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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3:08: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北科技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方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我校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二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责

第四条:职责

(1) 对各学生社团的申请进行审批,及时向校团委申报。

(2) 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3) 负责社团活动中心办公室、宣传室、会议室及其他活动设施的管理。 (4) 负责组织每年度的社团活动月活动。 (5) 负责各社团的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

(6) 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表彰。

(7) 负责协调社团同学校各部门的关系。 (8) 其他应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

第五条:组织机构设置

社团的组织机构由主席团、秘书处、办公室、组织部、公关部、宣传部、策划部、网络部等部门组成

第六条:岗位职责

(一) 主席团

主席:全面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负责召开社联部长会、各社团团长会等各类会议;领导和监督各协会及主管副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审批社团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根据学生社团章程、管理条例及考核条例,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任免学生社团干部。 副主席:协助主席全面开展社团工作,主抓社团内部各项日常工作的管理,主席不在时行使主席职权。

秘书长:统一领导秘书处工作,协助主席团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文件的起草;定期对社团干部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团委知道教师、社团主席汇报;负责统一领导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及各类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会费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副秘书长、秘书的任免提名;协助主席团加强各协会之间的联系,发挥社团联合会与各协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 联合会各部:

1、秘书处: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文件的起草;协助主席团开展日常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及各类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办公室:负责社团联合会规则、章程的起草。协助主席团管理日常事务及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以及管理各种社团文件档案。收存各级学生社团编印的刊物。实施对学生干部的培训。

3、公关部:为各个协会开展的大型活动争取社会赞助;与兄弟高校联合会建立联系,为我校社团与其它各高校社团联合会开展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维护各级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承担就社团工作问题与学校各部门的咨询工作。制作“社联通讯录”。

4、宣传部:负责对社团联合会的各项活动进行宣传和报道,向各学生社团传达文件。协助各学生社团对内对外活动的宣传。以多种宣传手段宣传全校社团工作成果。协助其它部门搞好各项工作。

5、组织部:负责对学生社团申请的审批、注册,严格对社团成员进行考核。对各学院学生社团每学期进行注册、备案。负责各类会议的通知、签到、组织会议等工作,对各级学生社团申报进行大型活动检查评优工作。

6、策划部: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如活动流程等。

7、网络部:负责社团联合会网页制作及日常维护,统一管理各社团、协会的网页设置。

(三) 各学生社团

会长(团长、部长):主持协会全面工作,严格把握工作方向,负责协会活动计划的审查和常规活动的策划,对协会事务进行宏观调控,理顺工作关系,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及协会工作会议,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向协会会员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协会章程,对会员进行监督和考评,代表协会参见学生社团联合会例会,提出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计划。

副会长(副团委、副部长):协助会长抓好全局工作,负责会员的技能培训,主抓内部日常事务及有关管理工作,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职权。 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计划、落实、检查和总结,组织各项活动的人员安排和调动,起草有关文件,负责发展新会员,进行登记注册,并对会员证及财务进行管理。

第三章 社团管理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1) 我校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5人以上,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的均可成立社团组织。

(2) 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我校正式机构,例如二级学院、专业研究室、学院党委、院团委、学校职能部门等。

(3) 学生社团必须有自己固定的组织机构、活动计划及其他有关的书面报告。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

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需按以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1) 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包括社团的名称、目的、组织机构、负责人、会员资格、会员权利义务、活动开展,财务制度等内容,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2) 由该社团发起人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社团登记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3) 经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查,上报校团委批准后,并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社团自留一份。

(4) 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批准的成立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 注册

1. 由社团发起人拟定详细的申请报告,较社团联合会初审,符合条件后再经团委审批成立。申请报告应包括社团名称、活动内容、范围、参加方式、负责人详细情况等。 2. 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之后2个星期内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学期注册工作,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的掌握各社团的情况,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3. 不经审批注册的社团视为非法社团不允许开展任何活动。

4. 社团由内部组织建设的高度自主权设定机构建章立制选定负责人及指导老师组织等等组织行为一般自主决定,但应与社团管理机构沟通。 5. 社团联合会要对各社团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 第十条 变更撤换

1、

1、社团改名、更换负责人、转换活动内容或合并,经批准并重新注册备案后方可执行。

2、社团可自愿撤销,但必须到社团联合会登记,取消注册,有收费行为的要接受审计。

第十一条 奖励、责任处理

1、每学年,团委要对组织活动突出,有较好影响的社团、较优秀的社团成员、为社团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予以一定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

2、对于不按规定注册、活动、收费,不配合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通报并责令改正。两次通报不作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取消注册、停止活动。属于个人问题的,追究个人责任。

3、对活动中违法违纪的集体或个人,要报校方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制度

1、每学期初,社团要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学期活动计划,由社团联合会备案。

2、社团有相对独立活动权,如需要场地、器材可想社团联合会申请帮助。

3、社团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4、对于跨校联合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活动、预计超过一百人的均要精校团委同意方可进行。

5、社团的每次活动均要有详细记录,如书面总结材料及音像资料交社团联合会存档。学期末应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情况报社团联合会,以上材料将为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学生社团评优及方法

第十三条

参评资格

凡在社团联合会注册并通过审核的学生合法社团均有资格参加评优。 第十四条

评选规则

1. 社团具有明确的组织、领导机构及指导人员。有明确的内部人事机构及章程。 2. 能够及时参加社团联合会的会议,积极响应学校及组织号召。 3. 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 能够按照计划进行工作及组织各项活动。

5. 在校内外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 6. 对学生的素质提高有较大的帮助。 第十五条

评选方法及步骤

1、参选社团由二级学院、有关学校机构提名或学生社团提出书面申请。

2、被提名和提出书面申请的社团经校社团联合会讨论通过并提交校团委审批.审批通过者便可以参加优秀社团的评选.

3、由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社团代表、学生代表按评选规则给参加评选的社团打分。

4、经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最终评审,评出优秀学生社团。

5、对优秀学生社团给予表彰及奖励。

6、组织优秀社团与各社团进行经验交流。 第十六条

评分标准

A. 社团建设情况(章程、执委会等各方面内容)10分

B. 社团活动情况(活动次数、参加人数、是否进行活动观摩等内容)30分 C. 社团活动影响(同学、与会教师的观感、社会反响等内容)30分 D.社团获得的荣誉(刊登该社团的新闻媒体、获得的评价等内容)20分 E. 社团活动展望(对日后社团发展方向、活动计划等方面内容)10分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办法

1、社团联合会经费由校团委拨给和通过其他正当渠道积累。

2、社团联合会所有资金由主席团统一调配,收入及支出帐目由办公室登记管理。

3、各部门或个人所用资金,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主席团讨论通过方可支用。 第十八条

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1、社团经费可通过收缴会费、有偿服务、申请支持等途径解决。会费收缴具体数额由社团联合会最后审定为准,每人每年一般不得超过十元。提前退出的社团成员要酌情退还部分会费。

2、不得搞成纯盈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提倡勤工俭学。

3、申请经费仅限于举办活动前,由所在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根据学校情况酌定。

4、社团活动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5、对于会费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各社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

6、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将不定期对其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备案。一旦发现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河北科技大学社团联合会

2001年3月20日

社团联合会章程

社团联合会章程

河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大会议程

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高校社团联合会章程

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

河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河北经贸大学社团联合会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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