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促进++++公安文艺繁荣,提高++++公安民警的文化素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是由++++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离退休人员)和职工、协(辅)警、文职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繁荣发展公安文学艺术,塑造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宣传公安工作,弘扬先进事迹,丰富和活跃人民警察的文化生活,促进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市公安局,接受++++市公安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学术研究;
(二)作品编辑;
(三)信息交流;
(四)组织公安文学艺术活动;
(五)法律、法规允许,适合本会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有文学艺术专长的++++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离退休人员)和职工、协(辅)警、文职人员可以申请作为个人会员加入本会。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一定文学艺术专长;
(三)志愿加入本会。
第八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核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受本会为创作活动提供的必要帮助;
(五)有权请求本会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批评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经常与本会保持联系,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给予警告、除名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产生理事会;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主席、顾问、名誉理事,由常务理事会聘请。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
(二)审议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并实施监督;
(三)完成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提出的工作任务,执行有关决定。
第十八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推举产生。
第十九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其它应由主席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事项,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市公安局专项拨款;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15日内,经++++市公安局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公安局审查同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名称为:++++市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简称++++公安文联。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