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皮划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维护会员权益,保障中国皮划艇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皮划艇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国皮划艇协会章程》,协会实行会员制。通过实行会员制,建立协会的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结全国皮划艇运动项目的工作者及爱好者,广泛的发展协会会员,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积极开展皮划艇活动,努力提高皮划艇运动项目的技术水平和促进皮划艇活动的开展与普及。
第二章 会员分类
第三条 协会会员分为省级区域单位会员、地市级区域单位会员、专业单位(俱乐部)会员和个人会员,各类会员均享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 协会会员实行分类管理。
(一)协会主要负责省级区域单位会员和部分地市级区域单位会员的发展及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国性、跨区域性相关皮划艇竞赛及活动。
(二)省级区域单位会员主要负责管理本辖区(本行业)地市级区域会员、部分专业单位(俱乐部)会员的发展及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相关皮划艇竞赛及活动。
(三)地市级区域单位会员主要负责管理本辖区专业单位(俱乐部)会员的发展及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本辖区相关皮划艇竞赛及活动。
(四)专业单位(俱乐部)会员负责本单位(俱乐部)个人会员的发展及管理工作;开展本俱乐部相关皮划艇竞赛及活动。
第五条 凡为我国皮划艇运动项目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国内外其它团体和个人,经协会批准,可授予协会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可在协会和所属的单位会员中享受会员待遇。
第三章 单位会员
第六条 凡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皮划艇组织,全国行业(产业)系统的皮划艇组织,国家级皮划艇俱乐部和培训中心,其它各级皮划艇俱乐部、高等院校和专业学校等,均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交纳会费后,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
第七条 会员申请办法
(一)省级区域单位会员可直接向中国皮划艇协会申请入会,经审核同意后,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
(二)地市级区域单位会员需经本地区的省级区域单位会员备案、同意后,向中国皮划艇协会递交相关入会申请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
专业单位(或俱乐部)会员需经本地区的地市级区域单位会员和省级区域单位会员备案、同意后,向中国皮划艇协会递交相关入会申请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
(四)如本地区暂无上一级单位会员,可直接向更高一级的单位会员提出申请;经更高一级的单位会员备案、同意后,向中国皮划艇协会递交相关入会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
(五)高等院校和专业学校可直接向中国皮划艇协会申请入会,经审核同意后,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
(六)入会所需材料:
1、入会申请登记表;
2、当地社团管理部门的法人登记证影印件或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函的影印件;专业院校要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本单位章程。
第四章 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承认和遵守协会章程,热爱皮划艇运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在华连续居住半年(指六个月)以上,并喜爱皮划艇运动的外国公民,均可申请加入协会,经审核同意并缴纳会费后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个人会员入会办法
(一)皮划艇专业运动员入会,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和入会。
(二)普通个人会员入会办法(以下文中简称个人会员)
1、个人会员需经本地区专业单位(或俱乐部)会员、地市级区域单位会员和省级区域单位会员备案、同意后,向中国皮划艇协会递交相关入会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
2、如本地区暂无上一级单位会员,可直接向更高一级的单位会员提出申请;经更高一级的单位会员备案、同意后,向中国皮划艇协会递交相关入会材料,经审合同意后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
3、入会所需材料:
(1)入会申请登记表;
(2)身份证影印件;
(3)个人一寸证件照片(近照)两张;
(4)缴纳中国皮划艇协会个人会员证工本费30元。
第五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区域单位会员的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代表协会负责本区域专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的会员发展、注册及管理工作;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通过协会相关工作议程;
(八)管理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皮划艇运动项目工作;
(九)申请举办(或承办)协会的相关比赛和活动;
(十)具备条件时参与国际赛事与交流活动;
(十一)获得由中国皮划艇协会正式颁发的团体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专业单位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的活动;
(二)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申请承办协会组织的相关比赛和活动;
(六)具备条件时参与国际赛事与交流活动;
(七)从事皮划艇活动的合法权益受协会的维护和帮助;
(八)获得由中国皮划艇协会正式颁发的团体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义务
(一)区域单位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按时向协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比赛或活动的完成情况,自觉接受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7、积极宣传、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的皮划艇活动;
