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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试论法官员额制下的薪酬改革

发布时间:2020-03-02 22:47: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观察】试论法官员额制下的薪酬改革

原创 2015-10-26 魏尚伟 作者岳阳云溪区法院 魏尚伟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描绘了法治国家的美好蓝图。在这一精神之下,司法改革便是万众瞩目,该会议通过的决定,也对司法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目标。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年)》,法院系统将在8个重点领域推行45项具体改革措施,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而法官员额制度备受关注。至此司法改革的路径也越加明晰,在员额制下,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成了社会的期待,法官队伍的精英化为法治中国的建立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对于法官自身来讲,在面对员额制的遴选的压力时,法官的薪酬又会走向怎样的境地。法官薪酬制改革是司法从业者所殷切期望的,也是司法改革者所要重视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法官职业状况的基本分析,提出法官薪酬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议,为员额制下的法官待遇提出些许思路。1法官薪酬制度概述

(一)我国法官薪酬制度的现状2012年,在十八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袁志敏提出“建议律师费分50%给法官”的提案引起社会的热议,但这一提案也揭示出当前我国的法官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再次引发了对法官工资待遇的讨论。从法官职业的性质上看,法官属于公务员,而其薪资待遇则是与公务员相对应。根据目前我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工资制度有三种职能:一是保障功能,即确保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吸引功能,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三是激励功能,好的工资制度可以激励公务员更加积极地投身到工作中去,发挥更大的作用。而法官薪酬制度,也同样具有这样的职能。《法官法》第36条规定: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也提出要改革和完善法官工资福利和任职保障制度。但《法官法》颁布十多年来,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贯彻落实。重新厘定和构建法官薪酬制度,对司法改革的影响深远。2014年,新一轮的司法改革率先在上海等6个省份开展试点工作,根据上海日前召开的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公布,上海将稳步推进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将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分成审案人员、辅助审案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即员额制),其中包括法官、检察官在内的审案人员收入水平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而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在司改启动后,法官可以增加1600元左右。这一次的司法改革虽然在薪资方面有一些进步,但是未来全国的法官薪酬的改革,还需要各方的努力。

(二)现行法官薪酬制度的不足

1、法官薪酬制度与行政公务员薪酬混同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司法体制与行政体制是严格区分的,但从我们现行的法院人事、经费均是按行政体制进行管理。2006年《公务员法》将法官纳入到公务员范畴,有人认为这实际上是将司法体制与行政体制混为一谈。随后的公务员工资改革并未将法官薪酬特殊对待,这就混淆了法官与一般公务员的差别,将法官列入公务员序列,无法建立起独立的法官薪酬体系。

2、法官工资普遍偏低,人才流失严重因法官工资与普通公务员一样,都实行工资与职务与行政级别挂钩,而对于大部分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来说,其职务与行政级别相对较低,因此注定了其工资待遇也是较低的。随着经济水平与物价水平的不断高飞,加上公务员工资多年未涨,法官们的薪酬待遇越发显得拮据。2014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院院长慕平透露,近5年,已有500多人离开法院,北京的“法官流失”现象十分严重,流失法官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骨干比例增加,流失速度加剧。在法官出走的分析中,工作压力大、待遇相对低、晋升空间小、职业荣誉感下降等是主因。如此“水土流失”的司法窘境,在全国众多法院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虽然说法官的工资待遇与法官“离职潮”并不一定是其决定因素,但可惜肯定地说,法官工资待遇水平低是法官人才流失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现在有的律所公开叫板法院高薪招聘离职法官,更加衬托出法官待遇的窘境。

3、基层法官工作压力大,与其薪酬不对等在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虽然法官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务员,不说要引入市场化机制,但是,在法官薪酬制度设计时必须合理考虑法官的现实情况与司法行业的特殊性。当前我国司法领域存在着“案多人少”的矛盾,特别是本着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这样一种现实情形下,基层法官所要解决的纠纷是不可想象的。他们面对浩如烟海的卷宗与形形色色的群众,而他们却每月领取着微薄的薪水,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将如何会体现?司法原本就是为维护正义而存在的,而当法官们自己日以继夜的工作,而给他们的待遇却比不上公司一般的小职员后,他们的不公正待遇又该如何保障呢?在他们身上都体现不了公平正义,那如何奢求他们去为正义而献身呢?

4、工资调整机制僵硬,没有与经济同步增长公务员工资遵循物价补偿原则,国家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公务员工资。虽然该原则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实际中并没有很好的落实这一规定。物价是随市场经济不断变化的,而工资却要经法定程序调整,这一机制本身就具有滞后性。现有的工资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制定的,而2015年公务员工资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 3号],这两个文件的出台相隔9年,可见公务员工资调整机制的滞后与僵硬。

