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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小编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08:11: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变更

《一次性告知书》

一、新设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资料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原件);

3、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作)企业协议、合同(原件,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外资企业免交);

6、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原件,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7、投资各方登记注册证明、资信证明等有效法律文件。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明确授权,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港、澳、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监事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投资各方委派董事、监事的文件;

9、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

10、法定地址证明;(包括租赁或购买协议、房屋产权证明)

11、项目涉及环境保护问题,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复印件);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商投资项目须提供除上述必备材料以外的项目材料:

1、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项目,须提供资产评估材料以及国有资产产权主管部门意见;

2、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项目,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再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已缴清的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提税的证明材料;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境外投资者申办外资企业须提供投资各方签订的协议、合同;

4、凡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法律文件的须提供授权书;

5、对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须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材料、文件;

6、核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经营范围如涉及商业领域,需提供《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材料;

8、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9、房地产企业投资者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转让协议/预约转让协议。

二、变更需要提交资料

(一)经营范围变更需要提交资料

1、变更申请书(原件);

2、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合同、章程修正案(原件)、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看原件,收复印件);

6、原批准证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7、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8、如增加经营范围,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9、如系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请按《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股权变更需要提交资料

1、变更申请(原件);

2、董事会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需全体股东签字或附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4、如有国有资产成分,须提供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 (1)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

(2)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

5、新受让方的注册证明及资信证明。如有新的外方投资者,则新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明确授权,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港、澳、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新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新董事委派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7、投资者签订的新合同、章程(原件,附原合同、章程);

8、营业执照(看原件,收复印件);

9、原批准证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10、验资报告;

11、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股权变更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12、房地产企业投资者应提交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保证函,《国有土地许可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三)增加注册资本需要提交资料

1、增加投资申请(原件);

2、董事会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决议(原件);

3、合同、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合同、章程(原件,附原合同、章程);

4、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看原件,收复印件);;

6、原批准证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7、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四)调低注册资本需要提交资料

1、调低资本申请(原件);

2、董事会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决议(原件);

3、投资者签订的合同、章程修正案或新合同、章程(原件,附原合同、章程);

4、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债权人名单、财产清单;

5、减资公告(省级以上报纸登报);

6、债务清偿和债务担保的证明(原件);

7、营业执照(看原件,收复印件);

8、原批准证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9、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变更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五)企业分立需要提交资料

1、分立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原件);

3、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分立公告的证明;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省级以上报纸)

4、拟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签订的分立协议(原件);

5、公司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看原件,收复印件);

6、公司验资报告;

7、经中介机构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8、分立后各公司合同、章程(原件,附原合同、章程);

9、分立后各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委派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10、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变更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六)企业合并需要提交资料

1、合并申请(原件);

2、合并协议(原件);

3、各公司董事会决议(原件);

4、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原件);(省级以上报纸)

6、各公司合同、章程(复印件);

7、各公司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看原件,收复印件);

8、各公司的验资报告;

9、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0、各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11、各公司债权人名单;

12、合并后公司的合同、章程(原件);

13、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14、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七)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批准需要提交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决议(原件);

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原件);

4、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八)经营期限延长的批准需要提交资料

1、变更申请书(原件);

2、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投资者签订的修改合同、章程协议或新合同、章程(原件,附原合同、章程);

4、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看原件,收复印件);

6、原批准证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7、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8、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九)变更出资方式或延长出资期限需要提交资料 l、申请(原件);

2、董事会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决议(原件);

3、合同、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合同章程(原件,附原合同、章程);

4、已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复印件(看原件,收复印件);

6、原批准证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7、市州商务部门初审转报文件(省直企业可直接申报);

8、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9、房地产企业投资者应提交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保证函,《国有土地许可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以及税务机关

(十)、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书(公司盖章,原件);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按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或股东会)成员亲笔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或章程修正案(股东法人代表签字、股东公司盖章,原件一式二份)

4、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注册地租赁协议、房产证或产权证(复印件)住所应当使用房屋产权证明上的地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其他申请材料关于住所地址门牌号应一致。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

《一次性告知书》

1、填写市外事办的“邀请外国人来华申报审批表”(此表可以在市外事办的政府网站上下载)。要求填写一份,正反面打印,表格不空栏,审核意见栏须填写被邀请人名字(入境时间:明确到年月日;在华停留天数:上限15天;顺访城市:只能写一个)。

2、邀请担保函:以企业名义向江汉区外办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企业业务情况、被邀请人所在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范围、被邀请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报来华的目的理由;来华行程安排(须与“申请表”中时间一致);担保函最后一段必须附上:“我公司特担保以上 名客户在华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发生非法滞留,如发现,我公司将承担一切责任”。

3、被邀请人的护照复印件(与“申报表”中填写内容进行核对);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属于进出口的外贸企业还需要提供海关登记书复印件。

5、企业邀请外国人涉及就业的要求提供就业合同和劳动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6、所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所有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7、要求企业提供市外事办或市商务局出具的“被授权单签证通知表“,作为下一次申报的依据。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外地单位驻汉办事处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1、设立驻汉办事机构公函1份,注明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并加盖设立单位公章。

2、填写《外地驻汉办事机构登记表》一式4份,加盖设立单位公章。

3、提交简介和有效期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设立单位公章。如:属于特种行业,需提交有关许可证或批文1份,并加盖设立单位公章。

4、驻汉办事机构使用自有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协议)书1份(注明详细地址和门牌号码)。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初审 《一次性告知书》

1.申请报告;

2.《成品油、液化气(天然气)加注站开办(转让)申报审批表》区级商务部门签署意见(不含外资和水上加油站);

3.新建站址现状图; 4.规划确认表; 5.可行性报告书。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新设10个工作日,变更5个工作日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1.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对照审核后返还)、法人代表身份证,

2.酒类总经销单位,应有代理酒类品牌委托书原件。 3.填写《备案登记表》(http://www.daodoc.com/下载)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一次性告知书》

1.《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书》;

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从事金属收购的提供公安机关备案证明(上述材料均审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营业性演出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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