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资经营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资经营使用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资经营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快速反应
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农资经营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为主
建立健全农资经营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农资经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四、应急组织领导体系和职责
1、领导机构
成立“祁县农资经营和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任副组长,农业执法大队、植保站、土肥站、种子管理站、农产品质检站等站负责人为成员。
2、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向县、市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农资的质量安全和经营安全。植保站职责:负责农药残留引发的中毒事故的调查和跟踪处理。
土肥站职责:负责因肥料问题引发的种植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跟踪处理。
种子管理站职责:负责因种子问题引发种子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跟踪处理。农产品质检站职责:负责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分析和汇总等工作。
五、应急处置
农资经营和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祁县农业局或祁县人民政府报告。祁县农资经营和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祁县人民政府和晋中市农业局上报。
在上报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快速反应,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迅速控制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危害。
六、后期处置
在县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农资经营和使用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如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