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记忆婚礼摄影合同
甲方:乙方:三月记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8号(盛世家园B座12B02)电话:010-85897270E-mail:moonz_bj@126.com
QQ:915390030MSN:moonz_bj@hotmail.com
顾客姓名:
新郎:地址:
新娘:地址:联系电话:
QQ:MSN:
服务内容:
拍摄套系:
预约日期:。
婚礼日期:。时间:时至
婚礼场地:。
套系内容:
1、拍摄______张以上全送。
2、像册寸、制作工艺。
像册 寸、制作工艺。
3、像框______寸、放大______寸、制作工艺。
放大______寸、制作工艺。
4、电子相册一本______页P
5、所有数码图像文件(刻制DVD光盘)
6、乙方将于拍摄后一周交付所有数码图像文件。(如有其它原因需要快递,以到付为标准。)
7、拍摄时间为7小时。超出工作时间,按照300/单机小时。
8、拍摄后两个月至两半月交付电子相册以及相册排版。
9、新人提供拍摄期间交通工具,摄影师往返车费。
(注:有新人提供交通工具,超出工作时间,按照300元/单机位/单机位,每小时计算。异地拍摄费+套系
的百分之20收取)
服务价格及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预约当日付款。
写)元。
3、拍摄时间为7小时。超出工作时间,按照300/单机小时。
新人提供拍摄期间交通工具,摄影师往返车费。
2、分期付款:预订时支付订金人民币(大写)元,拍摄当日付清余额人民币(大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于约定时间支付拍摄费。
(二)甲方违约,订金不退。乙方违约,双倍返还。
(三)乙方将于拍摄后一周交付所有数码图像文件。(如有其它原因需要快递,以到付为标准。)
(四)拍摄后两个月至两半月交付电子相册以及相册排版,乙方应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乙方对照片修整及艺术处理须征得甲方认可,乙方制作出成品。
(五)在本约定履行完毕后,乙方享有摄影作品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乙方必须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七)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热情服务和尊重甲方意愿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拍摄在内的摄影服务。
(八)拍摄的影像资料超过六个月仍未领取的,乙方行使通知、告知义务后不负保管责任并作妥善处理。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在拍摄服务过程中,如造成影像资料全部丢失或部分未能完成服务约定,乙方应返还服务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退款或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服务收费的2倍(按套系金额)。
(二)甲方选片时可通过加选付费的方式要求超出所订套系组数以外的照片入册、放大及制作其他产品,以协商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新郎:服务单位:三月记忆摄影
新娘: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010-85897270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