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9:36: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一)

1.1 总则

1.1.1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业部门专业人员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1.1.2 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分厂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1.1.3 本厂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1.1.4 本厂成品,原料都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务院2002年3月15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管理.为保证我厂生产发展中的消防安全,进入厂内生产区严禁吸烟.

1.1.5 凡在厂生产区域用明火,焊接,气割等动火作业的执行HG23011《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并须向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并填写\"用火许可证\",经安全消防部门实地检查同意办好审批手续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重大事项须经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1.1.6 为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班日检查,分厂周检查,全厂月检查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企业确定专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人员,每日对全厂进行现场检查.各部门对查出的各类涉及本部门消防安全的问题和隐患,都要认真对待,及时组织整改.

1.1.7 对新入厂的工人,学徒,外来工,以及实习,参观,短期劳动等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必须由安全,消防部门,分厂,班组三级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教育后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位参加操作.

1.1.8 组织群众性的防火演练和\"119\"等消防活动,以提高消防作战技能.

1.1.9 各级领导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计划,全厂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1.10 为保障企业生产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必须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1.1.11 根据奖惩办法,及时奖励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部门和个人,惩处违反消防制度(造成灾害事故)的责任者.

1.2 各级领导职责

1.2.1 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既厂长是我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7,组织制定符合本部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1.2.2(副厂长)消防安全职责:

1.2.2.1 在厂长的领导下,分管全厂消防安全工作,遵守与贯彻党和国家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指示和决定.

1.2.2.2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 1.2.2.3 发动全厂职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和用火,用电等情况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职工切实遵守;

1.2.2.4 针对本单位职工思想,结合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安全,消防,保卫,工会等部门,运用本单位的宣传工具,用多种形式向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2.2.5 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和发现的火险隐患等不安全因素,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重大的火险隐患,必须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亲自督促和掌握整改情况; 1.2.2.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职消防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1.2.2.7 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2.2.8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2.2.9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1.2.2.10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举行消防运动会,使全厂职工熟知本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搞好消防演练;

1.2.2.11 本厂发生火灾,迅速及时组织指挥全厂职工扑救,并且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待公安消防部门到达现场时及时报告灾场情况.平时定期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汇报本厂消防安全工作; 1.2.2.12 认真贯彻奖惩制度,表扬和奖励防火安全工作好的部门和个人,对于违反防火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教育批评,直至处分,以便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对防火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性. 1.2.3 分厂长,副厂长(公司经理,副经理,各部,室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消防安全职责. 1.2.3.1 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执行,切实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经常检查消防安全措施.

1.2.3.2 定期布置,总结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部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和指导职工切实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2.3.3 对新来的工人,学生,以及实习,参观,外来工等人员在工作前进行防火安全技术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的教育;

1.2.3.4 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发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对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上报厂部争取迅速解决;

1.2.3.5 根据分厂(单位)的生产特点和生产变化情况,及时组织分厂(单位)干部和工人修订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要切实可行,注重实效;

1.2.3.6 负责部门消防器材的保养(作为交接班内容),不准用于非消防工作上,做到灭火机用完后及时通知消防队换药,黄砂池及时加满,太平桶挂放原处等,以保持完好状态; 1.2.3.7 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本厂(单位)进行扑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3.8 车间内原料堆放不宜过多,一般应按24小时生产量备料,防止意外;

1.2.3.9 协助厂部和有关部门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对肇事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1.2.3.10 负责保持本辖区内的消防道路的畅通.1.23 工段长和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1.231 负责本工段(班)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地组织贯彻有关防火安全措施;

1.232 在组织生产作业时,负责向工人具体交待防火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危险作业场所,并协助采取预防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1.233 经常向班组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应及时修订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针对性强,不断完善;

2 1.2.3.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上班前,下班后,节假日前后),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3.5 加强领导,组织,发动群众保护消防器材,设施,保证发生火灾时有效好用; 1.2.3.6 协助厂安全部门,消防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1.2.4.7 发生火灾时要及时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领导调查火灾原因,提供情况,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1.2.4 保卫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1.2.4.1 负责工厂区的交通,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及要害岗位的管理; 1.2.4.2 参加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1.2.4.3 加强对经济警察和门卫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和业务训练工作.对消防重点部位定时巡检,做好工厂保卫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1.2.4.4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年检审工作及日常的对口车管工作; 1.2.4.5负责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

1.2.4.6负责对消防重点部门管理人员和供销储运部门危险物品采购,运输等人员的政审工作. 1.2.5 安全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厂安全部门负责全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兼任厂防火办公室工作职责.安全部门负责人是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有法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人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的实施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年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1.2.5.1企业在安全部门设立专职防火员,为厂消防安全监督员,负责全厂消防监督.职责如下: 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对全厂进行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厂消防安全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1.2.5.2 .1 组织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活动; 1.2.5.2.2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1.2.5.2.3 负责消防灭火器材的计划,发放和配置,并对全厂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1.2.5.2.4 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防火设计规范的执行情况,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1.2.5.2.5 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2.5.2.6 与有关部门共同确定防火重点部位,落实预防火灾措施;

1.2.5.2.7 负责本厂特殊(甲级)一级(乙级)动火的审批和动火的监督管理; 1.2.5.2.8 建立健全全厂防火档案;

1.2.5.2.9 组织开展消防作战计划,消防预案的演练活动.

1.2.6 各部门专(兼)职消防安全员的消防业务受厂安全防火部门指导.其消防职责: 1.2.6.1 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重大消防隐患及时报告厂部.

3 1.2.6.2 负责本单位消防灭火器材的配置,领发,检查和更换;

1.2.6.3 组织本单位职工和义务消防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与训练活动;

1.2.6.4 参与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产品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本单位安全条件,结合变化的情况,建立完善各生产和工作岗位防火责任制,并经常检查督促; 1.2.6.5 填报《火灾事故登记表》和火灾事故台帐. 1.2.7 生产(调度)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1.2.7.1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安全工作; 1.2.7.2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的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消防规定的,不应安排生产;

1.2.7.3 参加因操作引起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

1.2.8 技术(质检)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1.2.8.1 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或修改各种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法. 1.2.8.2 组织制订或修改质量检验安全(消防)操作规程,加强化验工作过程中的明火管理. 1.2.8.3 做好防火防爆的动火安全分析工作,并对分析的准确性负责.1.2.9 设备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动设备,锅炉,受压

容器,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设施以及安全阀进行检验,测试和鉴定工作,保障生产设备安全运行.对新增的设备和设施进行科学,规范,严格的验收,杜绝隐患. 1.210 设计部门和项目建设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1.2.10.1 设计部门(人员)在设计新建,扩建,改建和革新工程项目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范进行设计.

