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
清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清学发„2011‟38号
全体本科生同学:
2010-2011学年度奖学金申请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奖学金具有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才,并引导学生充分发展特长、发挥创造才能的作用;奖助金则体现了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鼓励。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我校始终坚持如下原则:
1、客观公正、合理公平、民主公开;
2、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导向作用;
3、评定过程与育人工作相结合。
二、组织体系
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由以下两级机构分别负责。
1、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史宗恺
副主任:陈吉宁、段远源、过勇、张小平
具体评定工作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奖助办”)执行。
2、各院系成立奖助学金管理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系主任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学生工作、教务等相关人员以及部分教师代表,负责院系的奖助学金筹款、评定等管理工作。
三、奖学金分类和管理
奖学金分校管奖学金、院(系、所)管奖学金和推荐外评类奖学金三类。校管奖学金又分为特等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具体分类情况见附件1)。特等奖学金奖励综合素质最为优秀或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的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奖励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新生奖学金奖励参加国际和国家奥林匹克竞赛成绩突出者或高考成绩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排名前十名的本科新生。学校根据院系的奖学金参评人数,按获奖名额、人均金额基本相当的原则分配校管奖学金,有定向生的院系略有增加。
特等奖学金的评定结果由校务会议审批,校管奖学金由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院
1(系、所)管奖学金由院(系、所)务会议审批,推荐外评类奖学金由该项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奖学金证书由相应管理单位负责制作。
四、奖学金申请条件
在我校注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符合以下要求的,可以申请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或科研作风,学习成绩或科研论文工作优良,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其他方面达到基本要求;
4、遵守校规校纪,奖学金评定及之前一年内未曾因违纪受到处分。 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奖学金中的奖助金项目。
五、奖学金申请者及获得者的义务
阅读学校和院系下发的相关工作文件,了解并接受学校关于同一年度每名同学奖学金获得的项数以及总金额的最高限额。在申请、评选以及后续工作中,服从学校、院系的各项工作安排;以认真、细致的态度,如实、准确且完整地填写各种评定工作需要的材料;尊敬捐资机构和捐助人,在获得奖学金后,有义务通过多种形式向捐资机构和捐助人汇报学习等情况、表达感谢之意。
六、申请、评选等工作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应当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可以提供其他辅助性的证明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清华大学信息门户网站(http://info.tsinghua.edu.cn),提交网上申请。
符合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双重条件的同学可以申请奖学金中的奖助金项目。 申请者在申请前应该阅读并了解学校奖助学金统筹发放和最高限额原则: 为了使有限的奖助学金资源鼓励或资助更多的同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规定: 1)每名学生每年最多可获一项综合奖和一项单项奖学金,或获两项不同种类的单项奖学金(单科竞赛奖除外);
2)学生一学年所获得学校奖学金、助学金总额和社会资助计算值合计不超过15000元,超出部分将捐赠给清华大学,用于设立奖助学金之用,以帮助更多的同学;
3)如果超出了最高限额,学校将不予发放超出最高限额的奖学金和助学金部分,但学生仍可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证书。
4)对于定向生,定向单位资助与学生所获助学金合计不超过15000元。定向生所获得的社会资助不受限制,所获奖学金不受限制。
特殊情况,各院系须报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二)系内初评
各院系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应当对申请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按以下方法进行评定。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当在院系内进行公示。
奖学金的评定以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优结果为基本依据,重点奖励学业成绩优秀且全面发展或者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学业成绩由学校教务部门或者院系给出,素质评优结果由以辅导员负责的素质评优评定小组给出。各类奖学金评选的条件可参见各院系下发的奖学金简介,如果奖学金的捐资人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其特殊要求。
(三)学校审定
各院系应将初评结果上报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特等奖学金的评定结果由校务会议审批,校管奖学金由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院(系、所)管奖学金由院(系、所)务会议审批,推荐外评类奖学金由该项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学校在审定过程中,将核实每位获得者所获奖助学金的情况,根据统筹发放和最高限额规定进行调整。并根据后续奖助学金新增或者变动的情况,在保证获奖金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可能对同学获奖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四)颁奖会及感谢信
根据捐资人的要求和学校的安排,学校将安排若干项目的颁奖会。
在当年12月,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获奖学生应向捐资人提交感谢信(个别需要提前的,听从院系老师通知),以表示应有的感谢之意。感谢信应使用标准的称谓(参见《2011年清华大学奖助学金回信称谓书写参考》),字迹清晰,表现出清华大学学生应有的精神风貌。
(五)款项的发放
学校在当年12月底之前,通过学生的个人银行帐户发放奖学金的全额款项。
(六)取消
如发现奖学金申请者和获得者不履行应有的义务,或在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要给予相应处理。对情节严重,且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经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申请资格同时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并将依照《清华大学学生违纪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其他工作
(一)关于转系生
根据2001年5月7日校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行本科生转系工作改革试点的意见》规定,“学生转系(转专业)后的第一年不参加转入系的奖学金评定。经认定的课程应参加其后的奖学金和研究生推荐过程中的成绩评定和排名。”学生在申请转系前,已经知悉这一情况。
(二)关于涉及到多个专业的定向班评定工作
涉及到多个专业的定向班,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由行政(代管)院系负责,相关学籍院系给予积极配合。定向生的奖学金名额已经划入行政(代管)院系。
(三)关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参加奖学金评定
凡在我校正式注册,接受学历教育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本科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均
可申请清华大学奖学金。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参加奖学金评定时,可不考虑其素质测评成绩。
(四)新生奖学金
目前新生一等奖共计4万元,分4年发放,每年1万元;新生二等奖共计2万元,分4年发放,每年5千元。新生奖学金只在第一年授予清华大学荣誉,其余三年作为新生奖续发部分,不再授予学校荣誉。
学校奖助办负责人:向辉 62784800 学校奖助办联系人:王俐、顾彤彤 62782028
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
清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分类情况与评定要求
学科竞赛奖的申请资格
注:学科竞赛奖仅限于以上经学校认证的全国性或者北京市举办的重大竞赛项目。其它未认证的学科竞赛,须经教务处与校团委联合认证后,由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获奖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