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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工作的困难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0-03-01 16:15: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征迁工作的困难与对策

(郑京德)

自2006年郑西客专铁路建设以来,国家为了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多条铁路项目把征地拆迁费用纳入地方投资入股。上世纪末,曾有人戏称计划生育工作是的“天下第一难“,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征地拆迁工作则取代计划生育成了城市和农村工作的第一难。如今,这项本来应由政府与建设单位完成的艰巨任务,很多具体工作落到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身上,把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推向了征地拆迁工作的最前沿,尝够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难与苦。在工作中究竟碰到了哪些困难与问题,应采取何种对策予以解决,本文试作一个探讨。

一、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拆迁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失依附土地的相关权益。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农民下岗”,失去了劳动的对象,会使农民生活来源没有着落,而且要失去祖辈留下来或自己辛苦一生积蓄换来的房产,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存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交往的社会关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农民来说,征地拆迁无疑是一件天大的的事。就是对城市的拆迁户来讲,虽然没有土地问题,但房屋一旦被拆,可能买不到或买不起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也要改变早已习惯了的生活环境,对一个家庭无疑也是一件头等大事。这就使得农民或居民(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对象)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需要花力气进行宣传、解释与化解。

2、少数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拆迁工作是积极支持的,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由于征地拆迁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需要面对众多的征地拆迁对象,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少数地方政府有畏难情绪,所以主导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有的还因为牵涉到本地的一些利益,或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支持力度上也打一些折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速度。这就需要我们沟通情况,多做工作,以便取得地方政府的全力支持。

3、征地拆迁政策不完善

从国家层面讲,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也颁发了一些实施细则,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不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归纳起来有二大问题:

第一,补偿标准不一致。表现在三个不一样:一是在农村,同一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乡与乡、村与村,甚至于同一个村的同类地块补偿标准也可能不一致,造成农民之间的攀比心理。二是在城市,居民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同一时期同一地区不同项目可能会不一样,因而造成区与区、街道与街道、居委会与居委会之间补偿标准不同的情况。三是农村与城市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上述三个不一样,尤其是前二个不一样,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引发了不少纠纷。

第二,补偿费标准偏低。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减少建设投资,用有限的钱办更多的事,所以尽可能压低补偿标准,对土地与房产的估价一般偏低。作为征地拆迁对象的农民或居民,希望尽可能得到合理补偿,或者多一点补偿,以维护自己的生计和权益。这就会引起利益上的冲突与矛盾,这是征地拆迁工作中各方都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

4、少数地方基层单位的补偿与安置工作不力

征地拆迁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其关键是补偿费用及时到位和安置迅速落实。可是,有的地方基层单位差距较大。一是补偿不及时不到位。仅管国家通过建设单位已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拨付给地方政府,但有的乡(镇)、村等基层单位不能及时支付给集体、农户或个人,或者不能按标准足额支付,造成征地拆迁对象的不满,必然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二是有的地方安置不落实。征地拆迁对象失去了土地和房屋以后,如果得不到妥善安置,其基本利益得不到保证,不仅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更易于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的地方安置工作“欠帐”较多,有的数月甚至数年不给拆迁户解决住房问题,拆迁户抱怨政府说话不算数。这样,不仅影响了眼前的拆迁工作,而且会影响今后其他项目、其他地区的拆迁工作。

5、少数拆迁单位工作方法简单 征地拆迁涉及农民(居民)的切身利益和今后生存的大事,必须事先做好工作。可是,有的少数负责拆迁的单位以建设工期紧张等为理由,在拆迁不进行必要的公示和深入细致的工作之前,甚至还没有签好拆迁协议就断水停电、叫人搬家,从而与拆迁对象形成了严重对立,处理不当,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居民)就会上访,就会告状,不仅拆迁搞不成,还极易酿成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

6、社会保障措施尚未配套

征地拆迁对象因为国家建设失去了土地与房屋,如何以人为本,保障他们当前和长远的利益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但是从目前来讲,国家还未出台专门的社会保障法规,以妥善解决征地拆迁对象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子女教育和生产生活等问题。据了解,有些省市出台了一些具体办法,但不够统一与规范。如果,征地拆迁对象的眼前生活有着落,长远生计有保障,则建设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就会顺畅得多,也不会变成“天下第一难了”。

二、搞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对策 对于征地拆迁工作,地方政府、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征地拆迁对象等有关各方都感到是一个大难题。既要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又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如何破解这道共同的难题,笔者想从地方政府、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征地拆迁对象这三个不同的层面进行分析探讨。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层面应做好的工作

1、紧紧依靠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关键。从法律和权限上讲,征地拆迁本身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审批、协调、仲裁等权限均在地方政府。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均要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不论征地拆迁补偿的资金由谁支付,起主导作用的是当地人民政府。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经历的数十年征地拆迁的实践来看,凡是依靠当地人民政府,加强与省、市、区、乡(镇)、村等各级组织的汇报和联系,加强与具体办事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考虑有关各方的利益,就能解决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包括拔掉钉子户这样类型的各种棘手问题。由此可见,要想搞好征地拆迁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地方政府。

