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共青团河北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河北工业大学团委的下级组织,并接受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领导。
第二条:院团委以党的先进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学校党政的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全院青年教师和学生,为全院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为学院建设和发展而奋斗。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院团委的权利机构是“团员代表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是“团委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团委书记、副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年级团总支书记。
第四条:院团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下级组织是各年级团总支和各团支部。
第五条:团委书记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院各团学组织的建设,协调各组织之间的关系;
(二)执行上级的有关共青团和学生组织的文件和指示,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分配工作任务,年终全面总结工作;
(三)对各项活动开展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总体负责学院主要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任免。
第六条:团委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团委书记分管负责某方面的工作;
(二)根据分工有侧重地对各下级组织和团委部门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三)负责院团委经费预算和使用管理;
(四) 建立友谊互助关系。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团委日常工作,负责院团委负责的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协调;
2、负责工作会议、例会的组织安排和决议决定的督办;
3、组织起草院团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规章制度的重要文稿;
4、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运转、督办;
5、负责上级领导各项工作传达通知和联系工作;
6、文件资料统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学院大事记、年鉴等重要资料的编印工作;
7、负责院团委文字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编研等工作;
8、协调各部工作、调配各部工作流程等;
(二)组织部
1.负责制定院团组织建设的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下级院组织建设,发展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团日活动等工作;
2.负责研究和组织学生干部的培养、配备、管理工作;
3.负责学院全体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做好年度评比工作;
4.负责团内奖励、处分、团费收缴、团员证、团员档案材料的管理及团的组织统计等工作;
5.负责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
1. 负责制定院团委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措施和办法;
2. 负责安排团员、青年思想状况调查,了解基层思想状况,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提出宣传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3. 负责团员、青年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宣传队伍的建设;
4. 负责监督、指导各下级团组织宣传工作和有关干部的考核工作;
5. 负责院团刊的编辑工作,管理和指导学院学生刊物的有关工作;
6. 负责学院团学组织的对外宣传,积极组织向校报、校园网、校电视台等投稿;
7. 负责学院团学组织的网站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维护学院的网络形象;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团干部
第八条:团干部的基本要求是:
(一)政治面貌为团员或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二)作风正派、热情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三)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四)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第九条:团干部均应自觉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帮助,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虚心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团委各级组织和干部的工作情况。
第十条:团委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 对本组织工作有讨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二) 有参加本组织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 应遵守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决议,维护本组织荣誉;完成本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同时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干事任用办法
第十一条:要求德才兼备,热心于团委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或有某一方面的特长,并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十二条:任用采取公开面试和有关领导推荐及本人自荐相结合,经团委统一审查并同意后,即可任用。一经任用,须遵守本《章程》和工作安排,并尽力完成工作。
第十三条:受任干事在工作中如被发现不能胜任,或违反本《章程》,团委有权随时予以解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河北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2010年11月18日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