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流程
(一)首次资助申请审批流程
(二)后续资助申请审批流程
备注:
(一)申请条件:
1、在我区工作并已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3 年以上;
2、已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给予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资助。
(二)资助标准: A 类人才可享受150 万元奖励补贴;B 类人才可享受100 万元奖励补贴;C 类 人才可享受80 万元奖励补贴。A、B、C 类人才是指根据《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
确认办法(试行)》、《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经市人力资源保
障部门认定的相应等级人才。
(三)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海外高层次人才资助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套资助申请表》;
(2)我区企事业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被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已享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奖励补贴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在我区缴纳3 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海外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7)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海外高层次人才后续资助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套资助申请表》; (2)在职工作证明; (3)当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放奖励补贴的证明; (5)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受理部门:区人力资源局(受理窗口设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深 圳市宝安区宝城48 区上川一路60 号,电话:27788501)。
(五)受理时间:首次受理时间为获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奖励的次季度, 后续资助受理时间为首次资助获批的次年第一季度。
(六)咨询电话:27665512。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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