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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征文贾妍

发布时间:2020-03-04 02:07: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让刚性的制度充满理性和人性的光辉

——由夏俊峰案引发的几点思考

9月22日晚间下足了一场秋雨,9月23日秋分。秋分一过,天气便无可避免地凉了下来,昨天、今天的最低温度已降到了10℃,确是一场秋雨一场寒。

不仅想起了欧阳修的《秋声赋》:“盖夫秋之为状也,其色惨淡,烟霏云敛;其容清明,天高日晶;其气栗冽,砭人肌骨;其意萧条,山川寂寥。”

寥寥数语,作者曲尽其妙,从秋之色、容、气、意四方面把秋天万物所呈现的风貌和秋之内在“气质”描绘得淋漓尽致,具体可感,其色颜容貌似乎呈现眼前,其栗冽之气似乎直刺肌肤,其萧条之意似已遍裹全身。

接着,欧阳修又从社会和自然两方面,对秋进行了剖析和议论:“夫秋,刑官也,于时为阴;又兵象也,于行用金。是谓天地之义气,常以肃杀而为心。天之于物,春生秋实,故其为乐也,商声主西方之音,夷则为七月之律。商,伤也,物既老而悲伤;夷,戮也,物过盛而当杀。”

中国古时用天地四时之名命名六官,如天官冢宰,春官宗伯,秋官司寇。司寇掌刑法,故秋天是行刑的季节,在四季中又属阴冷的季节,因春夏为阳,秋冬为阴。从五行来分,秋属金,由古代多以秋天治兵,所以秋又象征战争。从自然界来说,春生秋实,意味着生命由盛转衰的过程,人与此同,故有对生命将息的悲叹与伤感。又以音乐为喻,古人将五声(宫、商、角、徵、羽)与四时相配,秋属商声,商,伤也,悲伤之意。古音分十二律,配十二个月,夷则是农历七月的音律,夷是删刈、杀戮之意。万物由繁荣到衰败,则为自然之规律。人是自然的和社会的产物,又与自然、社会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欧阳修从个人体验出发感悟自然与社会,体现了中国“天人合一”的思想。

笔者宕开一笔,谈及欧阳修的《秋声赋》,不是进行文学赏析,也不是为了

普及常识,而是由这篇散文想到了就发生在今天、与我们密切相关又轰动全国的一件事。

夏俊峰,一个最平凡、最底层的草民,却在4年多前的那场冲突中以最惨烈的方式成为了中国最有名的小贩,也成为了亿万民众关注的焦点——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今天,2013年9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事件本身最终以三死一重伤和社会的巨大撕裂为代价画上了句号,但它在人们心中产生的震荡不可能在短期内平复,也不能不给人们留下深深的遗憾和沉重的思考。人们遗憾的是,夏俊峰被判处死刑后,引发舆论激烈争议,呼吁刀下留人的声音也几近形成热潮,但在法律面前,依然未能改变夏俊峰必死的命运。人们应思考的是,在尽享城市发展带来的便利的同时,该如何提升自身素质,培养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强化社会公德意识,树立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作为我们城管人员,则必须要以此血案为教训,认真思考在人与人的关系变得紧张脆弱,稍有矛盾就会引发激烈冲突和一再强调人权、尊严的语境之下,我们该如何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显而易见,人们之所以会生发出这样的遗憾,是出于对夏俊峰等弱势群体的同情。人们悲的是,一个小贩为养家糊口选择摆摊,结果被驱、被殴,他们的命运为何如此卑微?有网友甚至发帖道:“今晚最残忍的转发,今晚最残酷的等待,今晚最危险的希望,今晚最绝望的呐喊。救的不仅仅是一个摆摊的小贩,救的是一对父母的黄昏,一个妻子的信念,一个孩子的未来,救的是民心啊!”夏俊峰的命运,牵动了无数人的心。但在更多网友为俊峰的离去扼腕叹息的时候,请理解一下四年前就离开我们的两名城管人员,他们同样是受害者,他们也有自己的

家庭,也有自己的梦想,他们其实和每个人一样,都是为了自己的生活和未来、为了创造惠及他人的和谐美丽的城市环境在勤勤恳恳地劳作着、努力着、奋斗着。随着两名城管队员的倒下,他们的家庭同样陷入了无边的痛苦和灾难。在法律面前,他们也是两条鲜活的生命,也是受其保护的公民,所不同的只是他们穿了一身城管的服装,担当着城市管理的一些责任而已,因而任何剥夺其生命的行为,都必然会得到严厉制裁。两名城管人员的逝去,固然和他们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有关,但据此就一味的否定城管,甚至用煽动社会仇恨城管,其实并不理性。在现在中国都市病严重、交通拥堵、人心浮躁、各种矛盾短兵相接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了城管,或许每个人都会成为城市瘫痪的受害者。就刑法以及城市管理法规而言,保护他人生命安全与维护城市及市场管理秩序都是法律的规范作用,最终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康。按照这一宗旨,城管本来应该是市民心目中可爱的人,因此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频繁上演的城管与小贩的激烈冲突都是悲剧。

