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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情况综述

发布时间:2020-03-02 21:59: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全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情况综述

2010-06-26

近年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明确整治目标,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推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党委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常委会专题听取有关会议精神汇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整治工作的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及时转发有关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年度整治工作安排,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调查,总结整治工作经验。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韩勇同志强调要提高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党委(党组)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作为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重点工程来抓。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自治区及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建立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整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整治工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确保了整治工作重点突出、责任到位、措施落实。2008年以来,各地各单位先后下发通知83个、召开会议98次,制定制度111个。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法规的自觉性

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把法规作为党校主体班次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培训的主要课程,对主要领导特别是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把法规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把学习贯彻法规作为与新提拔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谈话的主要内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署开展法规学习宣传周活动,要求各地各单位每年9月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专题学习,认真查摆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各地、各部门每年通过讲座、知识测试、媒体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扩大社会知晓面,引导群众参与监督。自治区垂管厅局单位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对本系统提出要求。自治区和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及时转发有关违规用人问题通报,加强警示教育。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加强组工干部业务培训。近两年,对22044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法规培训,其中新进领导班子成员6601人、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干部1710人,对29762名干部进行了法规知识测试,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组织了1605次法规专题学习。

三、进一步强化政治标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坚持把解决干部政治上强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从政治上把好选人用人关。“7·5”事件后,更加注重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把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作为首要标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行为作了严格规范。在日常考察和年度考核中,注重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表现情况。在公务员招录中

严把政治素质关。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的137名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完善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先后选派3300余名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选派4000余名后备干部到街道、社区从事维稳工作,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新招录公务员分期分批地安排到农村、社区锻炼。坚持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选调优秀大学生充实乡镇基层或到村任职。建立健全干部激励政策,妥善解决一些长期在基层工作、实绩突出干部的职级待遇,鼓励干部安心基层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进行

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督促各地、各单位进行自查。加大集中检查力度,自治区每年对部分单位进行检查,2008年以来,派出9个检查组,对58个厅局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对9个厅局单位进行督查或抽查,结合巡视对7个地州市、9个自治区直属部门进行检查,对10个县市区进行了延伸检查。各地、各部门共派出135个检查组,对79个县市和732个地州市直部门、109个厅局直属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对13个县市和24个地州市直单位、34个厅局直属单位进行了抽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关于上级组织部门派员参加地州市和区直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会议试行办法》,各地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关制度,先后112次派员参加会议,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任前监督。

五、完善举报受理,加大对违规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

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着力构筑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不断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开通新疆昆仑网举报信箱。各地、各单位对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进行再次公告。加大立项督查力度,对上级部门立项督查问题直接查核,明确时限,落实责任,不得层层下转;上级部门对承办结果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对经查不属实的举报件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对经查问题属实的,及时督促纠正,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坚持每季度对举报受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对反映各地选人用人问题举报及查核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各单位结合举报集中清理查核与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对反映拉票问题的举报实行专项办理。2008年以来,全区组织系统受理举报2085件,及时进行转办、督办和直接查核,自治区、地州市两级组织部门对100起违规用人问题进行了直接核查,进行组织处理40人次,对部分违规用人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五、健全监督机制,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自治区先后出台干部任前公示、试用期、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等10余项制度,在8个县市区开展党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差额票决和党委常委会票决干部、干部推荐和测评结果在班子内部公开等试点工作。坚持党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制度,自治区党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范围扩大到厅局党政正职。坚持干部监督工作及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暂行办法》。强化整治工作督促考核,各地、各单位每半年报告一次整治工作情况,在地州市、县市区和33个厅局单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2008年以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共提醒谈话1690人次、诫勉谈话396人次、函询141人次,调整不胜任

现职领导干部230人,对185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研究

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建议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自查报告(推荐)

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自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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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意见建议(材料)

乡镇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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