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文化中心十三条道路及市府广场清扫保洁
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芜湖政务文化中心十三条道路及市府广场清扫保洁及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管理,提高我区市场化运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维护芜湖政务文化中心良好的市容市貌,不断提升芜湖政务文化中心良好的对外形象,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芜湖市环卫系统“江城环卫杯”有关规定及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范围为芜湖政务文化中心赤铸山路、中江大道(三环路)、鸠江北路、云从路、清风路、时雨路、河清路、海晏路、安澜路、瑞祥路、政通路、仁和路、神山路十三条道路及市府广场。主要包括芜湖政务文化中心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道路及市府广场人工清扫保洁管理、果皮箱、公厕等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方面。
二、考核要求。
1、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统一标准、突出重点、量化指标、奖罚分明,兼顾管理质量、技术含量和工作效率,体现规范性、合理性和导向性,注重实效,方便操作。
2、着重考核清扫人员配备、保洁时间、清扫质量、机械化作业情况等,考核结果是每月拨付承包单位承包经费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实施。
芜湖政务文化中心的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由鸠江区环卫所组织实施。
四、考核方式。
1、采取日常考核、月度考核等考核方式。
2、日常考核由区环卫所负责每天组织考核人员对芜湖政务文化中心十三条道路、市府广场的机械化清扫保洁、人工清扫保洁、机械化冲洒道路、果皮箱及公厕管理维护情况
1 进行认真考核,并将每天考核发现的问题、扣分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给承包单位。
3、月度考核由区环卫所按照日常考核情况对承包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同时抄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局环卫科,抄送给承包单位。
五、考核标准。
1、清扫保洁时间。
(1)机扫车作业时间:3:00——7:00(普扫)、13:30——17:00(保洁)。
(2)洒水车作业时间:0:00——4:00(冲洗); 14: 00—16:30(洒水),其中上班高峰7:30—8:30、中午11:00—11:30,14:00—14:30停止洒水。
(注:广场周边瑞祥路、清风路、时雨路、政通路冲、洒水时间需在7:30前完成)
夏季洒水时间服从区市容局安排,冬季零度以下暂停冲洗、洒水作业。
(3)人工清扫、保洁时间。 上午普扫:(全员参加)5:00-7:30。 上午保洁:(半数参加)7:30-12:00。 中午普扫:(全员参加)12:00-13:30。 下午保洁:(半数参加)13:30-17:30。
夏季接区环卫所书面通知避高温清扫保洁时间可作如下调整。
上午普扫:(全员参加)4:30-6:30。 上午保洁:(半数参加)6:30-11:00。
中午保洁:11:00-13:30之间每个班组留若干人员进行路段巡回保洁(有环卫保障任务除外)。
下午保洁:(半数参加)13:30-18:00。
2、机械清扫要求。
(1)作业时,主刷落地高度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宜,视情况调整喷水量。
(2)按规定时速进行清扫作业,并根据路面污染情况调整行车速度,清扫时速须控制在5—8公里/小时以内。
(3)按照规定的地点进行卸土,不得自行选择卸土地点,
2 区市容局、环卫所不收取任何费用。
(4)作业时,要做到不扬尘、不遗洒,路牙无浮土、无污物,达到车走地净。
3、道路冲洗、洒水要求。
冲洗车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公里,洒水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严禁超速冲洒。
4、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路面保洁要做到路见本色,无砂石、无泥土、无废弃物。
