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
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学术论文发表的补充要求
(2012年7月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分委会通过稿)
大连海事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参见《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文章要求的规定》。
此外,大连海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学术论文发表的补充要求如下:
1) 须至少在SCI、EI源期刊(含被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我校指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或EI检索机构检索(此检索论文必须为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不能为会议论文)。
2)发表的所有论文必须以大连海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
本方案自2012年入学博士生开始执行,在此之前入学的博士生可以执行旧标准。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2年7月
《博士文章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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