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排水设计原则
1)路基排水应尽量利用市政排水设施,应当与附近桥涵、隧道、车站等排水设备衔接,组成合理的排水系统,同时应考虑农田水利综合利用,不使农田
失灌和冲毁。
2)排水设施应按下列原则布置:
(1)在路堤天然护道外设置单侧或双侧排水沟;
(2)路堑应于路肩两侧设置侧沟;
(3)堑顶外应设置单侧或双侧天沟。
3)地面横坡不明显地段,排水沟、天沟宜在路基两侧设置,采用M7.5 浆
砌片石砌筑。水沟截面一般采用底宽0.4m、高0.6m、壁厚0.3m 的矩形截面; 需按流量设计的天沟、排水沟、急流槽下游的侧沟及需扩大的侧沟地段,采用 1/50 频率的流量计算确定,沟顶高出设计水位0.2m。
4)路基排水的纵坡不宜小于2‰;地面平坦地段或反坡排水地段,仅在困
难情况下可减少至1‰。
5)侧沟断面形状,采用0.4m×0.8m 的矩形沟。基床换填地段侧沟应根据基
床换填情况适当加深、加强。
6)位于土层、软弱或严重风化的岩石地段的水沟均应采用M7.5 浆砌片石加
固,沟壁厚0.3m。
《路基排水设计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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