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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0:34: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四届“校园十佳”评选活动通知

为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倡导真善美,用先进人物的事迹教育学生,用身边的榜样打动学生,引导广大学生关爱他人、关爱社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第四届“校园十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设立组委会:

顾 问:袁双利 张红专

主 任:朱志明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黄策先 王凯旋 潘邦飞 汪军 代光旭 方晓春 李寒佳 娄星明 任聪 黎水林 王樱蓓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黄策先 副主任:代光旭 方晓春 成员:王樱蓓

二、活动主题

感动就在身边 榜样引领成长

三、评选范围 所有在籍学生

四、评选标准

无论你的身份、背景、经历有多么的不同,只要在过去的岁月里,你的所作所为感动了同学、感动了学院,用自己(或团体)的力量推动学校进步,用自己的故事解读人与人之间最真挚情感,用自己的真诚感动周围人,带给大家感人至深的心灵冲击,你就有可能成为“校园十佳”。

具体参照以下任意标准进行推荐:

1.面对家庭的贫困和自身的疾患,面对突如起来的打击和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自强自立,用执著和坚强在逆境中昂首向前的个人。 2.不计个人得失,尽己所能付出爱心,乐于奉献,时刻怀有一颗感恩之心,主动关注并帮助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帮残助困等活动。

3.品德优良、刻苦钻研、品学兼优,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

4.在突发事件中运用聪明才智和所学知识,为集体或他人挽回利益、减少损失,事迹被广泛认同。

5.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6.积极拓展自身素质,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组织管理、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7.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级、省市级科技类、文体类、学术类活动,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8.作为学生干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出色,深受老师、同学好评,在同学当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9.在学习、生活中有其他能够触动广大师生心灵的事迹。

(注:并不要求面面俱到或完全吻合,但多多益善;上届“校园十佳”获奖者不得参与本届活动。)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个人自荐或推荐、团队自荐或推荐、学院推荐。

要求报名者规范填写报名表(见附表),并附上1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可附图片、影音资料或其他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有造假、捏造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处分通报。报名表及附加材料的电子档、打印版各交一份,每个系部限报2名,所有报名材料于4月16日12:00前交到第三教学楼学生会办公室。

六、评选程序

1.宣传阶段(4月8日—4月15日)

通过网络、海报、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充分激发广大学生参与此次活动的积极性,发掘身边真实的感人素材。 2.初选阶段(4月16日—4月20日)

组委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初选,确定 “感动校园十大学子”提名候选人。

3.终选阶段(4月25日—4月28日)

由学院师生代表组成的终选评审小组对初选通过的提名候选人的材料进一步审核,并通过投票评选出10名候选者。

4.公示(4月28日—5月3日)

将10名候选者的个人资料及事迹上传至院团委网站进行公示,并设置监督电话与邮箱(cszytw@126.com)。经过公示后,最终确定“校园十佳”名单。

七、颁奖典礼(5月4日)

举办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十佳”评选活动颁奖典礼,对入选者每人给予奖励。

八、活动要求

1.各系团总支、学生会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对评选活动进行宣传,让广大学生都能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深入挖掘感人事迹和感动校园人物,使本次评选活动深入人心。材料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2.在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条件,真正把全校师生公认的典型人物选拔出来。

学工处、团委 2014年4月9日

“校园十佳”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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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系统十佳青年评选活动通知

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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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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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校园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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