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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文档 (4)

发布时间:2020-03-02 15:59: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团队资助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来我市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五)《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项资助金额500万--8000万元,分类资助:

第一类资助金额5000万--8000万元: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第二类资助金额2500万--5000万元: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第三类资助金额500万--2500万元: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应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尤其是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等我市重点发展或培育的领域;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是指由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指团队中承担主要创新科研任务的引进成员,不包括用人单位为团队提供的原有配套人员和2009年1月1日以前已在深工作的人员),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四)团队成员来我市工作时间须在2009年1月1日之后(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受此限)。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五)团队引进后需在深圳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团队成员每年在深圳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市或其他城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或其他城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证、任职经历证明等,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第一批书面材料受理时,上述证明材料如已在办理但暂时无法提供的,可先提供受理回执复印件(验原件),并于7月31日前补交,愈时不交将被视同自动放弃申请;

(八)团队成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九)团队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十)团队成员间的合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申请单位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或其他股份占比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十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以上材料光盘一式十份。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0日至11月7日;

2、第一批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3日至5月31日;

第二批书面材料受理时间:8月1日至11月11日;

3、联系人王生电话:13714225463 82490257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九、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函审――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拟定团队资助建议名单――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团队资助名单——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团队资助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

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

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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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文档 (4)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文档 (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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