CT(市三医院,2014.3.20):脑梗塞,脑萎缩。 6.诊疗计划:第一小点为三大常规、第二小点为生化检查,第三小点为辅助检查,(个人认为前面三项可以合并为一点),第四小点为护理常规、体位、饮食(有必要时),第五小点为对因治疗之方案,第六点为对症治疗之方案,第七小点为其他(当有必要时),第八小点为建议转院之方案(当有必要时),

7.签名:必须有科主任签名,医师签名顶最右边,科主任签名与医师签名中间间隔2个字符(敲4下空格键);

四、日常病程记录:

1.内容:包括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交/接班记录、转入/出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术前小结、术后首次病程记录、临床诊疗记录(胸腔穿刺记录、腰椎穿刺记录、骨髓穿刺记录、导尿记录、清创缝合记录等等);

2.日常病程记录:中文字体用“黑体”、西文字体用“使用中文字体”、常规、小

三、其他默认;段落为居中、单倍行距,每两个字中间隔半个字符(敲1下空格键);

3.格式:正文中文字体用“新宋体”、西文字体用“使用中文字体”、常规、小

四、其他默认;段落为两端对齐、段落—缩进—特殊缩进—首行缩进—“2字符”(顶格后敲4下空格键),行距固定值 20,其他默认,

上接首志,不另起一页,与首志间隔一行,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交/接班记录、转入/出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术前小结、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胸腔穿刺记录、腰椎穿刺记录、骨髓穿刺记录、导尿记录、清创缝合记录等等字眼 均用红色字体,其他格式同正文;上述字眼与日期、时间同为一段,与时间间隔2个字符(敲4下空格键);

病程记录(查房记录)中一般书写顺序为:( 随XXX查房/今查房 )→ 患者目前症状 → 鉴别症状 → 精神、食欲、睡眠、二便等一般情况 → 体查(有意义的) → 辅助检查结果回报(阴性的最好也回报) → 对病情及辅助检查的分析 → 目前诊断(有必要时) → 治疗方案;病志中辅助检查结果为数值的,最好用“ ↑ ↓ ”标明该值是偏高或偏低,

4.签名: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必须有上级医师签名,医师签名顶最右边,上级医师签名与医师签名中间间隔2个字符(敲4下空格键);

五、入院记录:

1.页眉:第一行、个人资料栏及其下方横线同总体框架,第二行“住院病历单”:中文字体用“黑体”、西文字体用“使用中文字体”、加粗、二号、其他默认;段落“段后”自动,单倍行距、居中,其他默认。“住院病历单”每两个字中间隔1个字符(即敲2下空格键)

2.入院记录:中文字体用“黑体”、西文字体用“使用中文字体”、常规、小

三、其他默认;段落为居中、单倍行距, 每两个字中间隔半个字符(敲1下空格键);

3.正文:中文字体用“新宋体”、西文字体用“使用中文字体”、常规、小

四、其他默认。段落:两端对齐,“段落—缩进—特殊缩进—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固定值20磅;

个人史、月经史、婚育史可合并,亦可独立一段;“体格检查”4个字与生命体征、各系统体查等同为一段,专科情况另为一段;

4.一般情况及诊断:已用表格固定格式,保持姓名、性别、年龄等第一列边距与下方正文平齐,入院诊断位于后1/2处,入院诊断后退2个字(敲4下空格键)为大诊断,大诊断后退1个字(敲2下空格键)为小诊断,每个诊断独立一段(诊断可拷贝首志之诊断),字体为中文字体用“新宋体”、西文字体用“使用中文字体”、常规、小

四、其他默认;

入院诊断:

① 右眼角膜炎

角膜云翳 ② 右眼结膜炎

5、24小时入出院记录、24小时入院死亡记录、再次(多次)入院记录、死亡记录:诊断与正文平齐,“死亡记录”每个字中间隔半个字符(敲1下空格键),其他字眼中无间隔,余均同入院记录。

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会诊记录单、麻醉记录、麻醉术前/术后访视记录、手术器械清点表, 已有表格固定其格式,“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会诊记录单、麻醉记录”每个字中间隔半个字符((敲1下空格键),其他字眼中无间隔,

麻醉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术前讨论记录、手术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危急病例讨论记录:中文字体用“新宋体”、西文字体用“使用中文字体”、常规、小

四、其他默认;段

科主任:周跃军

医师:陈重林 落:两端对齐,“段落—缩进—特殊缩进—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固定值20磅;“麻醉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术前讨论记录、手术记录” 每个字中间隔半个字符((敲1下空格键),其他字眼中无间隔,

推荐第7篇:病历书写规范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

内容包括讨论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讨论目的的必须明确,具体内容包括:

1、对本病例的诊断、治疗。

2、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3、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疗效评估等。

五、交接班记录

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

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

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 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经治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接诊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转入、转出时间应一致,可紧接病程记录书写,不必另起页。

七、阶段小结

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

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

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做的记录。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具体要求如下:

1、凡为危重症抢救的病历都需要认真、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抢救措施,并记录上级医师在抢救过程中的指示及参加抢救人员的职称。

2、凡属抢救病历,在首页中都要认真填写抢救次数及成功次数。

3、按抢救次数,在临时医嘱上要有响应的抢救医嘱。

4、抢救过程中,如有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医务人员采取的抢救措施或放弃抢救的,病程中应详细记录,并有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证明。

5、抢救过程中,需其他科室参加时,应立即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被请科室接到邀请后,需立即派出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抢救,无副主任医师在场时,科内最高职称医师应参加抢救,并在病程中记录:xx科xx职称医师参加抢救。

6、凡为抢救患者,医师在病程中必须按规范书写抢救记录。

7、指导抢救的上级医师应签名。

8、抢救成功次数的计算:

⑴抢救成功:指通过抢救使危及生命体征或严重致残的危险得以解除。生命体征恢复正常,病情平稳达24小时以上。

⑵经过抢救,病情平稳24小时以上,再次出现危急情况需要进行抢救,按第二次抢救计算。

⑶如果患者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无效而死亡,则前几次抢救记为抢救成功,最后一次记为抢救失败。

⑷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的临终前抢救,不按抢救计算。

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由操作者即刻书写。

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凡在麻醉下实施的有创操作,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操作时采取的体位、麻醉方式、麻醉操作过程及结果。

十、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

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

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

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十

一、术前小结 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及履行患者告知等内容。

具体要求如下:

1、手术指征:写出符合实施手术所具备的条件依据,明确无手术禁忌症,如:可以通过手术方式去除病灶、手术止血,挽救生命等。

2、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依手术方式、疾病种类及其特点而相应进行的手术前准备工作。如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手术前口服碘剂。肠道手术前的胃肠道准备等,并需详细记录具体方法及用药剂量。

3、注意事项:

⑴术前准备:包括常规化验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备皮及某些专科的手术局部准备;血型及备血数量;皮肤过敏试验;术前用药及术中或术毕所需要应用的特殊物品;与患者或直系家属或受托人的谈话内容记录。

⑵术中注意:术中依手术解剖部位的不同而注明所需注意的,以及伴随疾病对手术的影响或手术对某种伴随疾病的影响。如:甲状腺次全切除术中应注意喉上神经、喉返神经的保护、甲状旁腺的保护以及肿瘤手术的基本操作原则。又如:糖尿病患者术后易造成伤口愈合延迟。

⑶术后处理: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伴随疾病的相应处理,生命体征的观察和各种引流的观察。

十二、术前讨论记录

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

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具体要求如下:

1、凡属新开展的手术或患者病情较重、手术难度较大的手术,必须有术前讨论记录,各个科室的术前讨论病种应在医务科(处)备案。

2、发言者的主要观点,包括对患者的病情分析,是否耐受手术、麻醉,有无禁忌症,对手术方案的建议和方法,对麻醉的选择,术前、术中、术后的注意事项及术中、术后合并症的预防措施。

3、主持人意见应具体,包括对手术方案和麻醉方式的选择,术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危险,如术中发现的情况与术前讨论有所偏差而需要临时改变的手术方案,知情告知中的情况,患者费用来源情况以及术中出现意外情况的应急措施等。讨论中杜绝出现“同意上述意见”等词句。

4、记录者签名并注明职称,须有对本例手术负责的上级医师签名。

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具体要求如下:

1、详细复习全部住院病史记录,有目的地追寻与麻醉有关的病史,如有无吸服麻醉毒品成瘾史,长期使用安眠药史和曾做过何种手术,用过何种麻醉药物和麻醉方法,了解既往麻醉中和麻醉后的有关情况。

2、认真查体,针对与麻醉实施密切相关的器官或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同时了解化验及辅助检查结果,必要时须进一步进行有关的实验室检查或特殊功能测定。

3、了解手术的方式、方法及步骤,对麻醉管理的影响及要求等。

4、根据有关访视结果,全面了解手术病人的全身状况和明确某些特殊病症的危险所在,麻醉前尚须做哪些积极处理,手术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其防治措施;对病人接受本次麻醉和手术的耐受力进行评价,以麻醉分级填写在麻醉术前访视记录单中。

5、根据麻醉前访视和拟实施手术及麻醉方法的要求和特点,向患者或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人详细说明麻醉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并发症,能够理解并同意麻醉者在麻醉同意书上签字。

十四、麻醉记录

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

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五、手术记录

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具体要求如下:

1、各种手术严格按照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实施。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各医院医务科(处)备案。

2、手术记录是由术者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的记录手术全过程的医疗文书,同时具备法律效力性和法律责任性,个别术者确实因故不能及时书写可由其委托第一助手书写、签字,并有术者审核后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3、手术经过:手术记录内容根据手术者的年资及手术例数,在书写繁简上有所不同。记录内容包括:何种麻醉及是否成功、手术部位消毒方法、患者手术体位、手术切口、解剖部位、手术中探查脏器的顺序、手术中所见病灶的解剖位置及外观(积血、脓、水/量等)、切除病灶的步骤、切除后标本大小、外观及其去向,关腹(胸、颅、盆)腔前,清点纱布、器械数量是否核实准确。必须详细准确记录术中出血量、术中输血量、术中用药(抗生素使用等)、术中出现意外事件等,包括切除器官及抢救过程,病人是否要回病房、监护室或麻醉恢复室。

4、手术结果:标本肉眼所见,记录切除标本的肉眼观察记录,手术中标本是否送病理科及标本件数。记录麻醉效果是否满意。

5、手术医师签字:如为第一助手书写,应有术者签字;第二助手不能书写手术记录。

6、如改变原手术计划、术中更改手术方式,需增加手术内容或扩大手术范围时,手术记录中要阐明理由,并告知患方,重新签署手术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新的手术方案。

7、术中如遇意外,应详细记录抢救措施与过程。

8、手术方式可在文字记录后用图示意,使之更加清晰、明确。

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

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具体要求如下:

1、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2、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5、、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6、、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7、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包括内固定器材、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血管、支架等)的条形码应粘贴在病历中。

十七、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

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具体要求如下:

1、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应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

2、顶格书写记录时间,正中书写“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另起一行书写应记录的内容。

3、术后应特别观察的内容有:血压、脉搏、呼吸、切口等的情况,引流管内容物及颜色、引流量,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的症状和体征,特殊情况应注明。

十八、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

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根据手术疑难、复杂程度,麻醉医师于术后72小时内进行访视。如果是危重、疑难、复杂病例,术后72小时至少访视三次,每天一次。

十九、死亡记录

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死亡病例进行尸体解剖时要签“尸体解剖告知书”。 死亡记录应另页书写。 二

十、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具体要求如下:

1、凡死亡病例必须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2、讨论目的应明确,内容包括: ⑴对死亡原因的判定。

⑵评价诊断、治疗及其他相关行为。

⑶可总结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制定提高和改进措施。 二十

一、手术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

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要求经治医师和术者双签字。 二十

二、麻醉同意书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二十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

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以下四种情况之一:

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当患者需要作以上检查和治疗时必须填写知情同意书。 二十

四、病危病(重)通知书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一式三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另一份上报医务科(处)。

病情危(重)病例,虽诊断明确,但病情变化较快,治疗效果不明显,难以预测结果时,需进行危(重)病例讨论。

推荐第8篇:康复科病历书写规范

康复科病历书写规范

一、住院记录书写要求:

1. 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要求相同,能反应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名扼要。

2. 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 对住院病历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二、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1. 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由住院医师、实习医师书写再次入院病历,住院医师书写再次入院记录。

2. 因新发疾病而再次入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及入院记录的要求几格式书写,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3. 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及家族史等可从略,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4. 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

三、表格式病历书写要求:

1. 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2. 表格式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 3. 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内容同住院病历记录的内容。

四、康复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康复住院病历是为有功能障碍,需要全面康复的住院者而设计的具有专科特点的病历,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但康复住院病历书写应突出以下特点和要求: 1. 以病人为中心,重视疾病所引起的功能障碍,在病历上应反映出功能障碍的性质和程度,患者对功能障碍的适应情况,确定需解决的问题,明确康复目标,拟订康复计划。

2. 侧重功能评估,要对运动、感觉、言语、心理和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功能作出详细的评估,重视残存的功能,估计康复的潜力,拟定功能康复的重点。 3. 康复住院病历可分为综合性康复病历和分科性康复病历。

