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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

发布时间:2020-03-03 14:20: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认真组织 “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的

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服务经济、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活动,为建设平安菏泽、和谐菏泽做出了应有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开拓创新、努力奉献的工作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群众最满意的律师\"、\"群众最满意的公证员\"、\"群众最满意的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菏泽市群众最满意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参评条件

1、在我市执业的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理想坚定,勤于学习、开拓创新、勇于实践。

3、积极投身于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和法律保障的伟大实践,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突出贡献。

4、遵纪守法、模范执业、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甘于奉献,是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二、菏泽市群众最满意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评选种类及人数(按比例)

1、群众最满意的律师5名

2、群众最满意的公证员2名

3、群众最满意的人民调解员10名

三、评选步骤

评选活动共分5个阶段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菏泽市群众最满意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候选人推报

7月23日至8月3日:市司法局、菏泽日报社联合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并启动评选活动,同时在菏泽日报、中国菏泽网、菏泽市司法行政网上报道此次评选活动。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评选通知的要求全面动员、层层推报,并对候选人进行把关初审。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市局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

2、正式候选人确定

8月4日至10日:市司法局对所有候选人的推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推选产生正式候选人。

3、投票

8月11日至31日:正式候选人名单在菏泽日报上公布,候选人的照片及事迹在中国菏泽网上公布,市民可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的形式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中国菏泽网将初选者的各项票数和综合得分情况上报市司法局,作为产生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最满意的律师\"、\"群众最满意的公证员\"、\"群众最满意的调解员\"的重要依据。

4、确定人选

9月1日至5日:市司法局根据投票结果,组织人员对候选人进行考察。综合投票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当选人选。

5、命名表彰

召开命名表彰大会,分别授予当选者菏泽市\"群众最满意的律师\"、\"群众最满意的公证员\"、\"群众最满意的人民调解员\"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对获奖者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面。

四、菏泽市群众最满意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相关要求

1、市司法局、市日报社联合成立专门评选小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各县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活动的参与面和影响面。

2、在推报候选人的工作中,要坚持择优的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该是本单位成绩最优秀、贡献最突出、最具社会影响力的代表人物;着重考虑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司法行政系统产生较大影响的人选。

3、每位候选人需准备如下材料:(1)候选人推荐表;(2)以通讯或人物专访的形式撰写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提供所有文字材料的电子版;(3)近期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红底,着制服或正装)。

“校园十佳”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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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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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
《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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