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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作业

发布时间:2020-03-03 08:25: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国电信事业竞争格局的发展

——基于博弈视角的分析

姓名:焦王振

专业:工业

学号:

0801 02084025

近几年来,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推动了电信业的发展与繁荣。在移动通信市场,新技术、新业务层出不穷,我国移动与我国联通“双寡头”进行着旷日持久的价格 战,形式资费的资费套餐让消费者切实感受到市场竞争的激烈。在固网领域,由于受到移动业务的分流和替代,市场容量日益萎缩,各个固网运营商之间市场争夺的激烈程度也与日俱增。随着电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大运营商为了抢夺市场,在推出新业务的同时竞相降价,价格成为最有效的市场“利器”之一。因此,业务定价不仅关系到企业能否盈利,也关系到经营者生死存亡。

A、B两个运营商的博弈矩阵

┌──────────┬──────────────┐

运营商B

├───────┬──────┤

降价

不降价 │

├─────┬────┼───────┼──────┤

降价│

(-2,-2) │

(3,-5) │

│ 运营商A │

│ 不降价│

(-5,3) │

(1,1) │

└─────┴────┴───────┴──────┘

当前社会的博弈中有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和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在不考虑政府部门干预的条件下,移动通信市场上有在位寡头企业A和新进入寡头企业B,它们双方都是“理性的”。由于存在网络覆盖、漫游区域等差异,使得A与B提供的服务在消费上不是完全同质的,但属于相关性较强的不完全替代品。

现假设在双方合作时,各自的收益都为1个单位。在双方竞争时,若一方降价而另一方不降价,则用户都选择降价的公司,那么降价的公司因规模效应而降低单位成本获得3个单位的正收益;不降价的一方因须承担设备折旧、客户流失以及市场地位受损等无形资产损失,得到5个单位的负收益。若双方都降价,双方都要蒙受一定的损失,但因营业收入至少可以弥补部分固定成本,因而各自取得2个单位的负收益。

在博弈双方根据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选择的条件下,我们对A、B两个运营商的策略选择进行分析。对企业A来说,企业B有降价和不降价两种选择。假设B选择的是不降价,则对A而言,降价时的收益3大于不降价时的收益1,所以A选择降价;假设B选择的是降价,A不降价的收益为-5,而降价可得以-2,A还选择降价。因此,在此博弈中,无论B采取何种策略,A的选择都应是降价。同理可得,B的选择也是降价。

因此,此博弈的最终结果是,双方都会选择降价策略,而且这个策略组合式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单独改变其稳定性的策略组合。无论是对两个企业总体,还是对任一单个企业而言,双方合作不降价(1,1)要比双方竞争降价(-2,-2)好得多。但是参与博弈的企业是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每个企业都意识到对方不竞争时自己竞争所.获得的巨大好处,以及对方竞争而自己不竞争时将蒙受的损失,这在博弈论中被称为纳什均衡。这一博弈的纳什均衡解就是双方竞争降价(-2,-2)。

(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在前述假设条件下,现再假设消费者在企业A、B两者的价格差异大于15%时,偏好入网B;当价格差异小于15%时,偏好入网A。

我们把移动通信市场竞争的过程模型化为一个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过程。该动态博弈的最后阶段是企业A的决策过程,A根据比较做出自己的选择。当A、B两者的价格差异大于15%,消费者偏好改变,选择接受B公司的服务时,A不采取行动就无法吸引到新客户,而且还会流失老客户。若A选择竞争,则可以挽留住老客户,并吸纳新客户,即使竞争会导致亏损,至少还可以弥补部分固定成本,因此A的唯一选择是竞争。

倒推至前一个阶段的子博弈,只要企业B采取竞争策略,如使得两个企业服务的价格差异大于15%,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就是改变偏好,接受企业B的服务。这时由企业B进行决策,B所面临的情况与后一阶段A所面临的情况相似,因此B的理性选择也是竞争。

通过上述两个模型,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移动和我国联通在我国移动通信市场上选择降价竞争,而且重复博弈的结果就是价格战愈演愈烈,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运营商作为经济人理想选择的结果。

透过激烈竞争的表象可以看到我国电信市场实际存在很多问题,如电信业务定价结构严重脱离市场实际,业务定价混乱,政府管制效果不佳等。

a.电信业务定价标准大大落后于电信市场的发展。电信技术不断进步、业务创新日新月异及市场经营规模扩大都使电信业务经营成本大大降低,但大量基础业务定价却几年甚至十几年一成不变,如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的基本通话费执行的是10年前的标准,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电信业的进一步发展。

b.电信业务定价缺少科学、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例如,对于竞争性强的增值业务定价应执行放开的市场调节价,而基础电信业务定价应执行管制性的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目前对于业务划分没有足够明确、详细的法律依据,这为合理定价带来了极大困难。

c.电信市场价格混乱,缺乏统一规范。各种资费套餐名目繁多,消费者无从选择。有些地区的运营商为抢夺市场份额,无原则大幅度降价,虽然短期内增加了用户数,但盲目降价却造成了品牌形象受损,进而导致客户流失,损失不可估量。

d.电话网间计费原则结算办法和标准不合理,未形成市场的激励机制。如IP长途电话网间结算办法和标准严重背离电信市场实际,极大地影响了主导电信运营商开展互联互通的积极性。