4. 综合性康复病历由康复医师书写,内容有主诉、病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综合功能评估、病历小结、诊断、诊疗计划等。医师签全名。

5. 分科性康复病历由专科治疗师书写,内容有病情摘要、专科体检、专科功能评估、诊断、现存问题、康复目标、治疗计划、治疗小结及治疗记录,治疗师签全明。

五、病历中其他记录的书写要求: 1. 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观察重危病人病情变化要注意的事项。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和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和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1~2天记录一次,慢性病人可3天记录一次,康复病人一般可每周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2. 治疗记录:入院后的首次治疗记录在病人入院首次治疗后24小时内由评价治疗师完成,首次治疗记录包括病情摘要、专科体检、专科功能评估、诊断、现存问题、治疗计划。治疗记录应包括治疗效果的观察,疗程的进展,不良反应及并发症等,会诊、交接班、评价会、转科均应记录。治疗记录由经治疗是记录,一般病人可每周记录一次,会诊、交接班、评价 会、转科应及时记录,病人病情突然变化时应随时记录。

3. 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及时、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于手术记录单。

4. 凡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5. 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转院记录。 6. 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内完成,出院记录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并抄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亡记录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7.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推荐第9篇:病历书写规范相关规定

2014年病历书写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自2014年11月1日起,发现一份丙级病历主要责任人(按2010年新版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修订版之规定)罚款200元/每份,加扣主要责任人的所在科室人均绩效工资,限令责任人24小时内完成病历。

二、同一责任人再次发现丙级病历按500元/每份处罚,限令24小时内整改完成病历,同时停主要责任人处方权15天-1个月,令其待岗培训,并全院通报;待岗期间工资按照《县医院奖惩制度细则》规定发基本生活费;该医生停止处方权期间,所在床位病人由科主任安排。同时扣除科室病历质量绩效分值,且科室不得参加本年度先进集体评选;本年度主要责任人停止晋升。

三、对于全科乙级病历>10%时,扣除科室绩效3分。

四、归档病历在病人出院后7天内归档,月末最后三天出院应在3天内归档,未及时归档者,由信息科按30元/天/份进行处罚,报财务科扣除,同时扣科室绩效1分,限令其24小时内完成整改归档;超过整改时间3天尚未归档者,按50元/天/份罚款,同时取消其处方权1个月,待岗期间按照《县医院奖惩制度细则》规定发基本生活费,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扣科室绩效分1分。

五、无科主任和(或)质控员签名,病案室拒绝病历归档。假冒科主任和(或)质控员签名的,查实后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

新方案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相关旧方案。

病案委员会 医务科

2014年10月21日

推荐第10篇: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使用电子病历的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书写医师资质

⑴在本院临床工作3年以上;

⑵能够熟练掌握病历书写规范,完成200份眼科住院病病历。其中甲级病案率≥90%; ⑶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计算机操作等级考试合格。

 病具备以上条件者,经本人申请、科室主任推荐、医教科批准,计算机中心备案、授予

密码获得书写电子病历的资格。

 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更不得随意修改计算机设置。

2. 书写规范

1)书写电子病历的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山西省眼科医院眼科病历书写细则》相关要求。在电子病历格式、项目的引导下如实记录的有关内容。眼科各项记录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不得随意“复制”、“粘贴”,影响病历的真实性。如男性患者出现月经史等问题时,应视为重大错误。

2)患者入院后应按规定时间完成入院病历(入院后24小时内)、首次病程记录(入院后8小时内)。主治医师首次查房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对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手术前应完成术前小结、手术同意书、医患谈话记录、病情告知书等项目,并打印成文书、医师患者及家属签名。

3)电子病历应依据省卫生厅 2003 年《病历书写规范》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有关内容,上级医师应及时审阅、修改。病程记录满页时随时打印成文书、签名。病历中无上级医师查房有关内容,为不合格病历。患者出院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出院记录、打印成文书,签名,回归病案室。

3.电子病历医持签名规定

⑴电子病历打印后书写医师应认真核实,用蓝黑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签名。上级医生应再次认真检查后,在其前签名。

⑵签名的最后一个字应与页面的最后一个字对齐。

4电子病历及网络管理

(1)电子病历只有主管医师及其上级医师有权书写和查看,院领导及医教科有监督和检查权,无书写修改权。未经批准任何人员(包括计算机中心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查看、打印病历或以其它手段泄露病历资料。

2)电子病历的书写时间由计算机网络自动生成。主管医师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书写电子病历时,上级医师须按时代替其书写。科主任应及时检查电子病历的书写情况。

3)医院对电子病历的管理实行三级监控,即: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医教科、科室质控小组。医院和科室设置专(兼)职病历质控人员,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病历的书写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4)上级医师应及时检查、修改主管医师书写的病历。科室病历质量专(兼)职人员对全科病历的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两次。

5)医教科每周至少应抽查一次工作病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每月第一周将上月病案质量检查情况汇成简报,向院领导和全院相关科室通报。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病历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电子病历录入完成后一经确认,任何人员(包括程序管理人员)都无权对内容进行改动。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技术手段对数据库进行修改。网络服务器能自动生成事件日志,以便能够追踪数据库操作事件。

7)计算机中心网络管理员须每周对服务器时间进行一次核对,以确保网络时间的准确

与真实。并做好电子病历资料的备份,以确保数据库的安全。

8)电子病历操作者在程序运行中发现或怀疑有病毒感染迹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报告计算机中心及医教科,待接到医教科网络安全的通知后方可继续工作。若遇病毒日,计算机中心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系统被感染以确保资料安全。

9)复印病历者必须按《山西省眼科医院临床病历管理规定》及《山西省眼科医院关于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规定》,在医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医教科指定地点复印并加盖公章后方生效。任何个人或科室不得私自给患者复印或复制病历。

第11篇: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难确、及时、完整。

(四)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成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六)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七)病历书写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八)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九)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十)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思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思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文章来源:莆田男科医院 莆田男科

第12篇: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1.门诊、急诊、住院病人一律建立门诊病历,由门诊病案室保管。

2、病历应使用蓝色(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

3、病历一律用中文填写,力求通顺、准确、简练、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潦草,重要字段不得有涂改。

4、医师签字要签全名。

5、初诊病历书写要求:

⑴认真逐项填写表格式病历首页,不可漏项;

⑵有就诊日期;

⑶有患者主诉、病史、查体;

⑷有检查、初步诊断、处置;

⑸有医师签名。

6、复诊病历书写要求:

⑴有就诊日期;

⑵有患者治疗后自觉症状的主诉(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治疗效果、重要检查结果;

⑶有病情变化后的查体;有初诊阳性体征的复查;

⑷有处置、复诊时间;

⑸有医师签名。

7、有药物过敏史者,应在门诊病历首页注明过敏药物名称。

8、有创检查、使用化疗药物(结核、肿瘤),均应让病人签属相关的知情同意书附在病历内,医生在病历中有相应的记录。

9、病历中详细记录治疗方案,应有药名、剂量、用法、数量。

10、开具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和重要病情交待,病历中要有记录。

11、诊断书写要规范,待查病例要有印象诊断,不能确诊的病例要有鉴别诊断,跨科开药要有相应的疾病诊断。

第13篇: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

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形、影象、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书写病历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必须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笔,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圆珠笔。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析,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应当在锚处划双线,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式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划双线的上方由修改者签字。每页不得超过三处修改,超过三处必须重新书写。

第七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级别医务人员签名。实习试用期的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必须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字。

进修医师应当经接收进修的科室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准许其承担书写病历的工作。

第八条上级医师有责任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签字,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辩。

第九条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的病历内容,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措施(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麻醉、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入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当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

1 下,可由当时相关科室二线值班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及本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人员(白天:医务部、夜间:总值班)共同签字。因患者心理承受能力的问题不能签署“同意书”或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并由患者本人写“委托书”,由受委托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含医疗手册),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字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一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字等。

急诊就诊记录及抢救记录的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按病历页数填写序号。

第十五条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第十六条门、急诊病历首页眉栏项(患者自然项)必须逐项填写。

第十七条每次门(急)诊就诊记录要求加盖科室印章,并注明年、月、日。

第十八条复诊记录仅为取药时,须写明诊断。三次“取药”就诊后,第四次就诊,须记录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诉及特殊查体。

第十九条对抢救患者及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一律建正规病历。

(一)抢救危重患者时,要及时请本科二线值班医生会诊,同时书写抢救记录及会诊记录。抢救记录内容包括抢救时间、生命体征、病情变化主要体征、抢救措施、抢救

2 经过等。

(二)经治医师因抢救危急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三)留观病人要及时书写留观期间的病程记录,必须每天至少记录一次。危重患者要随时记录病情变化。

第二十条各种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由经治医师及时按序粘贴入病历。

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二十一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病程记录(抢救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术前总结、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或死亡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第二十二条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住院记录、再次或多次住院记录、24小时入出院记录、24小时入院死亡记录。“住院记录”、“再次住院记录”由经治医师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住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出生地、服务单位及职业、临时住址、水久住址、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人。

(二)主诉是指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要症状发生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发生、发展、诊疗等方面的详细经过,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主要包括:

(1)发病情况首发症状发病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症状程度及可能的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其发生的时间先后描述主要症状的性质、部位、程度、持续时间及症状出现、加重或缓解的因素。

(3)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的关系、出现时间、特点及伴随症状发展变化情况。

(4)发病后诊治经过包括在本院及外院的诊治经过,外院检查、诊治情况的记录需 3 加引号(“”)。

(5) -般情况发病的精神状态、睡眠、饮食、两便、体重等情况,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资料。

(6)如患者属于被害与本病有关,必须客观、准确记录发病时间、地点、主诉症状及查体情况,不得主观推断猜测。

与本次疾病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与现在疾病有密切关系的病史尤其要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情况、疾病史(包括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食物)过敏史等。疾病史按系统呼吸、循环、消化、血液、泌尿生殖、内分泌代谢、运动骨骼、神经系统的有关疾病诊治情况记录。

(五)其它病史包括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月经史、家族史等。

(六)体格检查须按照系统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神志、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胆囊、胰腺、包块、腹部有无胀气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肾区有无叩痛、包块;神经系统功能及反射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病情的需要记录专科检查体征。

(八)辅助检查指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结果。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系外院所做检查应写明医疗机构名称。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病情及检查结果综合分析所做出的诊断。如果初步诊断为多项,应当主次分明并注明日期。最后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本次住院全部诊疗经过中诊查出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的全面诊断。要求书写在住院记录的相关位置并注明日期(本院要求书写在住院大病历结束后,另起一行,左侧)。

(十)图示:为进一步说明诊断而需画图时,应有相应的图示,如骨折部位、骨折完成“24小时出入记录”,具体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时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时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

第二十四条住院不足2 4小时出院的患者,由经治医师在患者出院后2 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出入院记录”,具体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时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时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

4 医师签名。

第二十五条住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患者,由经治医师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死亡记录”,具体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时情况、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

第二十六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住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的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七条病程记录是指住院期间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分析、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变更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第二十八条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情记录,要求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手术患者,必须在术前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具体到小时)、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根据病情诊断的具体计划)等。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的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由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及进修医师。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两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三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五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 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每周至少一次,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记

5 录进行修改等。进一步要求主治医师查房记录要有教学意识。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一周内完成。对危重、抢救、疑难患者,主任应及时查房。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格式同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在日期右侧加盖“上级医师查房”蓝章。

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在日期右侧加盖“上级医师查房”红章。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应当准确归纳对患者治疗有进一步指导意义的讨论意见,对存在争议的讨论意见不在病程记录中记载。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应当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息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其他医疗机构

6 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及记录时间。

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字。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对病情的判断及治疗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医疗机构名称、会珍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字。

(十)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

术前总结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术前诊断、诊断依据、手术适应症、术前准备、患者及其近亲属意见、麻醉方法及术前用药、手术名称、手术方法及术中注意事项、术后注意事项、各级经治医师签字及日期。

(十一)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任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日期、记录者签字。

本院中等度以上、难度较大的手术必须有术前讨论记录,参加讨论者可以是全科各级医师,也可以是经治组各级医师。

(十二)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体重、日期、住院号、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后诊断、手术名称、麻醉方式、麻醉起始时间、麻醉效果、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上止血带松止血带时间及压力、术中血压脉搏呼吸的变化、重要手术步骤、麻醉医师签字等。

(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麻醉医师手术前检查病人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术前小结、麻醉中注意事项、麻醉医师签字等。麻醉医师术后访视记录是麻醉医师手术后检查病人的记录,内容包括麻醉不良反应及并发症、术后镇痛记录、麻醉医师签字等。

(十四)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映手术操作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由手术者书写,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字。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位号、住院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后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术毕清点纱布记录等。

(十五)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

7 记录必须在手术结束时完成。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六)术后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手术名称、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及应当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第二十九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及家属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字、患者家属签字、经治医师签字、签字日期。履行手术同意告知义务的医师,必须是经治手术医师(参与手术者),不得是实习、进修及试用期的医务人员。复杂难度高的手术必须由参与手术的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师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

第三十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主要包括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字、经治医师签字等。