1.2.10.2 保证新建,扩建,改造,修理工程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2.10.3 对本部门职工及临时工,外来工进行消防安全责任教育.1.2.10.4 对承建,承包本厂建设项目的单位,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原则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本部门应派遣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及工作联系.

1.2.11 物业部门和保健卫生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1.2.11.1做好生活区,办公区和公共场所,食堂的防火工作. 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3,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1.2.11.2 督促和检查保健卫生部门平时做好抢救急性中毒,火灼伤等工伤人员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的准备工作.

1.2.12 储运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1.2.12.1制订物资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物资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火工作,保证物资管理安全.

1.2.12.2 做好交通,车船和装卸安全工作,根据上级规定制订交通管理制度,车船行驶和装卸安全工作细则,教育车船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

1.2.12.3 做好从事危险品运输,司驾人员的安全和消防培训领证上岗工作. 1.2.12.4 对本部门车船等交通事故负责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

4 1.2.12.5 负责本部门所属机动车辆船只的维护保养和年审工作. 1.2.12.6 对外单位来厂购买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进行监督和检查. 1.2.12.7 做好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尘,防毒,防暑降温设备的发放工作. 1.2.12.8 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消防安全技术,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 1.2.13 分厂,部门专职消防安全员职责:

1.2.13.1 在安全部门领导下,分工抓好本厂消防器材管理和业务训练工作.

1.2.13.2 经常开展安全防火宣传,使本部门职工确立人民消防人民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13.3 参加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讲座和传授灭火器材使用方法,使每个职工熟练地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1.2.13.4 定期对分管区消防器材检查,换药,保养,经常检查分管区的消防水源和道路,保持畅通. 1.2.13.5 经常督促各班组执行防火制度,对违反制度者,有权制止.

1.2.13.6 凡是有碍厂内消防安全的情况,有权监督,并及时向厂部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和反映情况.

1.2.13.7 对生产区使用明火要严格控制,督促办理用火的手续,落实措施,责任到人,并负责对动火现场的检查.

1.2.13.8 加强对义务消防员的领导,组织消防业务训练工作,使每个义务消防员熟悉消防业务,在扑救火灾中充分发挥其作用.二,消防安全组织与设施 2.1 消防组织

2.1.1 本厂设立厂安全防火委员会,厂安全防火委员会主任由厂长担任.各分厂,科室部门,公司的第一负责人为防火委员会委员,防火委员会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检修情况,季节变化及上级要求制定安全防火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布置工作.

2.1.2 各分厂,部门,公司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防火责任人,应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上级安全防火的要求,设立本部门的安全防火管理网络.

2.1.3 本厂安全防火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办公室设立在厂安全防火部门,负责协调处理贯彻安全防火工作计划的落实,检查工作.负责向安全防火委员会汇报及请示安全防火工作.

2.1.4 本厂根据《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在安全防火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市消防支队指导,接受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的扑救火灾的调动.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专职消防队实施24小时轮流值班待命工作制.

2.1.5 消防队平时无出车任务时,需进行正常的业务训练和阶段性考核,不断提高队员的业务,身体素质.本厂根据生产实际设立义务消防队伍,并有计划地进行消防知识及业务的培训,演练,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小时. 2.2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2.2.1 本厂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影响程度,给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设置固定泡沫站. 2.2.2 本厂根据生产装置区域的易燃易爆危险特性及影响范围,在生产装置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及仓库,储运维修等区域按有关防火设计规定及防火工作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2.2.3 本厂在各主要通道与建筑物,主要生产装置,站点,码头,仓库等区域设置固定消火栓.重要危险品储运点配置泡沫灭火管与泡沫站联结.

2.2.4 本厂在甲类危险品储存容器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和自然水喷淋冷却装置相结合的方法,保证

5 储罐容器的安全.

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3.1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

3.1.1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及调配消防器材由消防队另行制定详细定. 3.1.2 消防车辆必须每日进行启动,出车检查,保证消防车的临战状态. 3.1.3 泡沫站要进行定期盘车,阶段性定期启动,防止卡死,并做好记录.3.1.4 消火栓每季度进行一次出水检查,作好记录.

3.1.5 灭火器材由消防队配置到各部门,并作好地点,数量,型号,规格等记录交由使用部门安全员负责.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或临时使用过的灭火器材,须由使用部门安全员负责在24小时之内通知消防队进行调换.

3.1.6 消火栓供消防灭火专用,未经申请得到安全消防部门同意,严禁开启擅自使用于其它作业,若作为生产作业之用,应计算用水量摊入生产成本.

3.1.7 消防器材是扑灭初起火灾的有效工具,任何人不得私自移位和进行数量,品种上的变动,使用过后必须放回原位,按照\"谁使用,谁报告\"的原则告诉安全员.

3.1.8 消防队要落实专人对全厂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3.1.2.1 熟悉全厂消防器材定点,定位,分布情况,对本包管区消防器材定点,定位,器材品种,性能,使用方法要了如指掌.

3.1.2.2 轻水,干粉,1211灭火器应放置在被保护对象的附近和取用方便,安全的地方,不可放在日照,火烤或易受潮,受腐蚀的地方,要防止剧烈震动和碰撞.每周检查一次压力表,每隔半年检查一次重量,发现低于使用压力红线或重量低于标明重量的十分之九时,应重新充气,灌药.轻水泡沫灭火器使用有效期为两年,在温度低于摄氏4度时采取防冻,保暖措施.

3.1.2.3 二氧化碳灭火器每隔三个月检查一次重量,如发现重量减少十分之一时,应查明原因,加足气体.存放地点温度不得超过摄氏42度,且不能接近热源,防止因温度升高,内压加大而使安全膜破裂而失效.

3.1.2.4 做好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工作,每周须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上报队部汇总.

3.1.2.5 消防队对全厂消防器材每月抽查一次,消防器材的好坏和消防器材的包管负责人奖金挂钩,按月奖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考核. 3.1.2.6 消防水泵:

每周必须启动运转一次,阀门也应经常开启和关闭,保证灵活好用;电动机的接地电阻每年雨季前要测量是否符合要求;管线和阀门在冬季还应采取防冻措施.