(2)“路牙净”要做到路牙或隔离桩下无明显灰砂带,无明显积水和废弃物。
(3)严禁向窨井口内扫垃圾,窨井口无堵塞和明显废弃物。
(4)绿化带内无杂物。
(5)道路清扫保洁的垃圾要及时收集清运,不得倒入绿化带内,垃圾收集车要车容整洁、密闭运输、摆放有序。
(6)果皮箱管理要日产日清,每天清掏、洗刷,定期消毒,确保果皮箱不满溢,箱体完好及周围卫生、整洁。
(7)严禁在道路、绿化带内焚烧垃圾、树叶、杂物。 (8)雨天要及时推扫道路积水,雪天要及时清除道路积雪,保持路面清洁。
(9)各类环卫车辆外观整洁,垃圾清运车无破损、车厢外无吊挂物。
(10)环卫清扫保洁人员配备统一的有反光交通警示标志环卫服装。
5、市府广场清扫保洁要求。
(1)市府广场硬质路面要做到路见本色,无砂石、无泥土、无废弃物,要及时冲洗路面。
(2)桥梁走廊凉亭的栏杆要定期擦洗(每天需擦洗一遍,污染重时须及时擦洗)。
(3)所有的灯具应每天擦洗,灯具上不得有任何杂物(包括虫子及抹布碎絮)。
(4)市府广场水面不得有漂浮物和沉积物。 (5)确保雕塑、指示牌等各种设施的清洁。
3 (6)绿地上不得有白色垃圾和杂物。
(7)要及时清掏果皮箱内的垃圾,更换垃圾袋,冲洗内桶,每天清洗果皮箱外部,保持果皮箱干净整洁。
(8)环卫清扫保洁人员必须配备统一的,有反光交通警示标志的环卫服装。
6、渣土清理。
所有承包道路内有渣土泼洒现象,承包单位应组织全天24小时应急清理队伍,在发现泼洒或接区环卫所电话抄告后一小时内进行清理、清运、冲洗。
7、公厕保洁标准及要求。
(1)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2)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3)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4)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5)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6)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挂衣钩、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7)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米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8)应定期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六、环卫考核扣分标准。
1、作业时间。
(1)机扫车未按时作业的,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照规定路段作业,发现一次扣2分;无故未上路作业的,发现一次扣10分,累计发现两次,又不能说出合理原因的,则终止承包合同。
(2)洒水车未按时作业,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照规定路段作业,发现一次扣2分,无故未上路作业,又不能说出合理原因的,则终止承包合同。
(3)未按时进行人工普扫的,每发现一条路扣5分,每
4 发现一条路未按时进行人工保洁,扣5分。
2、道路清扫保洁。
(1)道路上有杂物、纸屑、烟头、废弃物(含所有车道、人行道、隔离桩、行道树根、绿化带)每100米发现3处以上扣1分,情节严重者加倍扣分;路面有积水(雨天除外),每平方米扣1分。
(2)机动车道、辅道上机扫作业清洁,并适时保洁,如有陈旧性积灰,扣2分;有其它杂物每100米3处扣1分,每多1处加扣1分。
(3)作业范围内有暴露垃圾堆,大堆(一板车)扣5分,中堆(一三轮车)扣2分,小堆垃圾(一铁锹)扣1分。
(4)路面、路牙、隔离桩下有积灰、路面出现抛撒滴漏,接报后30分钟内未赶到现场作业扣1分,超过该时间一倍未赶到现场作业扣4分。
(5)道路垃圾不能随扫随清,归堆量过大,影响市容和交通,每例扣2分。
(6)密封式垃圾收集车应完好整洁,收集垃圾过程中必须不得遗撒,否则,每次检查发现其中一项,每项扣1分。
(7)窨井盖不洁,抄告后仍未及时整改的,每处扣1分。 (8)高温、扬尘情况下,须增加冲、洒水频次,洒水车作业不规范,不能达到降尘、降温要求,每例扣1分。
(9)未建立机扫、洒水车台帐,每例扣1分。
(10)除雨雪大风、气温零度以下等恶劣气候之外,机扫车和洒水车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向区市容局和区环卫所报告,并能提供正规维修发票及相关维修记录备查,未报告擅自停止作业每例扣10分;在车辆发生故障修理期间由区环卫所调配清扫冲洗车辆应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具体费用由区环卫所出具费用清单。