8、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9、积极发展本辖区或本系统内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并做好各种服务工作;
10、努力提高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皮划艇运动水平,加强与协会中其他团体会员的学术交流活动;
11、承诺协会会员在其所开展的各项活动中享受缴费优惠;
12、未经协会同意,不得随意参加非本协会或本协会团体会员组织和认可的皮划艇项目比赛、培训、表演及相关活动;
(二)专业单位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在本地或本单位积极宣传和开展皮划艇运动;
7、积极发展个人会员,并为其做好服务工作;
8、重德守纪,认真维护协会及各级皮划艇组织的团结;
9、承诺协会会员在其所开展的各项活动中享受缴费优惠;
10、未经协会同意,不得随意参加非本协会或本协会团体会员组织和认可的皮划艇项目比赛、培训、表演及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二)优先、优惠参加协会及协会单位会员组织的比赛和活动。
1、协会和协会单位会员举办的比赛和活动,优先保证协会的个人会员;
2、在协会及其区域单位会员和专业单位会员举办的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比赛和各类活动时,协会的个人会员享受缴费优惠。
(三)申请获得协会各项技术等级。
个人会员通过培训、考核或比赛有权获得以下技术称号: --运动员专业技术等级称号; --裁判员等级称号;
--皮划艇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 --皮划艇业余技术等级称号。
(三)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关心和支持皮划艇事业的发展,积极组织、参与和推动所在地的皮划艇运动项目活动。
(七)积极维护协会及各级皮划艇组织的团结和皮划艇运动项目的声誉。
(八)未经协会同意,不得随意参加非本协会或本协会团体会员组织和认可的皮划艇项目比赛、培训、表演及相关活动。
(九)积极支持中国皮划艇事业的发展。
第六章 会 费
第十五条 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应于每年 10月1日至12月31 日期间交纳下年度的会费;新申请入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在提出申请的同时交纳当年度会费,如不能批准将如数退还。
第十六条 会费标准
(一) 省级区域单位会员:每年1000元;
(二) 地市级区域单位会员:每年500元;
(三) 专业单位(俱乐部)会员:每年300元;
(四) 高等院校和专业学校会员:每年300元;
(五) 普通个人会员:每年10元。 第十七条 会费的使用
(一)协会事业性经费开支;
(二)组织举办各类皮划艇比赛、培训、交流等活动的补贴;
(三)举办各类皮划艇培训及其它活动的补贴;
(四)参加全国性比赛、培训和考察等活动的补贴;
(五)奖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章 会员资格的暂时停止、取消
第十八条 会员资格的暂时停止:
(一)单位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协会批准,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1、违反协会章程;
2、在一定时期内未组织和开展任何比赛或活动;
3、长时间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比赛和活动。
(二)个人会员资格的暂时停止:
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者,协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三)会员资格暂时停止期间,其权利也同时停止。
(四)暂停会员资格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对以上情况予以更正, 并向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会员资格可予以恢复。
第十九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将被取消: l、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3、暂停会员资格超过三年而没有申请恢复的。
(二)会员资格被取消后,其应有的协会的权利也同时被取消。
第八章 会员退会和重新入会
第二十条 退会
(一)协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和自由;
(二)单位会员入会自愿,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协会,在解决完财务问题后,退会方可成立;
(三)个人会员提出退会要求即可退会;
(四)会员退会后其享有的协会会员的权利同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 重新入会
(一)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资格后重新要求成为协会会员,即为重新入会;
(二)退会后的重新入会必须在退会六个月后方能提出申请;
(三)被取消会员资格的重新入会:
l、凡违反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者,一年后方能重新申请入会;
2、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取消会员资格者,在国家给予的处罚结束一年后,方能重新申请入会。
(四)重新入会须提交协会会员正常入会所需材料。
第九章 会员注册
第二十二条 单位会员每年度必须按时在协会进行注册,注册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注册时须向协会提交以下材料和会费:
(一)当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对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二十三条 注册合格的单位会员,协会予以公布,继续享有协会单位会员的权利,履行其义务。注册不合格的会员,视为会员资格暂停,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暂时终止,直至恢复会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个人会员每年注册一次,注册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注册时须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会员证有效期为四年,更换会员
证时,需缴纳会员证工本费30元;如本人的联系地址等基本情况有变化,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进行更改。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皮划艇协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内大街8号伟图大厦8
24、823室 邮政编码:100061 联 系 人:许高航、高付俊
联系电话:010-671003
31、67119652 协会传真:010-6711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