3.1.2.7 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应经常清洁完好.每次使用后,要用水泵吸取清水,冲洗混合器,贮液罐和管路.贮液罐平时应装满泡沫液并保持密封. 3.1.2.8 固定喷淋管(冷却水)

每年夏季前检查管线,阀门是否完好.喷林管是否畅通,如发现喷淋管有腐蚀,管内生锈结垢而受阻等现象时,应进行及时更换. 3.1.2.9 消火栓:

每月或重大节日前,必须对消火栓进行一次检查和保养.检查消火栓井盖是否完好,出水口是否完整无损,启闭杆是否灵活,必要时应加注润滑油.开启消火栓,检查供水情况,放净锈水后关闭查看有无漏水现象.检查并清除消火栓周围障碍物.发现密封件有老化变质时,应及时更换.外表油漆剥落,应及时补漆.

3.1.9 每年12月份,由消防队提出消防设施,器材等更新计划,报安全防火部门审核,报厂部研究解

6 决更新费用.三 职工安全防火守则

3.2.14.1 全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和消防措施.

3.2.14.2 本厂消防器材和设备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于非消防工作上.

3.2.14.3发现火警火灾时,必须做到机智勇敢,迅速扑救,及时向厂消防队报警,报警电话(119). 3.2.14.4全厂职工必须严格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2.14.5职工在操作时发现设备,管道破裂,可燃气体外溢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火灾发生.

3.2.14.6仓库堆放危险物品和原材料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分类堆放.

3.2.14.7职工对本厂灭火器,消火栓和报警器等消防器材,未经安全消防部门的批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或其它单位,不得乱动,造成事端如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按经济损失情况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2.14.8职工要保证所在部门周围的交通道路畅通,防止发生火警时阻塞道路影响扑救工作.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二)

安全 2010-03-15 20:38:51 阅读3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五,禁火区,动火,用火及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 5.1范围

5.1.1本制度制订了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品,危险性分类,区域,火灾预防,消防组织及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5.1.2本制度规定条款适用于本厂各处室,分厂,独立法人单位及进入本厂所有工作作业人员. 5.2 基本原则: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有效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为新,改,扩建设项目提供\"三同时\"工作依据.保护国家,企业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维护企业的内部安全稳定,确保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3 防火防爆区域的划分:根据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劳人护[1987]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YHS01-78《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HG23011-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对企业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品区域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给予划分.

5.2.1 禁火区.本厂自进入防火门卫区域均为禁火区.禁火区域内,除工艺规程中确定的工艺连续用火外,其它间断性用火,固定动火点,临时动火作业均需按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后,才准予作业.禁火区内严禁吸烟.车辆进入需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后进入作业.

5.2.2 易燃易爆场所的确定:HG230H-1999《厂区动火作业规程》规定生产,使用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均为易燃易爆场所. 5.2.2.1炼油分厂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部门 原电力部标准 原化工部标准

防爆等级动火等级

7 0区1区2区

零级一级二级Q1级Q2级Q3级 甲类 乙类 丙类

催化工段

反应区 主控室 循环水泵房 分馏区 主风机房 厂区机动车道 稳定吸收区 循环水场 气压机房 装置区道路 火炬区 炉区 泵区 换热区 常减压工

塔区 厂区机动车道 换热区 主控室

精制区 装置区道路 脱硫区 炉区 泵区 油库工段

液化气罐区 卸油站 液化气罐区 装置区道路 厂区机动车道发油站 油码头 发油站 成品油罐区 卸油站 原油罐区 油码头 渣油罐区 成品油罐区 中间泵房 原油罐区 成品油泵房 渣油罐区 中间泵房 成品油泵房 其它 化验室 办公用房 维修班

