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次性告知单
一、报名条件
根据《郴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内非农业户籍;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未满5年;
(三)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内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已缴纳社区保险金3个月以上;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未租有共有住房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按要求填写《郴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 □婚姻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复印件;
□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在公共租赁住房统筹所在的行政区域或辖区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资料复印件。
(注:留存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郴州市公共住房管理维护服务中心(南岭大道郴州市房产局1004室)
联系电话:2625723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次性告知单(新就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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