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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22:57: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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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指导思想

(四)适用范围

(五)审批及修订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二)应急现场指挥组

(三)应急信息保障组

(四)应急技术组

三、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四、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

(二)坚持以人为本

(三)坚持统一领导

(四)坚持平战结合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三)协调和指挥

(四)污染处置

(五)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六)污染跟踪

(七)调查取证

(八)结案归档

六、附图

(一)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程序图

(二)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流程图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综合应对能力建设,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县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本县环境保护机构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环境污染事故侦检、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本县环境保护机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四)适用范围

凡属XX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2.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

4.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五)审批与修订

本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实施具体情况需修订的应报县政府批准,本预案由XX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1.成员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县环保局、县经贸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电信局、县供电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乡镇主要领导。

2.职责

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我县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下级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县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信息保障组、应急技术组。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环保局:履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防止污染扩大。

(2)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具体参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实施。

(3)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贮运中发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按照危化品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负责组织本县的危化品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到场,对本预案提出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救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派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剧毒危化品生产、经营和贮运中发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以及警戒区内群众疏散等工作,保障现场治安秩序稳定,协调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和抢救救援。

(5)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县财政局:为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供经费保障。

(7)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等领域造成环境污染,致使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的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8)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通航河道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9)县水利局: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和协调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地保障水利设施安全,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县农业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农业损失提出处置意见,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林业损失处理提出建议,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提出处置意见。

(13)县旅游局:在旅游景区景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负责采取措施,疏散和撤出旅游团体和个人,禁止旅游团体和个人进入。

(14)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气象条件的实时监测,并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

(15)县电信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的通讯畅通。

(16)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

(17)县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电力安全和电力供应。

(18)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化肥、农药品运输、经营、储存中发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应急现场指挥组

1.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副 指 挥: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经贸委、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供销社、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局分管领导以及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2.职责

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通知监测站按照“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技术组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小组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现场调查、事故处置、调查取证、形成报告;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应急信息保障组

1.成员

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成员:县环保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分管领导

2.职责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负责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以及确保应急处置现场供电、通讯畅通,提供处置事故需要的气象数据资料;负责与上下级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四)应急技术组

1.成员

组 长: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县环境监测站站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及安监局、农、林、水利等有关部门专家、危化品处理专家及技术人员。

2.职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及时提供污染监测数据,负责确定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方案,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意见。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破坏。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泄露污染事故。

5.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6.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破坏;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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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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