5.3.2.2

机电公司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部门 原电力部标准

原化工部标准分类防爆等级动火等级 0区 1区 2区

特级 一级 二级 Q1级 Q2级 Q3级 甲类 乙类 丙类 电气工段

电工班

电工班 厂区机动车 配电间 仪表工段 仪表间仪表间 厂区机动车道 机修工段 冷 作 车 间 厂区机动车道 钳工班

车 工 车 间 其它

办 公 用 房 5.3.2.3

环氧分厂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部门 原电力部标准

原化工部标准分类 防爆等级 动火等级 0区 1区 2区

特级 一级 二级 Q1级 Q2级 Q3级 甲类 乙类 丙类 合成工段

反应区 操作室 反应区 操作室

薄膜脱苯区 薄膜脱苯区 装置区道路 厂区机动车道包装区 包装区

污水处理区 污水处理区 危险品罐区 危险品罐区 盐脚池 盐脚池

真空泵房 真空泵房 硬树脂工段

反应区 操作室 反应区 操作室 包装区 包装区

危险品罐区 危险品罐区

真空泵房 真空泵房 厂区机动车道 薄膜脱苯区 薄膜脱苯区 盐脚池 盐脚池 小品种工段

新反应区 操作室 操作室

老反应区 装置区道路 厂区机动车道 包装区 物料储存间 合成反应区

真空泵房 真空泵房

盐脚池 包装区 其它

化验室 化验室 办公用房

维修班 5.3.2.4

动力分厂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部门

原电力部标准 原化工部标准 防爆等级 动火等级 0区 1区 2区

特级 一级 二级 Q1级 Q2级 Q3级 甲类 乙类 丙类 水冷工段

操作室 操作室 冷冻机房 冷冻机房 厂区机动车道循环水间 循环水间

循环水塔 循环水塔 氮气站 装置区道路 空压站 氮气站 空压站

锅炉工段 操作室 操作室 厂区机动车道 锅炉室 锅炉室

水处理区 水处理区 装置区道路 热电工段

总变电所 装置区道路

自发电 总变电所 厂区机动车道 自发电

污水站 操作室 操作室 厂区机动车道 装置区 装置区道路

装置区 其它

化验室 化验室 办公用房 维修班

5.3.2.5储运公司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部门 原电力部标准

原化工部标准 分类 防爆等级 防火等级 0区 1区 2区

特级 一级 二级 Q1级 Q2级 Q3级 甲类 乙类 丙类 新危险品库

危险品罐区 操作室 危险品罐区 操作室 仓储区 仓储区

厂区机动车道

老危险品库 危险品罐区 操作室 危险品罐区 操作室 仓储区 仓储区 厂区机动车

成品仓库 库区 操作室 设备库

操作室 库区 厂区机动车道 建材库 钢材库 船厂

被修油船 港池 办公室 被修油船 办公室 港池

汽修厂 汽修场地 汽修间 汽修场地 汽修间 厂区机动车道

其它

洗桶间 洗桶间 办公用房 气瓶库 气瓶库 场地

5.3.2.6双酚A分厂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部门

原电力部标准 原化工部标准 分类 防爆等级 动火等级 0区 1区 2区

特级 一级 二级 Q1级 Q2级 Q3级 甲类 乙类 丙类

反应区 包装区 反应区 主控室

结晶区 结晶区 离心机操作室 厂区机动车道 离心分离区 离心分离区

危险品罐区 危险品罐区〖〗装置区道路 塔区 塔区 炉区 炉区 泵区 泵区

薄膜脱苯酚区 化验室 薄膜脱苯酚区 化验室 办公用房维修工段

5.3.2.7离子分厂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部门

原电力部标准 原化工部标准 分类 防爆等级 动火等级0区 1区 2区

特级 一级 二级 Q1级 Q2级 Q3级 甲类 乙类 丙类 阳离子工段

反应区 操作室 反应区 操作室

真 空 泵 房 真 空 泵 房 厂区机动车道 包装区 包装区

危险品罐 危险品罐区 装置区道路

11 废酸罐 不饱和工段

反应区 操作室 反应区 操作室 厂区机动车道

包装区 包装区 装置区道路 珠体工段

反应区 操作室 反应区 操作室 厂区机动车道 包装区 包装区 装置区道路 其它

化验室办 公 用 房 维修站

5.33 其它区域为非易燃易爆场所,各类化验室内临时动火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工艺性常规用火需办理申请,落实防火措施,经厂安全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5.4 动火,用火类型

5.41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为动火作业.

5.42 在禁火区内进行工艺连续明火作业为工艺用火作业.

5.43 在禁火区进行长期有规律间断性的明火作业为技术用火作业.

5.44 在禁火区固定场所进行的长期,无规律间隙性的焊接与切割,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的作业称为固定动火作业.除上述四种类型的动火,用火作业称为其它动火作业 5.4.5其它动火作业

5.5 各类动火,用火作业规定:

5.51 工艺用火按工艺操作规程办理;操作岗位,使用人,部门技术负责人,必须明确.5.52 技术用火作业必须由用火部门提出申请,负责人签署意见,制定使用规定制度,落实操作人员,报厂安全,防火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5.521 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操作人员如有变动,需要重新办理. 5.522 用火许可证须悬挂在作业明显点备查.

5.523 用火许可证上应有用火种类,设备名称,使用人,单位负责人,用火措施,使用保管人,安全消防措施,有效期,审批部门等有效内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三)

安全 2010-03-15 20:37:00 阅读4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5.53 固定动火作业

固定动火作业必须划定固定区域作为固定动火作业区. 固定动火作业区的设立应遵循如下原则办理.

5.531 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12 5.532 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5.533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5.534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535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5.536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5.537 申请设立部门按以上原则选择固定动火区,制订具体的可操作规定制度,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落实动火区安全防火责任人,报企业安全,防火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5.538 固定动火作业区许可证有效使用期为一年.若固定动火区周围发生重大技术改造或其它重大环境变化,原动火区许可证,即行自动废止,必须重新申报设立新的固定动火区,擅自继续使用的,应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罚.5.54 其它用火按动火作业对待.禁火区严禁用于生活的明火使用. 5.6 动火作业

5.61 动火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甲级)动火作业,一级(乙级)动火作业和二级(丙级)动火作业三类.5.611 特殊危险(甲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5.612 一级(乙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613 二级(丙级)动火作业:除特殊(甲级)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乙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614 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62 动火分析

5.6 21 动火分析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反应釜,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由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动火分析人现场进行取样动火分析,对分析结果负责签字.

5.622 动火分析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甲级)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5.62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企业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5.624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避免造成分析数据的超值误差.

5.625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为合格.

5.626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5%为合格;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2%为合格.

5.63 动火作业准备

5.631 清洗,分析.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的管道,容器,储罐,塔,釜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后方可动火作业.

5.632 清理封堵.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撤离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

13 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封闭,用不燃物复盖,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6321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证.其下部地面的可燃物应撤离现场,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用不燃物复盖封闭,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5.6322 拆除管道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走向,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6323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6324 凡在与周围生产装置安全动火间距不足规定间距范围内的动火,必须采取不燃物隔板与周围生产装置隔断,封闭,保证无火花溅射到动火区外,同时随着施工高度增加,采取相应的可靠防范措施.

5.633 工具可靠.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可靠,不准带病使用.电焊机回路接地线,应搭接在动火点最近而不影响动火作业的部位,不得通过生产管线,生产装置等导通连接.氧气,乙炔瓶间距保证在5m以上,并与动火点间距保证在10m以上,高空作业时,气瓶必须有遮盖物,并不得放在有火花垂直落下的方位.

5.634 人员,器材落实.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合格证,保证动火工具完好,气瓶摆放符合要求,气管无损坏.多人动火必须指定一名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防火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动火人现场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635 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佩带明显标志.应指派具有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和检查,随时扑灭飞溅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得兼作其它工作.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最终离开现场. 5.64 动火作业的暂停

5.641 手续不具备,动火人有权柜绝动火. 5.642 监火人不在现场,动火人暂停动火.

5.643 五级风(含五级风)以上禁止动火,确需动火时,应作升级作业管理.

5.644 铁路沿线(25m以内),遇装有化学危险品火车通过或停留必须立即停止动火.5.645 动火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暂停动火. 5.65 动火作业的变级

5.651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危险性大小,制订维修方案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丙级)动火作业管理.

5.652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653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甲级)动火作业管理,但在生产不平衡,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时不准进行动火.

5.66 《动火安全作业证》申请及管理

5.661 动火作业点单位主管负责人指定作业项目负责人,监火人,办证人,确定动火人,终审批准二级(丙级)动火证,报审一级(乙级)动火证,会审特殊(甲级)动火作业证.5.662 作业项目负责人,正常情况由工段长或值班长担任,签署:动火地点,动火方式,作业内容,动火时间,动火级别,安全措施,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组织实施人等内容,交办证人报主管领导审批.

14 作业项目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663 厂安全防火部门负责终审批准一级(乙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报审特殊(甲级)动火作业证.