本院增设的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请其签署意见。

第三十一条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治疗情况的总结必须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时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时隋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字。

第三十二条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必须在患者死亡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第三十三条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第三十四条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并签字。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

8 注“取消”字样并签字。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第三十五条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验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第三十六条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三十七条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

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记录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14篇: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10年版) 国家卫生部医政司 编

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病历和病案的概念及历史

第二节 病历的作用和意义

第三节 病历的分类及组成

第四节 病历书写的原则及基本要求

第五节 病历书写规范对既往病历书写要求的改进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与示例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第四章 专科入院记录书写要求与示例 第五章 病程记录书写要求与示例 第六章 手术科室相关记录

第七章 其他记录书写要求与示例 第八章 病历首页的书写要求及格式 第九章 知情同意书写要求 第十章 医嘱

第十一章 护理文书

第十二章 辅助检查申请表和报告单 第十三章 医疗预防保健文书书写 第十四章 病历排列与整理

第十五章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意见书的书写 第十六章 病历档案管理 第十七章 处方

第十八章 病历质量考证方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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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68 36 39 33 15 32 75 39 27 35 38 20 45 45 40 25 68 76 42 33 60 45 60 48 36 95 75 88 129 92 68 59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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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

1.4 病理生理学

2 临床基本技能训练与自测试题

2.1 病历书写规范 2.2 体格检查方法 2.3 临床技能操作训练 3 疾病诊断步骤和临床思维方法与自测试题

4 医学伦理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5 临床医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5.1 内科学 5.2 外科学

6 临床医技基本知识与自测试题 6.1 临床检验学 6.2 医学影像学 6.3 临床药学 6.4 临床病理学 6.5 临床核医学 6.6 临床营养学 6.7 医院感染学

7 临床诊疗器械检查与自测试题 7.1 心电图检查 7.2 肺功能检查 7.3 生物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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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定价:38.00元 主编:吴钟琪 1 基础医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1 人体解剖学 1.2 生理学

1.3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1.4 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

2 医学伦理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3 疾病诊断步骤和临床思维方法与自测试题

4 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训练选编 4.1 注射术 4.2 穿刺术 4.3 插管技术

4.4 穿、脱隔离衣法 4.5 急救技术

5 临床检验医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5.1 概述

5.2 基本知识问答 5.3 基本技能训练 5.4 自测试题(附参考答案)

6 医学影像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7 临床药剂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8 康复医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9 核医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0 临床病理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1 血型和临床输血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2 临床诊疗器械检查与自测试题

13 临床营养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4 高压氧医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5 医院感染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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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吴钟琪

1 基础医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1 人体解剖学 1.2 生理学

1.3 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

2 医学伦理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3 护理心理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4 基础护理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5 医疗与护理文件记录

6 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7 基本护理技能训练 7.1 铺床法

7.2 基础护理操作 7.3 无菌技术操作 7.4 穿、脱隔离衣法

7.5 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测量法及三测单绘制 7.6 给药法

7.7 药物过敏法试验法 7.8 冷、热疗法 7.9 导尿术 ……

8 围手术期、麻醉及疼痛护理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9 放射治疗护理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0 急症护理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1 特殊护理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2 营养护理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3 疾病诊断步骤和临床思维方法与自测试题 14 专科护理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5 临床医技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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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使用药物的概述

二、关于开具处方的一些管理规定 第一章 抗微生物药 第二章 抗寄生虫病药 第三章 麻醉药

第四章 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第五章 神经系统用药 第六章 治疗精神障碍药 第七章 心血管系统用药 第八章 呼吸系统用药

第九章 消化系统用药 第十章 泌尿系统用药 第十一章 血液系统用药 第十二章 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第十三章 抗变态反应药 第十四章 免疫系统用药 第十五章 维生素、矿物质类药 第十七章 解毒药 第十八章 生物制品 第十九章 诊断用药

第二十章 皮肤科用药 第二十一章 眼科用药 第二十二章 耳鼻喉科用药 第二十三章 妇产科用药 第二十四章 计划生育用药 附录一 《处方管理办法》 附录二 处方常用拉丁文缩写 附录四 儿童药物剂量计算 附录五 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应用 附录六 药代动力学符号注释 附录七 相关名词英文缩写

第十六章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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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急诊及危重症 第二章 感染性疾病 第三章 呼吸系统疾病 第四章 消化系统疾病 第五章 心血管系统疾病 第六章 血液系统疾病

第七章 内分泌和代谢性疾病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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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风湿免疫性疾病 第十一章 急性中毒

第十二章 皮肤科疾病

第十三章 泌尿系统与肾脏疾病 第十四章 骨科疾病

第十五章 妇产科疾病与计划生育 第十六章 耳鼻咽喉科疾病 第十七章 眼科疾病 第十八章 口腔疾病

附录一 肺结核的化学治疗摘自《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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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部分章节)解读

鄱阳湖医院副主任医师

罗水保

一、概述

为规范病历书写行为,进一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国家卫生部对2002年版的《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新《规范》自对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试行《规范》同时废止。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基本要求(共10条)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所获得的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和疾病名称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医学术语。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毕业后第一年)书写的病历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用24小时制记录。例如:2011年7月11日下午3点8分,可写成:2011-07-11,15:08。

第十条:对需要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

署知情同意书,并在日常记录中做好记录。

三、病历的作用与意义、

(一)病历的作用:

病历是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系统记录,是临床医师经过归纳、分析、整理而形成的疾病档案资料。病历不但真实地反映患者的病情,也直接反映医院的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病历不但能为医疗、科研、教学提供宝贵的基础资料,也为医院管理、政府决策提供不可缺少的医疗信息。在涉及医院争议时,病历又是帮助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医疗保险中,病历又是相关医疗付费的凭据。

(二)病历的意义:

书写病历是临床实践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书写完整而规范的病历,是培养临床医师临床思维能力的基本方法,也是提高临床医师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病历书写质量的优劣,是考核一位临床医师实际工作能力的客观检验标准之一。一份病历的“好”与“不好”,一是看是否“规范”,二是看“内涵质量”。它涉及作者的方方面面,如工作态度责任心、医学专业水平、临床实践经验、书面表达能力、文字修养、法律意识,对有关病历书写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执行情况等等。因此,每一位临床医师都应该以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写好每一份病历。

四、病历书写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 病历书写的原则:

病历书写的原则是指导临床医师书写病历的基本要求,也是临床医师在书写病历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般性的规则,更是评价病历质量的基本依据。新《规范》第三条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很是、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这12个字就是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

1、客观

以病史上来说,应当尽可能地根据病人描述的本来意思书写;从体征上来说,应该是医师亲自检查所感受到的一切阳性体征和重要的阴性结果。不能是听来的,或主观臆测的,或抄袭电脑粘贴的东西。

2、真实

“真实”就是医师讯向病史,检查病人后,江病人陈述的病史以及自己查体获得的体征经述归纳、分析、综合判断,用医学术语和医学理论在病历上表达出来,从而使自己写的病历能够多真实地再现病人的疾病的发生、发展、演变的全过程。

3、准确

“准确”就是要求临床医师从病人提供的大量关于疾病的陈述语言中找出与本次患病有关的内容,并进行加工和提炼(所谓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另外,对于体格检查,从准确的角度讲,要求技术熟练、手法准确到位。再对于疾病的诊断,也要求尽量准确。

4、及时

指临床医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病历内容的书写。如应当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

5、完整

指临床在询问病史时要详细,体格检查时要周全,不可遗漏。另外,对病历也要求完整,病历不得缺项,病历资料不可丢失。

6、规范

是指临床医师重要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对病历的规定,要求去书写病历。

(二)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略)

(三)打印病历的内容和要求:

1、打印病历是指运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

2、打印病历是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这里强调“及时”,一般是满一页就要打印出表)。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无手写签名无效)

3、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和排版格式,打印病历的字迹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4、打印病历在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及时进行修改,(而不是等到病人要出院时才打印签名了事)。完成了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五、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既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改进:

(一)病历书写基本要求方面:

1、病历书写的原则条目里增加“规范”一词。

2、规定了书写病历的用笔颜色。

3、规定了病历书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急重患者的病历以及医嘱下达时间要记录到分钟)

(二)对病历的格式和内容方面:

1、对门(急)诊病历格式和内容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略)

2、对住院病历的格式和内容的新要求:

①一般情况栏减去了对病史“可靠程度”的判断。

②细化了入院记录中的现病史、个人史、婚育史、家族史的具体书写内容。 ③体格检查中的“肛门、直肠、外生殖器”不作为必查项目,医师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检查和记录。但对神经系统检查中的神经反射要认真检查并具体记录,不能与“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来引出”。

④辅助检查栏:辅助检查是指病人入院前所做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和结果。应分类按时间顺序记录。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除需写明该医疗机构名称外,还要注明检查编号(尤其是病理报告)。按照卫生部相关文件精神,实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

⑤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其特点是:主诉是指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或体征及持续时间;首先要对本次住院之前的历次住院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对其既往史、个人史、月经婚育史、家族史的要求同入院记录。(不能省而写成“见既往入院记录”)

⑥入院不是24小时就出院的,可以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⑦入院不是24小时死亡的,可以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⑧入院时诊断不明确或诊断不全面者,随着住院时间延长,病情逐渐明朗,诊断也明确;此时,可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修正诊断或补充诊断内容。患者出院时在病历首页的出院诊断栏填写相应诊断并据实填写确诊时间即可。入院记录中不再要求有“补充诊断”或“左后诊断”等。

⑨首次病程记录不能简单地重复入院记录内容,而应该根据入院记录中的资料分析、归纳、整理、概括写出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和诊疗计划。

(三)规定了各项病历记录和病历文件的完成时限、书写责任人。

1、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由经治的执业医师于患者入院24h内完成;24h入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h内完成,24h入院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24小时内完成。(由执业医师书写)

2、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的执业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3、上级医师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分析和诊疗计划等。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的间隔视病情和诊疗情况而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4、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日至少一次(有时一日数次)。病重患者至少2d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d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可5d一次记录。

5、阶段小结每月一次。

6、手术记录由主刀医师手术后24h内完成;特殊情况可由第一助手书写、主刀医师应审核、签名。

7、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由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及时完成。

8、抢救记录由参加抢救的执业医师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抢救经过,要求记录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

9、出院记录由经治的执业医师在患者出院24h内完成。(不能由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师书写)

10、死亡记录由经治执业医师在患者死亡24h内完成,死亡讨论记录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11、对上述病历文件的书写责任人再次明确: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死亡讨论记录等都必须由经治执业医师书写。(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师不具备书写资格)

12、会诊和会诊记录:对会诊时间的规定:常规会诊意见和记录应当由参加会议的医师在会诊单发出24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时应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单发出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立即完成会诊记录。外院专家会诊应注明专家所在医疗机构名称。会诊结束后,经治医师应及时在日常病程记录中记录邀请会诊原因,会诊医师的意见以及会诊医师意见执行情况。

(四)对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的新规定:

对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的书写内容和签字对象进行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明确了知情同意书上医方、患方签名的资格和顺序。患者不仅要签名,而且签署意见(如“同意手术”“同意化疗”)。手术同意书由管治医师和主刀医师共同签名。

(五)对辅助报告单收集和处理的规定:

对辅助报告单的基本项目和收集归入病历的时间进行规定。收到报告单的24h内按要求分类帖入病历的“实验室报告粘贴单”内。

(六)医嘱单:

医嘱单上要有医嘱医师和执行护士的手写体签名方生效。

(七)护理病历内容:

在住院病历中增加了护理病历内容,要求将手术护理记录和护理记录归入病历,并提出了有关护理文件记录的书写要求。

(八)增加并明确规定了“输血(血制品—――白蛋白)治疗知情同意书”。

入院记录(住院病历)的书写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一般资料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实足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写明省、市、县)、职业(写明职务、工种)、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他人代诉要注明与患者的关系)。共10项。

二、主诉

1、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主诉应围绕主要症状描述,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具体高度概括性,一般不超过20个字。主诉应能确切地反映疾病的本质,能够导出第一诊断。

2、主诉描述要准确,不能含糊其词。

3、主诉一般使用症状学名词,不能用诊断或检查结果代替症状。但随着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有的患者在健康检查时发现了异常,而此时患者确实无临床症状,也可以用异常的检查结果作为主诉。如“发现转氨酶升高2d”。肿瘤术后化疗患者可写:“左肺癌术后3个月为行第3次化疗入院”等。

4、主诉症状多于1项时,应按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列出,但一般不超过3个。例如“发热4d,皮诊1d”。在描述时,尽可能明确,避免使用“数天”这种含糊不清的概念。

急性起病短时间入院时,主诉的时限应以小时、分钟计算。

三、现病史

(一)、书写内容:

现病史是指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演变)、治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按时间顺序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的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这些内容均不能遗漏,而且顺序不要颠倒。)

1、发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地点、起病急缓情况,前驱症状,发病时的症状及其严重程度,发病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要求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有层次地写出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程序、持续时间、演变发展及症状缓解或加剧的因素。

