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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销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及防控对策

发布时间:2020-03-02 04:52: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论传销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及防控对策

一、引言

2009年3月2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亿霖”非法传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9岁的主犯赵鹏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随后,各大媒体均以大量的篇幅报道了该事件,自此,轰动全国的“亿霖传销案”终于尘埃落定。据各大媒体报道:此案共涉及金额16亿,受害人2万余人。在此之前,全国各地所报道的传销案件屡见诸于各大媒体。

二、传销的概念及传销犯罪的特征

(一)、传销的概念

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目前我国传销犯罪的特征

近年来,全国各地工商、公安机关打击与防范传销活动频频告捷,在政府不遗余力的打击下,传销活动呈现出一些不同于以往的新的特征:

1、内部管理更加严密,层级分工更加明确

传销组织往往将传销参与者带往异地从事传销活动,实行集中居住和管理,并对其实行24小时监控,隔绝与外界的联系。受骗者入会后,传销团伙头目还对他们进行精神和出入控制,除了以暴力等手段控制其行为外,还迫其层层发展下线,诱惑更多的人加入该传销网络。非法传销活动,大多是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打着推销产品的旗子,为防止暴露目标,上下线之间往往秘密联系、单线联系,以各种绰号代替姓名,交易也以付现金为主,虽然偶尔也会通过银行帐号进行汇款等方式进行交易,但是一般不留任何手续和凭证。传销组织不仅有严密的工作和组织纪律,还有一整套的操作流程,分工细,责任明确,易于躲避打击。

2、异地传销居多,人员结构复杂

一是传销公司不在其注册地而是跨省、市进行传销活动;二是传销公司不在传销行为地发展本地传销人员,传销人员的地域范围较广。传销者来自“五湖四海”,且人员结构复杂,由原来的城市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发展到大中专学生参与。

3、传销人员文化层次较高,公关能力较强

与以往的初中以下文化为主体不同,近年来传销人员的学历层次有增高趋势,而且出现了大学生。其中不但有一般院校毕业生,而且不乏名牌大学生。可见,这些从事传销的人员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知识文化水平,有的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并且加入传销组织后还要经过传销专门培训,为传销产品和发展“下家”提高公关能力。他们能言善辩,增加了传销产品的可信度,故易于打开传销局面,导致更多的人受蒙蔽。

4、传销对象特殊,欺骗性大

传销与其它商品的销售渠道和对象存在着根本的差别,在于它不需进入商场,也不需要用产品面对面的与消费者交流,传销靠的是传销者对产品的夸大其词和巨额的利润回报。销售的对象也不是普通的消费者,而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和同学这一特殊的群体,传销者正是利用这一特殊的关系,使其传销屡屡得逞。

5、犯罪手段逐渐趋于科技化

非法传销组织为了提高传销的效益和逃避监管、打击,往往最大限度的利用现代化通讯、物流方式和工具。组织者之间通讯用手机,客户名单及订货单传递用传真机,传销款用银行卡异地存取,发货用邮政包裹,传播信息通过英特网等等。现代化工具的运用,使现阶段传销隐蔽性更强,传销款汇集的速度更快。

5、传销形式的多样化

有的传销组织由原来的“传销商品”演变成“传销人头”,手段多样,更具欺骗性。有的传销组织的目的是吸收公众存款,但其打着传销的幌子在形式上的表现是五花八门的。比较典型的是利用非法成立的公司或地下组织吸收公众存款。也有通过松散型的机构、组织以推销产品、提供服务,采用虚构经营业绩、通过各种形式展示其经济实力的手段,来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还有的传销组织通过参加者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

6、发展对象多为亲属、同学、同乡、朋友等

在传销组织中,有儿子拉父母加入的、有拉兄弟的,有拉同乡、朋友的,也有拉同学的,有的不但全家“入伙”,而且连姑、舅、姨也拉下水。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国家加大了打击的力度,传销犯罪活动为避免遭受打击,不可能明目张胆地开展活动,其发展对象只能是自认为信任的且不容易暴露的人,亲属、同学、同乡、朋友符合这样的标准。二是亲属、同学、同乡、朋友与传销分子彼此熟悉,防范心理较弱,最容易成为他们欺骗的对象。

7、暴力与精神双重控制

从以往已破获案件的情况来看,传销组织非常注重从思想上、精神上来控制、麻醉传销人员思想行为,用“贴身帮助”进行洗脑。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均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欺骗“下线”来组织并发展非法传销活动,通过其事先设置好的“洗脑”手段,对新成员进行精神控制,使新成员心甘情愿地跟着非法传销组织走“致富路”。

传销组织发展至今,已经吸收了部分黑恶势力成员参与,在实施精神控制不能见效时,传销组织中的黑恶势力成员会出面从事控制人身自由等其他违法活动,危害更大。他们对新加入的人员限制人身自由,收缴其身份证件、通讯工具、钱财,由寝食负责人集中保管。由此可见,传销实际上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8、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

传销组织的头目基本上是中毒较深的人员,他们可能都曾经受到公安部门的打击,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他们上课培训的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如何应对执法人员检查盘问,上课时间、地点不固定,经常变换地点。平时不准个人私自外出,确需外出必须三人以上结伴而行,对意志动摇人员则由专人跟随监视。

三、传销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探析

传销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大部分的人是知道的,但为什么传销却屡禁不止并有逐步蔓延的趋势呢?这不得不令人深思。任何一种行业,都有其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的环境,传销行业也不例外。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1、传销组织虚夸传销致富捷径,“一夜暴富”颇具诱惑性。按照传销组织的