5.664 分管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特殊(甲级)动火作业证. 5.665 动火作业点当班班长在动火前验票签名,才能正式开始动火.

5.666 动火作业所在部门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各动火点进行巡回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667 凡动火作业证上涉及人员都应亲自签名.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证时要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程序,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668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性:

5.6681 时效:二级(丙级)动火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连续计点120小时(5天).一级(乙级),特殊动火(甲级)作业证最长不超过连续计点24小时(1天),可续签三次,每次24小时(1天). 5.6682 地点: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5.6683 动火人:可多人在同一地点作业,必须每人签字,非签字者均无权动火.5.6684 作业内容范围:若改变,本作业证无效,另需办新证. 5.6685 动火作业严禁涂改,转让:如有涂改严格禁止,一律无效. 5.7 生产装置的安全防火控制

5.71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5.72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5.73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5.74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75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5.76因反应物料暴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5.77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5.78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5.79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5 5.710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5.711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5.8 本厂其它有关规定

5.81 执行原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本厂按《决定》精神,拟订本厂《禁止吸烟的规定》,于2000年3月14日第11届职代会第1次联席会议通过施行.

5.8 2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5.83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5.84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5.85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办公室,操作室,变配电室内和更衣箱(室)内禁止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可燃液体.

5.86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建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5.87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符合规范要求.

5.88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5.89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部门,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厂部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5.310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5.311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5.312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5.313 对生产或使用氢气,乙炔气,氧气,氯气的应分别遵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5.314 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现范》(GBJ67-84)等有关现定.六, 消防重点,生产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6.1 企业消防安全要害部位:凡是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消防要害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严格管理.6.2 重点要害部位应由安全,防火,保卫部门认定,经厂长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部门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技术素质.

6.3 按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直观评价法,选取本企业的消防重点生产要害部位: 序号 部位名称 序号 部位名称

①老危险品库②新危险品库③液化石油气罐区④原油罐区⑤轻油罐区 ⑥卸油站⑦油码头⑧发油站⑨总变⑩锅炉热电 6.4 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

6.41 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安全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

6.42 重点要害部位的日常管理由重点要害部位所在单位负责,重点要害部位的操作人员对设备负有安全保卫责任.

6.43 重点要害部位安排上岗人员由企业人事,劳资,安全,保卫部门与有关分厂(单位)共同商定,

16 认为不合适人员应及时调离要害部位. 6.44 重点要害部位动火按甲类管理.

6.45 重点要害部位防护用具,消防器材要定人保管,做到懂性能会使用.发现故障,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6.46 本厂非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重点要害部位,需经重点要害部位的单位同意,并登记记录

6.47 外单位培训,学习,参观,施工等人员,进重点要害部位,需事先报告,经重点要害部位的单位领导及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方可进入. 6.5 重点要害部位管理的考核

6.51 重点要害部位管理需列入厂经济责任制和治安承包责任制的考核.

6.52 对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作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违反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的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四) 七,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7.1 范围与分类:

7.11 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物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品.

7.12 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等类.

7.13 危险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规定.

7.2 储存保管

7.21 库,场内存放危险品要严格执行危险品配装规定,对不能混装的危险品必须隔离.

7.211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品同库存放.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应隔离或分库贮存,不准与食物,医药品等同库储存.

7.212 危险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分类,分堆储存,外部应有明显标志.

7.213 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场地储存,如在露天场地存放,必须有防雨,防水设备.7.2.1 4 夏季危险品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28度以下,高温时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7.22 危险品仓库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 7.23 危险品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安全作业证.

7.24 危险品仓库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7.241 剧毒品,放射性物质必须实行两人,两本帐保管,剧毒品由卫生所按规定监督管理. 7.242 剧毒品,放射性物质发放须经保卫,安全部门批准,由两人领取,方可发放. 7.243 保管人员要按管理危险品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7.25 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检查制度,对物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品定期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17 7.26 危险物品储存处,防火间距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品,通道安全出入口处及通向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7.27 在危险品区域内需动火时,必须严格按企业有关动火作业规定实行.

7.3 危险物品使用规定:

7.31 剧毒品使用部门必须按规定管理好领用的剧毒物品,正常生产领用量一般不应超过三天需用量,对临时性使用要限量领用,剩余退库保管.

7.32 剧毒物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的防护用品. 7.33 剧毒物品严禁用手接触,并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

7.34 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液化石油气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不低于0.05Mpa)使用部门要配备缓冲器和磅称.

7.35 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械设备,工作场所地板,操作台,车辆部件和擦洗工作服等. 7.36危险品生产或使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要按有关防尘,防毒规定执行,不得任意乱排乱放.

7.37 易燃,易爆容器设备检修,要按有关安全检修和防火防爆规定执行. 7.4 装卸,运输

7.41 危险物品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7.42 危险物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中应按危险品性质,配戴相应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及拖拉.

7.43 危险物品装库,装船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装.钢瓶应横向放置.

7.44 运输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应由保卫部门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7.45 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船只,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按有关危险物品装卸,运输规定执行.

7.46 危险物品运输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签发的危险物品驾驶证,押运证;汽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车辆有符合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船运时每条船必须有一人持有危险物品准运输证.车,船调度分配运输危险品工作时,必须派持有危险物品运输证的人员参加运输.

7.47 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静电,重压和倾倒.

7.5 报废处理51 剧毒药品用后的包装箱,纸箱,瓶,木箱等必须严格管理,要统一回收,专人负责销毁.

7.52 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不得回用.

7.53 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销毁.

7.54 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危险品废弃物报废处理时,必须预先提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7.55 生产中危险物品废渣,废料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处理. 7.6 危险物品的采购

7.61 危险物品采购人员,外出采购必须持有公安局,消防支队签发的危险品采购证.

7.62 采购员采购本厂需要的危险物品后,不管是委托外单位运输还是由本厂自运,均应办妥准运手续,并向负责运输的人员交待清楚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7.63 采购人员必须根据本厂需要及危险物品的储存条件进行采购,盲目超量采购引起的危险后果和经济损失,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18 7.7 危险物品的销售规定

7.71 凡销售本厂化学危险物品,销售员必须查验前来采购人员的危险物品采购证,方可开票.在对方采购证件,手续不齐的情况下,应拒绝开票销售.

7.8 危险物品收发

7.81 仓库保管员应把危险物品的储存数量每周向部门领导汇报一次,对本厂生产的危险物品入库数量,每天一次报告供销部门.

