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西吉县生态移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4:09: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西吉县2011年生态移民实施方案》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生态移民工作,对全面完成“十二五”生态移民任务开好局、起好步,加快项目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意义重大。根据《西吉县“十二五”生态移民规划》和区、市有关移民政策及要求,结合我县生态移民实际,制定《西吉县2011年生态移民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抢抓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移民工作的有利条件,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在全面总结多年生态移民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县外移民和县内移民、生态移民和劳务移民相结合,利用五年或更短的时间,对居住在灾害区、火石寨景区和自然条件恶劣区的贫困人口实施移民搬迁,以加快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推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力争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在充分调研论证、摸清底子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生态移民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一次规划,分年度实施;合理确定目标任务,科学选址,防止从一个贫困地区搬迁到另一个贫困地区。

合理安排,整村(组)搬迁。按照安置地的水土等资源条件、工业发展及企业用工特点,合理确定生态移民和劳务移民比例,实施整村(组)搬迁,集中安置到县外水土资源条件相对较好地区发展农业生产或在园区、企业进行务工,安置到我县县城、小集镇和原村庄附近。

整合项目,强力推进。整合现有人畜饮水、设施农业、乡村道路、危房改造、农村供电、生态建设等各类强农惠农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一次性较高标准的配套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条件,扶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安置区发展步伐。

消除贫困,改善生态。坚持迁出区生态恢复和迁入区生态建设并举,实现消除贫困和改善生态的双重目标。移民迁出地的土地,纳入迁出地退耕还林规划,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有效恢复和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根据《西吉县“十二五”生态移民规划》和市委、政府2月9日在全市生态移民动员会上签订的2011年生态移民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县内移民完成规划的25%,共1100户5352人;县外移民完成规划的20%,共2015户9804人),结合我县是全区生态移民重点县的实际,初步确定我县2011年实施生态移民4027户20137人,

占“十二五”移民总任务的29%。

县内移民:2011年计划对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区涉及吉强、平峰等15乡(镇)43个行政村78个自然村2012户10333人进行搬迁,占县内移民规划总任务的48%。

县外移民:2011年计划对居住在灾害区、火石寨景区和自然条件恶劣区涉及火石寨、平峰等14乡(镇)40个行政村50个自然村2015户9804人进行搬迁,占县外移民规划总任务的20%。

具体搬迁安置任务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计划任务组织实施。

三、安置方式及规模

县内移民:一是依托县城转移安置。在县城建务工移民周转房进行安置;重点考虑将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户搬迁安置到县城,通过务工创业等方式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计划安置劳务移民1206户6251人。二是依托集镇转移安置。在新营、将台、震湖、田坪4个集镇周边建设新农村示范点进行安置,移民在集镇或外出务工及发展第三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通过多种途径拓宽增收渠道;计划安置生态移民806户4082人,其中新营乡新营安置区200户986人,将台乡明台安置区200户1050人,震湖乡苏堡安置区206户1067人,田坪乡田坪安置区200户979人。

县外移民:安置地点初步确定在平罗、惠农和贺兰等3县(区);安置方式为生态移民和劳务移民相结合。根据全区“十二五”生态移民规划和各县(区)上报自治区发改委的2011年县外生态移民建设方案, 2011年计划县外安置移民2015户9804人。

初步确定建设贺兰县洪广镇高荣村、惠农区良繁场、平罗县五堆子3个生态移民安置区,安置移民1511户7353人;在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暖泉工业园区、惠农区惠冶镁业公司、银善小区建4个劳务移民安置区,安置移民504户2451人。

四、实施步骤

(一)县内移民

1、编制方案,宣传动员。(1月1日—2月28日)编制2011年县内移民实施方案和各安置区建设方案,合理规划移民安置点布局、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进度、入住时间、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组织开展造册登记工作,做到“按村造册、按组登记、按户建档、按人立卡”,并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移民基础数据准确无误。各乡(镇)组织干部职工下乡,重点做好生态移民政策的宣传动员,扎实细致做好移民的思想发动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移民对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整体推进,全面实施。(3月1日—8月31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

快工程建设进度,全面完成移民住房、人畜饮水、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建设任务。分批次有针对性的开展劳务移民技能培训工作。对搬迁移民户张榜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竣工验收,搬迁安置。(9月1日—10月31日)组织完成工程的竣工决算、项目审计,并申请完成县级初验。做好移民房屋分配,确保10月底前完成移民搬迁入住;并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二)县外移民

1、对接落实,登记建档。(1月1日—3月31日)加强与接收县(区)沟通对接,按照要求扎实做好县外移民的登记造册和建档立卡工作,并及时提供移民翔实资料,以便迁入县(区)确定具体的安置地点和方式。

2、动员培训,组织搬迁。(4月1日—12月31日)认真做好县外移民的思想发动,组织搬迁移民提前做好准备;根据移民意愿和能力,积极配合迁入县(区)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前期培训工作,以便移民适应新的生产方式或务工技能;根据接收县(区)工程进度,及早配合做好移民房屋、土地等设施分配工作,切实组织好移民搬迁工作,保证每户移民年底前入住、正常生活;做好移民户籍转移、社保手续转接、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手续一次交接清楚;确保移民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三)督查考核