3、伴随症状:应突出与主要症状之间的联系,后来的演变。

4、诊疗经过及结果:发病后曾经接受的检查与治疗经过。包括检查方法、时间、结果、诊断名称和治疗方法、治疗效果、有无不良反应。无论是本院还是外院所做的检查、诊断、治疗方法及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如是外院所做的,无论是病人所持的书面材料还是口述提供的材料、均需加引号(“”)以便与本院的资料相区别。

5、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均应如实记录。另外,与现病史有关的病史,虽年代久远,仍属现病史。如风湿性心瓣膜病应该从风湿热的初发开始写起。

6、一般情况:包括发病以来患者的情绪、精神状态、生活习惯、睡眠、饮食、大小便、体重以及劳动力情况。

(二)注意事项:

1、现病史是入院记录的核心部分,内容要求全面、完整、系统。

2、现病史应与主诉一致,要围绕主诉写。

3、书写时要注意逻缉性。描述要准确,用词要恰当,语言要精炼,力求客观,如实记载,不得加以主观揣测或评论。

4、与本次疾病虽无紧,但任需要治疗的其他疾病。可再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如急性阑尾炎者原有糖尿病。

四、既往史

(一)书写内容:

既往史是记录患者在入院之前的健康状况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食物)过敏史等。(共72页)完整病历(大病历)还包括系统回顾,9个系统有关症状疾病按顺序。

(二)注意事项:

1、书写上述内容或系统回顾时,顺序不能随意颠倒,名称也不能自动改动。

2、预防接种史要记录接种的种类和最后一次接种的日期。

3、手术史应记清楚因何种疾病接种何种手术、手术的日期、手术的结果。如有外伤应写明外伤的部位、程度、诊断和治疗结果都要写清楚。

4、药物食物过敏史应写明过敏源的名称、发生的时间、程度。

五、个人史、月经史及婚育史

1、个人史:包括出生地、长期居住地、职业性质、劳动环境、生活习惯、嗜好(有烟酒嗜好者应写明累计时间和量-------如吸烟指数),有无毒物或疫水接触史,有无重大精神创伤史。

2、月经史:包括初潮年龄、经期天数/周期天数、闭经年龄。闭经者应记录末次月经时间、月经量、色泽、性状、有无痛经、血块、白带状况。

3、婚育史:包括结婚年龄、初孕年龄、妊娠和分娩情况、流产、早产、难产、产后出血史、有无产褥热、节育情况、配偶健康状况等。

(二)注意事项:

以上内容都要据实详细记录,尤其不能漏掉与诊断和鉴别诊断相关的内容。

六、家族史

包括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健康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遗传病以及与患者相关类似的疾病;如已死亡要说明死亡原因和时间。必要时要追问老祖父母、外祖父母、舅父表兄等健康状况。

七、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栏是病历的主要组成或部分,体格检查这一拔能也是临床医师的基本功之一,应当找系统顺序书写。

(一)书写内容:

包括生命体征(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包括神志、体征、步态、面容、发育、营养)皮肤黏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胆、脾),肛门直肠、外生殖器。

(二)书写注意事项:

1、体格检查应当按系统(从头到足)顺序书写。每一部位特别是胸部、腹部检查应按照视、触、叩、听的顺序记录。体格应仔细、全面、不能遗漏重要内容。如脑出血、高血压、病例遗漏、心脏、血管体检,腹水病人未测腹围均属遗漏重要内容(重大缺陷)。

2、阳性体征应详细记录,对阴性体征,如呼吸系统一并患者肺部未听到啰音,肝病患者肋下未扪及肝、脏、脾等检真实记录,不能臆断、漏造。

3、表述要准确。例如“鼻旁窦无压痛”不够准确,正确表述是:“鼻旁窦区无压痛”,如“皮肤巩膜轻度无黄疸”,应写成皮肤、巩膜轻度黄染才准确;再如“全身淋巴结肿大”,表述也不准确,应写成“全身浅表淋巴结无肿大”才好。

4、体检中不能用疾病名称或症状等名词来代替体征描述。例如在体检中出现:“进食时胸骨后疼痛明显”,“极度乏力”等等。

5、用词不可模梭两可。如描述为“心浊音界扩大不明显”,“腹部压痛,反跳痛不明显”,再如“肝、脾触及不满意”,正确表述是:“肝、脾触诊不满意”。

八、专科情况

专科情况是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神经内科,需要写专科情况。主要记录与本专业有关的体征。在全身体格检查的想要项目可不必写,只写“见专

科情况”。专科检查需全面,详细记录与诊断、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体征。

九、辅助检查(略)

十、病历摘要(略)仅住院病历(大病历)才写病历摘要,入院记录可不写。

一、初步诊断

初步诊断(入院诊断)是经治医师根基患者入院时的情况,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资料综合分析后而作出的诊断。(住院医师写“初步诊断”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医师写“入院诊断”。)如果初步诊断由多项时,应选择好第一诊断,分清楚次,按顺序排列。对暂时诊断明的所谓“待查”的病例,可用其主要症状或体征“待查”或“待诊”作为“临时诊断”,但应到1---2个可能性大的诊断于其后。如“发热待查:伤寒”,“血尿原因待查,肾结核,肾癌”书写诊断时,对疾病名称要规范,应符合《国际疾病分类法》ICD/0的规范要求。 十

二、医师签名

管床医师在完成病历记录和应签具全面。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师(指毕业后第一年)书写的住院病历由带教老师(本医疗机构的合法执业医师)及时(所谓及时,是指72小时内完成)审阅修改并签名。 十

三、结束语

第16篇:理病历书写规范

理病历书写规范(zt)

[ 2006-8-5 13:59:00 | By: jiangman ]

目 录

1.护理病历书写一般规则

2.1体温表

2.2长期医嘱单

2.3临时医嘱单

2.4入院病人评估表

2.5首次护理记录

2.6护理记录

2.6.1一般病人护理记录

2.6.2危重(特殊观察)病人护理记录单

2.7 护理记录(送手术记录)

2.8手术护理记录单

2.9出院小结与指导

2.10病人健康教育评估表

2.11住院病历排序

1、护理病历书写一般规则

1.1记录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2各种病历表格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蓝黑色笔书写,体温表中曲线用相应颜色签字笔标识和连线。

1.3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或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1.4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应用同色笔画双线在错别字上,不得采取刮、粘、涂等方法掩盖原来的字迹。每张记录划改不超过两处,每处不超过3个字。

1.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书写,并由相应的护理技术人员签名。实习期间或试用期护理人员(新毕业一年,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书写的护理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取得合法资格并注册的护理技术人员审阅并签名。进修护士应当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护理病历。

1.6上级护理人员审查、修改和补充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护理病历时用红笔,修改人员在原签名旁签名并注明日期,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

1.7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米m 厘米cm 毫米mm 微米um 升L 毫升ml 千克kg 克g 毫克mg 微克ug 毫米汞柱mmHg。 1.8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及时书写护理病历,护士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9 使用规范汉字,简体字,异体字按《新华字典》(1992年重排本)为准,杜绝错别字。语句中数字可使用汉字,双位数以上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1.10 书写时间一律用24小时制。

2.书写规范

2.1.体温表

2.1.1楣栏:用蓝黑色笔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科别、床号、住院号。

a.入院日期:年份必须写4位数。

b.床号、科别:填写入院时安排的床号、科室,有转床、转科,在原床号、科室后加“→”号,并写明转往的床号、科室。例如:内二科→外一科,2→3。

2.1.2日期栏:用蓝黒色笔填写。每页第一日应填写年、月、日,中间用

短横线隔开(如2000-2-9),其余6天不填年、月,只填日;如在6天当中遇到新的月份或年度开始时,则应填月、日或年、月、日。年份写4位数。

2.1.3住院日期栏:由当天第一次绘制体温时,用蓝黑笔填写,从入院当天为第一天写“1”,连续写

至出院当日。

2.1.4手术后(或分娩后)日数:由当天第一次绘制体温时,用红笔填写,手术当天写“0”,手术次日为手术后第一日,写“1”,依次填写(分娩后日数填写相同)。如遇第二次手术,则停写第一次手术日期,改写为“Ⅱ-0”,以回病室时间为手术后“0”日期,依次填写,例如:2000-12-18号第一次术后第9天,11:45PM第二次手术结束回病室,在原来已填写好的“9”后面加填(Ⅱ“-0)”,则写成“9(Ⅱ-0)”;如2000-12-19号0:30AM回病室,则在12月19号手术后日数栏内写上“Ⅱ-0”。手术(分娩)日数连续填写到手术第10日。

2.1.5 42~40℃栏:在相应时间栏内,用红笔纵行填写入院/手术/分娩/转入/出院/死亡后,用短竖线隔开(占一格)再写时间,按12小时记,具体到时和分,填写死亡时间应与医生一致。手术不写时间。

a.转科由接收科室填写,如下午5时30分由内一转入内二,由内二接受时填写“转入—五时三十分”。

b.急诊科送“绿色通道”病人直接入手术室者,由术后接收科室按照手术护理记录单入室时间填写“急诊入院手术”及时间,。

c.私自离院、拒绝监测体温者护士可在体温单42℃下注明 “外出”、“拒测”,填写次数按照体温监测常规,私自离院外出者需每班书写护理记录注明。

2.1.6 34~36℃栏:用蓝色签字笔在34℃上填写重要诊疗措施和特殊用药,停止时注明“停xxx”,例如:在使用日期填写“冰毯”、“地高辛”、“人工辅助呼吸”;停止日期填写“停冰毯”、“停地高辛”、“停人工辅助呼吸”。35℃下用蓝色签字笔填写降温方式等。 2.1.7体温曲线的绘制:

a.用蓝笔绘制符号:口温“●”,腋温“×”,肛温“О”,相邻两次体温用蓝直线连接,在粗线上不必连线,体温表上注明“冰毯”或私自外出未画体温者,相邻两次体温不连线。

b.物理降温半小时后所测得的体温,画在降温前体温的同一纵格栏内,以红圈表示,并以红虚线与降温前温度相连,下一次体温应与降温前体温相连。例如:测得体温39℃,处理后半小时复测39.5℃,则在39.5℃处用红圈表示,红虚线连接39℃,若处理后半小时复测体温38.5℃,则在38.5℃处用红圈表示,红虚线连接39℃。在纵行35℃以下填写降温方式如(酒精擦浴、温水擦浴、冰敷),如果采用两种以上物理方式降温的写“物理降温”。

c.如患者高热经过多次采取降温措施后仍持续不降,受体温单记录限制须

将体温变化记录在护理记录中。

d.如体温和脉搏重叠时,在蓝叉外画红圆圈表示;肛温与脉搏重叠时,在蓝圆圈内画红圆点表示;口温与脉搏重叠时,在蓝圆点外画红圆圈表示。

e.如体温不升者,不需绘制体温,在35℃以下写明“体温不升”(需低温计测试者除外),相邻前后两次体温不需连线。

f.病人体温突然上升或下降应给予复试,复试符合,在原体温上方用蓝笔以一小写英文字母“v”表示核实。临时外出回病房后一定要补测。

2.1.8脉搏曲线绘制:

a.脉率以红圆点表示,相邻的脉搏用红线相连,心率以红圈表示,相邻的心率也用红线相连。

b.脉搏短绌的病人测量脉搏的同时必须测量心率,并在体温单上绘制,以红圆圈表示心率,红圆点表示脉搏,两者之间头尾相连。

C.如脉搏、心率超过180次/分,一律画在180次处,并在脉搏右侧同格内用红笔画一向上箭头。

2.1.9呼吸用数字表示,不做常规测试,根据病情或医嘱测试并记录。用蓝黑钢笔在呼吸栏相应时间内填写,相邻两次呼吸上下错开,先上后下。

2.1.10总入液量栏:用蓝黑色笔填写。按护理常规和医嘱要求,每24小时(7AM~次日7AM)统计一次总入量(包括输液、饮水、食物等),下夜班把数字(不写单位)填入前一日栏内。

2.1.11排出量栏:用蓝黑色笔填写,只填写数字。

a.大便次数:每隔24小时填写一次,记录昨天中午12时至今天中午12时期间的大便次数。如无大便,则以“0”表示;如系灌肠后的大便次数,则以“1/E” “0/E”表示(分子记录大便次数);若因手术需要,对已解过大便的病人仍需灌肠者,则以“13/2E”表示,(即灌肠前已解过大便一次,经二次灌肠后又解大便三次),大便失禁或假肛则用“*”表示(无法控制大便次数者,为大便失禁),清洁灌肠后多次大便用*/E,若需要记录大便量,画斜线,斜线上记录大便次数,斜线下记录大便量。例如:2/500(g)。

b.尿量:按医嘱要求,每24小时(7AM~次日7AM)统计一次尿量,下夜班把数字填入前一日尿量栏内。导尿病人尿量以ml/c记录,小便失禁用“*”表示。

c.排出量空白栏:每24小时(7AM~次日7AM)统计总量一次,下夜班把数字填入前一日栏内。按医嘱要求,记录各种引流量,一条引流管记录一栏,引

流量用词统一,如“腹腔引流”“胃管引流”“胸腔引流(左)/(右)”“膀胱引流”“T管引流”,如2栏填满,则在药敏试验栏下面填写。根据医嘱可将24小

时的痰量、抽出液等记入空白栏。

d.按医嘱统计24小时总量者,除在体温表上填写一次总量外,必须在特殊观察病人护理记录单上分次记录出、入量。

2.1.12血压栏:用蓝黑钢笔填写,血压单位用mmHg。

a.按照医嘱测量并记录,每周最少一次,新入院病人当天须测血压一次。

b.医嘱每天测一次血压,则填入上午栏,每天测二次血压,则填入上、下午栏。

c.按医嘱要求每天测量血压3次以上(含3次)者,除危重(特殊观察)护理记录单上填写外,把8AM及4PM的血压填入相应栏内。

2.1.13体重栏:用蓝黑色笔填写。病人入院时应测量体重一次,如不能测量时,应注明“平车”或“轮椅”。住院期间,每周测量一次,暂不能测量者,应注明“卧床”,病情需要可增加测量次数。