7.82 仓库保管员在发放危险物品时,应凭销售员开出的发票,提货单,出门证(即三票齐全)发放.

7.83 仓库发货员在发放危险品时,还必须验看提运单位的危险物品提运手续是否齐全;车船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备,包装容器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后方可发货,如上述手续,标志,证件不齐全时,发货员应拒绝发货.

7.84 每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为危险物品的夏季发放时间,各仓库必须执行危险物品夏季时间发放规定.

7.85 发货员应对外来提运危险物品的人员宣传我厂的防火,安全规定;在发现外来提货人员有违章情况时应立即劝阻,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整改措施.八,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8.1 仓库建筑

8.11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仓库建成后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验收. 8.12 库房,货场必须和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8.11 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8.14 储存易燃物品的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8.15 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建筑或者用防火墙与库房分开,防火墙和耐火等级不应当低于库房的耐火等级.

8.16 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消防车通道. 8.17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8.18 对原有超过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或者防火间距不足的库房,应当增设防火墙. 8.19 电瓶车充电室,机动车辆的油库,应当建筑在库区外的安全地点. 8.2 储存管理

8.21 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信道,主要信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二米,根据库房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宽距,梁距,每个库房必须规定储存定额. 8.22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棉麻物品应当封实复盖.

8.23 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8.24 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易燃物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气温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测温.

8.25 如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8.26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

8.27 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采用降温措施.

19 8.28 化学易燃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坏,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8.29 易燃,可燃物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灾危险的物品,应当存放在安全区,待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可入库或归垛.

8.210 储存易燃物和可燃物的库房,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运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采用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8.211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物品搭建搁层. 8.212 在库房和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和搭建货棚.

8.213 库房内一般不应当安装采暖设备,如物品防冻必须采暖,可用暖气采暖,散热器与可燃物品堆垛应当保持安全间距.

8.214 库区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8.3 装运管理

8.31 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8.32 进入易燃,可燃物品铁路库区的内燃机车,必须装置防火罩,仓库应当有专人负责监护.

8.33 进入库区的汽车,拖拉机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8.34 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8.35 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用苫布复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8.36 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8.37 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后侧不准靠近物品,各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8.38 库房,站台,货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8.4 电器管理

8.41 库房内一般不宜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有持证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8.42 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者密封式的电器设备. 8.43 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是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非燃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间顶架线.

8.44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当灯罩,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8.45 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按本厂有关规定执行.

8.46 库区的电源应当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是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应当设在库房外,并安装防雨,防湿等保护措施.

8.47 在库房和库区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48 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当进行二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20 8.49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8.5 火源管理

8.51 库区严禁吸烟,用火,严禁放烟花,爆竹和信号弹.

8.52 库区内需要用火,动火作业,严格按本厂有关规定执行. 8.6 消防设施

8.61 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8.62 库房,货场应当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8.63 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8.64 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中要对消防储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五) 九,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9.1 电气运行安全

9.1 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9.1 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各项规定:《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原电力工业部95年颁布,96年1月起执行),《高压电气装置规程》(陕西省电力工业局1993年3月4日颁布)及《无锡地区电力用户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无锡供电局1995年3月颁布,1995年5月1日起实施),《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补充规定》(九八修订本,无锡供电局98年3月颁布),《电力用户低压电气装置规程》(无锡供电局1994版). 9.1 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9.1 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GB38361)执行.

9.1 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9.1 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9.1 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9.1 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1 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9.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1000V以上工作接地及防雷设施接地电阻允许:

9.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0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9.1102 变电所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9.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9.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9.110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9.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9.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9.111 静电接地:

21 9.11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9.1112 露天放设的管道(易燃油,煤气管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9.111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9.112 防雷接地:

9.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9.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9.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9.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9.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9.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9.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9.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1129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9.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9.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9.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9.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9.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9.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9.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9.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9.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9.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9.1221 各分厂,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9.1222 \"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9.1223 \"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9.1224 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除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外,还须经设备部门批准.

9.1225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22 9.1226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9.1227 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9.1228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自带电笔经常检查电器外壳是否带电,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9.1229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9.12210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9.12211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9.123 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9.123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9.123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9.123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9.123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开关.

9.123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9.123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9.123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9.123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9.2 电气检修安全

9.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9.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证,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9.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9.231 必须经总厂电气负责人批准.

9.232 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9.2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9.234 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9.2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23 9.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9.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9.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9.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9.28 变电所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9.2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9.2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9.2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9.2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9.2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9.2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9.2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9.2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9.2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9.2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9.29 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9.29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9.292 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9.2921 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9.2922 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9.293 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9.2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9.2932 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9.210 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9.2101 令克棒每年试验一次.

9.2102 35KV以下电气设备用令克棒,其试验电压不应小于线电压的3倍,并不宜低于44KV,试验时间持续5分钟.

9.2103 在耐压试验时,若不发生移行放电或爆裂声,试验后无局部发热现象即认为合格. 9.2104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9.2105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9.2106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9.2107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2108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24 9.211 行车检修规定: 9.2111 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9.2112 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9.2113 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9.2114 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9.21141 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9.21142 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9.21143 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9.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

9.21145 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

9.21146 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十,其它防火安全规定

10.1 禁止吸烟的规定(试行)

10.1.1 我厂是陕西省重点防火防爆单位,为了贯彻原化工部[87]化生字第892号文件《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1988年1月6日制订了《无锡石油化工总厂禁止吸烟的规定》.十多年来对企业的防火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杜绝了因吸烟而可能引起的火灾事故.根据1998年9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苏公厅[1999]434号文件《关于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意见》,对我厂禁烟规定的包括罚款额度进行修改.现已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厂长批准.

10.1.2 禁烟规定如下:

10.1.2.1 生产区内严格禁止吸烟.生产区范围包括总厂东厂区,西厂区,河北区,卸油站,向阳加油站及老危险品仓库,新危险品仓库,五金仓库,成品库等所有仓库,油品码头及新油码头港池,原料装卸码头均属禁烟区.

10.1.2.2 行政区(包括总厂行政区,机电公司办公楼,储运公司办公室),生活区人员吸烟只准在室内,烟头务必放入烟灰罐内,禁止室外吸烟和乱扔烟头.

10.1.2.3 总厂设固定吸烟点一个(地点在行政区自行车棚隔壁),离吸烟点30米内严禁停放,存放易燃易爆品,烟头严禁带出吸烟室.

