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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0-03-03 14:43: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青少年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因为这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命运。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一直较高,而且呈上升趋势。这充分说明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认真分析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已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针对问题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又是我们刻不容缓的任务。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原因对策

青少年的成长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环境和该环境中的家庭和学校。然而如今,我国社会某些领域的无序和失控,无论是社会还是家庭和学校,都产生了令人担忧、急功近利的“重物质、轻精神”、“重智轻德”、“法律观念淡化”的短期行为,不断影响甚至是直接作用于身边的青少年。同时,青少年的认知能力还较低,思想道德水平不高,还未形成健全的人格,对社会尚缺乏适应能力,一旦得不到有效保护,极有可能走向违法犯罪道路。有资料表明,目前,青少年犯罪成员已占到全社会犯罪成员总数的70%--80%。青少年犯罪现象日趋严重,逐渐低龄化的严峻事实已为全社会敲响警钟,关心下一代的茁壮成长,减少甚至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神圣使命。这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是全社会面临的一个严峻和现实的课题。本文就探求预防、减少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途径,如何有效积极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进行初步探讨。

一 青少年违法犯罪滋生和发展的原因

(一)法律意识的缺乏和自身思想意识的内部影响

大多数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淡漠和贫乏,对法律一知半解,甚至是根本不懂法。19岁的仙居青少年郑某两年前因涉嫌强奸、抢劫等罪被刑事拘留,后来为了帮好朋友的忙,他竟然把朋友犯下的爆炸罪名也揽在自己身上。他的脑子里没有丝毫法的概念,只为了“哥们义气”。象郑某这样的青少年犯罪人尽管违法犯罪之后也会感到无比矛盾后悔,但由于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的冲动,在作案过程中难以自我控制,很难顾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后果。

青少年处在心理、生理发展非常迅速的转折时期,这个时期被一些心理学家称为“疾风暴雨”的危险时期。该时期的青少年生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但阅历不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自我约束力不强,心理构成易变,往往只重表面,易受暗示,多盲从,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

(二)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

当前,物质财富空前增长,然而各种互相冲突的理论与价值观却泛滥成灾,社会缺乏有效的主体价值观的引导,社会道德面貌呈现出某些衰退、滑坡的发展趋势。这使得处在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形成的重要时期的青少年们在面对自己的人生及周围世界时,选择基本方向时经常无所适从。社会中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潮泛滥,一些人膨胀消费,嫖娼宿妓、生活腐化;贪污腐败等社会不正之风和行业不正之风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收入差距的拉大和财富的两极分化,使一些青少年将“不劳而获”的思

想合理化,甚至作为犯罪的正当理由。凡此种种因素产生出不良的示范效应,

为那些在潜意识中存在不良因素的未成年人提供了违法犯罪的心理环境,降

低了他们的“犯罪有理论”。在青少年盗窃犯中普遍认为,“别人家为什么那

么有钱,我也要像那些大款们一样潇洒。”“有权有势的人贪污受贿是明的,

我们盗窃只不过是暗的,道理也差不多。”

文化垃圾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诱发作用。当前,一些缺乏社会责任感的

大众传媒,不健康的音乐、文学所倡导的不良的社会价值观与种种腐朽的生

活方式,对年轻人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例如充斥精神毒品的色情文化,

往往会引起青少年的性罪错,极易激活、强化个体性欲求。由于青少年性心

理发育的不完善,这种东西会直接引起他们的性冲动,产生性联想、性幻想,

出现性障碍,为了解除性冲动的困扰,便会寻找对象发泄性欲,造成性罪错。

甚至有的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和流氓淫乱活动。安徽蚌埠市某中学生曾参加全

国奥林匹克竞赛,因暑假在地摊上购买了一本黄色书刊,看后中毒至性犯罪。

(三)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失当。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家庭教育具有学

校教育、社会教育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作用。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

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有可能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湖南师范大学教育