2.1.14药敏试验栏:

a.根据医嘱用蓝黑色笔填写药物名称,青霉素简写“PG”, 链霉素简写“SM”, 破伤风抗毒素简写“TAT”,碘过敏试验简写“I”,普鲁卡因、细胞色素C等无规范简写者均用文字填写。例:PG皮试(-),普鲁卡因皮试(-)。

b.药敏试验结果:蓝黑色笔写括号,阴性结果用在括号内写“-”;阳性结果,用红笔在括号内写“+”,并在第一页体温表的背面用红笔写上某年某月某日某时间某药敏试验阳性,并注明两个感叹号,例“2001年4月7日10AM青霉素药敏试验阳性!!”。

c.记录时间:在相应日期栏内填写结果,同一天做两种药敏试验时,一格填写一个结果,依此纵形排列。同一天做两种以上药敏试验,则在栏下加写。

d.入院评估时,询问病人有过敏史者,记录方式例:第一页体温表背面用红笔记录为有某药物过敏史,后注明两个感叹号,例:“有青霉素过敏史!!”。

2.1.15周数:用蓝黑色笔依次序填写。

2.1.16体温测试要求:

第17篇: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血液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血液专科情况记录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病情评估、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病情评估:对患者病情进行综合评估,风险,预后及相应疗程。

4.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骨穿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十一)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十二)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十三)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四)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二十三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二十四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五条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

第二十六条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第二十七条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第二十八条 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第二十九条 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住院病案首页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的规定书写。

第三十三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18篇:病历书写规范试题

2014年9月全院病历书写培训考核试题

姓名:

科室:

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主诉的写作要求下列哪项不正确(

A.提示疾病主要属何系统 B.提示疾病的急性或慢性 C.指出发生并发症的可能D.指出疾病发生发展及预后 E..文字精练、术语准确

2、病程记录书写下列哪项不正确(

A.症状及体征的变化 B.体检结果及分析 C.各级医师查房及会诊意见 D.每天均应记录一次 E.临床操作及治疗措施

3、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

A,入院记录需在24小时内完成 B、转入记录有接受科室医师书写 C、转出记录由原住院科室医师书写 D、手术记录凡参加手术者均可书写

4、下列哪项不是手术同意书中包含的内容(

A.术前诊断、手术名称 B.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C.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 D.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 E.经治医师或术者签名

5、下列哪些不属于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A.让患者尽量使用医学术语 B.不得使用粘、刮、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C.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D.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6、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限为(

A.术后6小时 B.术后8小时 C.术后10分钟 D.术后即刻 E.术后24小时

7、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A.7天 B.9天 C.14天 D.3天 E.24小时

8、患者对青霉素、磺胺过敏应记录于(

A.主诉 B.现病史 C.既往史 D.个人史 E.家族史

9、患者有长期的烟酒嗜好应记录于(

A.主诉 B.现病史 C.既往史 D.个人史 E.家族史

10、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 )小时内完成 A.8小时 B 24小时.C.48小时.D.72小时 E.6小时

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15分)

1、既往史包括下列哪几项(

A.传染病史及接触史 B.手术外伤史 C.家族遗传病史 D.局灶病史 E,预防接种时及药物过敏史

2、交班记录本应记录哪些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意义( ) A.一级护理的病人 B.危重病人 C.病情可能变化的病人 D.当天术后的病人 E.医院内感染的病人

3、现病史内容包括(

A.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B.伴随症状 C.诊疗经过及结果 D.与鉴别诊断有意义的阳性或阴性结果 E.

性别、年龄、职业

4、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包括(

A.入院记录 B.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C.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D.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E.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讨论的内容包括( ) A.疾病的诊断 B.疾病的治疗 C.死亡原因 D.死亡诊断 E.死亡时间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医嘱内容前应空两格。( )

2、主诉书写字数应不超过18个字。( )

3、年龄在1岁以下者记录至月或几个月零几天。( )

4、入院记录书写中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不需要加(“”)以示区别 ( )

5、日常病程记录可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由进修、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由经治医师用蓝黑色墨水笔审核。( )

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月内,由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

7、病危(重)通知书是指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告知病情并由患者签名的医疗文书。( )

8、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

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

9、长期医嘱单一般不应超过2页,当医嘱超过2页且停止医嘱较多时应重整医嘱。( )

10、二级医院留住观察时间不应超过72小时。( )

四、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手术记录应在( )小时内由( )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经( )审阅后签名。

2、手术安全核查记录需有( )、( )、( )三方核对,并签字。

3、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 )划在错字上,并保留( )清楚、可辨。并注明( ),( )签名。

五、问答题:(共25分)

一、现病史的定义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12分)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对书写的及时性有哪些具体规定?(13分)

第19篇:关于病历书写规范

请教各位主任:

1、诊断编码由编码员手工填写在病案首页上是否可以?

2、诊断数量较多的,就编主要诊断和其他诊断前四位可否?

3、编码员说编码手术操作时,还要对CT、核磁、彩超、X光等大型检查进行编码,请问有相关规定吗?大家都在编大型检查吗?

第20篇: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

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3年版)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话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2013年2月8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统一采用24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如“上午8点10分”记为“8:10”,“晚上8点10分”记为“20:l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ml)”, “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手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六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索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不得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在需要修改的部分划双横线,并保持原有记录清晰可辨,在其上方填写修改内容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如果上方无空隙,可以在就近空白处填写)。修改用笔和书写用笔颜色一致。

书写病历本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应即刻修改,举例如下: „„患者皮肤轻度(李峰,2012年5月20日10:00)无黄染,„„

(二)手写及计算机打印病历中,上级医务人员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要求:每页不超过三处修改,每处修改字数不超过20字,如果修改内容过多,影响病历整洁,或空白处不足以清晰书写修改内容时,应重新书写本页病历。

(三)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电子病历的修改应根据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相应条款实施,电子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审阅、修改并予以电子签名确认。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电子病历不得修改。

(四)病历中化验单、报告单及病历眉栏一般信息错误:如姓名、住院号等出现错误需修改时,在病人出院后持患者、代办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由主管医生及患者(或代办人)双签字后,在医务处审批盖章,病历中存档一份,患者保留一份。一般在复印件上更改。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

进修医师须经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方可书写病历,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类医疗、护理记录文件,须经指导医师(护师)及时审阅签名确认。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有关记录,如“病程记录”等,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审阅、修改并签名。

乡镇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可根据情况需要由执业助理医师书写。 上级医师应及时对与自己有关的记录进行审阅、修改并签名确认。 第九条 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和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对按照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监护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监护人,由患者监护人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若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应当在病程记录中作详细记录,并向患者作进一步解释,若患者任拒绝接受处理,也应当在病程记录中说明。

告知范围。

l.病情变化时,如病危病重的告知。 2.各种手术、有创操作的告知。

变更手术方式的告知;在手术、有创操作中,当手术方式、治疗措施改变时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如在实施冠状动脉造影术中,发现冠状动脉闭塞达到一定程度,需要行支架植入或冠脉搭桥术,应履行二次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麻醉方式、风险等内容的告知。4.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的告知。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临床实验性治疗和检查;临床实验性的检查和治疗的告知应遵循伦理的要求,内容包括安全性、适宜性、有效性、具体方法、毒副作用及处理方式、联系方式、费用等内容;使用激素(是指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激素会对患者身体或生理功能造成损害的治疗方案)、化疗方案、透析治疗等;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如MRI、核医学检查、增强CT等。

5.自费项目告知。收费项目或自费比例较高的检查和治疗。 6.贵重药品、高值耗材的告知。

(1)贵重药品:是指日使用费用较高的药品;

(2)高值耗材:主要是指直接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生产使用必须严格控制、价值相对较高的消耗型医用器械。主要由植入和介入材料组成,包括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等材料。

【表】病危病重通知书参考样本 7.输血及血液制品的告知。

(1)在输血治疗前及输血液制品前应进行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在紧急情况时,输血前的实验室检查未回报时,可在知情同意书及输血申请单中注明已经抽血检查的内容,待结果回示后在输血申请单、知情同意书中补填。 (2)在输血治疗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对抢救危急患者或重大手术前无法估计准确输血数量时,可在输血知情同意书中,注明抢救、术中多次输血的内容。

当住院患者输血治疗作为不可替代的常规治疗时,如血液系统疾病患者等,可在输血治疗前签署一次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但应在知情同意书中明确输血品种、指征、疗程或输血次数等内容,并向患者或家属履行告知。

(3)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医疗机构指定被授权负责人的范围,并在医务管理部门备案。

【表】使用自费、贵重药品、检查和医用耗材告知同意书参考样本 (4)输血液制品,如白蛋白等,可签署一个疗程的知情同意书,注明每日输注的品种、剂量和疗程。

8.拒绝检查、治疗的告知。患方拒绝检查、治疗时,医师应告知患者检查、治疗的意义、拒绝检查、治疗可能出现的后果以及替代方式,并在病程中记录相关内容,必要时应签署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

9.出院注意事项的告知及自动出院患者的告知;其内容主要体现在出院记录和出院前的病程记录中。自动出院的患者,应签署未愈患者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同时在病程中记录相关内容。

10.其他事项的告知,如死亡患者,患者家属应签署是否进行尸检的知情同意书。特殊情况时,如患者家属拒不签署时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二)告知方式。告知方式有两种,分为口头和书面告知。 1.口头告知。病情不复杂,医疗风险相对小的常规性医疗措施,可采用口头告知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如周围浅静脉穿刺、常规肌肉注射等。

2.书面告知。病历中主要是书面告知,如手术、麻醉、输血、有创检查、治疗等各种知情同意书,请患者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这是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书面记录,也是证明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获得患者授权委托的重要法律文书。

【表】附: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参考范本;

【表】附: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格式参考格式;

3.公共场所的统一告知。将一些共性的告知事项在医院显要位置或以宣传单的形式告知,如病历复印流程、就诊须知等。

病历中的告知主要以书面告知为主,告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

(三)医疗告知对象。

l.患者本人。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患者的监护人。当患者本人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患者的监护人就是其法定代理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两种: 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两种人:

①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但l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除外;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后果且已成年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 第一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第二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3.委托代理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授权他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时,被授权人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代理人受权代理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存入病历。

患者随时有权撤销授权。授权撤销后,应向患者本人进行告知,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自身意愿授权其代理人签字时应签署授权委托书,要求指定一人,特殊情况时可指定多人,指定多人时应注明其中任何一人签字视为被授权人全部同意。 【图】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4.近亲属或关系人。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且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其知情同意权由他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近亲属(及顺序)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员。为抢救患者,在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或近亲属或关系人无法及时到场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员签字。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患者病情危重,意识丧失,急需抢救,无法与其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联系;

(2)患者病情危重,意识清醒,可与其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联系,但不能及时赶到医院签字;

(3)意识丧失,虽无生命危险,但病情不能拖延,无法与其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联系。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记录新生儿年龄时应具体到日,小于72小时的新生儿应记录到小时,记录婴儿(1个月至12个月)年龄时应具体到月,记录幼儿(1岁至3岁)年龄时应记录岁、月,3岁以上记录到岁。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一)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1.具体内容及要求。

(1)就诊时间。年、月、日、时、分。 (2)就诊科别。

(3)主诉。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的时间。

(4)病史。本次疾病的起病时间和主要症状,简要发病经过和就诊前诊治情况及与本次疾病有关的既往史。输血患者应记录输血史。 (5)体格检查。

①一般情 况:一般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重点选择T、P、R、BP的测量。 ②本次查体的阳性体征及有助于本病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6)辅助检查结果。 (7)诊断。诊断或初步诊断。 (8)处理意见。

①应记录使用的药品名称及使用方法。 ②记录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项目。

③会诊、抢救、特殊治疗、手术及操作、转科、转院记录 ④记录诊断证明中给假时间等。

(9)签名。经治医师应签署全名,要求清晰可辨认。 2.门诊手术记录按照病程记录中手术记录要求书写。

(二)初诊病历示例。2011-11-09,9:20 心脏内科

劳累后心慌气短8年,尿少,浮肿10天。

8年来经常在劳累后出现心慌气短,休息后可好转,伴有头晕乏力,易感冒。10天前感冒后咽痛,持续低热,呼吸困难,需高枕卧位,并有下肢浮肿,尿少等。曾按“感冒”治疗无效,未用过洋地黄类药物。 无高血压、气管炎等病史,否认药物过敏史、外伤史和输血史。 T37.4 ℃,P86次/分,R24次/分,BPl00/80mmHg。呼吸急促,口唇轻度紫绀。咽充血,双侧扁桃体Ⅱo肿大,无脓栓。坐位颈静脉充盈。两肺底有少量细小水泡音。心界向左扩大,心率140次/分,心律绝对不整,P2>A2,S2分裂,心尖部有4/6收缩期杂音,向左腋下传导,有3/6雷鸣样舒张中晚期杂音。脉搏短绌,86次/分。肝大右肋下2cm,质韧、光滑、边钝,脾未触及。双下肢Ⅱo凹陷性水肿,无杵状指。

