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兴豪皮业有限公司
车间通报事后整改管理制度
一、实施目的
为避免或杜绝车间已发生生产事故及质量事故的重复发生,通过分析原因、集中整改、专人跟踪等一系列流程制度将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特制订本制度。
二、实施范围
德州兴豪皮业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实施内容
1、公司处理的所有通报事项必须填写《事后整改跟踪记录表》(见附件1)。
2、被通报部门主管及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需第一时间分析事故发生的各项原因,针对于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每项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指定监督人,整改措施的事后落实监管需制定专人进行跟踪并将持续一个月的跟踪效果填到《事后整改跟踪记录表》。
3、被通报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在3日内需将事故发生原因、整改措施及相关制度处罚开会告知本班组所有员工。
4、被通报部门在事故发生后需及时将事后整改措施汇报至审核小组,审核小组负责对事故原因、事后整改措施的充分性及适用性进行审核并跟踪落实。重大事故需总经理进行审核。
5、整改完毕后需审核小组签章,在事后落实跟踪完毕后由监督人签
德州兴豪皮业有限公司
章后再由审核小组签章后统一存档。
6、检查小组每月将《事后整改跟踪记录表》交至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统一审核。
7、被通报部门自事故发生日起一周内没有对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审核完毕的责任主管乐捐50元。
四、审核人员组成
审核小组人员由总经理冯忠军、财务总监冯忠超、副总经理夏金山、生产一部部长刘克富、生产二部部长孙千祥及稽核中心高凯负责。
五、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2015年3月9日起开始实施。
制定:
高
凯
审核:
批准:
《事故整改.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