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福购物生活广场退换货制度
一、商品售出7日内无质量问题,消费者若对商品功能、规格、款式不满意,或无任何理由对所购商品不满意,凭购物凭证,在保证商品原质原貌、包装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消费者可选择退、换货;
二、商品售出7日内发生质量问题,凭购物凭证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更换、退货任一种解决方式;
三、国家有“三包”规定的小家电类商品售出后,因质量问题发生主要性能故障(不包括外观、附件)的,7日内包退、包换、包修,15日内包换、包修,超过15日在“三包”期限内包修;
四、商品售出发生质量问题在“三包”期限内因同种质量问题在同一商品的同一部位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消费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可根据消费者要求予以退换商品;
备注:
一、用赠券、礼券购买的商品退货时,不退现金,仍退给等价赠券、礼券;
二、以下特殊商品售出后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1、无质量问题的生鲜商品、食品、烟酒茶、药品、化妆品等其它商品;
2、涉及个人卫生的商品(内衣、文胸、睡衣、泳装、袜子等);
3、消耗性商品(电池、胶卷、音像制品等);
4、无有效购物凭证的商品。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实行商品“三包”,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非承担“三包”的专业修理者造成的;
2、无有效购物凭证的。
附件:
什么叫做“三包”
1、所谓“三包”就是指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
2、国家规定实行“三包”的18种商品包括:自行车、摄相机、微波炉、家用空调器、彩色电视机、收录机、电子琴、洗衣机黑白电视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电风扇、摩托车、家用录像机、家用电冰箱、吸尘器、钟表、吸排油烟机。
3、在“三包”有效期内,属商品质量问题的所有的修理费用(包括材料费和人工费)由销售者或特约维修者支付。
4、“三包”商品自出售之日起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原价退货。
5、“三包”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换货。
6、大件商品进行“三包”时,管理运输费用由维修者或销售者支付。
7、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而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以退货,可按规定收取折旧费。
消费者应该注意:保留购物以票,因为它是计算“三包”时间的有效凭证。不要自行拆动修理,所购商品出现故障时,应直接送往该商品的销售点或特约维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