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理财协会
中国投资理财协会会员章程
中国投资理财协会(英文名称:The Investment Financial AociationofChina,缩写IFA,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13年1月1日,是由国内著名专家学者、投资界精英、知名企业家以及港、澳、台有关社团和工商界人士,以及海外华人华侨联合组成、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协会下辖多个行业性分会和专业委员会。
作为非盈利行业交流平台,协会的宗旨是: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和完善资本市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维护投资主体合法权益,严格实行行业自律;促进投资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促进行业的规范化运作,试行业可持续性发展;
2、开展投资理论研究,组织专家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
3、为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推荐投资项目、介绍合作伙伴、招商引资、提供专业培训、专业讲座和现场考察;
4、促使协会成员行为自律、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5、促进各个细分行业间的跨界交流和合作,使得资本收益最大化;
6、发现优秀的会员企业,公布不良企业和案例,发布相关行业警示,引领行业健康成长;
7、建立行业内的担保平台,减少诚信交易成本;
8、为会员提供专业的政府资源、法律资源;
凡有兴趣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拓展业务、谋求发展的投资类企业及组织都是中国投资理财协会的服务对象。中国投资理财协会愿与国内外各界朋友广泛联系与合作,以客观、公正和诚挚的态度提供各种方式的服务。目前,协会定位于公益性的交流合作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
协会成员:
典当行
小额贷款公司
各类银行
各类投资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担保公司
期货公司
证券公司
具有投资理财需求的企业主等资金方
保险公司
基金公司(含私募基金)
会计事务所
税务事务所
全国各地的投资理财协会、社团
拍卖公司
第三方理财公司
上述单位的从业人员
协会服务领域:
期货、股票、现货电子盘、外盘黄金经纪业务
P2P
期货、股票现货电子盘配资
垫资代开股指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证金垫付
验资注册公司
摆帐、显帐、银行流水
银行存款贴息
银行过桥还贷
BT项目
信托
代客理财
信用卡咨询
民间借贷
贷款咨询(个贷、企业贷)
PE股权投资
拍卖
审计
税务、财务代理
第一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入会并积极承担和履行会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第二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境内和其他国家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地方企业社团组织;
(三)政府招商引资、金融服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
第三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金融和投资行业的企业家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二)从事投资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
(三)各界知名人士;
(四)其他有关人士。
第四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联盟提出申请表,并提交公司相关资料和缴纳相关会员费用;
(二)填写《中国投资论坛委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提供当地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简介;
(四)社会团体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简介;
(五)将材料报会员客服中心,经秘书处审核后批准入会;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后发放会员卡。
第五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向联盟提出申请;
(二)填写《中国投资论坛委会员申请表》;
(三)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四)将个人材料报协会会员客服中心,经秘书处审核后批准入会;
(五)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报上级批准;
(六)缴费完经批准后发放会员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个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企业;
(四)在申报过程中提供数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警示制度等规定、被本会除名未逾三年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会员的分级及享有的服务:
协会会员分为下列级别:会长单位、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入会同时,会员信息将录入中国投资论坛门户网上的企业会员信息库。信息库按照会员等级设置权限,上级会员可以浏览到下级会员的资料,下级会员无权查看上级会员资料。 会长单位
以轮值会长身份出席协会常务理事会,参与协会重大事项决策,有表决权和否决权;与国内国际知名政治家、企业家沟通交流;以会长身份全年免费参加协会在全国及各省、市举行的各种资本性项目对接分享会议。
理事长单位
以轮值理事长身份出席协会常务理事会,参与协会重大事项决策,有表决权和否决权;与国内国际知名政治家、企业家沟通交流;以理事长身份全年免费参加协会在各省市举行的各种资本项目对接分享会议。
常务理事单位
以常务理事身份出席协会常务理事会,参与协会重大事项决策,有表决权;与国内国际知名政治家、企业家沟通交流;全年免费参加协会在各省市举行的各种资本项目对接分享会议。 理事单位
以理事身份出席协会年会,与政府领导、金融和投资机构知名企业家沟通交流;全年免费参加协会在省内举行的各种资本项目对接分享会议。
会员单位
全年免费参加协会在省内举行的各种资本项目对接分享会议。
第八条会员享有的权力:
(一)对本会的工作有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二)优先获得行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的权利;
(四)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博览会、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的权利;
(五)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各种活动和刊物上发布信息、刊登广告、参加展示的权利;
(六)有权要求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有权要求本会向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会员的责任与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遵守本会章程、会员公约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三)积极促进本会事业的发展,维护本会声誉;
(四)积极参与和协助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按时缴纳会费;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会员年度会费用途:
(一)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等开支;
(二)本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办公经费开支;
(三)举办各种活动、讲座、论坛的补贴性开支;
(四)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部分开支;
(五)开展协会的宣传推广活动,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开支;
(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会员的奖励;
(七)社团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经费开支。
第十一条会费的缴纳及管理办法:
(一)新批准的会员应于批准入会之日起三日内交纳当年度会费。
(二)已入会会员应于会员资格到期前半月交纳下年度会费。
(三)会费缴入本协会会员部。
(四)本协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须按规定期限交纳年度会费。按照规定暂免交纳的除外。 第十二条会员资格:
(一)按规定时间交纳年度会费的会员即享有一年期的会员资格。会员资格自会费交纳之日起,至翌年满一年为止。
(二)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交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不得擅自进入本会组织的论坛及会议讲座。
第十三条本协会对业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
(一)对严格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社会责任、热心行业公共事务,按规定要求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的单位会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对严格遵守本会《章程》等规章制度、为推进本会和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按规定要求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的个人会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的会员,本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批评、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未经本会批准,擅自以本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展览、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的;
(三)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按时交纳会费的;
(五)违反本会章程规则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七)被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有损于本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十)被本会或本会加入的其他社团组织列入\"黑名单\"的。
第十五条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会员,本会将在指定的网站或有关媒体进行公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会员资格被终止:
(一)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申请报告本会会员部,经审核后,报请本会秘书处批准。退会申请批准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本会将正式书面通知申请退会者。
(二)未按时交纳年度会费,且逾期达三个月者或拒交年度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单位会员单位解散或依法注销,并书面通知本会,视为退会。
(四)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所享有本会的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