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防范处置制度
1、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罢市,集体围堵冲击党政军机关和重要部门、重要公共场所,阻挠重点工程建设,阻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城市主干道,群体性械斗等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特点和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以发现要早、化解要快、处置妥当、防止蔓延为目标,完善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凡发生堵门堵路等集体上访,信访、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本着“1小时之内、50人以下”的原则,依法果断有效处置。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和涉事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集中精兵强将,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尽最大可能把事件处置在可控状态,必要时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处置工作。
4、处理群体性事件,原则上以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解决合法合理诉求为主要工作方式,防止滥用警力和强制措施,避免激化矛盾。对极可能演变为大规模骚乱的,要及时果断处置,尽快平息事态,尽最大努力避免发生流血事件。群体性事件基本平息后,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1、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各级党委、政府文件要求;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和法定程序。
2、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能否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与本地经济发展能力相一致;是否具有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4、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对评估出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的对策措施。
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打造平安法治双龙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