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税制改革(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18:46: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析我国分税制改革

关于分税制 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分税制,但是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和形势的发展以及改革的不断深入,还需要根据新形势的不同进行探索和完善分税制改革。

一、我国分税制改革基本概况

(一)主要内容

1993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同年12月18日,财政部下发了《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暂行规定》,12月25日,财政部核定了各地消费税和增值税资金费用管理比例。1994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8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配套措施有: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进行了工商税制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相应改进预算编制办法;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并规范国债市场等。

(二)现行分税制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结合我们学习的相关知识和近期内税制改革的有关新闻报道。总结出了以下中国现行分税制改革中出的问题。

第一,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够清晰合理。事权划分上出现越权操作的现象,一些应当完全由中央承担的支出责任,地方也承担了一部分,比如气象,地震,防洪等管理职能;而完全属于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也承担了一部分,如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基础教育等。

第二,转移支付不当,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目前财力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体系。但是东部地区扩大的基数规模及能力远大于中西部地区,导致双方的财政收入差距加大,地区间的财力收入两级化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同时,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够,转移支付资金无法及时到位,转移支付资金的效益评估有限。

第三,没有建立一项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地方税收的税基窄,税收潜力小,主体税种较少,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于中央,导致地方税权受限制,地方没有被授予相应的税收立法权、税收减免权。导致税收的操作缺乏灵活性,反应迟缓。

第四,分税制体制的立法层级较低。在立法模式上,我国目前尚未一部能够统领、协调

各种税收关系的基本法。从真正关系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主要税种,如增值税法、营业税法、消费税法等,只是由国务院通过的暂行条例,采取行政法规的形式,停留于试行阶段。缺乏各种有效的税收基本法,使得地方税收无法可依,税收行政管理越发困难。

二、中国分税制与国外分税制的比较

美国,分税制的办法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美国的最高法律《基本法》,有国家宪法的地位,其中,不仅详细的规定了联邦政府的指责(国防,货币发行,邮政等),而且,各级政府间以及各级政府于非政府团体及企业间“分工协作”的事项,也都通过法律的形式落实到可准确操作的程度上。另外,与财政法律体制有关的《反赤字法》、《国会预算法》等等,法律的层级都很高。日本地方税立法,除了在宪法第84条规定了地方税,还专门制定了《地方税法》更加详尽地做了规定。

简析造成我国现行分税制改革弊端的原因:

第一,分税制核心内容是要做到分权、分税、分征。没有“分权”就不算处于真正意义上的分税制。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收支挂钩的一种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属于不彻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常常出现越俎代庖的现象。

第二,划分财权是分税制的核心。分税制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分权制度。然而,我国属于***,多党派合作的国家结构形式,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管理体制,中央大一统思想鲜明。这样就产生了一对矛盾——分税制“税权”的划分一直以“集权”为核心,部分权力无法准确落实到地方税收部门,导致无法可依,无权可施的情况。

税收改革关键在于政治体制改革,因此完善分税制立法迫在眉睫。

第三,我国用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来制定税收法,扩大了“法定”的外延,致使法的制定、法的执行都存在着任意性。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人治”“集权”的观念很深,显然地,法被政治主宰着,法制过于集中化。

二、有关完善我国分税制的对策

(一)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

第一,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的决定权、调整权从中央政府转到立法机构。

第二,有关中央与地方事务划分原则性问题,有必要在宪法中或宪法性文件中规定:(1)明确界定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事权范围;(2)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标准内容;(3)明确规定各级立法机构税收立法权限,立法原则,立法程序。

第三,尽快制定关于分税制的法规。

(二)缩减预算级次,简化财政层级

导致基层财政困难的一个原因在于财政层级过多,从而加重财政负担。我国现有财政分级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而国际经验表明,较普遍的财政分税分级制度安排是不超过三级的。

当前我国加快推进包括“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在内的财政体制改革,正是体现了政府简化财政层级的意图。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制定科学的费用标准的基础上,以确保政权正常运转、履行公共福利承诺、提供最低标准的公共服务为重点,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减少项目类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和数量,逐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推动落后地区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

总的来说,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分税制,但是要根据新形势不断的进行探索和完善。财政体制的改革要标本兼治,安稳民心,安定官心,积极稳妥,治本为上,实现制度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继续前进。

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感想

我国税制改革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建议

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税制改革四大重点

公共财政与税制改革

展望的税制改革

王军 加快推进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研究项目指引

税制改革(推荐)
《税制改革(推荐).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中国税制改革 税制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