宣传,加入传销,一个人从穷光蛋到百万富翁仅仅只需要一年时间。传销组织利用某些人发财心切的特点,以宣扬“高收入”的伎俩进行洗脑,并让所谓成功人士交流心得,软硬兼使,直至受骗自甘陷入传销泥潭。他们往往打出高额回报的招牌,声称只要下线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升为业务主任、经理,提成将成倍翻番,月收入可达数万元等。巨大的利益诱不仅容易让年轻人上当受骗,甚至有不少中老年人放弃自己原有的职业参与其中。在传销组织中,发展“下线”被称作“邀约”。

2、以传销为就业的新门路。传销活动之所以盛行并且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诱因,就是传销组织利用了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特别是自金融危机爆发后,大批农民工失去工作机会,形成了农民工返乡的浪潮,大学毕业生也即将走向社会,寻找工作。在这样的就业形势下,传销组织死灰复燃,东山再起,趁此机会浑水摸鱼,假借“直销”、“加盟”、“连锁”之名鱼目混珠,以“高收入”,“好工作”为诱饵,骗取失业、无业人员的信任,再通过宣扬一夜暴富、不劳而获,使很多人沉溺于“发财梦”中不能自拔。特别是年轻人,他们刚步入社会,对生活充满激情,急于实现人生价值,却因社会阅历浅,易上当受骗,甚至执迷不悟,甘愿陷入传销泥潭。

3、受骗群众对传销与直销的区别认识不清。很多人对传销和直销本质的区别分不清楚,认识模糊,对传销活动的危害性不了解,因而极易被销组织鼓吹的假象所蒙蔽,从而加入传销组织。经过传销分子“授课”、“洗脑”“贴身帮助”后,进而逐渐认同了传销组织鼓吹的理论和观点,部分人甚至对此深信不疑。

4、扭曲的心理作祟。大部分人加入传销先是受诱骗所致,而后是陷入泥潭难以自拔。他们既是传销的受害者,同时又是加害人。“我被骗,我就要骗别人把钱赚回来”,一些人发觉自己被传销组织骗后,为把本钱捞回来,继而转向骗别人,发展到后来甚至连亲生父母、兄弟姐妹、亲戚都骗。这是传销犯罪屡禁不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5、一些地方领导和职能部门对传销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够到位,打击不力。对于传销行为,国家自1998年已明令禁止,各地各职能部门开展了全面的打击,对传销形成了高压的态势,打击传销捷报频传,成绩斐然,但有的地方或部门的领导或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对传销的查处时紧时松,并没真正做到常抓不

懈,给了传销分子以喘息之机,加上对于传销活动的查处,涉及多个行政监管部门,权责划分不清的现状导致了多个部门的互相推诿,以至出现监管不及时或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有些地方的职能部门敷衍了事,打击传销只是治标不治本,对传销参与人员往往以“赶”代“打”,一驱了之,对查获的传销案件中的传销骨干往往只是没收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没有对其进行必要的严厉的刑事处罚或进行一定时期的劳动思想改造,没有追根溯源对其上线人员或传销物品源头进行彻底查处,致使传销骨干多次逃避打击和惩处,传销骨干在逃避打击后必将更为疯狂地继续从事传销以夺回其损失。他们要么隐匿一段时间避避风头,要么招集人马寻找他们自认为基础较好的地方重新开辟“战场”。

6、传销组织的上线难以抓获。传销的毒瘤没有根除,罪恶的渊薮仍然存在,以至于无法对传销组织一网打尽,犁庭扫穴。整个传销组织的体系呈“金字塔”的网络形状,各个传销小组只是一个枝干,且分散较大,没有固定住所,各小组成员之间互不来往,只有小组负责人与上线单线联系。而公安机关在查处传销窝点时一般只是查获

一、二个传销小组,上线难以抓获,其犯罪活动仍可以通过发展其他传销小组来继续,这也是传销犯罪禁而不绝,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遏制传销的防控对策

1、深刻认识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虽然,近年来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在打击传销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严重打击了传销犯罪的嚣张气焰,但是,有的地方政府还未能在一定的高度上来认识传销的危害性,认为传销无关大局,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时刻保持对传销组织打压的高压态势,同时更要树立长期打击的意识,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坚决杜绝以往的打击传销一阵风模式的出现。

2、广泛宣传,切实加强群众对传销违法性的认识。传销不仅具有较大的欺骗性、隐蔽性,而且裹胁群众多,涉及面广,有的甚至对参与人员采取各种精神和暴力控制手段,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法律规定,教育群众知法懂法,自觉守法,提高群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要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深刻揭露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大力营造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浓厚氛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勤劳致富的正确

理念。

3、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遏制传销蔓延的态势。对传销组织采取露头就打的策略,绝不容情,以期彻底根除这颗毒瘤。对传销案件,应及时查处,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净化市场秩序,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震慑不法人员,坚决把传销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

4、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打击传销犯罪,让传销组织无处藏身。相关部门应将打击传销作为长期的工作任务,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相关制度重奖举报人员并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及其家人的安全。

5、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建立联动机制,共同预防和打击传销犯罪。由于传销活动涉及面广、跨地域活动,而作为打击传销的主力军的公安机关由于警力不足等诸多原因,公安机关在收集、调查、预警性信息方面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在打击传销犯罪过程中势必会出现“缝隙”或“空白点”,因此,公安机关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特别是加强同各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协同作战,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共同查处。各相关部门应在打击非法传销这一活动时,要经常交换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对策,建立联动机制,共同预防和打击传销犯罪。

6、及时总结,加大调研力度。各相关部门应针对传销组织近几年来出现的新的发展趋势和犯罪特点,及时总结经验,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击要害,彻底根除传销犯罪。

打击和防控传销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面对错综复杂的斗争形式,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只要我们对此常抓不懈,就一定会在反传销的斗争中争得主动权取得最终的胜利,就一定能彻底根除这颗社会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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