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氧化矿开采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件:
甲方将现有露天氧化矿与乙方进行合作开采,对开采出的产品纯利润按甲四乙六分成。
甲方不负责生产,机械、人工、化工、柴油及生活所需的费用,可与民爆公司协调。
乙方进行开采所需的挖机及机械运输工具,全面负责(包括一切维修费用)但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乙方全面负责生产的安全,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双方协商开采时间暂定一年。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O一三年八月八日
《露天氧化矿开采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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