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禁止桶装饮用水使用非PC桶的紧急通知
县市区食品安全办,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食品安全办,市直有关单位:
当前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状况堪忧,市民多次在政府门户网站反映桶装饮用水使用非PC桶的问题,市食品安全办就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从督查情况看,我市目前有少部分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已全部使用PC桶,但使用非PC桶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特别是学校师生都在饮用非PC桶罐装的桶装饮用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颁布的《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03)要求:桶装水生产企业重复使用的水桶必须为聚碳酸酯桶(PC桶)。因为使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或劣质废料生产加工饮用水桶,用于饮用水的反复灌装,会释放有毒有害致癌物质。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清缴桶装饮用水使用非PC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清查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桶装饮用水使用非PC桶的清查工作。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定点包厂责任制,并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将工作责任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全面彻底开展集中清查
1、质监部门要对所有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一经发现使用非PC桶的,要立即封存销毁。在清缴工作中涉及到周边其它市州使用非PC桶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办。
2、工商部门要对桶装饮用水销售企业使用的非PC桶进行彻底清查,凡桶装饮用水销售企业自购或厂方代销非PC桶的,一律封存销毁。
3、教育部门要加强领导,对全市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学生饮用水使用非PC桶灌装的,一律驱逐出校。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从即日起,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企业禁止使用非PC桶,全市学校禁止采购使用非PC桶灌装的饮用水。市食品安全办将对此次清查行动进行明察暗访,一经发现有继续使用非PC桶灌装饮用水的,将严格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