5、福利制度结构有待调整与完善公务员福利制度从表面上看是各行业最好的,但在实际中,各个单位又存在着差距,特别是对于司法行业中的法官们来说。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国家审判权,是公平正义的象征。相对与一般的公务员来说,我们需要更好的福利制度来保证法官廉洁从而维护司法公正。高薪养廉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必要的。而从现有的制度来看,福利制度并没有对法官这一特殊群众产生有力保障,甚至地方比普通公务员的福利待遇还要差,这是不合理的。亟待完善法官的福利制度,使其结构更好合理。2法官薪酬制的域外法研究目前,我国的法官职业待遇体系参照的是行政公务员的标准,没有建立与其职业特点相适应的独立薪酬制度,这导致我国法官待遇偏低,直接影响了法官队伍的稳定和审判质量的提高。近年来法官流失现象愈演愈烈,而为法官确定相对较高的薪酬标准以保持其职业尊荣感和吸引力,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因此,有必要考察、借鉴域外法官薪酬制度。2010年美国纽约州法典第567章规定成立司法薪酬特别委员会,负责制定法官合理的报酬制度,由该委员会负责检查、评估并提出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的建议。通过与行政官员的工资进行比较来制定合理的法官薪酬,并且该委员会每4年对法官的薪金进行审查,确保能够定期适当评估法官薪金的合理性。在德国,公务员基本工按不同行业分为三大系列:行政单位公务员和军人系列、高等院校教授和助教工资系列、法官和检察官工资系列。法官分为10级,工资待遇要比公务员工资高。日本最高法院院长的工资与内阁总理、国会两院议长相等,其他高等法院下至下级法院的法官,其工资待遇都与相应的行政长官相对应,都保持着相当的高薪。除了给法官较高的工资外,一些国家还给予法官优厚的其他待遇。如印度最高法院法官可免费使用公宅一处。泰国为法官提供低租住房或房租津贴。巴西法官每年享有60天休假,法官及其家属享有医疗补助。墨西哥的大法官配有汽车,工资免交所得税。3我国法官薪酬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一基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对于法官是否应当高薪,无论是对于普通公务员,还是对于公众来说,都存在一定的争议。而要解决法官凭什么高薪的问题,或许可以从“为何不能接受法官高薪”入手。笔者总结大概的观点主要有:法官也是普通的公务人员,与其他党政干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何以薪金要特殊;司法公信力下降,法官腐败时有发生,凭何高薪;给了法官高薪,能确保无错案和零贪腐吗?等等。这些质疑都有一定合理性,但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对于法官该不该高薪的问题同样需要辩证地看。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有其利弊,关键的问题不在于设计一个完美无缺、唯一无损的制度,而是如何把制度的好处发挥到最大,把其缺点限制在最小。法官薪酬设计同样如此。我们在对法官薪酬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时也需要这种利弊权衡。首先,对整个社会而言,公平正义的价值高于其他。国家通过法律来实现社会管理,而“法律是通过法官之手降临人世”,法官的审判权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承认法官职业区别于一般公务员的特殊性对于我国建立法治社会而言十分重要和紧迫。二各国法官高薪待遇经验的可行性美国、日本乃至于我国的香港地区,对于法官的职业待遇都是相当重视,例如美国联邦法官的工资与国会议员相当,日本最高法院法官与内阁部长相等。法官采用高薪制所带来的效果也是有目共睹的,高薪养廉在他们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得到了有效的验证,因此,我们可以借鉴这一制度。三有利于促进司法事业良性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高举“依法治国”的伟大旗帜,使司法事业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前我国司法领域面临着许多问题,无论是司法公信力下降,司法腐败问题频出,还是司法从业人员的人才流失。司法事业始终关乎着社会的发展,而法官作为一行业的重要群体,对这些问题的改善甚至于解决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我们需要以法官职业为突破口,化解司法难题,而改革法官薪酬制度,或许是一味良药。而这一制度对促进司法事业良性发展超着重要地作用。4法官薪酬制度的完善1提高法官基础工资,将法官工资单独序列提高法官的基础工资,是本轮司法改革中司法从业人员所期待的。法官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职业,通过专业法学学习并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在层层选拔并经过历练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法官,其职业门槛相对较高。西方法学家有云:一个行业的高收入,是对进入这个行业高代价的必要补偿。而法官这一职业应更加如此。推进法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基层法官职级待遇,实现人民法庭法官职务、职级和法官等级上的适当高配,以及工资福利政策向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适度倾斜。2完善工资调整机制僵硬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得法官的工资在物价飞升的今天难以面对现实的生活压力。而改革工资调整机制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在本轮司法改革中,在确定法官工资单独序列的基础上,实现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逐步完善工资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3完善和调整福利制度结构在以往的公务员福利中,只是注重物质利益的补偿,而欠缺精神方面的关怀。法官的长期的工作中,因其职业的特殊性,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笔者认为,在法官福利制度的结构中,要增加精神和心理方面的内容,如,为法官定期进行心理诊疗,以及有针对性的开展有益身心的活动来使法官们得到有效放松和改善身体与心理状况。4建立配套职业保障与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职业保障,事关司法事业,是司法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建立与法官职业配套的保障制度,是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建立单独的法官薪酬制度是法官职业保障的基本内容之一,而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是其基本目标,不管“高薪养廉”的目的是否能完美的实现,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司法腐败的可能性,为法官们解决生活的后顾之忧,而使他们在实现公平的道路上义无反顾。同时也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理念与机制。首先要加强监督,实现人大、纪检等多元化监督机制。其次,要落实法官办案责任终身制,防止司法人员利用权力寻租的可能。要加强法官司法腐败的惩处力度,对于一般的违规违纪,要取消法官的任职资格,对于严重违法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职业风险保障,完善因公牺牲、意外伤害等抚恤救助制度。结语正如美国纽约州司法薪酬特别委员会凯瑟怀尔德委员说的,他们为公正的薪酬而进行的长期斗争不仅仅是为了钱,更是为了获得与其司法价值相一致的地位以及公民的尊重。目前我国的司法改革也逐渐拉开序幕,司法从业人员的待遇,更重要的是法官薪酬制度的改革也在考验着改革者。在逐步向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潮流靠近中,法官薪酬制度是否有所突破,值得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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