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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20-03-03 01:07: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治超工作“五不准”

一、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二、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

三、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

四、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五、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治超执法\"十条禁令\"

一、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

二、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

三、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四、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

五、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六、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七、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八、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

九、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

十、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交通行政执法禁令

一、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二、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三、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四、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七、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违反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取消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安徽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

一、严禁在公路、水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下达罚款指标,或将罚款数额与考核、评比、奖励相挂钩;

三、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和无法定依据进行收费、罚款;

四、严禁不出具执法文书扣押物品;

五、严禁采取追车等危险方式查堵车辆;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职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七、严禁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八、严禁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执法;

九、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服务对象;

十、严禁着制式服装到餐饮、休闲以及其他娱乐场所消费。

违反十项禁令,根据其情节,分别给予暂扣、吊销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和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

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

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

治超工作

治超工作浅谈

治超工作演讲稿

治超工作心得体会

治超工作心得体会

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治超工作责任书

治超工作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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