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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房各类款项

发布时间:2020-03-02 07:23: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办理房屋交付所需缴纳的各类款项

我司代收部分费用(刷卡或现金缴纳)

1.专项维修资金:720元(成本价)×房屋实测建面×2.5%(配备电梯房屋)(另见备注2)

2.产权契税(地税局收取):实际成交价×3%或实际成交价×1.5%(另见备注1) 3.印花税(地税局收取):实际总房款×万分之五 4.房屋产权登记费(房管局收取):

业主已婚的90元/套

业主单身或无共有人的80元/套 若有共有人,每增加1人增交10元/套 5.印花税:5元/本

物业公司部分费用(现金缴纳) 1.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实测建筑面积×1.50元/ m²/月×6月 交纳水电预收金:200元/户

银行代收部分费用(现金缴纳)

1.抵押登记费:实际成交价╳1.8‰ 2.抵押手续费:165元/套

注:以上费用仅限于在中国银行郫县支行办理按揭的业主缴纳,须缴纳现金。

备注: 1.根据郫房发(2008)21号文件规定,对于2008年5月1日及之后合同备案的住宅,建筑面积在144 m²以上(含144 m²),或住宅实际建面单价≧4550元/ m²,按国家正常税收标准即实际成交价的3%收取。根据郫房发(2009)25号文件规定,对于2009年5月1日及之后合同备案的住宅,建筑面积在144 m²以上(含144 m²),或住宅实际建面单价≧4900元/ m²,按国家正常税收标准即实际成交价的3%收取。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7号通知内容,对于2008年11月1日及之后合同备案的住宅,个人首次购买90 m²及以下普通住宅,契税暂按实际成交价的1%收取;个人销售或购买住宅暂免征收印花税。

以上均为现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最终收取金额以地税局核定的收费金额为准,我公司将以业主交齐契税全款金额的时间为依据,作为办理产权的起算日。

2.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的规定:“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分户登记前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因此,请您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缴纳该笔资金,以便我司能按时为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3.物业收费依据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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