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现在计划在佛山成立一家外贸公司?请问具体有什么操作程序和条件?如果是外资注册和国内人员注册有什么不同?【2011-10-28】
答:您好,经征询区经济贸易局,现答复如下:
如果拟成立的是由外商投资的外贸公司,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程序上请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核准,再到外经贸部门(已下放至镇)申请设立审批,批准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然后刻公章,领企业代码证书,最后再到财税、外管、银行、经促(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备案。区外经贸部门的咨询电话:86297802。
如果拟成立的是国内人员注册的外贸公司,则没有注册资本等的限制,请先到工商部门注册公司,经营范围上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4楼20号窗经济促进局(经贸)窗口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见附注或请登录经促局(经贸)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第二页查阅,最后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咨询电话:86297800。
附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
1、网上录入提交后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背面同页打印),由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经营者类型”栏填报企业所有制形式。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6、其他所需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
1、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网址:)登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在“备案登记”栏选择备案登记机关“佛山市南海外经贸局”,认真录入资料,并确保所录入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真实后提交并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外贸业务窗口办理备案登记,通过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机关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201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