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总公司反腐倡廉工作自查
报告
院纪委、监审处:
根据学校“反腐倡廉制度推进年”工作的要求,后勤服务总公司组织各中心、部门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以中心、部门为基本单位进行了扎实的自查自纠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把关,并在材料上签字。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形成总公司自查自纠的整体报告,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后勤服务总公司现有九个部门,在此次自查自纠过程中,均未发现有收取“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商业贿赂行为;各中心均未发现“帐外帐”、“小金库”以及私分产物问题。总公司对米面油等可一次性采购的大宗物资,一律交由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杜绝了腐败滋生的源头,为规范总公司采购工作,总公司制定了一系列采购工作管理规定,形成了总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从制度上规范了采购工作。
二、自纠情况
对于此次自查自纠过程中,要求各中心将收入限期上交总公司财务部,并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1、坚持分工负责制原则
坚持“一把手”总负责,其他负责人根据总公司分工各负其责,中心领导直接负责的原则。
2、明确财务审批权限
坚持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分管领导对于涉及费用1000元以下的业务,直接审批,并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对于涉及经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业务,须经分管领导报总经理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对于涉及经费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业务,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对于涉及经费10000元以上的业务,须经总公司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研究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3、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
坚持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办法,严禁各中心设立“小金库”、自收自支。对于实
行经济责任目标的中心,要求按月向总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4、严格聘用人员使用审批制度,规范工资发放
聘用人员的使用、解聘必须经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时上报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发放采取实名制办法,全部由银行代发,加强工资透明度,严防虚报冒领现象。
5、规范采购流程
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明确采购权限,规范采购流程,杜绝以各种名义给予和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制定了《后勤服务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日常零星采购,必须由三人以上共同采购,大宗采购必须由总公司招标确定。涉及费用1000元以下的采购,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物质采购中心采购,但必须三人以上完成;
涉及费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采购,须由分管领导报总经理同意后,由物质采购中心采购;
涉及费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采购,经由分管领导报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由涉及中心、总公司财务部、物质采购中心联合采购;
涉及费用10000元以上的采购,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询价,对于确实无法招标的,应成立联合采购小组进行采购,并邀请学校相关部门参加。
6、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制度,加强审批和决算工作程序。由总公司承担完成学校的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总公司出资的,参照学校定额和学校规定进行决算,报总公司审批;学校出资的专项,须经后勤管理处、监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查,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由外单位承担的总公司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维修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对突发事件或强制维修维护的项目依照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特此报告。
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总支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