初步诊断:风湿性心瓣膜病

二尖瓣狭窄并关闭不全 心房颤动

功能3级(NYHA分级) 处理:1.心电图。

2.血WBC+DC,ESR,肝功,肾功,血生化。

3.住院(患者拒绝,已向其家属说明病情并请患者签字)。

4.西地兰0.4mg+10%葡萄糖20ml,静脉缓慢注射(推15分钟),st。 5.青霉素G80万单位im q6h×3天(青霉素皮试阴性后注射)。 6.地高辛0.25mg口服1/日×3天。 7.双氢克尿噻25mg口服2/日×3天。 8.10%氯化钾l0ml口服3/日×3天。 9.开病假证明3天,3日后复诊。

李××

(二)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1.记录内容及要求。

(l)就诊时间。年、月、日、时、分。 (2)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

(3)查体:重点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发现阳性体征。 (4)补充的实验室或其他特殊检查。

(5)诊断:对上次已确诊的患者,如无变更,可不再写诊断;否则要再次明确诊断或写修正诊断。

(6)处理、签名与初诊病历书写要求相同。 2.复诊病历示例。 2012-11-12,8:30 心脏内科 病史同前。

经上述治疗后,自觉症状减轻,尿量增多,下肢浮肿减轻,仍不能平卧,出汗多,乏力,厌食。 一般情况同前。心率94次/分,心律仍绝对不整,两肺底湿罗音减少。肝大右肋下lcm,两下肢I O凹陷性水肿。

9血WBC: ll×10/L, N: 0.78, ESR: 40mm/h ECG:心房颤动,V3 u>T,提示低钾。

初步诊断:风湿性心瓣膜病

二尖瓣狭窄并关闭不全 心房颤动

心功能3级(NYHA分级) 处理:住院治疗

王××

(三)书写急症或病情危重患者门(急)诊病历时,书写细则按一般门诊病历要求,常规测量T、P、R、BP,重点突出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和处理时间、专科疾病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书写时要注明就诊的日期及时间,具体到分钟(年、月、日、时、分)。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若当时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应在事后6小时内据实补充完整,补记的记录应写明补记时间,抢救时间。 第三章 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四条 急诊留观病历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所书写的病历,内容包括急诊留观病历首页、急诊留观记录、日常病程记录、留观小结、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各类知情同意书及会诊记录等。

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病历一律按24小时制记录、每项医嘱、治疗以及病程记录均要注明时间,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十六条 新留观病人应在6小时内完成留观病案记录;24小时内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第十七条 留观病人如病情稳定,交班和接班时病程记录至少各记一次,病情有变化随时记录。

第十八条 体温单、医嘱单、危重病人护理记录等由相应班次的护士完成。 第十九条 被邀请急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有详细的会诊记录,急诊留观医师应有执行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会诊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留观病人出观察室时必须记录去向,并在留观小结上写明离科时病情,包括血压、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写明医嘱,并交待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抢救急危患者,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并注明抢救结束时间(以抢救措施停止,患者死亡或生命体征平稳开始计算)和补记时间,补记者应签署全名;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急诊留观病人的医疗表格除留观记录、留观小结等专用表格外,其他医疗表格使用住院病历的表格。

第二十三条 急诊留观病历的书写除急诊特殊要求外,其他按住院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

第二十四条 急诊留观病历首页参照住院病案首页规范的要求书写。 第二十五条 留观病历原则上按住院病历管理,由病案室保存。 【图】附:急诊留观记录表格式样 【图】附:急诊留观小结范本 【图】附:急诊留观病历首页范本: 【图】附:河北省住院病案首页样表

第四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二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病重(病危)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求、疑难病例讨论记求、会诊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授权委托书、临床路径表单、手术风险评估表、手术安全核查表、各种专科的治疗表单等。

第二十七条 住院病案首页书写规范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凡栏目中有“□”的,应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根据患者情况,栏目中无可填写内容的,应书写一横杠“—”,长度占两个汉字,以便区别有内容可填而忘记问或忘记填写等情形。

如:无联系人电话,在电话处划“—”。 无“其他诊断”时,在其他诊断处划“—”。

无“损伤、中毒的外部因素”时,在损伤、中毒的外部因素处划“—”。 无“手术操作”时,在手术操作名称下面空格处划“—”。 无“病理诊断”时,在病理诊断处划“—”。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四)手术及操作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9-CM-3编码执行。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l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口”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臵的唯一性编码。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l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个月的天数,如“2 15/30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l5天。

(七)从出生到28天为新生儿期。出生日为第0天。产妇病历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入院体重”。新生儿出生体重指患儿出生后第一小时内第一次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新生儿入院体重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

(八)出生地。指患者出生时所在地点。

(九)籍贯。指患者祖居地或原籍。

(十)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者外,住院患者入院时要如实填写18位身份证号。

(十一)职业。按照国家标准《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GB/T2261.4)要求填写,共13种职业:11.国家公务员、13.专业技术人员、17.职员、21.企业管理人员、24.工人、27.农民、31.学生、37.现役军人、51.自由职业者、54.个体经营者、70.无业人员、80.退(离)休人员、90.其他。根据患者情况,填写职业名称,如:职员。

(十二)婚姻。指患者在住院时的婚姻状态。可分为: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婚;9.其他。应当根据患者婚姻状态在“口”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十三)现住址。指患者来院前近期的常住地址。

(十四)户口地址。指患者户籍登记所在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如是农村的要具体到“村”;如是城镇的要具体到小区、街道、楼号、单元号、门牌号。邮政编码尽量采集并正确填写。

(十五)工作单位及地址。指患者在就诊前的工作单位及地址。填写要详细,具体到最小单位,机关要具体到科室,工厂要具体到车间、班组,邮政编码尽培采集并正确填写。

(十六)联系人“关系”。指联系人与患者之问的关系,参照《家庭关系代码》国家标准(GB/T4761)填写:1.配偶,2.子,3女,4.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5.父母,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7.兄、弟、姐、妹,8/9.其他。根据联系人与患者实际关系情况填写,如:孙子。对于非家庭关系人员,统一使用“其他”,并附加说明,如:同事。 (十七)入院途径。指患者收治入院治疗的来源,经由本院急诊、门诊诊疗后入院,或经由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诊入院,或共他途径入院。填写阿拉伯数字,1.急诊,2.门诊,3.经由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诊入院,9.其他途径入院。

(十八)转科科别。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转科,用“→”转接到转入科别表示。转多个科室时,填写位臵有限时,可将转第一个科室和最后一个科室列出,中间用“→”连接到转入科别。

(十九)实际住院天数。入院日与出院日只计算一天,例如:2011年6月l2日入院,2011年6月15日出院,计住院天数为3天。

首页中的入院时间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的时间,病历中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体温单、首次病程记录,交接班记录、转入转出记录等所指入院时间应按入科时间统一记录;急诊抢救患者,先入院再办理入院手续,应在首次病程记录中注明。

(二十)门(急)诊诊断。指患者在住院前,由门(急)诊接诊医师在住院证上填写的门(急)诊诊断。

(二十一)出院诊断。指患者出院时,临床医师根据患者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转归以及门急诊诊断、手术情况、病理诊断等综合分析得出的最终诊断。

1.主要诊断。指患者本次医疗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资源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外科的主要诊断指患者住院接受手术进行治疗的疾病;产科的主要诊断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伴随疾病。 疾病诊断填写顺序的基本原则:(1)主要治疗的疾病在前,未治疗的疾病或陈旧性疾病在后。(2)严重的疾病在前,较轻的疾病在后。(3)本科疾病在前,其他科疾病在后。(4)对于一个复杂的疾病诊断的填写,病因在前,症状在后。

2.其他诊断。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诊断)外的其他诊断,包括并发症和合并症。

产科诊断问题:有病理情况的先填写病理诊断。如:主要诊断:胎膜早破;其他诊断:宫内孕39周,第一胎头位。

孕妇住院,出院时的孕周数应随住院时间的增长而增长。

(二十二)入院病情。指对患者入院时病情评估情况。将“出院诊断” 与入院病情进行比较,按照“出院诊断”在患者入院时;1.有;2.临床未确定;3.情况不明;4.无;1.有;2.临床未确定;3.情况不明;4.无;

(二十三)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指造成损伤的外部原因及引起中毒的物质,如:意外触电、房屋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误服农药。不可以笼统填写车祸、外伤等。应当填写损伤、中毒的标准编码。

(二十四)病理诊断。指各种活检、细胞学检查及尸检的诊断,包括术中冰冻的病理结果。病理号:填写病理标本编号。病理诊断是指由病理科做出的诊断,其他科室的病理诊断不在此处填写。

外院病理报告经本医疗机构正规途径会诊后,其结果可在首页病理结果一栏中填写。

出院时病理结果未回报时,应在病理结果回报后填入病案首页中。 (二十五)药物过敏。指患者在本次住院治疗以及既往就诊过程中,明确的药物过敏史,并填写引发过敏反应的具体药物,如:青霉素。无药物过敏时在“过敏药物”一栏中填写“无”。

药物过敏一栏如为统一印刷的病案首页,“药物过敏” 四个字应为红色字体,机打首页中这四个字应为加粗字体,填写具体内容时不用红笔书写。

(二十六)死亡患者尸检。指对死亡患者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明确死亡原冈。死亡患者应当在“口”内按实际情况填写“l”或“2”;非死亡患者应当在“□”内填写“—”。

(二十七)血型。指在本次住院期间进行血型检查明确,或既往病历资料能够明确的患者血型。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1.A;2.B;3.O;4.AB;5.不详;6.末查。如果患者无既往血型资料,本次住院也未进行血型检查,则按照“6.未查”填写。“Rh”根据患者血型检查结果填写。

(二十八)签名。

1.医师签名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以医院、科室聘用的岗位为准)。科主任栏是指科室行政主任和副主任。在三级医院中,病案首页中“科主任”栏签名可以由病区负责医师代签,其他级别的医院必须由科主任亲自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指定主管病区的负责医师代签,代签时,应为病区负责医师亲自签署自己的姓名。“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没有的填写“—”。

2.责任护士。指在已开展责任制护理的科室,负责本患者整体护理的责任护士。未实施责任制护理的科室,责任护士一栏应为负责护理的主管护士。 3.编码员。指负责病案编目的分类人员。

4.质控医师。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医师,是病区负责病案质量的医师。

5.质控护士。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护士,是病区负责病案质量的护士。

6.质控日期。由质控医师填写。

7.病案质量。指病历完成后的质量。按《河北省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评估后填写。病历质量是在病区诊疗过程中形成的,病区应该有质控医师和质控护师,在病历完成后质控医师和质控护师应及时对出院病历进行质量检查并签名,保证出院病历合格。

(二十九)手术及操作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9-CM-3编码执行。表格中第一行应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术和操作编码。

1.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疼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2.操作。是指除手术外按一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活动。 在一次住院期间,有手术也有操作,先填写手术,后填写操作。按时间顺序填写,如果内容多,填满为止,填写不下可以不填,但操作记录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

无手术也无操作即无内容可填时,只在“手术操作名称”正下方栏里 划一横杠“—”即可,证明没有手术和操作,其他相关内容不用填写。 首页应在患者出院时由所在科室填写。手术后转科的,在转科时手术医师要把首页中“手术操作名称”及相关项目填全。

涉及疾病分类,均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执行;涉及到手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执行。电子病历系统使用自动编码功能时,在病历归档前,专职编码员应进行二次审核,以提高病案首页信息的填报正确率。

(三十)手术级别。指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卫生部?《手术分级目录》要求,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填写相应手术级别对应的阿拉伯数字。

1.一级手术(代码为1):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2.二级手术(代码为2):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3.三级手术(代码为3):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4.四级手术(代码为4):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三十一)手术及操作名称。指手术及非手术操作(包括诊断及治疗性操作,如介入操作)名称。表格中第一行应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术和操作名称。

介入诊断性、治疗性操作按照特殊技术管理,手术切口填“0”级。 (三十二)手术、操作医师。术者指手术主刀或操作医师,I助:指第一助手,Ⅱ助:指第二助手,助手超过两个时,只填前两个,如果只有一个助手,在I助位臵填写,Ⅱ助位臵填写“—”。

手术记录的术者应为1人,在特殊情况下,如多科室协作完成的手术中,术者可为2人。

(三十三)切口愈合等级,按以下要求填写:

1.0类切口:指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手术以及经皮腔镜手术,如经胃腹腔镜手术、经脐单孔腹腔镜手术等。