10.1.2.4 停靠码头,港池的所有船只上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在其上下游及正面30米内都严禁吸烟.

10.1.2.5 在生产区内吸烟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每人罚款200元至2000元. 10.1.2.6 在行政区,生活区室外吸烟者,每人罚款50元.

10.1.2.7 明知故犯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和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1.2.8 本规定同等适用于无锡石化总厂厂区范围内所有企业,单位和部门.

10.1.2.9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以及本企业的防火安全的特点制定,解释权属安全处. 10.2 取暖用具的防火规定

25 10.2.1 在生产区不得使用玻璃石英取暖器,煤油炉,液化石油气炉等炽热表面的明火取暖器. 10.2.2 在办公区,生活区,宿舍,招待所取暖器具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制定防火安全使用规定,落实包管人,经厂安全防火部门审批后使用.

10.2.3 各类取暖器的使用,严禁烘烤衣物,食物,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在无人情况下行.

10.2.4 在公共宿舍,招待所非指定使用明火的场所,不得使用电炉,明火炉等烧煮食物,饮用水等. 10.3 禁火区搭建固定,临时建筑物防火规定

10.3.1 在禁火区搭建固定临时建筑均需申请,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搭建. 10.3.2 50m面积以上的生产用房或辅助用房,需经市级消防机构验收后使用. 10.3.3 搭建固定,临时建筑物的构筑物件,材料须采用不燃物.

10.3.4 搭建固定,临时建筑物用于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的需严格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原则上禁止在简易临时建筑物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4 新工艺,新产品试验防火规定

10.4.1 新工艺,新产品的试验必须制定\"三规一法\"方案报厂安全防火部门.

10.4.2 新工艺,新产品试验中对使用的物料特性指标数据应明确提供物理,化学,毒性资料,制定防火,防爆,防毒的具体安全防火措施.

10.4.3 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0.4.4 新工艺,新产品试验中使用的工艺设备,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技术设计标准. 10.4.5 电气使用必须落实人员包管,有明显的防止误操作的监视设施.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六) 十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凡入厂职工(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工,代培人员,实习生等)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消防教育.

2 三级安全消防教育 21 各级教育内容

211 一级(厂级)安全消防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防火,技术,工业卫生,保卫,安全部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

21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法令,法规和规定;

2112 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本厂安全生产消防规章制度; 2113 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常识等; 2114 厂规厂纪和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2115 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消防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否则各分厂(单位)不得接受. 22 二级(分厂,部门级)安全消防教育:

由分厂(公司)分管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 221 本单位概况,生产及工作特点,注意事项; 222 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3 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224 以往的事故及其教训.

26 经二级安全消防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23 三级(班组)安全消防教育:

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的方式.其内容为:

231 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32 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33 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安全设施,安全监测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办法; 234 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应急处理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到安全部门申办临时安全操作证,人事部门办理《师徒合同书》,并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师徒合同书》报一份给厂安全部门备案.

3 三级消防安全教育,考核情况,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消防教育卡片上,经安全部门考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本工种享受的劳保待遇.

4 未经三级安全消防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要由分配和接受其工作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新入厂职工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学习和实际工作后,须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技术,技术等级应知应会,ISO9002质量管理知识等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领取正式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JP〗

5 厂内调动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消防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从事新岗位工作.离岗超过六个月的,应接受一,二,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6 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消防教育

61 对外来工的安全消防教育:按照厂部的《外来工管理规定》,办理安全教育卡片和安全生产合约书,接受三级安全消防教育,二三级教育由招收和使用单位负责,做好原始记录.教育内容:本单位生产特点,入厂须知,担任工作的性质,典型事故教训和注意事项,有关制度规章,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62 对外包工和外借人员由安全部门负责一级安全消防教育,二三级安全消防教育分别由所在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负责组织和教育,内容同上.

63 承包本厂某项工程,在厂区作业的任何施工队伍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并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有关方面的安全消防教育,如违反本厂规定,厂安全部门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按本厂《外来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64 对进入生产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单位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入厂安全.注意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7 日常消防安全教育

71 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工段或科室为单位的每月4日的厂安全日活动和每月22日的事故反思日活动.班组原则上每月一次安全活动,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安全活动内容:

711 学习安全消防文件法规,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消防技术知识; 712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713 开展事故预防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714 检查安全消防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表扬安全消防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27 715 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它安全消防活动.

72 利用多种会议,广播,厂报,录像,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消防讲话,事故现场会,消防反事故演习等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73 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及时更换内容,经常对职工进行广泛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74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75 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

76 因病,负伤或脱产一年以上者,应到安全部门接受厂级安全教育,始可恢复工作,并将情况记入安全作业证.

77 职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教育,并记入安全作业证.

78 安全部门会同技术,教育,组织,劳资等部门对企业全体职工,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安全和消防知识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上并作为晋级,评比的依据之一.

79 安全,人事部门要有计划组织各级领导,专(兼)职安技人员学习有关劳动保护政策,开展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管理知识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8 特殊教育

81 特种作业人员如司炉,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电工,焊工,射线探伤,行车,电梯司机等以及受压容器操作人员等除了进行常规安全教育外,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82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83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持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操作.84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8.5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8.5.1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8.5.2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8.5.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8.5.4其它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9 安全考核

91 厂级干部和独立法人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92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92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922 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23 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924 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925 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消防重点岗位和要害岗位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926 分厂(公司)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927 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28 928 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93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分厂(公司)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93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932 本分厂(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毒物周知卡内容.

933 本分厂(岗位)各类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934 本分厂(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消防管理制度. 935 本分厂(岗位)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936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十二,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12.1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

1,每日巡查 2,分厂自查 3,总厂定期和抽查.除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 12.2 检查组织:

12.2.1 每日巡查由2人组成检查小组(一名厂中层干部或防火委员会人员,一名消防人员)进行值日检查.12.2.2 分厂(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检查每周一次,由分厂(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工段负责人成立检查组,进行检查和整改,分厂(单位)安全员负责将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安全部门.班组安全检查每日一次,由分管安全的副班长进行,查出安全防火问题报分厂(单位)负责人或分厂(单位)安全员,共同协调整改.

12.2.3 厂级安全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厂长召集有关部门参加.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厂长指定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安全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汇报长或上级主管部门.