2、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是目前工程建设中公认的大难题。如要保证顺利进行,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企业都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有关领导要亲自挂帅,内部进行组织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要制订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网络,规定相关纪律与注意事项,出台相应的奖罚措施,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联系,防止发生不应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

3、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很强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与矛盾,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建设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供用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土地的勘察定界,地上附属物、构筑物的清点、丈量及登记造册等,尽可能地把工作做细。对于少数确有实际困难的特困户、五保户、重症病人、残疾人员等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建议在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对于部份征地拆迁对象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发生突击种假树、造假坟等错误做法,要及时披露与纠正;对于个别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影响很坏的“钉子户”提出的无理要求,应坚持原则,按政策和标准办事,一般不要轻易采用强制拆迁的方式,更不能用打架的方法解决,以免激化矛盾。实在解决不了,应请求地方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只要依法办事,征地拆迁工作一定会得到有关各方的理解与支持。

4、充分考虑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农民或居民尤其是农民,是征地拆迁中的弱势群体,对征地、工程建设没有发言权和知情权,被征地农民对不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缺乏诉求能力。在补偿费用的分配上,乡村干部又起着决定作用,被安置的农民利益往往得不到保证。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生活就会变得困难。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要换位思考,在协助地方政府征地拆迁中,要精确丈量被征用的土地、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精确估价房屋、果树等。充分理解征地拆迁对象的难处,严格执行包括补偿标准在内的各项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帮助农民兄弟做点实事好事。例如,中铁大桥局武康铁路二线指挥部在协助地方政府征地拆迁中,为农民提供方便,及时向上级反映农民的实际困难,帮助村民填垫宅基地,补修道路,提供小型机械帮他们挖沟、拆房、运楼板等,得到村民的好评,拉近了与村民的距离,促进了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

5、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由于征地拆迁对象所处的弱势地位和信息的不对称,他们对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及其重要性、必要性往往认识不足,征地拆迁又要马上直接触及其切身利益;许多群众没有征地拆迁的经历,对征地拆迁政策又缺乏了解,难免产生一些抵触情绪。如何使他们较快较好地接受这个现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就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的宣传工作。一是在征地拆迁之前要召开动员大会,向被拆迁村(居委会)组和拆迁户宣传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意义,宣传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二是组织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村(居委会)、组党员和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以发挥他们的幅射与带头作用;三是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比如可以印制一些宣传手册,发到村(居委会)、组、农户(居民)和个人,不仅宣传工程项目的意义,而且要重点说明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政策、标准、好处、操作程序,让群众了解其情况,有利于消除对拆迁的顾虑;四是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深入征地拆迁对象家中广交朋友,并一户一户面对面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进行感情沟通和释疑解惑,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有一位协助地方政府做过征地拆迁工作的项目部同志说:“这项工作一定要耐心,要做到苦口婆心,不厌其烦,耐心细致。不能草率简单了事,不能随心所欲乱表态。做工作一次不行就二次,二次不行就三次,五次十次二十次,直到做通。”很多经历过此项工作的人都有感触地说,征地拆迁工作是个苦差使,不仅磨破了嘴、跑细了腿,有时还要吃“闭门羹”,坐“冷板凳”,挨责骂,受委曲,甚至被打伤,工作中尝够了苦、难、累、酸、辛,有的还累垮了身体。我们应该表彰和奖励这样无私奉献的同志。

6、尽可能少征耕地与好地

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国土面积是世界第三位,但可耕地只有美国的一半,人口却有13亿,人均耕地只有1亩多,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可耕地还在不断减少,人地矛盾相当突出。在这种国情下,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工程建设中尽可能减少征地、用地数量,特别是要少占耕地、好地。尽可能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施工用地的效率。这样做,一方面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社会作出了贡献,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与缓和征地拆迁带来的矛盾和问题,节约建设投资与成本。

(二)政府层面应做好的工作

政府是征地拆迁工作的主角,要做的工作很多,从当前和长远的情况看,建议主要做好三件事;

1、积极支持建设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继续发挥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支持国家建设。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中要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制止和纠正拆迁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到位、安置措施不落实、工作方法不当等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工作,及时解决在协助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以便加快建设步伐。

2、要完善法律法规与补偿机制。国家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有了指导思想与原则的法律意见,但细化不够,缺乏操作性。全国各省、市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但相互之间差异较大,标准不统一,容易引起矛盾。因此,建议国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出台征地拆迁方面的实施办法,使用权征地拆迁工作更加统

一、规范与科学。

3、探索和创新社会保障体系。如前所述,由于国家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农民被征地拆迁后失地失房,近期如何补偿安置,长远利益又怎样得到保障,是政府应予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失地失房失业的农民还会有所增加,矛盾会进一步突出。如不妥善解决,必然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应本着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与保证社会稳定为原则,探索新的社会保障办法,不仅仅解决一次性的补偿费用,而且要配套解决农民的就业、生活、养老、医疗、教育等长远利益问题,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医,失地不失教。

(三)征地拆迁对象应注意的问题

国家为了建设需要才进行征地拆迁工作。被征地拆迁的集体、农户、农民或居民,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集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自觉支持国家建设,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要学习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法律意识,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征地拆迁工作和谐、有序、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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