2.愈合等级“其他”:指出院时切口末达到拆线时间,切口未拆线或无需拆线,愈合情况尚未明确的状态。

手术风险分级标准中的手术切口分级,仅作为手术风险的评估,不作为首页切口的分级标准。

0类切口愈合等级按实际情况填写。

(三十四)麻醉方式。指为患者进行手术、操作时使用的麻醉方法,如全麻、局麻、硬膜外麻等。

【图】手术切口等级/愈合类别

(三十五)麻醉医师栏。指麻醉科的专职麻醉医师,如果没有麻醉医师参与,由术者完成的局部麻醉时在麻醉医生栏中填写“—”;如果是麻醉科专职医师完成局部麻醉时,此栏可填写麻醉科医师; (三十六)离院方式。指患者本次住院出院的方式,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主要包括:

1.医嘱离院(代码为1)。指患者本次治疗结束后,按照医嘱要求出院,回到住地进一步康复等情况。

2.医嘱转院(代码为2)。指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将患者转往相应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如果接收患者的医疗机构明确,需要填写转入医疗机构的名称。

3.医嘱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代码为3)。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诊疗情况,将患者转往相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诊疗、康复,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如果接收患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明确,需要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名称。

4.非医嘱离院(代码为4)。指患者未按照医嘱要求而自动离院,如:患者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但患者出于个人原因要求出院,此种出院并非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决定,属于非医嘱离院。

5.死亡(代码为5)。指患者在住院期间死亡。

6.其他(代码为9):指除上述5种出院去向之外的其他情况。 (三十七)是否有出院31天内再住院计划:指患者本次住院出院后31天内是否有诊疗需要的再住院安排。如果有再住院计划,则需要填写目的,如:进行二次手术。 (三十八)颅脑损伤患者昏迷时间。指颅脑损伤的患者昏迷的时间合计,按照入院前、入院后分别统计,间断昏迷的填写各段昏迷时间的总和。只有颅脑损伤的患者需要填写昏迷时间。

(三十九)住院费用。总费用指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与诊疗有关的所有费用之和,凡可由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住院费用清单的,住院病案首页中可不填写。已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即时结报的地区,应当填写“自付金额”。

住院费用共包括以下10个费用类型:

1.综合医疗服务类。各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 (1)一般医疗服务费。包括诊查费、床位费、会诊费、营养咨询等费用。 (2) 一般治疗操作费。包括注射、清创、换药、导尿、吸氧、抢救、重症监护等费用。

(3)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等级护理费用及专项护理费用。

(4)其他费用。病房取暖费、病房空调费、救护车使用费、尸体料理费等。 2.诊断类。用于诊断的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

(1)病理诊断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病理学有关检查项目费用。 (2)实验室诊断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各项实验室检验费用。

(3)影像学诊断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透视、造影、CT、磁共振检查、B超检查、核素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费用。 (4)临床诊断项目费。临床科室开展的其他用于诊断的各种检查项目费用。包括有关内镜检查、肛门指诊、视力检测等项目费用。

3.治疗类。

(1)非手术治疗项目费。临床利用无创手段进行治疗的项目产生的费用。包括高压氧舱、血液净化、精神治疗、临床物理治疗等。临床物理治疗指临床利用光、电、热等外界物理因素进行治疗的项目产生的费用,如

放射治疗、放射性核素治疗、聚焦超声治疗等项目产生的费用。 (2)手术治疗费。临床利用有创手段进行治疗的项目产生的费用。包括麻醉费及各种介入、孕产、手术治疗等费用。

4.康复类。对患者进行康复治疗产生的费用。包括康复评定和治疗。 5.中医类。利用中医手段进行治疗产生的费用。

6.西药类。包括有机化学药品、无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费用。 (1)西药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西药所产生的费用。

(2)抗菌药物费用。患者住院期间使用抗菌药物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于?西药费?中。

7.中药类。包括中成药和中草药费用。

(1)中成药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中成药所产生的费用。中成药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经制剂加工制成各种不同剂型的中药制品。 (2)中草药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中草药所产生的费用。中草药主要由植物药(根、茎、叶、果)、动物药(内脏、皮、骨、器官等)和矿物药组成。

8.血液和血液制品类。

(1)血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临床用血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输注全血、红细胞、血小板、自细胞、血浆的费用。医疗机构对患者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

(2)白蛋白类制品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白蛋白的费用。 (3)球蛋白类制品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球蛋白的费用。 (4)凝血因子类制品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凝血因子的费用。 (5)细胞因子类制品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细胞因子的费用。

9.耗材类。当地卫生、物价管理部门允许单独收费的耗材。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所属粪别对一次性医用耗材进行分类。“诊断类”操作项目中使用的耗材均归入“检查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除“手术治疗”外的其他治疗和康复项目(包括“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中医治疗”)中使用的耗材均列入“治疗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手术治疗”操作项目中使用的耗材均归入“手术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

(1)检查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患者住院期间检查检验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2)治疗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患者住院期间治疗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3)手术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手术、介入操作时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10.其他类:其他费用,患者住院期间未能归入以上各类的费用总和。 第二十八条 入院病历(又称大病历或普通病历)书写格式及要求。 入院病历是由第一年住院医师、实习医师、研究生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入院病历必须经本院的上级医师确认并签名。该病历作为对实习医师、第一年住院医师和研究生实习医师教学、考核使用,可不在医院病案室保存。

说明:入院病历不用表格式书写。其内容包括:

(一)一般项目。姓名 出生地 性别 现住址 年龄 工作单位

婚姻 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民族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职业 病史叙述者 与患者的关系

(二)病史。1.主诉。 (1)主诉是指促使患者本次住院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持续时间,根据主诉能产生第一诊断。主诉语言要简洁明了,词语要规范、严谨,尽量采用医学术语,一般以不超过20个汉字为宜。

主诉中的时间数字要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2)一般不以诊断或检验结果为主诉内容,但在确实没有症状和体征的情况下,诊断名词、异常检查结果都可写入主诉。如“食管癌术后2月”。

主诉多于一项时,可按主次或发生时间的先后分别列出,如“劳累后心慌气短2年,不能平卧3天”、“上腹疼5年,呕血,便血1天”、“发热伴尿频、尿急、尿痛2天”、“腹胀1年,下肢浮肿8个月,精神萎靡10天”等。

2.现病史。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主要内容包括: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发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病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及程度。

(3)病情的发展与演变:包括病情是持续性还是间歇性发作,是进行性加重还是逐渐好转,缓解或加重的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等。

(4)伴随症状:记录各种伴随症状出现的时间、特点及其演变过程,各种伴随症状之间,特别是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5)记载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

(6)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木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7)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饮食、大小便、体重等情况。如果在现病史中已经对发病以来的相关一般情况作了详细的描述,如消化系统疾病已经对饮食、大小便情况进行了详细描述,此处不再重复记录。

(8)凡与现疾病相关的病史,虽年代久远亦应在此部分进行描述。 (9)患者存在与本次住院就诊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或在既往史中记录。

(10)凡意外事件或可能涉及法律责任的伤害事故,应详细客观记录,绝不能主观臆断。

3.既往史。既往史是指患者本次发病以前的健康及疾病情况,特别是与鉴别诊断有密切关系的疾病,要按时间先后书写。其内容主要包括:

(l)既往一般健康状况。

(2)有无患过肝炎、结核、伤寒等传染病及地方病和其他疾病,发病日期及诊疗情况。对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诊断肯定者可用病名,可加引号以示区别,对诊断不肯定者,筒述其症状。 (3)有无预防接种史、外伤史、手术史、输血史以及药物、食物和其他接触物过敏史等。

4.系统回顾。

(I)呼吸系统:有无慢性咳嗽、咳痰、咯血、胸痛、气喘、低热、盗汗史等。 (2)循环系统:有无心慌、气短、紫绀、下肢水肿、心前区疼痛、昏厥、高血压史等。

(3)消化系统:有无食欲改变、暖气、吞咽困难、反酸、烧心、腹胀、腹痛、腹泻、便秘、呕血、黑便、黄疸史等。

(4)泌尿生殖系统:有无尿频、尿急、尿痛、血尿、排尿因难、腰痛、夜尿增多、颜面水肿史等。

(5)造血系统:有无苍白、乏力、头晕、皮肤或粘膜出血点、淤斑、鼻衄、牙龈出血史等。

(6)内分泌系统及代谢:有无发育畸形、性功能、第二性征、性格改变、有无畏寒、怕热、多汗、食欲异常、消瘦、口干、多饮、多尿史等。

(7)肌肉骨骼系统:有无关节、肌肉的红、肿、热、疼和运动障碍、外伤、骨折史等。

(8)神经系统:有无头痛、眩晕、失眠、嗜睡、意识障碍、抽搐、瘫痪、惊厥、性格改变、视力障碍、感觉及运动异常史等。

5.个人史。 (1)记录出生、居留的地点和时间,应注意疫源地和地方病流行区。 (2)起居、生活、饮食规律、烟酒嗜好及其摄入量。

(3)职业、工种、劳动保护情况及工作环境等。如有无经常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史。

(4)有无冶游史,是否患过下疳及淋病等。

6.婚姻史。记录已婚、未婚、结婚年龄、配偶健康情况,是否近亲结婚,是否离异。若配偶死亡,应写明死亡原因及时间。

7.月经及生育史。记录月经量、颜色,有无血块、痛经、白带等情况。生育情况按下列顺序写明:足月分娩数—早产数—流产或人流数—存活数。即:1-0-0-1。并记录计划生育措施。

格式如下:

初潮年龄(月经天数/月经周期天数)末次月经时问(或闭经年龄) 即:15{(5-7)/(28-30)}2007年10月20日

8.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情况,有无与患者同样的疾病,有无肿瘤、糖尿病、高血压、精神障碍,有无与遗传有关的疾病。死亡者应注明死因及时间。

(三)体格检查。

1.生命体征。体温(T)℃ 脉率(P)次/min 呼吸频率(R)次/min 血压(Bp)/mmHg 2.一般情况。发育、营养(良好、中等、不良),体位(自主、被动、强迫),步态,面容与表情(急性或慢性病容、表情痛情、忧虑、恐惧、安静),神志(清晰、模糊、昏睡、昏迷),语音状态,能否配合医师查体。

3.皮肤及粘膜。颜色(潮红、苍白、发绀、黄染、色素沉着),温度、湿度、弹性、有无脱水、多汗、水肿、皮疹、淤点淤斑、皮下结节或肿块、蜘蛛痣、瘘管、肝掌、溃疡及疤痕,毛发分布情况等,如有,应记述部位,范围(大小)及形态等。

4.淋巴结。全身或局部浅表淋巴结情况,如肿大应记录部位、大小、数目、压痛、硬度、移动性等。

5.头部及其器官。

(1)头颅:大小,形态,有无压痛、包块,头发(量、色泽、分布、秃发及斑秃)。婴儿需记录前囟门大小、饱满或凹陷。

(2)眼:眉毛(脱落、稀疏),睫毛(倒睫),眼睑(水肿、运动、下垂),眼球(凸出、凹陷、运动、斜视、震颤),结膜(充血、出血、苍白、水肿),巩膜(黄染),角膜(透明、混浊、有无溃疡),瞳孔(大小、形状、对称、对光及调节反应)。

(3)耳:耳廓有无畸形,外耳道是否通畅,有无分泌物,乳突有无压痛。 (4)鼻:有无畸形、鼻翼扇动、分泌物、出血、阻塞、副鼻窦区压痛。 (5)口:口唇(畸形、颜色、疱疹、皲裂、溃疡、口角偏斜)气味,牙(龋齿、缺齿),牙龈(红肿、出血、溢脓、铅线),粘膜(发疹、溃疡、出血),舌(形态、舌质、舌苔、溃疡、运动、震颤、偏斜),扁桃体(大小,充血、分泌物、假膜),咽(色泽、分泌物、反射),软腭及悬雍垂(位臵、运动)喉(发音情况)。

6.颈部。颈两侧是否对称,有无强直、颈静脉怒张、结节、颈动脉异常搏动、肝颈静脉回流征,气管位臵,甲状腺(大小、硬度、压痛、结节、震颤、杂音、随吞咽上下活动度)。

7.胸部。

(1)胸廓(对称、畸形),呼吸(频率、节律、深度),有无异常搏动。乳房发育情况、有无肿块。

(2)肺脏。

望诊:呼吸运动(两侧对比)肋间隙增宽或变窄。 触诊:语颤,有无胸膜摩擦感、皮下捻发感。

叩诊:叩诊音(清音、浊音、实音、过清音或鼓音),肝浊音界、肺下界、肺底缘移动范围。

听诊:呼吸音(性质、强弱、异常呼吸音),有无干、湿性啰音及胸膜摩擦音,语音传导。

(3)心脏。

望诊:有无心前区隆起,心尖搏动(位臵、范围、强度)。

触诊:心尖搏动(性质、位臵、范围、强度),有无震颤(部位、期间)和心包摩擦感。 叩诊:心脏左、右相对浊音界,用各肋间距正中线的距离表示,并注明锁骨中线至前正中线的距离(cm)。

右侧(cm) 肋间 左侧(cm)

