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净水进口需要办理的证件:国外需要提供出口地检验检疫机构的食品卫生检疫证明,原产地证书,生产日期证明,中英文对照的标签,中文说明书,发票,合同,装箱单等,纯净水需要有水源地证明,矿泉水需要采水地证明
国内进口商需要企业自身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HS CODE : 2853009010(饮用纯净水) 进口税率5.5%
新法规:自2011年11月1日起,检验检疫机构在口岸现场查验发现未印制或加贴合格的中文标签的,不得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检验检疫指南:
一 报检
1、在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1)《入境货物报检单》;
(2)贸易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3)产地证明、卫生评价资料(原件);
2、对于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食用性动植物产品,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生产国(地区)官方机构安全卫生证明(原件);
3、在进口预包装食品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满足下述报检要求:⑴货主或其代理人已经在北京检验检疫局进行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并获得备案编号的,可凭标签备案号报检。
⑵货主或其代理人未在北京检验检疫局进行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的,在报检时,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与标签检验有关的资料:中文标签样张,样张翻译件以及按要求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其中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由企业自行制作。(为方便经营者再次进口和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进口预包装食品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卫生证书后,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可向北京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申请标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