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休息室使用制度
一、休息室内的各项设施,不得擅自拆改,如有损坏,将视情节轻重按价赔偿。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电脑,电视,电炉或私自增设电线负荷,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二、做好经常性的卫生工作,不准随地吐痰、乱堆杂物、纸屑等,坚持每天清扫制度。综合部定期检查,好的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
三、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娱乐或进行其他有噪音的工作时,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四、休息室内除中心办公室统一配发的用品、用具外,不得将办公用具搬回宿舍,一经发现即予收回。
五、以上要求,请各位教师自觉遵守,共同履行。
滨州高新区中学 2011年9月
《教师休息室使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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