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取以土地合作开发形式进行开发。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通过友好、平等、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号平方米(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土地证面积为准)。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项目由拟组建项目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独家开发。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万元,具体以上述珠江路号的亩国有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总股本的%。甲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
第三条 甲方确认投入项目公司的珠江路号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体以下条件:
1、项目四至范围:本项目地块坐落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号,
1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
2、土地性质:商业及住宅用地;现有土地使用年限为年。
3、土地价格:甲方取得该项目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与沙依巴克区政府约定的价格成交,不得高于甲方实际发生征迁费用的1%。
4、土地现状:项目开工建设时地块要基本平整;项目地块内的征迁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不能因征迁问题影响项目建设。
第四条 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宗地图及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承诺该项目地块价格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甲方确认已取得投入项目公司的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
第六条 乙方在确认甲方已依法取得项目地块后,负责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甲方应予以协助。
第七条 项目公司的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若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会计的,则另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出纳。
第八条 本项目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甲乙双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对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含关联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的投标和设计、施工;
第九条 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本项目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协商后,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做出决定,但不得违反本协议中(包括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已经确定的内容,否则责任方应认定为违约。
第十条 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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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完成后,甲乙按双方各自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获得全部收益的%,乙方需要扣除征迁安置房部分,获得全部收益的%);
2、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取现暂时困难,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十条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2、在本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3、如果乙方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如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及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若因上述原因导致工程停工一年时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所建物业,并有权与任何第三者另行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取得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或土地出让金按现行地价成交,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全部履行出资义务(包括乙方在
3 项目公司设立时及设立后的投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协商赔偿金额);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它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5、因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双方指派的参加股东会的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财务人员,还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后经指派或自行到项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反,均视为指派该人员的一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补充协议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3、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凡对本协议中
4 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4、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