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经理,
鉴于最近项目提交的保险补缴材料出现一些问题,现就保险补缴材料提交以及保险补缴相关政策对大家做一统一说明,说明如下
首先,北京市社保规定所有城镇户口人员在职期间发生保险中断未交费,均可补缴相应时间段的社会保险。所有农村户口人员,无论本市农户或外地农户,均只能补缴2011年7月之后的社会保险。
其次,补缴材料的相关说明,社保以当年的4月至下一年的3月为一个补缴整年,举例来说现在为2013年4月,员工补缴2013年4月—2014年3月期间的保险均为当年保险补缴,补缴2013年4月之前的保险均为跨年补缴!当年保险补缴与跨年补缴所需材料略有不同,在此进行说明:
当年补缴:
1.补缴申请(必须有项目或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跨年补缴:
1.补缴申请(同上)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5.补缴时间段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请大家收集材料之前检查仔细是否含有全部补缴时间
段,另外,尽量告知员工多打几个月以便发现遗漏)
6.补缴时间段个人完税证明(同上)
以上为补缴所需材料,另外,从本月开始,保险增加无需再提供纸质版照片,只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电子版照片即可,上两个月为过渡期,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各项目经理查看后相互转告,谢谢大家配合!
《补缴保险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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