系曾就上海、广州、北京、郑州、西安五大城市的550户家庭进行一项有关

父母关系与子女行为异常的调查。结果表明,父母冲突多,父母相互依赖程

度低、家庭结构不稳定,子女的行为异常水平高,易形成激烈的攻击性行为,

严重的会导致犯罪;父母关系和睦、家庭结构稳定,在这样的家庭中生活的

孩子往往较热情,乐于助人。而司法实践也表明,家庭解体情况愈严重的地

方,青少年问题也愈严重。残缺家庭的青少年,由于缺乏父亲或母亲的关爱,

不同程度地促成行为扭曲。而完整家庭中,也存在溺爱型、放任型、粗暴型

的家庭教育方式。溺爱型的家庭的父母往往迁就子女的不适当要求,放纵子

女不良习惯,特别是物质生活的无所限制,子女常有唯我独尊、自私自利、

占有欲极强的心理。当其不断增长的需求欲望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向

家庭外扩张,逐步走上犯罪道路;放任型家庭的父母未履行好监护职责,他

们对子女的情况疏于过问,不能及时发现教育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甚至对

子女的越轨行为有所察觉也放任不管;粗暴型家庭的父母奉行“棍棒教育”,

不能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伤害了子女的自尊心,使其产生逆反对抗心理和

悲观自卑情绪,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易受社会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除

此之外,一些家长自身言行不端如嗜酒、赌博、吸毒、好逸恶劳等也会对孩

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北京市少管所最近对154名未成年犯进行调查显示,

154名未成年犯中,属单亲家庭的有52人,被家长溺爱的有28人,经常受家

长粗暴打骂的11人。一些孩子因经常受家长的打骂,与家长产生隔阂,甚至

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有的孩子怕挨打,便夜不归宿,

在社会上接触坏人后导致犯罪。

(四)学校教育的失误和管理混乱。

一是目前不少学校教育体制与方式陈旧,重智轻德,片面追求升学率,

忽视对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导致学生道德水平下降,道德观念模糊,是

非分辨不清。一些学生在小利益、小事情的诱惑和不健全心理的趋使下,以

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二是一些学校忽视校园治安整治,学校管理混乱,

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对学生缺勤等违纪行为及一些不良倾向也不过问,这种

“放羊式教学”必然导致一些学生胆大妄为,由小错酿成违法犯罪。三是对后进生不闻不问,进行“冷处理”。一些学校单纯以成绩的好坏来划分学生档次,对成绩差的学生没有采取针对性的教育,而是把他们一棍子打死,放任不管。这些流失的学生一方面失去教育引导,对生活、学习失去信心,产生自卑心理。另一方面易受社会阴暗面和一些不健康观念、场所、行为的侵蚀,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有完备的运作体系。它需要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全方位、多层次、长期地协调相关因素,减少和消除社会中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这一预防体系一般由国家预防、群众预防、和专业预防等三个部分组成。

(一)国家预防

2、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而劳动者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在生产力中起主导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今天的青少年就是明天的劳动者。加强青少年保护,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我国生产力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整个国家都应从这一战略性的高度来认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性。

1、完善立法,加强普法教育,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199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是这部法律存在着倡导性条文多,实际操作性差和罚则不力等明显缺陷。1999年11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较完善。此法对未成年人家庭、学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尽的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做到了有法可依。但随着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青少年犯罪会出现种种新问题,国家立法机关应及时修正不断加以完善。

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要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教育部门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学生日常的教学内容,并协同家庭、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在青少年中广泛宣传有关《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内容,为年轻一代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2、规范社会各部门应尽的职责,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责任。

全社会都要热情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家庭、学校 社会要密切配合为他们创造良好环境;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团结和引导青少年追求进步;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要依法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惩治和改造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广开就业门路,做好待业青年,下岗青年、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说到底,是要发挥国家的社会整合作用,在预防青少年犯罪这个问题上使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群众预防

就国家预防而言,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群众预防是覆盖范围相对较小但较为直接的犯罪预防。犯罪预防措施在同青少年生活直接联系的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等具体的社会环境内展开。这些预防措施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笔者以为,结合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现状,群众预防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立“三大主体”角色,树立高度的责任感。

2、积极开展并加强青少年犯罪心理预防工作。

(三)专业预防

专业预防指的是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专业机关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在整个专业预防体系中,公安机关的治安预防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青少年犯罪的治安预防不仅是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而且在整个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下面主要就青少年犯罪治安预防的实现途径作简要探讨。

1、建立专门机构。

2、开展情境预防。

3、强化校外辅导员工作和加强社区青少年帮教。

4、在“堵源”的同时,搞好“截流”。

5、充分发挥和拓展工读学校、少管所和劳教所的功能。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是一个长远的课题,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此次文章所涉及的只是一些由感而发的认识,有些认识和观点可能还不尽成熟,有待在今后的工作实践更好地完善提高,为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尽一份微薄之力。

参考资料:

郑希付.父母关系与子女行为异常

康斌.加强青少年心理教育刻不容缓

王娟.犯罪学概论

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论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及对策

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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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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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青少年犯罪原因与对策

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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