总之,随着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电信市场由一两个企业垄断经营的格局正在发生变化,电信业务定价成为政府和运营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分析这几年我国电信事业的竞争形势,运营商在新业务定价方面主要采用的是竞争导向定价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处于竞争位置的企业,可以通过研究竞争对手的既定价格、生产条件、服务状况等,以竞争对手的价格为基础,确定自己产品的价格。根据企业定价行为的主动或被动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跟随定价法和主动定价法。

在寡头竞争市场结构条件下,跟随定价往往是拥有较大市场势力或者主导企业在遇到竞争威胁时采取的定价方式。拥有这样市场地位的企业在其市场地位没有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引导市场价格,通常采取主导定价。当规模较小的企业或者新加入者为了在现有的市场份额中争夺一席之地采取低价策略时,主导企业为维护其市场地位,采取跟随定价法,利用其规模效应,以更低的价格达到排挤竞争者的目的。

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入,我国电信运营商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就是业务收入增长速度趋缓,具体表现是“增量不增收”,即业务收入的增长速度不能达到甚至远低于用户数量及电信产品使用量的增长速度。电信运营商为在增加新客户的同时提高业务量,进而提高业务收入,必须积极应用科学的电信业务定价策略及定价方法,主要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几方面。

a.对不同性质的电信业务遵循分类定价原则。电信业是充满活力的高技术行业,技术日新月异,新业务层出不穷。由于新业务的市场前景、成本和效益等均存在许多未知因素,因此对新业务定价(特别是在新业务发展初期)由运营商根据市场自定资费。基础电信业作为典型的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公共事业,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项基础电信业务为其它业务特别是增值业务的竞争和发展积累了大量资金。因此,对基础电信业务定价采取以成本核算为基础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考虑业务本身所处市场的竞争性,应根据不同的市场结构采取不同的定价原则,对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市场结构可将定价权交给企业。鉴于我国国有企业在电信业中占主导地位,在产权改革尚未到位的一段时期内,为了防止国有企业不计效益的价格战倾向,可以对这些企业设定资费下限。

b.综合考虑市场、用户因素的定价原则。根据经济学理论,价格是供需双方利益均衡的结果。对于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化的电信业来说,电信业务定价应该同时考虑生产因素和需求因素。电信市场变化日新月异,单一的资费无法适应变化的需要,也不利于企业发挥经营潜能。因此灵活多样定价是现实可行的,即同一业务的资费应尽可能考虑到市场的不同需求情况,提供多种资费方案,采用选择性资费形式。

(1)重视客户价值。企业应从用户角度衡量业务定价是否合理,在细分用户群基础上,切实为其提供适当产品,而不仅是在价格上提供折扣。

(2)主动应对竞争。处于竞争位置的企业不能长期处于被动跟进定价状态,而应注意超前研究,主动出击,在业务推出及定价方面领先一步。

c.业务定价要加强方法研究,注意可实施性原则。近年来我国电信业着重发展网络建设并达到了可观的规模,但许多必要的基础工作却不完善,大量数据统计及成本测算尚不充分。因此在进行成本导向的业务定价时,选择方法很重要。长期增量成本定价法理论上合理科学,但实际操作中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包括设备的价格数据等),同时定价设计和基础数据的选择有赖于利益相关方及专家的经验判断。实际成本的优点是有一套相对完备的财务数据为依据,相对来说较易操作,但由于其建立在以往技术的基础上,伴随许多政策因素和非效率因素,因而理论上其合理性不如前者。在业务定价时应考虑各种因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经验,加强方法研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实施性强的定价方法。

在垄断性较强的市话领域,我国电信和我国网通形成寡头垄断格局。从技术上分析,固定通信网是其他通信方式和所有通信业务的基础,光纤通信、微波通信和卫星通信是现代通信网的三大支柱,也是固定通信网的基本构成方式。固定通信网业务主要由市话、长话、国际长话组成,而市话是固定通信网业务的基础,移动通信网是固定通信网的补充和扩展,与固定通信网的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移动通信网不可能完全脱离固定通信网的发展而单独发展。所以市话网也是其他所有电信业务的基础,只要对市话具有垄断地位,就可以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公平竞争,甚至把市话的垄断延伸到其他业务的垄断。

中国移动就是模型中的主导厂商,而中国联通则是扮演着次要厂商的角色。随着价格的持续下降,市场需求将大幅增长,尤其是低端消费者。同时,市场需求的增加主要表现为对主导厂商需求的增加,也就是说价格竞争的结果有可能使市场份额越来越集中于我国移动手中,而我国联通则难以维持规模经济。下面我们来看一组我国移动和我国联通每个用户平均贡献的电信业务收入(Average Revenue Per User,ARPU)的数据。ARPU既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电信消费水平也是电信运营业业绩的一个重要表征,APRU随时间的变化更是运营公司经营状况的标志。我国的两大移动通信运营商的APRU值仅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而且下降速度较快。这主要是由于不规范的价格恶性竞争引起的,同时因为低端电信消费市场的价格弹性较高,随着价格竞争的加剧,以预付费用户为代表的低端用户的比例迅速增加。由此可见,在竞争性业务领域,运营商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价格博弈,最终将会进一步缩小次要厂商的生存空间,无法形成既有利于维护竞争又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作用的竞争格局,即有效竞争状态

随着3G启动脚步的邻近,运营商将更多关注如何做好进行新一轮竞争的准备。为了迎接可能出现的全业务竞争,新的业务、新的定价策略将成为新的关注方向。科学、合理、有竞争力的定价方法在电信业价值链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方面积极努力下,我国正在朝着建设电信强国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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