Ⅱ Ⅲ Ⅳ Ⅴ

听诊:心率,心律是否整齐,心音强度,有无杂音(部位、性质、时期、强度、传导方向),P2与A2的比较和心包摩擦音。

8.血管检查。有无周围血管征(毛细血管搏动、枪击音、水冲脉)。 9.腹部。查体顺序按照望、触、扣、听实施。

(1)望诊:腹平、膨隆、凹陷,呼吸运动,脐疝,腹壁静脉曲张与血流方向,胃肠型及蠕动波;

(2)触诊:

腹壁:腹壁紧张度,有无压痛、反跳痛。有腹水或腹部包块时应测量腹围。 肝脏:大小(测量右叶以右锁骨中线从肋前缘至肝下缘的距离或左叶以正中线上剑突至肝左叶下缘之间的距离,以厘米表示),质地(柔软、中等、坚硬),边缘钝或锐、有无压痛和结节。 胆囊:大小,形态,有无压痛。

脾脏:大小,(以左肋缘下多少厘米表示)硬度,表面,边缘状态,有无压痛。巨脾以三线法表示。

肾脏:大小,形状,硬度,移动度,肾区及输尿管压痛点有无压痛。 (3)叩诊:肝浊音界,有无肝区叩击痛、移动性浊音、高度鼓音及肾区叩击痛。

(4)听诊:肠鸣音(正常、增强、减弱或消失),有无振水音、血管杂音。 10.肛门及外生殖器。有无痔、肛裂、脱肛、肛瘘。肛门指检。外生殖器。(根据病情需要作相应检查)

11.脊柱及四肢。

(1)脊柱:有无畸形、压痛、叩击痛,活动有无障碍。

(2)四肢:有无畸形、杵状指(趾)、关节(红肿、疼痛、压痛、积液、脱臼、活动度受限、强直)。静脉曲张、水肿、肌肉萎缩、肢体瘫痪或肌张力增强。

12.神经系统。两侧肱

二、三头肌反射,膝腱反射,跟腱反射。病理反射,脑膜刺激征,必要时做运动、感觉及神经系统其他检查。

13.专科情况。详细、全面记录专科疾病的阳性、阴性体征,标志性体征不得遗漏,必要时以画图说明。

(四)辅助检查。是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日期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检查号及检查时间。

(五)摘要。简明、扼要地综述病史要点、阳性检验结果、重要的阴性结果及有关的检验结果,提示基本病情,以提示诊断的根据。

(六)初步诊断。写在病历最后的右半侧。按疾病的主次列出,与主诉有关或对生命有威胁的疾病排列在前。诊断除疾病全称外,还应尽可能包括病因、解剖部位和功能的诊断。

(七)出院诊断。出院诊断由上级医师在患者出院前作出。写在病历最后的左半侧(与初步诊断同高处),标出诊断确定日期并签名。

(八)记录审阅者签名。签名应写在病历最后的右下方。签名上方划一条斜线,以便上级医师审签。格式:×××/×××。

第二十九条 入院记录书写规范及要求。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的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一)入院记录书写格式、内容及要求。入院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由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书写完成,也可以由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务人员、包括在本院办理正规进修手续的进修医师书写,但必须有本院注册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带教老师签名以示负责。入院记录可以用表格式(但应符合《河北省医疗机构病历表格样表》的要求),也可以不用表格式。

专科病历格式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内容、格式符合病历书写规范及《河北省医疗机构病历表格样表》的要求,经备案后使用。

如患者入院24小时内转科,由首诊科室(转出科室)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转入科室的会诊意见、执行情况及转出记录(紧急情况除外)。转入科室医师应在患者转入24小时内完成转入记录。

1.入院记录的内容。包括:患者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姻史、月经及生育史、家族史、体格检查、专科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医师签名和时间。

2.入院记录书写要求。入院记录的内容应当能反映疾病的概况和要点。其内容如下:

(1)一般项目,非表格式入院记录可以按横行连续书写。 姓名 出生地 性别 现住址 年龄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民族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职业 病史叙述者 与患者关系(他人代述时注明与患者关系) (2)主诉。

主诉是指促使患者本次住院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根据主诉能产生第一诊断。主诉语言要简洁明了,词语要规范、严谨、尽量采用医学术语,一般以不超过20个字为宜。

主诉中的时间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一般不以诊断或检验结果为主诉内容,但在确实没有症状和体征的情况下,诊断名词、异常检查结果都可写入主诉。如:“食管癌术后2个月,右上腹痛1周”。

主诉多于一项时,可按主次或发生时间的先后分别列出,如: 劳累后心慌气短2年,不能平卧3天。 上腹疼5年,呕血,便血1灭。 发热伴尿频、尿急、尿痛2天。

腹胀1年,下肢浮肿8个月,精神萎靡10天。 (3)现病史。

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主要内容包括:

①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发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病因或诱因。

②主要症状特点: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及程度。

③病情的发展与演变:包括病情是持续性还是间歇性发作,是进行性加重还是逐渐好转,缓解或加重的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等。

④伴随症状:记录各种伴随症状出现的时间、特点及其演变过程,各种伴随症状之间,特别是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⑤记载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

⑥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⑦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如果在现病史中已经对发病以来的相关情况作了详细的描述,如消化系统疾病已经对饮食、大小便情况进行了详细描述,此处就不再重复记录。

⑧凡与现疾病相关的病史,虽年代久远亦应在此部分进行描述。 ⑨患者存在与本次住院诊疗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的相关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或在既往史中记录。 ⑩凡意外事件或可能涉及法律责任的伤害事故,应详细客观记录,绝不能主观臆断。

(4)既往史。既往史是指患者本次发病以前的健康及疾病情况,特别是与鉴别诊断有密切关系的疾病,耍按时间先后书写。其内容主要包括:

①既往一般健康状况。

②有无患过肝炎、结核、伤寒等传染病及地方病和其他疾病,发病日期及诊疗情况。对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诊断肯定者可用病名,可加引号(“”)以示区别,对诊断不肯定者,简述其症状。

③预防接种史; ④药物及其他过敏史; ⑤手术、外伤及输血史; ⑥系统回顾有无特殊; (5)个人史。

①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有无血吸虫病疫水接触史,是否到过地方病或传染病流行地区及其接触情况。

②生活习惯、有无烟、酒、药物、麻醉毒品等嗜好及其用量和年限。 ③职业和工作条件,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 ④冶游史:有无婚外性行为,有否患过下疳、淋病、梅毒史等。 ⑤儿科患儿应重点记求出生史及围产期情况、喂养史、生长发育史及生活习惯等。

(6)婚姻史。记录婚姻状况,如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再婚,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情况。

(7)月经史、生育史。女性患者应记求患者的月经情况,如初潮年龄、月经周期、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日期、闭经日期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记录格式如下:

初潮年龄(岁) 行经期(天)/月经周期(天)末次月经时间(或绝经年龄) 或 初潮年龄月经天数末次月经时问(或闭经年龄) 月经周期天数

即:15{(5-7)/(28-30)}2007年10月20日

并记录月经量、颜色、有无痛经、有无血块、白带情况(多少及性状)等情况。

生育情况按下列顺序写明:足月分娩数—早产数—流产或人流数—存活数。即:1-0-0-1。并记录计划生育措施。

(8)家族史,主要内容包括:

①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情况,有否与患者患同样的疾病;如已死亡,应记录死亡原因及年龄。

②家族中有无结核、肝炎、性病等传染性疾病。有无家族性遗传性疾病,如糖尿病、血友病等。 (9)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环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10)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专科情况一般指外科系统,可按专业特点增加项目,放在生命体征一行中依次书写,如:H、W、KPS、m等。

(11)辅助检查。是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日期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检查号及检查日期。

(12)诊断。诊断是临床医生的基本实践活动,通过对调查材料的综合分析、推理判断,得出符合逻辑的结论。

①初步诊断: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其职称为住院医师及以上资质。入院时的诊断一律写“初步诊断”,写在入院记录末页中线右侧。

②修正诊断:住院期间确定的诊断如不同于入院诊断时,应修正诊断。凡?症状待诊?的诊断,以及出院诊断与入院诊断相差太大,经治医师应做出“修正诊断”,写在入院记录末页的右侧(在初步诊断下方书写),并注明日期,修正医师签名,做出修正诊断的经治医师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资质。

③补充诊断:患者入院诊断正确无误,但是通过进一步问诊和检查发现有遗漏的疾病和在住院过程中新发生的疾病,经治医师应做出“补充诊断”,补充诊2断写在入院记录末页的右侧(在初步诊断下方书写),并注明日期,补充医师签名,做出补充诊断的经治医师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资质。

④出院诊断:出院诊断由上级医师在患者出院前作出,资质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资质,写在入院记录末页的左侧(与初步诊断同高处),并注明日期,医师签名。

出院诊断填写顺序的基本原则:a.主要治疗的疾病在前,未治疗的疾病及陈旧性疾病在后。b.严重的疾病在前,较轻的疾病在后。c.本科疾病在前,他科疾病在后。d.对于一个复杂的疾病诊断的填写,病因在前,症状在后。

住院过程中增加的补充诊断、修正诊断,或转入科对转出科的原诊断有修正,应在出院诊断中按照主次程度书写,同时在病程记录中写明其诊断依据。

(13)医师签名。

书写入院记录医师的签名应写在病历最后的右下方。

(二)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书写格式、内容及要求。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求是指患者因患同一种疾病(旧病复发)再次或多次入住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内容包括:

1.主诉: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2.第一次住院情况,摘要记录第一次住院情况。第一次住院时的主诉、入院的时间、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详细情况、查体、对诊断有价值的辅助检查资料、诊断、用药情况、治疗效果、住院天数、出院时医嘱。 3.本次住院情况,要详细记录。现病史包括上次出院后至本次住院前的情况;本次住院的病史;此次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可以从略,只补充新的情况,但需注明“参阅前病历”及前次病历的病案号及入院时间。

4.多次入院记录,是指同一种疾病先后三次以上住院,写多次入院记录。多次入院记录,详细记录第一次和本次住院情况,简要记录第2~X住院诊疗经过情况。

【图】产科入院记录可参照样式 【图】产科入院记录

5.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使用统一标题“再次入院记录”。

6.新发疾病住院,则按入院记录的要求书写,不写再入院记录,并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

(三)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记录书写格式、内容及要求。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应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专页。其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四)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记录书写格式、内容及要求。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应当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专页。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三十条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及要求。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监护人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入院时、危重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术前、术后及出院前的病程记录中应有患者病情评估的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书写格式、内容及要求。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和进修人员均不能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内容包括病例特点、初步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书写格式:第1行居中写“首次病程记录”;第2行写年月日时分,为书写首次病程记录的时间,靠左顶格书写,按24小时制书写,如:2012-10-20 20: 30(或2012年l0月20日20:30)。

内容换行书写,整段或分段完成,能客观记录患者入院途径,如门诊、急诊、其它医疗机构转入等,准确记录入院的时间(与体温单记录一致)。记录结束由记录医师在记录的下一行右端签名,签名独占一行。

1.病例特点。经治医师通过对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初步诊断。是根据病例特点经过分析、推理、综合临床思维过程作出的患者本次住院诊疗的主要疾病诊断。如诊断疾病为待查,应在待查下面写出临床首先考虑的疾病诊断。

3.诊断依据。是从患者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方面,充分提供支持疾病诊断的有力证据的汇总情况,做到语言精练,特点鲜明。对辅助检验检查结果应具体记录有关数值和结果,如依据本院门诊血常规化验。“WBC 15×l09/L”和××医院的放射科胸片检查提示“肺炎”结果。

初步诊断后应有相应的诊断依据,诊断依据应具体,不能书写、“根据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此诊断成立”。

初步诊断中的第一诊断必须单独列出,有明确充足的诊断依据,对于其他诊断,如果诊断依据相同或相似,可以一并写出,后面列出疾病的诊断依据,能够导出诊断即可。

4.鉴别诊断。是根据初步诊断列出需要进行鉴别的疾病和鉴别的要点。如遇到疾病诊断非常明确的情况(诊断明确的同一种疾病、反复住院患者,如癌症术后化疗、烧伤、唇裂、腭裂、有病理等金标准支持此诊断的疾病),鉴别诊断可书写为“根据患者既往×××肿瘤病史、进行×××治疗,病理诊断为××肿瘤,故此诊断明确。”不能仅仅书写“诊断明确,无需鉴别”。

对于初步诊断待查的疾病,应将可能性较大的疾病进行鉴别。

对于脑出血的患者,进行了CT等检查,明确了脑出血,但脑出血原因不清时,鉴别诊断可将脑出血病因作为鉴别诊断内容,如高血压性脑出血、动脉瘤破裂脑出血等病因作为鉴别诊断内容。 对于次要诊断,本次住院需进一步治疗或与主要诊断密切相关的应进行鉴别。

5.诊疗计划。是根据患者病情即刻需要进行的诊疗措施;内容包括护理等级、饮食情况等,入院后需进行的主要检查检验名称、目的,治疗的主要药物的种类名称及目的等。

(二)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格式、内容及要求。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对新入院的危重患者入院24小时内,应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末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患者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书写格式:不写题目,先写年月日时分,靠左顶格书写,按24小时制书写。如:2012-10-20 20:30(或2012年10月20日20:30)。

病历书写规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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