(11)随意焚烧垃圾或有意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或倒入花坛、河边、路边等,发现一次扣2分;
(12)不穿戴有安全标识的环卫服装,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的,每次发现一人扣1分;
(13)每天人工清扫、保洁作业人员与配置方案不符,每少1人扣1分。
3、市府广场清扫保洁。
(1)路面有杂物、纸屑、烟头、废弃物(含所有车道、人行道、隔离桩、行道树根、绿化带)每发现3处以上扣1分;路面有积水(雨天除外),抄告后仍未整改的每处扣1分。
(2)发现雕塑、指示牌、桥梁凉亭扶手等设施上有灰尘的,发现一处扣1分。
(3)发现一盏灯具上有任何杂物扣1分。
(4)广场水面上发现一处漂浮物和沉积物,扣0.5分。 (5)绿地上不得有白色垃圾和杂物,每发现一处扣0.5分。
(6)公厕有明显臭味,扣1分。
(7)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有积灰、污迹、蛛网,有乱涂乱画,每处扣0.5分。
(8)公厕内地面有积水扣0.5分。
(9)蹲位不整洁,大便槽两侧有粪便污物,槽内有积粪,每处扣0.5分。
(10)小便槽(斗)有水锈、尿垢、垃圾扣0.5分。
(11)公厕外环境不整洁,有乱堆杂物扣1分。
(12)公厕未定期喷洒灭蚊蝇药物,每发现一次扣1分。
4、果壳箱维护。
(1)未要及时清掏果皮箱的垃圾而造成满溢的,每次检查发现一个扣1分。
(2)未及时清洗果皮箱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3)未及时清理果皮箱上粘贴垃圾小广告的,每次检查发现一个扣0.5分。
(4)做好果皮箱的监护工作,对损坏的果皮箱未及时上报每只扣2分;被盗果皮箱照价赔偿。
5、渣土清理。
所有承包道路内有渣土泼洒现象,承包单位应组织应急清理队在发现泼洒或接区环卫所电话抄告后一小时内进行清理、清运、冲洗,直至清理干净为止,否则,每次扣3分,还要责成承包单位自行清扫、冲洗、清理干净。
6、市民投诉、媒体曝光。
6 (1)凡经电视台、广播电台、各种报纸、媒体曝光的问题,经区环卫所核实后,按责任事故处理,每件扣除2—5分。
(2)凡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政协、人大提案、议案提出的业务质量和服务问题,经区环卫所核实后,扣2—5分。
以上各项目情况严重的加倍扣分。
八、日常考核问题的收集、反馈。
1、区环卫所每天组织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扣分、扣除承包经费情况在当日下午五点前须以书面形式(包括影像图片)抄告给承包单位,并由专人存档备查。
2、承包单位对抄告的问题存在异议,须在接收到区环卫所抄告单后一小时内向抄告人书面提出,由抄告人和承包单位双方现场复核,如确有争议承包单位可在次日9:00前向区市容局提出书面裁决申请,由区市容局会同双方按照承包合同有关规定现场裁决,并将裁决结果书面答复给双方。
九、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
1、日常考核采用倒扣分制,由区环卫所每天上路考核,对发现的问题依据考核扣分标准严格考核,有一分扣一分,每扣一分相应扣除1000元承包经费,直至扣除全部考核基金为止。
2、月度考核由区环卫所按照每月的日常考核扣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即:将每月承包经费194863.855元,按每分1000元折合成每月考核基准分为194分,并将其换算成为百分制,每月月度综合考核分数具体计算方式为
= 194分-本月累计扣分 ×100% 。
194分
3、中标经费的拨付。每月3日前区环卫所将上月的日常考核的抄告情况、整改情况、扣分情况汇总后,按照每扣一分值相应扣除1000元承包经费的标准核减承包经费,在当月10日前将核减后的经费拨付给承包单位。
4、累计2次月度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或合同期满的前一个月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新闻媒体曝光及群众投拆经查属实且有责三次以上(含三次);突发事件(如灾害性天
7 气)或重大活动期间,无故不执行指令性任务或未按市、区的相关要求、标准完成任务;未经区市容局同意,擅自将合同转让或进行分包的以及其他重大违规现象的保洁单位可提前终止合同.终止合同须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本实施办法实行备案制度,每年年底将该年度奖惩情况报区财政局。
十一、本办法由区环卫所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二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