1、加强监督检查。(3月1日—11月30日)县生态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工程建设和责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2、严格考核验收。(12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准备和完善移民工作相关资料,做好考核准备;县生态移民领导小组成立考核小组,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进行考核。

五、扶持政策

根据《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规划》,生态移民继续执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生态移民新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根据市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并执行以下新的政策规定:

1、住房政策。建房资金实行政府补助、农户自筹、企业参与、社会捐助等多种筹措形式。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生态移民每户建设54平方米的住房,建房资金主要由各级政府承担,产权归农户所有,移民搬迁后拆除原有住房,移民住房10年内不准出租、转让;劳务移民每户建设45平方米的周转房,建房资金自治区承担70%,市、县承担30%,周转房由移民租住,不得转租,房屋由县(区)相关部门负责管理。

2、土地政策。鼓励支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挖潜利用现有集体和个人经营的各类耕地资源,同时,根据水资源条件积极改造、开发耕地。对生态移民,规模开发土地集中安置的,原则上人均保证1亩水浇地,支持户均发展1亩设施农业,收回原承包土地使用权;适度集中建房、改造原承包耕地安置的,新建集雨场和田间水柜,有条件的支持户均发展l亩设施农业或1座高效养殖圈棚,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对劳务移民,在城市和工业园区安置的不安排耕地。制定完善生态移民涉及土地权属变更、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的政策。建立健全移民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允许移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3、户籍政策。移民户籍属地管理,免收在户籍转换和户口迁移中的一切行政收费。放宽移民进城落户条件,探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登记制度。同时,要积极争取自治区扩大生态移民比例,实行劳务移民整村(组)搬迁、户籍随迁、宅基地和土地使用权收回、恢复生态的政策。

4、财税政策。积极探索财政、金融、税收扶持政策。对于吸纳一定比例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种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对于进城自主创业的移民,享受各地、各级出台的全民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并提高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5、惠农政策。加大移民产业政策扶持力度,移民享受自治区出台的各类优势特色产业扶持优惠政策。享受迁入地的各项支农惠农补贴政策。在原居住地享有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政策继续执行。

6、社保政策。生态移民和劳务移民搬迁后,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

7、教育政策。移民子女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的,可在职业院校免费享受两年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8、计生政策。制定完善移民搬迁后的计划生育政策,对搬迁安置到城镇的移民,统一实行城镇计划生育政策;对搬迁安置从事农业生产的移民,继续实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生态移民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生态移民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强力推进,我县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周金柱同志为组长,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和县委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四大机关分管领导、县直(区、市)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西吉县生态移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又下设了办公室和县内、区内及自发移民三个移民

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以确保全县生态移民工作顺利实施。

2、强化部门(单位)乡镇协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成员部门(单位)及乡(镇)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确定专人,专职负责,在生态移民领导小组领导和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县、乡、村各级都要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全县上下形成生态移民攻坚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加强对接沟通,建立县区之间联席会议制度

县外生态移民涉及人数多、范围广、制约因素多、搬迁难度大,是整个移民工作的重点,加强与迁入县(区)政府的对接落实,是保证县外移民顺利搬迁安置的关键,也是整个移民工程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要主动加强与移民安置县(区)的联系沟通,建立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座谈会议,及时了解对迁入区安置点的规划建设进度,协商确定安置方式,研究组织搬迁工作,解决工作中发生的困难和问题,并派专人负责协助迁入区政府做好移民管理、户籍迁移、政策落实等工作,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4、整合项目资金,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生态移民工程涉及移民住房、人畜饮水、道路、供电、村级活动场所、环境整治、农村能源、造林绿化等多方面建设内容。因此,在充分利用自治区安排的生态移民专项资金的同时,积极争取自治区相关厅(局)、委安排农田水利、扶贫、交通、危房改造、农村能源等各项支农资金,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加生态移民建设,积极争取社会捐助资金,统筹使用,发挥整体效益,共同促进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鼓励移民群众自力更生,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建设及搬迁任务。

5、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做好监督检查

生态移民由我县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积极推行 “四制”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档案,并建立定期统计和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制度。要严格按照工程批复或计划任务要求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或降低建设标准。要对项目建设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单位)会同项目涉及乡(镇)进行自查自验,并将自查自验结果报移民办公室,由移民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年度验收。

6、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移民氛围

实施生态移民是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移民区群众脱贫致富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要多层次、全方位加大对生态移民政策及相关要求的宣传;通

过宣传,使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能够积极参与到移民工作中,既要消除搬迁群众“故土难离”的情结,从“让我搬”转变到“我要搬”,充分调动拟搬迁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要教育移民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建设新家园,创造新生活。

生态移民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推荐)

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生态移民(一)

生态移民搬迁申请书

生态移民建房承包合同

生态移民搬迁承诺书

生态移民项目情况汇报

乡镇移民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实施方案

《西吉县生态移民实施方案》
《《西吉县生态移民实施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