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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和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5:14: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设备管理部检修和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范围

为保证公司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培训和资格

公司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需熟悉并掌握本制度的要求。

职责

设备管理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设备管理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控制程序

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a)设备管理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设备巡回检查表。 b)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设备巡回检查表。 c)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点检记录表。

2 设备管理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a) 日常检查: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b)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a)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b)设备管理部在接到生产设施使用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反馈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和安全管理部。 c)隐患整改通知单反馈至安全管理部后,安全管理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d)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2、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1.维修前的准备

a)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表。 b)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c)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d)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a)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b)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c)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3.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a)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b)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c)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d)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e)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f)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g)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h)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i)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j)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k)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a)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b)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c)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d)在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e)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a)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b)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c)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d)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3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a) 拆除工程在作业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作业。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b)拆除工程在作业前,基建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c)拆除工程的作业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d)拆除工程在作业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e)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f)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2.生产设施的报废

a)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b)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c)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d)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设备管理部办理报批手续。

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注册、作业人员培训

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叉车)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设备部。设备部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特种设备安装设备管理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设备管理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设备管理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安全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作业管理

设备管理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设备管理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特种设备的维修、检验、报废

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汇报,如需外协维修,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外协维修。 设备管理部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2 设备管理部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3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由操作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部负责,并做好记录。

4、特种设备检查实行操作人员日检、使用部门周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保单位半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设备管理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5、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 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6、特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7、特种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8、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主管领导或设备管理部处理。

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推进各项工作、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3.术语和定义 无 4.培训和资格

公司全体人员需熟悉并掌握本规定的要求。 5.职责

5.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副总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部门领导对总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 5.2公司各部门、班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5.3安管办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部门、班组隐患的整改治理。 6.工作要点 6.1隐患自查

公司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公司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6.2专家定期排查隐患

公司成立的专家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其中外聘安全技术专家不少于1人,不具备条件成立专家组的公司,应外聘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凡被安监部门列为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单位的公司,专家排查每两月不少于1次,其他公司专家排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专家排查应采用表格式,对照公司现状逐项如实记录,检查结束后向公司主要负责人通报检查情况,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安监部门备案。

6.3重点部位“十必查”

公司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司供电、供水、供气、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联锁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五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六是公司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八是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九是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十是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6.4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公司建立车间(部门)、公司、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公司每月25日前要向乡镇(街道)、市(区)、市安监部门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信息平台申报),公司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7.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7.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7.1.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安监局申报,由县(市、区)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7.1.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监局,由省辖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7.1.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7.1.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7.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7.3.1公司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a)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b)评审意见

c)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d)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e)竣工验收报告 8.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8.1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公司销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千分之二十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消灭传统工艺和落后的方法和生产设备,最后实现本质安全的工作目标。 8.2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安管办、财务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7.附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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