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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

发布时间:2020-03-02 15:37: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

(一)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二)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物业管理企业应配合筹备组开展工作。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筹备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周。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推荐、筹备组商议的方式产生。筹备组确认其资格后将候选人简历表公示一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六)筹备组负责确定业主委员会的人数。

(七)筹备组负责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并将会议的表决票、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大会会议议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周。

(八)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通知以下列方式送达全体业主:

(1)当面递交书面通知;

(2)将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内;

(3)邮寄。

此外,会议通知还应当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 第十四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内容包括:

(1)表决通过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2)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3)其他需要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二)采用书面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应当在公示期满3日内组织人员根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发放与回收表决票和选票,并做好签收与登记工作。

(三)回收时限届满后,如与会业主的总票权数未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的,由筹备组告知全体业主延长投票时间,组织人员催收表决票、选票,直至与会业主总票权数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

(四)筹备组负责开箱验票,统计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选举结果。

(五)筹备组应当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

3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

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自行解散。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一)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在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住宅实行一户一票;非住宅按其总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业主总数得出的平均数为一票,每增加一个平均数增加一票,不足平均数的计一票;住宅、非住宅混合的物业,住宅实行一户一票,非住宅按照最大住宅单套面积数为基数计算票权,不足基数面积的,按照产权证或权属证明,每证一票。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应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一般不超过两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主任、副主任可按委员选举中得票数的顺序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是五至十五名的单数,其组成人员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中兼职。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一)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周,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报请所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2) 物业基本情况;

(3)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4) 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

(5) 筹备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

(6)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

(7)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8)筹备组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告;

(9)首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公示公告。

(三)所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长沙市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及《刻章证明》。

(四)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申请表》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印章手续,印章字样统一为“长沙市XXXXXX(汉字6个字以内)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业主委员会”。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在任期届满三个月前,由上届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业主委员会丧失组织能力的,由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居民委员会指导实施。

换届选举由上届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上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分别作任期或者聘期内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新一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由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业主委员会和筹备组开展工作,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改选后,须报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未经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前,上届业主委员会除不得变更、续订和新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外,应当履行其职责。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经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十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任期内所形成的档案资料以及财务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办理交接手续。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日程安排

关山春晓首次业主大会筹备方案

首次业主大会议程

首次业主大会议程

首次业主大会程序

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所需的文件资料

业主大会筹备程序

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工作方案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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