12.2.4 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和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12.3 检查内容: 12.3.1每日巡查: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是否有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火灾不安全因素的排除情况.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完整情况,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现象.生产区域和规定禁火区域,是否有违章动火和违章吸烟; 检查有毒,有害装置的设备完好情况和泄漏情况; 登高作业人员和焊接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12.3.2分厂自查:

29 12.3.2.1 各部门安全员应深入动火现场,维修现场进行及时巡查,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进行定点清查,发现移动,短缺,损坏,使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消防队.12.3.2.2 生产部门的当班工人应对本职责岗位的安全生产及动火情况作现场检查,对超过本班动火作业时间的作业应记入移交内容,对发现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向班长报告.12.3.2.3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12.3.2.4 工段长或值班长要对本人分管范围的生产,安全,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动火作业要随时密切注意,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对违反安全消防规定的人和事要及时制止,纠正.12.3.2.5 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12.3.2.6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12.3.3 厂级检查: 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防火巡查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12.3.3.1安全消防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12.3.3.2 查思想.查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心 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12.3.3.3 查制度.查对安全消防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蛮干的现象.11.3.3.4 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做与生产无关的事.12.3.3.5 查领导.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上,在评议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时是否做到奖罚分明,对安全生产是否做到\"五同时\",出了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12.3.3.6查隐患.查是否做到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文明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 置,消防器材,设施,厂房建筑电气设备等有无不安全因素,泄漏率是否小于行业规定.12.3.3.7每月由安全防火部门组织一次全厂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开具整改通知单,整改单位要按限定期限给予整改.12.4其它消防安全检查: 12.4.1季节性检查

12.4.1.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12.4.1.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30 12.4.1.3秋季安全防火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12.4.1.4冬季安全防火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保暖,防滑为重点.

12.4.2 节日前检查节前安全,消防,保卫等部门对生产和生产辅助部门等进行检查,确保节日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12.4.3专业性安全检查

12.4.3.1生产厂长每年应组织设备部门,安全部门,技术部门等有关处室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机械设备,燃料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12.4.3.2每年\"安全月\"活动中,组织好全厂性安全大检查. 12.4.3.3每年11月9日开展全厂性119防火安全检查

12.5 在装置开,停车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12.6 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防火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十三,隐患整改制度

14.1.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14.1.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4.1.2.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14.1.2.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14.1.2.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14.1.2.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和被挪作他用的; 14.1.2.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圈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14.1.2.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4.1.2.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14.1.2.8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14.1.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14.1.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确认后存档备查.14.1.5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五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14.1.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14.1.7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发现违章,(如①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②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④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⑤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有堆放物品影响使用⑥消防设施管理,值班售货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⑦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应立即制止并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按照企业有关规定给

31 予经济处罚.14.1.8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如实记录,分析研究,并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整改措施.14.1.9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分厂,凡分厂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12.1.10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应书面直接向企业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14.1.11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制订整改方案和资金,限期解决或停产解决.

14.1.12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14.1.13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抄送公安消防机构.十四,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方案

14.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14.1.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4.1.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4.1.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4.1.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14.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它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14.3 各部门对本部门管辖内的生产装置,储运场所及维修作业都应有相应的火灾爆炸事故的扑救方案.

14.4 厂安全防火部门对各生产装置,储运场所及维修作业区域应制定爆炸事故的扑救方案. 14.5 发生爆炸事故后,应贯彻一报警,二控制,三消灭的原则.

14.6 发生爆炸事故后,首先应控制好生产装置的各个控制点,采取果断措施.同时应积极地把火势控制在局部范围内,防止火势的蔓延和扩大,堵截火势的方法可采用:装置失火保建筑;建筑失火保装置;明火燃烧防爆炸.管道灭火堵两头,容器失火堵罐口,液体失火防流窜的方法.

14.7 重点突破排除险情的方法采用:消灭火源,阻止爆炸;放空排料防止爆炸;疏散冷却,避免爆炸的方法.

14.8 在火灾形成时,要运用正确的灭火战术和必要的工艺辅助措施,同时应尽力防止扑救人员的中毒窒息的发生,及时疏散现场人员,避免多人伤害事故发生.

14.9 每个员工在发现火警或意外突发险情时,应及时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止.报警时尽量讲清地点,单位,着火物料等情况.

14.10 扑救指挥:由失火部门负责人,消防队消防车随车负责人,厂安全防火部门负责人或专职防火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等人员,担任现场总指挥.先达指挥人员,应向后达上级部门指挥员汇报扑救情况及趋势.

14.11 火灾扑救完成后,失火现场的清理工作须得到上级安全防火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14.1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32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4.12.1本厂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共有五类:1,原油2,汽油3,液化气4,丙酮5,苯类等物品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分别经过各分厂,专业部门,安全部门研究制定,经厂总工程师审核,厂长批准实施.因篇幅太大,故另行存放.十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制度

15.1 为使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有较长期的参考对照,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工作,反映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经验教训,为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决策提供依据,为反映企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必须建立消防工作档案.15.2 企业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的内容: 部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情况.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程售货员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5.3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内容: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的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测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记录.15.4 上述有关内容由安全处确定人员给予集中记录.各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都要及时,如实提供发生的实际情况和资料.15.5 各类消防安全情况都要记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部位,参与单位和人员.15.6 保管好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各项法律文书.十六,消防安全奖惩办法

16.1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论集体或个人,经群众评议,领导审查批准,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16.1.1 模范地遵守防火制度,经常向职工群众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有显着成绩者. 16.1.2 发动群众以身作则,带头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有显着成绩者. 16.1.3 积极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业务技术水平,成绩优异者.

33 16.1.4 及时发现火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火灾,有一定成绩者.

16.1.5 职工在扑救火灾中表现突出,英勇扑灭火灾,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对保卫工厂安全生产有一定贡献者.

16.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教育,批评,行政警告,记过,行政拘留等处分,情节严重,后果恶劣应追究刑事责任.

16.2.1 一贯违反防火制度,不听劝阻者.

16.2.2 因麻痹大意,玩忽职守,违反防火制度而造成火灾事故者.

16.2.3 已发现火险隐患,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火灾或重大火灾事故,有一定损失者. 16.2.4 非火灾,擅自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者. 16.2.5 造成大事故,隐瞒事故不报者.

16.2.6 擅自堵塞消防通道,水源,码头,阻碍消防车畅通,对扑救火灾带来影响,造一定损失者.16.3 消防安全评比要结合年,季,月度专项竞赛考核及时表扬,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34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