针对夏俊峰一案,当了24年人大代表的中科院教授冯有为感叹,“他们都是制度的牺牲品”。诚哉斯言!夏俊峰案并非一个简简单单的故意杀人案,其背后凝结了很多转型期的社会之弊。其中之一就是我国目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弊端,既有体制不健全、机制不顺的问题,也有一些地方城管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的问题,从更广的层面来看,也与一个城市发展的理念、规划以及社会保障建设等等诸多问题相连,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造就了很多城管与小贩的冲突悲剧,更使得法的社会作用无法有效发挥。希望不论是城管工作者,还是司法工作者,抑或是有关地方之政府都必须认识到,发展的问题如果没有用发展的手段解决好,死刑难以终结“夏俊峰案”的重演。

一个共识是:城市管理不可能分兵把口,各管一摊,而且随着中国城镇化的

加速进行,作为综合执法队伍的城管不但不会废除,还会加强。而一个矛盾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关于城市管理的独立法律法规,城管的各项执法权,原本应由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使。可以说,这样的矛盾,正是来源于城市管理中存在着的制度断裂。从具体的行为来看,部分城管的暴力执法,或许是一个“霍布森选择”——17世纪的英国商人霍布森贩马时,只让顾客挑选最靠近门边的马,这是一种无选择余地的“选择”。执法时,“合法”的过程应当包括表明身份、告知权利、收集证据等。但“猫鼠游戏”使部分城管只能自创规则,最终往往走向暴力之路。

而另一方面,小商小贩可说是典型的弱势群体,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是这个群体的主体。对他们来说,“摆摊权”可能就是“生存权”。但也要承认,他们面临“非法化”的问题:流动摊贩确实有很多负面效应,对于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甚至对于其他合法小商贩的利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侵害。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来,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城管行为方式的改变:一要探索一种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改变综合整治靠突击的被动局面。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各级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往往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二要完善城管执法行为的控制机制。现在,城管的收入,很多还是跟罚款挂钩,这种“执法经济”,必将损害执法的态度与公正。说到底,罚款只是手段,维持城市秩序才是目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督——深圳剥离城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建立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值得借鉴;长沙市

出台了全国首部城管执法规范,推行数字化城管系统,采用短信方式接受市民投诉,承诺2小时之内解决市容市政方面的投诉,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三是可以探索城市管理的公众参与,利用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或是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引导小贩成立自治组织,实现自我治理和约束。社会管理社会化,这或许也是未来社会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四是坚持疏堵结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像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卖早点等,很难根本杜绝。可采取“三不”和“三分”的原则来处理,即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区分行业,区分区域和地点,区分时间进行规范管理和疏导,使其有序经营。山东济南城管制作“西瓜地图”,在全城划出四百多处临时经营点让瓜农卖瓜,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国外有一些先进经验也不错。法国在选择开放区域时,会进行详细的调研,当商贩整体造成扰民、阻塞交通时,相关部门就会对摆摊地点和时间进行修改。另外,在适当的时间、地点组织集市,供小贩集中经营,举办各类“跳蚤市场”,也可作为开辟专区的补充举措。泰国曼谷市政府就制定了一个10年计划,通过提供其他就业途径,让非法流动摊贩主动退出市场。印度政府在针对流动摊贩制定政策时,除了秩序管理,还将保证摊贩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社会保障。美国对于流动摊贩管理的法律规定非常详细。以纽约为例,非饮食类流动摊贩执照和饮食类流动摊贩执照分别归消费者事务局、健康和心理卫生局管理,具体执法则由警察或其他授权执法人员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法律涉及营业执照申请、摊贩经营时应遵守的规定、违法后如何惩处,同时对投诉执法人员、检举执法人员或机构违规制定了详尽的规定,而且告诉业者如果遭受不公正待遇到哪里去投诉,以及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援助;五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树立良好

的城管执法形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文明城市建设,有利于优化执法环境出发,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卖点,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城管动态,增强城管执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同时强化市民教育。要在群众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城市的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观念,促使广大群众增强自律意识,理解城管,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城市环境。

当然,改变的过程中,也会产生新的问题。比如,疏导管理是否会增加小贩的经营成本,从而恶化其生存条件?而对城管行为的控制机制,如何调配所需的大量的财力和人力?这些,不仅是对夏俊峰们的保护,也不仅仅是给城管队员的“正名”,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和谐有序,需要相关的管理部门,以更多精力、更大智慧和更好耐心去解答。

从理论上说,任何刚性的法律法规都是为了导向一个温情脉脉的结局——保证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其法定权利及义务的落实,惩恶扬善,等等。就让包括执法者在内的每一位公民从尊重生命、执法为民、换位思考做起,不要让暴力、仇恨和杀戮延续,不要让感性成魔,让理性和人性的阳光照在每一个人身上。

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贾妍

20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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