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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02 13:58: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情况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市二手车交易量逐年增加,二手车交易已成为汽车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佳木斯市汽车市场的繁荣发挥着桥梁与纽带作用。近日,市统计局对全市嘉鹏二手车交易市场、伟嘉基业汽车城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及市工商局、市国税局等部门开展了走访调研活动,对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摸底调查。

1、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现状

全市二手车市场起步于九十年代末,最初以二手出租车交易为主,现在以经营私家车为主。全市现有二手车经营执照的企业共有14家,其中,同江市1家,富锦市4家,汤原县1家,市区8家。目前佳木斯市内只有2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具有自营场地,规模较大,近两年,全市平均每年交易量在8000辆左右,年交易额约1.7亿元。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由市商务局牵头,工商局、国税局、物价局、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经过反复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市政府2013年12月下发了《佳木斯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佳政发[2013]22号)和《佳木斯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佳政发[2013]23号)两个规范性文件。根据全市地形东西狭长沿江发展的特点,明确城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原则,明确了服务主体和交易主体,加强税控监管,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全市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全市二手车市场存在许多问题需亟待解决:

一是服务主体与经营主体混淆不清。作为提供服务的专业交易市场平台发育不良,违规从事经营主体的交易活动;而作为经营主体的二手车经销公司、拍卖公司、经纪公司、鉴定评估企业发展不足,也找不到好的交易平台。

二是缺乏专业市场,传统市场亟待整合升级。长期以来,全市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是自发形成的旧车交易场所,这种分散的低层次的市场格局为不法经营业户提供了可乘之机。目前,比较集中的只有佳东安庆路嘉鹏二手车市场一处有自营场地,经营面积1.2万平方米,经营环境差,服务层次低,缺乏必要的设施和交易场所,每逢周

六、周日沿街占道经营,侵占路权,影响交通,影响市容市貌。这样的市场,难以满足未来市场需求,不利于辐射周边市场,难以发展壮大。 三是市场分散,监管不便,造成税收流失。近年来,二手车交易中单车交易平均价格仅在2万元上下,总体估值偏低,连续几年全市税收总额不足100万元。突出的问题是一些二手车经营者低开发票,弄虚作假,非法中介。也出现了欺诈交易、场外交易、违法车辆交易等诸多问题。

四是现有市场缺少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这个必要条件,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由于全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未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市场缺少车辆查验登记环节,交易前不能进行查验登记,对二手车的合法性信息、车辆的维修信息、事故车辆定损信息等不能共享。没有车辆信息记录致使鉴定评估难,不易对二手车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定,购买者很容易掉进“价格陷阱”,为“黄牛”所蒙蔽,甚至承担非法车辆交易的消费风险。

五是服务功能缺失,售后问题比较多。目前全市二手车市场没有建立信息咨询、价值评估、配件供应、维修保养、汽车保险、技术检验等一条龙服务,与先进市场相比差距较大。由于诸多问题存在,本地及周边城市的很多消费者被迫前往哈尔滨等地购买二手车。这样的行业现状,很难使全市发挥出中心城市服务功能的辐射作用。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为了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全市实际,建议由市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公安局、物价局五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联合对全市的二手车市场开展清理整治活动,有关建议和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

近年来,全市二手车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截止到目前,市内己有二手车交易市场8家,为促进全市汽车经济繁荣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整体上看,全市二手车市场发展还不平衡,配套设施和服务达不到要求,管理制度不健全,交易行为不规范,不正当竞争、偷税、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此,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于自身职能,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增强监管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好全市二手车市场秩序。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1.商务部门要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省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12]348号)的有关要求,严把二手车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网点进行合理规划布局,根据目前全市二手车的实际交易量,原则上不再批建新的二手车市场。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设施档次和服务管理水平。前进、东风、向阳、郊区改造或扩建后的二手车市场经营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交易大厅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他县(市)新建或改扩建市场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交易大厅不低于300平方米;新建或改造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要设施配套完备,服务项目齐全, 应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和交易大厅。包括二手车经销、经纪、评估、维修、检测等服务功能用房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交易大厅内应设立接待窗口,电子显示屏,明示各窗口咨询、受理、登记、评估、保险、过户、车辆信息查询等业务受理范围,做到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对目前己取得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资格,但市场面积和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市场,要在1年内通过改扩建达到规定标准,到期由商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登记注册,并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经营行为和二手车交易合同进行监督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服务的场所。从事二手车经纪和直接交易活动的,必须进入二手车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不得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活动。工商部门在办理二手车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过程中要注意把好审查关。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经营主体,要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对已登记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进行清理、规范,对不符合城市发展及商业网点规划的、经改扩建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予以注销或变更登记。

3.国税部门加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售、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二手车交易的税收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和二手车交易的正常秩序。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标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三类企业可以申领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只能为在本市场内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交易的二手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为其他二手车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拍卖企业只能对本企业销售和拍卖成交的二手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为经纪机构和直接交易的消费者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国税部门应以《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为依据,严格审核申请二手车发票的企业资格,对各领购主体的实际情形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向其发售《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国税部门应加强对各发票领购主体开具二手车发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应按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发票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4.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把好二手车移交过户关。严格审核二手车移交过户的相关凭证、证明、材料等手续,保证信息真实可靠。严防拼装车、报废车、盗抢车交易过户,依法打击二手车流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5.价格部门负责依法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费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收费标准。严格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收费行为,推行二手车交易明码标价和交易服务费、鉴定评估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二手车行业价格自律指导和二手车交易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和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领导,搞好整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牵扯到多个政府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提高长效监管效能。一是要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自整治工作的重点、目标和任务,落实整治工作责任。二是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无照流动经营、欺诈消费者等违法经营行为,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健全监管机制,县市两级要建立二手车流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情况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有关二手车流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磋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为促进全市二手市场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手车交易市场

大理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手车交易市场章程

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则

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二手车交易市场现状

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建设某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手车交易市场整治方案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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